理想不等于现实 共产主义当然是个好社会,但理想不等于现实,在社会主义还没有建好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奢谈实现共产主义。1958年的中国,并没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物质条件,却企图通过建立公社的方式去实现共产主义,于是在所有制上强调一大二公(即公社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制的程度越高越好),在分配上采取按需分配性质的供给制(即“吃饭不要钱”),在生活上实行集体化建立公共食堂,如此等等,一切都是围绕向共产主义靠拢。其结果,大大损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加之搞劳民伤财、得不偿失、“以钢为纲”的“大跃进”,致使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人民生活极其困难,于是有了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暂时困难”,也有了此间人数不算少的非正常死亡,教训极为深刻。 1961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农业六十条,人民公社不再被当作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基层单位,而是被定位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这时的人民公社,基本上承担了原来的乡人民政府的职能,但与乡人民政府所不同的是,它同时又是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它对其属下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仍有权进行产品的无偿调拨,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仍可指手画脚,这就使具体组织生产经营的生产队,并没有真正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至于广大农民,仍在生产队集体劳动,仍在吃着名副其实的“大锅饭”,仍然没有生产的积极性。在1961年前后农村政策调整时,一些地方曾搞了包产到户,党内也有不少人觉得包产到户是个好办法,但毛泽东却认为包产到户实际上就是分田单干,就是企图在农村走资本主义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包产到户一度噤若寒蝉,农民长期生活在贫困状态之中。到了1978年,随着环境的宽松,思想的解放,包产到户再次复活,并在几经曲折之后,终于获得合法地位。至于这个过程,凌著作了详细的介绍,就不需要笔者再啰嗦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