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不是遥远的将来”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其中特地引用了列宁关于公社的论述。列宁说,农民“都是实际主义者,都是务实的人,我们应当向他们作出具体的例子来证明‘公社’是最好的东西”,“应把公社组织得尽善尽美,以便取得农民的信任”。这个文件曾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发表,各级组织以此对农民进行了广泛的农业合作化的宣传教育。这个文件表明,中国农业合作化的最终目的,也是建立列宁所说的公社那样的组织。 既然公社与共产主义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而“大跃进”又是率先在农村发动的,中国革命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在实现共产主义的问题上,也可以再来一次农村包围城市,于是在农村实现公社化也就是必然的了。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即著名的北戴河会议。这次会议作出一项重要的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以此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探索。为此,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毫不隐讳地说:“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 这里所说的“不是什么遥远的将来”,其实内部有一个大致的时间表。据薄一波回忆,提交北戴河会议讨论的一个文件写的是第三个五年计划,即1967年以前,毛泽东改活了一点,改成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即1967年或1972年以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