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据且证 要对现代文学进行考证性研究,我们还得辨别“据”与“证”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胡适1915年日记中曾谈“据”与“证”之别,说“据”是“据经典之言明其说也”,“证者根据事实、根据法理,或由前提而得结论(演绎),或由果溯因,由因推果(归纳):是证也”。⑦他认为,传统考据学重“据”,现代考证学重“证”。后来他又说:“在外国有这个区别,证据叫evidence,证实是prove。证实是证据的结果……证实是个结果,证据是个材料。”⑧他的观点启示我们,可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界定,即现代考证学(也包括现代文学的考证性研究)有两个核心概念或范畴:“据”和“证”,它们既有区别又有关联。“据”即证据(evidence),是名词,是指用来证明某一命题的材料,是人、物、事或文献等。“证”即证明或证实(prove),是动词,是指考证的实行和过程。evidence的形容词是evident(明显)。所以,“证据必为明显之物”,⑨证据就是使某一命题“明显”的材料,证明和证实就是使用证据让不明显的命题变得“明显”,成为相对正确的事实。证据与证明(证实)二者相辅相成,证据的辨别、选择、放置等其实就是证明,证明的过程要使用证据。当然,有时可以证据自证从而不证自明。总之,考证学的核心是有据且证,据证合一。 从“据”的角度看,从事现代文学的考证性研究需要利用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证词等。书证当然是指现代文学的各种书刊文献材料,也包括一些档案材料,是最常见的证据。物证包括现代文学作品和刊物的版本实物、作家故居、社团旧址及各种照片、图像等。如考证作品的版本变迁自然需要经眼版本实物或书影。又如,图像可视为物证,所谓以图证史是也。要考证“《论语》八仙”是哪些人,《逸经》第28期(1937年4月20日)上的汪子美所作的“新八仙过海图”当然是重要的物证。人证是指现代文学史上的当事人、见证人等。90年代以前,许多现代文学作家、批评家、出版家、编辑等都健在,所以当时的现代文学研究,可以找到许多人证。证词既可指当事人、见证人的证言,也特指权威性的公论,如柯林武德谈到“历史的证据”时说:“一个权威所做出的、并为历史学家所接受的陈述,就被称为‘证词’。”⑩一些现代作家的自述和对其他作家、事件的评说皆是证词。但证词不是主体的证据,只能是一种辅助的证据。 我们还必须对证据的性质、价值等有所评判,而最基本的做法莫过于证据的“二分论”,即把证据分为一手证据与二手证据、硬性证据与软性证据、刻意证据与非刻意证据等。一手证据来自一手材料:“一手资料有两个特征,一是属于问题所涉及的时代遗存下来,一是未经整理。”(11)据此,现代作家的手稿、书信、日记、自传等,作品的初刊或初版本,原始档案、广告等,这类同时符合以上两个特征的原始文献都可以作一手证据。而作品在另一个时代的修改本、作家后来的回忆录、另一个时代的整理文献和研究文字等则只能提供二手证据。仅具有第一个特征也未必是一手证据,如当时的新闻报道,可能是带有记者偏见的转述;同时代的文学史、批评文字等也是研究一手材料之后的二手证据。硬性证据指的是“数字及符号”,包括统计数据,它们可以计量,模糊性较小。现代文学书籍的价格、版次、发行量,作家的写作量、收入、稿费、版税、生活开销,刊物生存的时间等都是精确的数字或可以量化,是无争议的硬性证据。“至于‘软性证据(soft evidence)’则可见于传统性历史文献之中,是用文字而非用符号来表达的,且所表述的多为理念而非计量。”“采用‘软性’一词,就表示它具有争议性、修饰性、变易性。它也可拥有一种以上的诠释,让人无休止的争论它的真义何在。”“因为软性证据是在字词之中而非在数字之中,就产生了所有与语言相关的问题。”(12)依据这种界定,所有的现代文学的文字文献都有可能只是软性证据。“最后一个区别则是证据是刻意营造以备未来诘问的人观察的,还是非刻意而为之。”(13)现代作家有意要传之后世或经过修改的日记,还有自传、回忆录等提供的可能是刻意证据,而一般的日记、书信、广告、版权页等多属于非刻意证据。以上对证据的二分,使我们可以较快地判断证据的真实程度和价值层级。显然,一手证据比二手证据可靠,硬性证据比软性证据更有说服力,非刻意证据比刻意证据更真实,所以,前者都比后者有更高的证据价值和可靠性。其中非刻意证据与刻意证据的区别要更复杂一些,因为较难对这“意”进行判断,刻意和非刻意常混在一起。如《新月》第1卷8号刊登的《志摩的诗》再版广告突出此版经作者修改后“内容”焕然一新,却不经意留下此诗集修改和版本变迁的证据。 我们了解证据的种类、性质、价值等,是为了在考证时能选用合适的证据。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成为合适的证据。按照证据法学所说,合适的证据应具备三种属性:相关性、可采性和证明力。文史考证的合适证据也应如此。胡适曾说:“凡是证据,不一定都可靠、都可用,所以就有所谓证据法(Law of Evidence)……我以为历史学家用证据,最好也学一学证据法。”他还设有四条原理:“一、不关本案的事实不成证据。譬如,打老婆的人,你说他偷东西,这不能成为证据。”“二、不可靠之事实,不算证据。”“三、传闻(hearsay)之词不能成立。”“四、个人之意见不能成立。”(14)违反第一条原理,采用不具相关性的证据,在现代文学的考证中尚不多见,但采用后几种不合适证据的还是比较常见的。朱金顺曾举阿英的考证失误一例:阿英说瞿秋白翻译过苏联别德纳衣骂托洛斯基的长诗《没工夫唾骂》,而署名“芸生”的长诗《汉奸的供状》明显模仿此诗,因此《汉奸的供状》为瞿秋白所作。(15)这里的证据不可靠,甚至不相关。这是阿英个人的看法,如果其他考证者又以阿英的说法去证明“芸生”即是瞿秋白,则又违反了第四条原理。因此,不相关的证据明显不合适,不可靠的证据也不具有可采性或可用性。证词、二手证据、刻意证据虽然具有可采性,但证明力却不够强,也不能算是最合适的证据。总之,对证据的辨别就是为了寻求合适的证据,有了这种证据,现代文学的考证工作已完成泰半。 前面从“据”的角度看,书证、物证、人证等皆是“证据”,若从“证”的角度说,其实这些概念也可说是以书证之、以物证之、以人证之等。这里着重提及的一组概念是本证、旁证、反证。这一组概念在文史考证与法学中的含义有所不同。本证或叫内证是指应用本书、本人、本事的相关证据以证明、鉴别文学史料和史实的真伪、是非等,最典型的莫过于校勘中的本校法。旁证指采用他人、他书、他事所提供的间接证据来进行考证。如考证林徽因是否爱徐志摩的问题,本证应该是林徽因本人的诗作、书信等,其亲友的证词只能是旁证。反证是与本证、旁证刚好相反的证据,也可以说举反证以证之。梁启超说:“鉴别史料之误者或伪者,其最直截之法,则为举出一极有力之反证。”如有证明力强的反证,“但得一而已足”。(16)如为证明“徐志摩与林徽因之间这段令双方都刻骨铭心的爱情的断言”并非属实,有学者举了林徽因1932年1月1日致胡适的一封信作为反证,信中有“也许那就是我不够爱他的缘故,也就是我爱我现在的家在一切之上的确证”之类的话,就成为驳倒他人考证的杀手锏。还有一个概念是“理证”。陈垣把理证与书证、物证并提。这个“理”既指情理、道理,也指推理,所以,理证既是证据更是证明。理证就是根据常识常理,结合逻辑推理去完成考证,一般是在找不到确凿证据和有说服力的证据的情况下才可动用。以上这组概念其实建构了现代文学考证研究如何正确使用证据的基本原则:主用本证,辅用旁证,贵在反证,慎用理证。 拿出合适的证据并正确使用是更好完成“证”的前提,但如何去“证”还涉及方法问题。古今文史学者总结了许多具体的考证方法,这些方法同样适用于现代文学研究。 首先是逻辑思维法。以前考据学者主要使用的是形式逻辑的方法,包括归纳法、演绎法、类推法、比较法等。其中归纳法被严复认为是一切法之法。这种元方法在考证中的使用最为普遍。所以梁启超总结说:“清儒之治学,纯用归纳法,纯用科学精神。”(17)而胡适则认为清人是归纳法、演绎法、类推法等多种方法并用,具体步骤是:“(1)每立一种新见解,必须有物观的证据。(2)汉学家的‘证据’完全是‘例证’,例证就是举例为证。(3)举例作证是归纳的方法。举的例不多,便是类推(Analogy)的证法。举的例多了,便是正当的归纳法(Induction)了。类推与归纳,不过是程度的区别,其实他们的性质是根本相同的。(4)汉学家的归纳手续不是完全被动的。是很能用‘假设’的……他们所以能举例作证,正因为他们观察了一些个体的例之后,脑中先已有了一种假设的通则,然后用这通则所包涵的例来证同类的例。他们实际上是用个体的例来证个体的例,精神上实在是把这些个体的例所代表的通则,演绎出来。故他们的方法是归纳和演绎同时并用的科学方法。”(18)戴震等的义例法大概也是这种归纳、演绎并用的考证法。比较法也是考证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往往是通过对史料的纵横比较找出其异同,从而考证真相。包括同源史料的比较、异源史料的比较、二手史料与一手史料的比较等。(19)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就属于异源史料的比较。这些方法及其他逻辑方法都是文史考证中常用的,或多种方法综合运用,或侧重运用其中一两种。 在现代文学的考证研究中,归纳法和比较法用得更普遍。如考证《创业史》对“爱情”的删改问题就可用完全归纳法。笔者曾通过校勘,发现其定本几乎删改了初版中所有与“爱情”有关的字眼:“爱情”改为“感情”,“谈恋爱”改为“谈亲事”,“恋人”改为“他们”或“人”,等等。还有关于梁生宝和徐改霞之间爱情的叙述、描写文字及由此引发关于爱情的议论文字等都被大量修改和删削。由此可以归纳说,《创业史》的定本是一个爱情几乎淡化到无有的文本。而孙玉石、方锡德对鲁迅佚文《自言自语》的考定则是归纳法和比较法相结合,总体上是归纳法,拿出三方面的确切证据,最终确定为鲁迅佚文。其中第三个证据又有比较,具体比较了《自言自语》中的篇章与鲁迅其他相关文章之间的相似、变异关系;从这种具体的比较中得出结论,又是一次小归纳。所以其考证方法是归纳法中含比较法,比较法中又含归纳法。现代文学的考证研究当然还会混合其他逻辑方法。如商金林在对所谓朱光潜的《给青年二十四封信》辨伪时,除了使用归纳法、比较法,还使用了类推法。朱光潜出版过《给青年的十二封信》,已证明《给青年的十三封信》是伪作(朱光潜自己已证明),其封面图案是对真作《给青年的十二封信》的模仿。《给青年二十四封信》封面亦仿《给青年的十二封信》图案(只把“的十二”改为“二十四”),与《给青年的十三封信》手法大致同,故亦是伪作。(20)总之,现代文学研究中的考证类文章在发掘证据、组织证据和证明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是上述逻辑思维的方法。 其次是调查观察法。清代的考据学者除了使用逻辑思维的方法完成从文献到文献的研究工作外,还使用调查观察法。“特别是研究与自然界、器物等相关课题的学者,很注重用调查、观察的方法来获取资料,证成其说,‘得诸目验,斯为不谬’。”(21)目验、经眼主要就是观察法,在现代文学版本的考证中经常被用到。目验或经眼了版本实物便能直接证明或否定某些考证,有时只要凭借版本封面、版权页等书影即可。目验现代文学作品的初刊实物也常有意外收获。如要考证冰心的小说《我们太太的客厅》是影射林徽因的,我们去查看发表该作的《大公报·文艺副刊》,发现知情人沈从文有意在该作文字的中下方另辟一块版面发表了林徽因的诗作《微光》,这种用冰心小说包裹林徽因诗作的版面安排是坐实冰心影射林徽因的证据之一。实地考察有点类似于社会学的田野调查法,更常常能解决考证中的某些问题。如鲁迅兄弟失和,据某些研究者推测,是因为偷看弟妇沐浴。周海婴撰文说:“据当时住在八道湾客房的章川岛先生说,八道湾后院的房屋,窗户外有土沟,还种着花卉,人是无法靠近的。”(22)如果按章川岛的说法去做一番实地勘察,即可证研究者的推测不成立。只是八道湾后院的布置现在已不存在,这时,如有当年照片即可返回当年场景。这样,以历史照片代替实地勘察也就成为现代文学考证中的一种特殊做法。如韩石山为了考证《我们太太的客厅》确实影射林徽因,将小说中对客厅内外的描写与当年梁家客厅、院子的照片一一比对。(23)因此,现代的摄影、电影等技术为现代文学考证性研究的重返历史现场、目验当年实物等提供了可能,使以图像证史成为现代文学考证的新方法或一种特殊的调查观察法。由于现当代文学与我们的时代距离较近,我们还可以通过与作家或当事人往来书信、采访或访问等调查方式获得历史证据。金介甫写《沈从文传》,关于沈从文及其创作中的许多需要考证的问题就是通过以上调查方式解决的。这些调查所获取的“口述”史料,有助于考证,是还原文学史真相的重要方法之一。即便无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这些资料亦可以“口述史”方式存在,以备待考。总之,在现代文学研究中采用调查观察法,可以有比古代更多的具体手段去获取人证、物证等信息,更快捷、直接地完成考证研究。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考证方法,如数学考证法、e考证法等。有学者总结清代“考据学者将数学作为一种方法,直接用于非数学问题的文史研究的事实”,主要是指“概算法”、“量化统计法”等。(24)现代文学研究中也常有用数学方法辅助考证的例子。如朱金顺据稿纸行数、诗的行数推算柔石的《秋风从西方来了》一诗散佚8行并最终找到全诗。(25)王彬彬从鲁迅日记推算1936年他病重期间的6月6日至6月9日是“颇虞奄忽”的几日,从而证明《答托洛斯基派的信》不可能是鲁迅原话的“笔录”。(26)现代文学中有许多时间或日期的考定都可能会用到简单的数学运算,如秦贤次的《民国时期文人出国回国日期考》等。而要证明作品的修改程度、畅销与否等问题,则需要对修改次数、作品版次和发行量等进行量化统计。作家收入的统计也是数学考证法的好案例。如陈明远从鲁迅的日记等材料弄清了鲁迅从1912年5月抵达北京到1936年10月病逝于上海这24年间的收入:平均每年相当于今天17万元人民币、每月9000-20000元人民币。从而证明这样的收入保证鲁迅能在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石库门中写作,能在法西斯文化围剿中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能保持他的自由思考和独立人格。(27)这类计量统计数据在考证中有较强的证明力。而所谓e考证法是当下互联网媒体时代新兴的考证法,主要是指利用网络电子数据库、网上图书馆、学术网站等来搜索证据,进行考证的方法。如《〈郭沫若论〉编者“黄人影”考》一文就使用了e考证法,(28)考证出“黄人影”其实就是“顾凤城”,而非许多资料显示的“阿英”。e考证在目前的现代文学考证中应用还不太多,而随着电脑技术的发展和现代文学文献数字化的完备,e考证将成为非常重要的辅助考证法。 严耕望论及陈垣、陈寅恪二位考证学巨擘的成就时,对考证作了分类:“考证之术有述证与辩证两类别、两层次。述证的论著只要历举具体史料,加以贯串,使史事真相适当的显露出来。此法最重史料搜集之详赡,与史料比次之缜密,再加以精心组织,能于纷繁中见其条理,得出前所未知的新结论。辩证的论著,重在运用史料,作曲折委蛇的辨析,以达成自己所透视所理解的新结论。此种论文较深刻,亦较难写。”(29)严耕望认为在考证过程中通常述证、辩证两者兼备,也可各有侧重,陈垣、陈寅恪就分别擅长这两种考证之术。严耕望对考证之术的二分,既总结了古今考证术的区别,即重“据”的考证乃述证,重“证”的考证乃辩证;又指出了诸多考证方法的不同侧重点,即逻辑思维法侧重辩证,而调查观察法、数学考证法、e考证法等侧重述证。其实,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是述证或是辩证似乎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把一定数量的“据”,通过众多“证”的方法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更可靠地去呈现文学史真相。而述证与辩证都是为了完美达成证据链之间事实及逻辑的环环相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