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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阐释中的意义格式塔

http://www.newdu.com 2019-08-22 《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 周宪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如何阐释文学文本的意义?这个问题一直是文学理论中争议颇多的难题。20世纪有三种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文本客体说、作者意图说和读者反应说,它们共同的方法论是意义阐释的单因论。然而,文学乃是一个复杂的文化系统,包含了诸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因此,文学理论和批评对文本意义的阐释及其理论讨论,应提倡从单因阐释向复杂系统阐释的方法论转变,进而实现从意义实体论向意义建构论转变。为此,可尝试在引入格式塔心理学“整体性在先”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意义格式塔”概念,将文学意义视作在逻辑和时间上结构化的系统,并以复杂系统的视角来探究文学阐释方法论问题,以期达到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多元阐释的系统性与协商性。
    关 键 词:意义/文本生产性/意义格式塔/单因论/复杂系统
    标题注释:本文系对提交2016年10月28-3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文学批评研究会共同举办的“‘文学作品意义之源’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修改、充实、完善而成。
    作者简介:周宪,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
     
    20世纪文学理论和批评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是:文学文本意义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进一步的问题是:文本意义到底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
    这是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要追索文学文本的意义根源来自哪里,是源自作者写作的意图吗?还是来自文本中的语句或修辞意义?或是经由读者阅读或批评家阐释所发现?这是20世纪最常见的三种不同回答。正像语言哲学家塞尔所概括的那样,“这三种不同的主张——意义乃是一种文本的语言学特性,意义属于作者的意图问题,意义在读者之中——看起来它们很像是相互竞争的理论。第一种观点认为,文本意义严格地属于如下问题,即意义是特定语言中的词语和句子所表达的东西……第二种观点是说,文本的意义完全是由作者的意图所决定的……第三种观点则主张,文本意义完全是一桩读者对文本反应的事。”①这三种不同观点代表了关于文本意义之根源的不同理解,由此形成了探讨这一问题完全不同的观念。
    本文将围绕文本意义“解释冲突”(利科语)问题展开讨论,讨论的焦点放在意义阐释的方法论上,进而尝试提出一种新的解决方案。按照哲学家利科的看法,就是对每一种说法进行评判,“通过表明每种方法以何种方式说明一个理论的形式”,实现一种哲学阐释学的批判功能。②
    一、意义阐释的单因论
    以上三种理论,可分别名之为“文本客体说”、“作者意图说”和“读者反应说”。从表面上看,这三种理论立场迥异,观念不同,但它们在方法论上却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都把文本的意义根源归结为文学系统中的某单个因素。
    文本客体说实际上是一种古老的理论,它以文学文本为唯一根据,通过文本中文字的字面或修辞意义的解析和阐释,来把握文本的意义。比如中国古代文学的研究,就有文字学、训诂学等语文学方法,它们是通过对文字音义的辨析来把握其意思。
    在20世纪的现代文学理论中,文本客体说是一种影响甚广的理论,特别是由于语言学的成熟,为各种文本客体说提供了强有力的方法论支撑,以致于有学者认为,只有在现代语言学进入文学研究后,现代意义的文学理论才真正出现。③语言学方法带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实证性,主张此方法论的文学理论家们大都有一个共同的倾向,那就是只关注文本中语言的构成和分析,拒斥诸如心理的、社会的和历史的考量,这一点鲜明地体现在俄国形式主义文学理论中。无论是雅各布森还是什克洛夫斯基,都强调文学研究的真正对象不是作家、社会、历史或心理学,而是所谓的“文学性”,就是“使一部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④在这些理论家看来,文学性的特质乃是通过语言之诗意用法而实现的,所以文学性就是文学的各种修辞技巧。
    从俄国形式主义到捷克布拉格学派,再到英美新批评,以及后来的法国结构主义等,这样的理论立场一以贯之。它有两个主要特征,其一,力主艺术自主性的观念,即艺术是自在自为并独立存在的,所以,文学文本也是独立自在的。由此观念出发,对文学文本的意义探究必须聚焦于文本,不能关涉其作者的主观心理或外在的社会现实。其二,多采用语言学或语文学的方法,强调词语意义表达的文学技巧、修辞或惯例,注重文本的形式分析。现代文学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文本客体说,当属英美新批评派。
    在新批评派看来,文学文本是有自己生命力的独立存在的实体,与文本之外的任何其他因素无关。进一步,新批评主张文学文本有其特有的有机形式,有自身的内在统一性和一致性,所以,文本的意义就在文本的语句背后,文学研究要做的工作就是对文本的细读,仔细分析这些页面上的词语和句子。新批评干将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明确地指出了文学研究中的两种错误的观念,一个是把作者意图作为文本价值和意义阐释的根据,即所谓“意图谬见”;另一个则是以读者的体验为依据来评判文学作品,即所谓“感受谬见”。⑤在他们看来,艺术品一经诞生,便不再受艺术家的支配,因而艺术家的意图对其作品便无甚影响。“诗已是属于公众的了。它是通过语言这个特殊的公有物而得到体现,其内容是关于人类这个公众知识的研究对象。”⑥由此推论,作者构思其实是诗之成因,并不能把它作为作品评价之标准,⑦这是需要仔细区分的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此外,读者反应也不能作为批评的根据,因为“从诗的心理效果推衍出批评标准,其终则是印象主义和相对主义。不论是意图谬见还是感受谬见,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结果都会使诗本身作为批评判断的具体对象趋于消失”。⑧既然文本意义与作者和读者无关,那源头就只有一个——文本自身。
    在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看来,一首诗只能依赖于语言学和修辞学的物质特性而存在,这一特性才是文学研究的唯一对象。“一首诗只能是通过它的意义而存在——因为它的媒介是词句……诗就是存在,自足的存在而已。诗是一种同时能涉及一个复杂意义的各个方面的风格技巧。”⑨据此,新批评着重区分了三个范畴,文本意义的内在根据、外在根据和中间根据。内在根据乃是它的语义、句法,是通过人们所熟知的语言或语法或字典意义而确定的,它是公开的、人人皆知的;外在根据则是私人性的,是作者所特有的,因而是非语言现象,比如作者写作时的特定境况;中间根据则是作者及其所属集团赋予词汇或标题以某种个人或半个人性质的意义,它是某种联想的产物。⑩只有第一个范畴与文本意义相关,充其量只需要兼顾第三范畴,但与第二范畴毫无关系。通过这一系列复杂的逻辑论证,新批评确立了文本意义来源于文本自身的原则,文学研究就是文本词句的语义、语法、修辞的分析。所以,文本细读的方法成为这一派文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回到文本,回到页面的词句和修辞,才是文本意义探究的正确路径。“诗歌以外的意图总是要靠诗歌本身来证实。就本质而言,没有任何东西比引证诗歌本身更能说明问题了。”(11)半个世纪后,新批评另一位主将布鲁克斯毫不讳言地指出,文本客体论的核心就是依循韦勒克所规定的文学“内在的”研究,它与“外在的”研究分道扬镳。(12)
    文本客体说彰显意义阐释方法论上追求客观性和实证性的取向,它反对在阐释中纳入任何主观的、社会的或文化的外在因素。平心而论,这种方法论是很有诱惑力的,但实际上很难将之贯彻到底。因而我们看到,新批评派在分析文本时,往往也难免要谈及作者写作背景,作品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等。更有趣的情况是,新批评派的不同学者对同一文本的意义,也会出现不同的阐释,这恰好说明了批评家的阐释兴趣、知识背景、相关文献的掌握、文学观念等差异,对文本意义的阐释是有影响的。被文本客体说所拒斥的文学系统的其他要素,总是会以某种方式进入文学研究之中,比如说作者意图。
    历史地看,作者意图说也是一种有悠久历史的古老理论。中国古典诗学中孟子著名的“以意逆志”论,还有各式各样的考据派、索隐派,大都关注于作者意图与文本意义的关系,强调厘清作者意图对于理解文本意义的至关重要。在西方文学理论中,传统的传记批评方法,以及后来影响深远的浪漫主义理论,都特别强调作者与文本的因果关系。20世纪文学理论也发展出不同的作者意图说,最具代表性的理论要数美国批评家赫什的文学阐释学,他明确地亮出了“捍卫作者意图”的旗号。他写道:“我把文本意义界定为作者的‘字面意图’,这就意味着,为了发展出作者文本意义建构的导向和规范,阐释学必须关注作者目的和态度的重建。……从形式上说,作者的和言者的主体行动对于字面意义来说是必不可少的。”(13)在赫什看来,文本词语中含有作者的某种字面的意图,它是明确的并有据可查。一方面,他坚持文本中一定存在着某种不变的、客观的意义,缺乏这个特征文学阐释就失去了普遍有效性。另一方面,赫什也注意到文学的复杂性及其与作者意图的关联,比如不同时代和不同读者会对同一文本产生不同理解。于是,他创造性地区分了两个相关却又不同的概念——意义(meaning)和意味(significance)。在他看来,“意义”属于文本,它在文本中应该是确定的和固定不变的;而“意味”则不同,它随着时代和读者的不同阅读和理解而有所变化。更进一步,赫什强调,文学理论和批评应聚焦“意义”而非“意味”。
    既然意义而非意味是文学研究的主旨,既然文本意义和作者“字面意图”密切相关,那么,如何依据作者意图来阐释文本的意义呢?赫什提出了一个具体的设想,那就是文本“阐释者的基本任务就是在自己身上重现作者的逻辑、态度和文化传承,简言之,就是重现作者的世界”。(14)这是一个艰难的任务,将批评家自己带入作者的时代和文化,重构作者写作时的“逻辑、态度和文化传承”,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当下的批评家与过往的文本之间存在着历史的距离,甲文化的批评家与乙文化的文本之间亦存在着复杂的文化差异。
    赫什进一步强调,文本意义的阐释有赖于理解,理解就是对意义的建构。他具体分析了两种不同的阐释类型,其一是内在的阐释,它是有关作者意图或目的的评说;其二是外在的阐释,它是对其价值而非作者目的的论述。赫什的作者意图说,旨在批判文学阐释中的相对论和语义自主论。前者主张文本的意义不是普遍的、共同的和客观的,它相对于不同的欣赏者、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时代,呈现出不同的意义;后者则坚持认为文本意义就在作品语言自身,与作者无关,新批评即如是。赫什虔信,这两种看法都混淆了“意义”与“意味”的区别,因此给文本意义的阐释带来了深刻的危机,而解决的唯一路径就是对作者意图的正确把握。
    赫什捍卫作者意图的理论引发了不少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针锋相对。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新的理论在批评赫什主张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作者意图论。如柯奈普和迈克尔斯一方面指出了赫什理论的问题所在,另一方面又引入了言语行为理论来说明作者意图的重要性。他们认为,意义与意图密不可分,但是赫什囿于作者主观意图,因而无法真正确立意义阐释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所以有必要引入言语行为理论作为修正,将意义与意图的二元概念修正为意义与言语行为的二元概念。“意义总是有意图的,意图是不可能加入语言或从语言中减去的,因为语言是由言语行为构成的,这些行为也总是有意图的。”(15)然而,无论怎样修正赫什的理论,最终的指向还是一如既往,那就是文本意义的根源在于作者意图,或者更准确地说,来源于言语行为活动中的作者之意图。
    作者意图说的主旨意在强调文本意义即作家意图,显然有一定道理,但照此办理却问题和麻烦多多。首先,如何发现并确定作者意图,就是一个难题。有些作者根本没有留下任何有关其创作意图的文字,有些作品是佚名无主的,作者是谁无从考据。其次,作者意图与作品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有些作者的意图得到了清晰表达,有些则不尽然,所以英美新批评直接提出了“意图谬误”说,而解构主义则关注文本中矛盾、含混之处,去解读作者自己并未明说的东西。最后,作者自己说的话也未必可信,在不同的境况中,作者会表述不同的意思,甚至是故意隐瞒真实意图,顾左右而言他。看来,作者意图说需要参照更多的其他要素,才具有合理性。
    与作者意图说采用同样思路的第三种理论是读者反应说,差别只在于将作者意图换成了读者反应。这种观念也有久远的历史,俗话说“因人而异”即如是。鲁迅的说法很幽默也很精辟,同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16)而读者反应论的代表人物费什认为,文本的意义只存在于复杂的阅读活动中。“意义是话语,即分析对象的一种(部分的)结果,但并不等同于话语——对象本身。……因此,这种信息,仅仅只是一种效果,产生另一种反应,是意义经验中的另一组成部分。但这种信息绝不是意义本身,没有什么意义本身。”(17)费什的观点体现了一种意义观的转变,从把意义视作已然存在的实体般的事物,转向了强调意义乃阅读过程中的动态建构之产物。读者反应说的核心是关注某种“流动性,即意义经验的‘运动性’,也因为这种分析引导我们通向行为的原发地——阅读经验中读者主动而且一直在活动着的意识”。(18)但是,如何使因人而异的作品解读变得有客观性呢?如何避免阐释的相对主义和怀疑论呢?他提出了著名的“解释团体”概念:
    意义既不是确定的以及稳定的文本的特征,也不是不受约束的或者说独立的读者所具备的属性,而是解释团体所共有的特性,解释团体既决定一个读者(阅读)活动形态,也制约了这些活动所制造的文本。(19)
    “解释团体”的概念明显受到了库恩的“科学共同体”概念的启发,(20)它类似于科学共同体对科学范式的运用。在文学领域,人们对文本阐释和理解亦有一系列社会文化的限制条件,其核心乃是使用同一语言的人必然遵守一套内化了的规则体系,由此每个人的理解和阐释才趋于一致。(21)因为在解释团体中,起作用的是某种习惯化或制度化了的组织结构,任何阐释者不过是这一结构的延伸了的中介而已。由于这一结构的文化在阐释者中是根深蒂固的,因此不会出现惟有某个阐释者所独有的理解。由于任何阐释者都是依据他在社会中结构化了的位置来制造意义,所以,他的阐释行为总是被普遍认可的。以为强调读者反应会导致那种完全我行我素不受约束的做法,其实是没有根据的。(22)
    以上三种理论虽然主张各异,但细心审辨不难发现它们的方法论具有内在一致性,那就是将文本意义阐释的根源归诸文学系统内的某一因素,或是文本自身,或是作者意图,或是读者反应。虽然所归结的单一因素各有不同,然而它们都有显而易见的单因论特征。由此而引出的问题是:这样的单因论方法可以完整地把握文学文本意义吗?如果单因论有局限,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这样的局限性呢?
    当然,三种理论的差异也值得我们注意,其一,作为意义根源的文本、作者和读者,这三个因素有很大的不同。文本是一个客观物,而作者和读者则是主体。比较来说,文本客体说最有客观性和实证性,它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主体因素的介入,反对主观的阐释;而作者意图说和读者反应说则聚焦于主体范畴,稍有不慎很容易落入主观偏见之渊薮,所以,它们也都提出了一些限制性条件。其二,从这三种理论单因根源的确定性上看,文本客体论注重文本语句、修辞及其物质性,因此方法论上最有实证性,而意义则被当作某种可确证的东西,是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其次是作者意图说,虽然意图是一个主观范畴,但相较于无数读者的自由解读的无限可能性,单一作者的确定性是显而易见的。比较起来,读者反应说对意义规定最不确定,最多元也最开放,因为读者本身就是一个复数的、无限的开放概念。总体上看,文本意义的阐释和理解,便从文本客体说的确定性,到作者意图说的相对确定性,走向了读者反应说的高度不确定性。但是,读者反应说彰显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转向,即从意义乃是完成了的实体性的概念,转向了动态的、生成性的过程,这一从意义实体论向意义建构论的转变,对于我们进一步思考文本意义的阐释问题很有启发性。遗憾的是读者反应说仍局限于读者解读的单一根据做文章,未能真正走出单因论的窠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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