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践”观念为枢纽沟通贯穿于文艺学及其延展领域 1.以“实践”观念确立“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思想 “审美反映论”是新中国文学理论基本观点并持续到改革开放之初。王元骧认为,反映论涉及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从关系角度切入美的客体与主体。是文学活动各环节都摆脱不开的由美学观念贯穿到文学理论的根本问题。他以“实践”为立论依据予以反思,提出“立足反映论,超越反映论”的观念。 首先涉及到“超越”。何为“超越”?王先生凭借“实践”作为“超越反映论”的关键点:即“实践”为精髓可以给文学活动的审美反映论以理论根据。文学理论可沿着“实践”涵义展开。 审美反映论必定涉及审美意识形态问题。“审美意识形态”是新时期跨越美学文艺学的重要问题。王元骧的“实践”观念自然切入了审美反映论与文学意识形态本质关系的思考。 审美意识形态主要由钱中文、童庆炳教授提出。王元骧先生也处于建设脉络中。他在《文学原理》(浙江教育出版社)中明确提出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分别从意识形态和审美两个方面分析论证得出:应在特殊性层面以“审美的”规定文学艺术“意识形态”特性,即批判地吸取康德的审美目的论,亦即以人为目的的思想,把美以及美的文学艺术从根本上看作是通过陶冶人的情操,开拓人的胸襟,提升人的境界,达到人们培育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审美观主义根本目的的有效途径。就审美反映论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特性两者的关系,认为“这两个概念我认为是互相联系的”,“‘审美反映’是就文学与现实的关系而言,而‘审美意识形态’则就审美反映的成果而言,它以审美反映为基础和前提。所以要论述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性质,首先我们就要厘定什么是审美反映”。笔者以为,如此理解与阐述只有在社会存在本体论的基础才能实现。 2.“实践”观念渗透的文学理论产生与发展思想 文学理论性质、发展及效应等都是文艺学重要问题,并且都关涉文学理论与批评的关系问题,王元骧认为很值得探究。基于“实践”观念基础和理路,提出文学理论产生和发展都来自于实践。从实践特性看来,理论既具说明性又具有反思性:文学理论可用来说明,文学批评理论是文学观念的延展和文学理论分支。批评理论基于复杂文学现象必定具有反思性。批评选择了正确的文学观念,即给文学批评理论的阐述以思想前提,有了批评的眼光、视界、见识、思维方式,以及思考问题的依据和准则,引导批评依此评价和选择。实践思想是其核心。有说明性,缘于理论是对实践的总结和概括,具有说明的理路和逻辑;有反思性,缘于理论贯穿“实践”思想,即可给现实挑战以对应的思路、方法和警觉,而且可将此现象向自己秉承的文学理论提出问题,促使理论更完满更自洽。说明性为“规定判断”,反思性为“反思判断”。说明性反思性与“规定判断”“反思判断”两对范畴相互比拟始终贯穿着“实践”之精髓:理论与批评看作互动的实践活动。这恰是理论的实践性之体现。也就是王元骧教授不断提示和论证“对于文学观念尚需进一步的拓展和完善”的学理根据。 3.“实践”思想贯穿于文艺学的延展性思考 王先生多次提出“实践”为精髓的审美反映论观念,距离达到完善境地还有距离。他的诸多论文涉及了一些这样的问题或者说空间。大致如下:第一个,审美反映过程中的“形式建构”和“艺术传达”。关键词是“形式建构”和“艺术传达”。与此说法相应,另篇论文说:目前“对审美反映论的解释不足以充分体现实践的精神。……所以从实践的观点来看审美反映,传达和物化的工作无疑应该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笔者理解“物化”和“传达”不是一回事。“物化”与“形式建构”是一个意思,王先生在他处也叫过“创制学”。“传达”与“艺术传达”是一个意思。笔者均以“形式建构”和“艺术传达”的表述讨论。 “艺术传达”固然需要“形式建构”,但主要应是文学活动逻辑链问题。“传达”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现代科技特别是多媒体以及多媒体终端接收,必定影响传达的多样性,此多样性与“形式建构”和接受都有关系。“艺术传达”问题由此为跨学科问题而值得学界关注和思考。 “形式建构”具体到文学,即以语言为媒介如何构成可让人审美的文学作品。形式乃为历史积淀而成,建构指现在时的艺术家(作家)依据形式积淀和经验之所为:历史与现实交织中最具个性化的“实践”之所为。需要理论家总结提升:即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形式建构”理论。沿此可延展到诸如叙事学、文本学等更下一级学科领域。“形式建构”涉及“文艺本体论”问题,现在展开前面提到过的这个问题。我的看法:同样一个“文艺本体路”概念,不同文学观念中其涵义有很大区别。从笔者梳理的王元骧以实践引入美学文艺学的理路即哲学本体论——人学本体论——文艺本体论……逻辑,可清晰显示王元骧教授的“文艺本体论”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为逻辑起点,经由人学本体论再到文艺本体论。贯穿始终的是主体与客体互动性实践精神活动。如此抵达的“文艺本体论”则是具体的文学(文艺)作品本体论的逻辑起点。即他的“文艺本体论”是实践逻辑链式的文艺本体论,属文学观念性质的基本理论。在他的《当今文学理论研究中的三个问题》一文有过系统细致的表述。显示出:王先生的“文艺本体论”是从哲学出发的“人学本体论”基础的关于文学性质和作用的理论,为演绎的、思辨的、自上而下的、纵向的艺术本体论概念,“蜘蛛织网”式思维方式编织而成,此概念可以分解为一个概念群下的若干概念。同时,恰恰是“蜘蛛织网”式思维方式,才可能逐步拓展新的学术空间。换角度看,此“文艺本体论”并未涉及文学“如何”的具体问题,缘此具体问题具有了可分类形成各自领域的合理性。王元骧先生和弟子苏宏斌教授有过《关于“形式本体”问题的通信》。编者赞赏说:“我们认为,发表这些通信,对于推进有关形式问题的研究、加深对现代艺术的理解,都是不无裨益的”。我以为,苏宏斌教授认为形式可以成为本体。这是随着西方现代艺术发展而来的理论必然。我赞同苏宏斌的某些观点。师生分歧主要为文艺本体论相关的分歧:苏宏斌的“艺术本体论”为横截面的狭义本体论,学术目标为搞清楚艺术特别是抽象艺术等西方现代艺术“如何”以及此“如何”的原因和功用。艺术发展规律等方面对于王先生的哲学本体论起步的文艺本体论有所质疑和讨论。我自己多年来也秉承着苏宏斌教授这样的“形式本体”思想和批评方法。我称之为《关于文学“如何”的文学理论》,现在置于王元骧先生的文艺本体论逻辑链看,直觉地悟到可以被兼容和涵纳。基本道理大概在于,王先生纵向的、演绎的、自上而下、思辨的思维方式为基础的文艺本体论,逻辑上具有涵纳横截面的艺术本体论的合理性和空间。苏宏斌在论文中也说过:“一场持续了一个世纪之久(包括您所说的半抽象艺术)、至今仍未结束的艺术运动,其背后怎么可能不包含艺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又怎么可能没有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最后这句“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已然印证我如上看法。同时,也需我们时刻意识到:同为“文艺本体论”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很是不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