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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应该署谁(2)

http://www.newdu.com 2019-01-30 光明日报 陈文新 参加讨论

    另外,从创作的普遍现象看,续书比另起炉灶更难:续写者必须体认别人的风格,在别人已经形成的框架内写作,这样,势必处处被掣肘,很难施展自己的才力。因此,有许多续书,实际上只从原著借来一点因由(这在严格意义上已非续书),如《西游补》《后水浒传》等。像《红楼梦》这样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之间内在联系如此密切的情况极为少见。照一般的说法,曹雪芹写前八十回尚且需要十载,倘若后四十回真是续作,那就至少需要五年,考虑到续书之难,则七年、八年也未必够用。高鹗有这个可能吗?他的年谱告诉我们:高鹗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中举,乾隆六十年(1795年)中进士,中间相距八年,《红楼梦》百二十回刊本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首次刊印成,离他中举才三年。三年能完成这样的“续作”吗?
    最后,一般写续书的人,总是力求所续的情节与原著的伏笔相吻合,如不能吻合,则改削原著的伏笔,使之与所续的情节吻合。而现在的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却多有不吻合之处。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比较合理的推测是:曹雪芹在修改《红楼梦》时,时有改变最初设想之处,因而与早先的预示、伏笔不合,而高鹗作为修订者,“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于是留下了漏洞。
    鉴于上述理由,拙见以为,《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作权确实不属于高鹗,署“无名氏著”比署“高鹗著”更为严谨。但因此而剥夺曹雪芹对后四十回的著作权,仍不免遗憾。
    (作者:陈文新,系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长江学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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