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随着媒体融合的发展,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原创内容的转载、整合、利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其中一些情况被称为“洗稿”,而这一词一度成为去年传媒界的热词。近日,自媒体“呦呦鹿鸣”因文章《甘柴劣火》使用财新网等原创内容,而与财新网记者“互怼”,再次将“洗稿”推向风口浪尖。 鹿鸣君认为,文章虽然使用新闻源很多,但都是对时事新闻的合法使用,而且在财新君抗议后,再次发文对新闻源做了标注。财新君强调,财新记者每一篇文章都包含记者的辛勤劳动和独创观点,而且通过各种形式声明需要付费才能阅读和使用,鹿鸣君属于明知故犯,巧取豪夺。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很多专家也参与了讨论,一些技术平台还使用区块链、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和有关算法进行比对分析,结果也不甚明了。 实际上,对他人稿件的整合、利用,传统媒体之间早已有之,只是由于以前互联网、新媒体技术不那么发达,这种行为没有迅速成为社会热点。这种整合、利用,有多种形式和手段,产生的稿件社会影响不同。不过这种整合有时确实对某个新闻热点、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的报道更加全面甚至深刻、分析更加独到,被整合利用的媒体人也可能认可。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整合、利用属于业内所称的“洗稿”,为业界所不齿。 由于财新网文章需要付费阅读,笔者没有得到原文,而且笔者和所在机构也未接到任何一方对诉争文章进行比对鉴定的委托,笔者此文只是针对这种现象进行法律上的分析。 对他人稿件的利用、整合,到底是“洗稿”,还是合理使用?“洗稿”侵犯著作权吗?还是仅仅属于新闻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这需要把握《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起码的法律常识,同时需要原创内容的媒体及其作者根据具体文章内容进行比对分析,最关键的还要看原创媒体和作者的态度,以及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新闻伦理道德,即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一般情况下,媒体如果为了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可以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有12种,但所有构成合理使用的适用条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而且按照几个国际版权公约规定的“三步检验法”,所引用的内容还不能构成作品的实质或核心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简单但是比较管用的检验方法,那就是把引用他人的内容删掉,看你的文章是否还完整,主题是否还存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整合、利用行为就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否则就容易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 有时候,新闻整合、利用的仅仅是一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公开的资料、通用知识、时事新闻等,那就需要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标明出处和作者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时候,稿件的整合、利用的手法高明,文字、语言风格、写法都与原来的内容不同或不尽相同,但结构、情节、脉络、桥段等还有原创内容的影子,这就是所谓的高级“洗稿”。这就需要专业人士、专业机构进行比对分析。 对于财新网之类媒体由集体策划,动用资源多,投入大,甚至记者冒着生命危险以及恶劣自然条件采写的稿件发表后是否可以使用的问题,使用方要根据《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条件,对原创内容的表达方式、生成内容呈现的方式、是否会对原创媒体及作者造成著作权侵害,同时是否构成作品的实质或核心部分等因素进行考量。 有些时候,媒体的原创独家稿件,是否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时事新闻不好判断,使用方就要仔细掂量可能存在的版权侵权法律风险,而决定是否需要征得原创媒体的许可。退一万步讲,这种独家采访付出了很多智力劳动和人力、物力资源成本,姑且将版权问题放置一边,提前获得原创媒体的许可,协商支付一定的“资料费”“授权费”,也是对原创媒体智力劳动最起码的尊重。这也是起码的新闻伦理道德和法律意识。 有些新媒体、自媒体,不但没有新闻采编资质,还长期对原创媒体进行“洗稿”“攒稿”“扒稿”,不仅涉及最起码的新闻伦理道德问题,这种行为也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 因此,新媒体、自媒体在对他人的新闻成果整合、利用时,如何遵守新闻伦理道德,把握法律底线?这就需要提高其自身版权法律意识,对法律法规有敬畏心理,要依法使用他人版权作品,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同时,需要新媒体行业自律组织加强新媒体以及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和版权法治教育,加强其自我约束、行业管理,针对新闻界备受诟病的“洗稿”“攒稿”等问题,及时出台行业自律规范和司法解释,加大行政处罚和司法审判力度,建立健康的网络传播秩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