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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人官年现象综论(4)

http://www.newdu.com 2018-09-27 《中国文化研究》 张剑 叶晔 参加讨论

    四、古代文人官年现象的成因
    (一)现实动机和诱因。年龄不实,既有现实诱因,又有文化原因。其现实动机和诱因,皆由利益驱动。高楠《试析试析宋代官员官年与实年不符现象》与张涛《古代文人年龄的秘密》(68)皆有言之,兹再总结和补充为以下数项:
    一是为避赋税差役或冒领粮饷。如《隋书·裴蕴传》载:“于时犹承高祖和平之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赋。”而南宋吕祖谦所批评的“郡兵冗而无用”,其中一大原因是郡兵为了领取军饷而虚报年龄,“老弱者厚赂管军增减年甲,有司惮于生事而不复问春秋”。(69)
    二是留恋名位,不愿致仕。明陶安曾指责这一现象说:“彼嗜利者减岁贪位,造戾荷怨,以去官为戚。”(70)唐代白居易《不致仕》诗对此有生动描绘:“七十而致仕,礼法有明文。何乃贪荣者,斯言如不闻?可怜八九十,齿坠双眸昏。朝露贪名利,夕阳忧子孙。挂冠顾翠緌,悬车惜朱轮。金章腰不胜,伛偻入君门。谁不爱富贵?谁不恋君恩?年高须告老,名遂合退身。少时共嗤诮,晚岁多因循。贤哉汉二疏,彼独是何人?寂寞东门路,无人继去尘。”
    三是避开科举正途,而欲走提前入仕或获得利禄的其他途径。这类现象多出现在宗室、荫补人员和捐纳人员中。如明万历十年,朝廷“定各王府玉牒,每年八月投礼部、宗人府收贮,或有嫡庶混淆、名位舛错、挪移封期、增减岁月者,驳回重缮……宗室之子……年十五乃请封给禄米三分之一……天顺八年,定各王府所生子女年至十五方许请封;嘉靖四十年,定各王府所生子五岁即请名;万历时,定各府所生子五岁请名,十岁请封,十五岁选婚;所生女十五岁请封。”(《五礼通考》卷144)《凌霄一士随笔》亦有《增年捐官》条云:“清季捐赀授官之例广开,其年长者固恒循减年之习,而贵富之家欲子弟早登仕籍,亦多增年报捐,在童孺而已膺监司郡守头衔矣。”(71)
    四是科举应试,伺机增减年岁以谋求更大利益。其中减岁为主要表现,本文对此有详细讨论。
    五是其他情况。如民间人士和江湖术士,或为获得尊重,或为骗取利益,都有夸大年龄之风。再如女性年龄,也因多种原因常有问题。宋沈作喆《寓简》卷十:“有故人喜谐谑,见人家后房或北里倡女,多隐讳年岁,往往不肯出二十以上。故友戏谓曰:‘汝等亦有减年恩例,尽被烧丹学仙道人买去。’盖道士多诳诞,动辄年数百岁耳。”如果说倡女(包括道士)还是社会另类。那么再看下面两例,《礼部志稿》卷二十四载:“成化元年奏准:……类奏旌表,如有扶同妄将夫亡时年已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妇人增减年甲,举保者被人首发或风宪官核勘得出,就将原保各该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为了获得旌表,地方官吏有可能对贞女的年龄做手脚。清代《翁曾翰日记》光绪三年二月十一日(3月25日)载:“常熟来信,知奎侄妇患伤寒,正月初六起病,十八未时,竞尔化去,伤哉!(二嫂信云实年只十九岁,十月廿四日生;云二十一岁,伪也。)”为了让女方早日嫁出去,可以适当增加年龄。连贞女和士人之妻都如此,可见年龄不实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问题。
    不过,令人感兴趣的是,自汉代以后,中国文化向以儒家为正统,学习、承继、宣扬其学说的文人特别是科举文人,代圣贤而立言,以外不欺君、内不欺心自许,那么为什么他们会在年龄的真实性上造假呢?特别是一些著名的理学家,如宋代的杨万里,清代的戴殿泗、程恩培等,他们的年龄也出现问题,似乎和理学诚实不欺的主张自相矛盾,这就不能简单只从社会功利方面寻找原因了,还要从文化心理层面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六经无真字。儒家六经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主脉,同时也是构成民族文化心理的基础。但是,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六经里面没有出现过一个“真”字。不仅如此,先秦诸子典籍中除道家外亦罕见“真”字(72)。这一现象值得深入分析。
    “真”字的旧字形作“眞”,《说文》认为字形从华,从目,从乚,从八。并释其本义为“仙人变形而登天也”。段注亦认为“此真之本义也。经典但言诚实,无言真实者,诸子百家乃有真字耳”。诸子百家中惟道家爱用“真”字,《老子》中出现了三次,《庄子》中出现了六十余次,道家称存养本性或修真得道的人为真人,道家多在此层面上使用“真”字。可以说,“真”字从源头上并无真假对立的真实之意。
    今人虽对《说文》释“真”有不同意见,如马叙伦引《毛公鼎》怀疑“真”乃“页之到文而讹者也……死者,人不能立而到于地”、“页部训颠为顶,亦后义”。唐兰根据《伯真甗》金文字形,判断“真”较早的字形是“从贝从匕”,“匕”是“殄”的古文,也就是“颠”字的表意初文,像颠倒的人形。朱芳圃据唐说认为“真即珍之初文”。张日升据《金文编》认为真“一从贝,一从鼎。贝鼎古通用。”(73)蔡英杰则认为“真,从匕,从鼎,表示鼎内食物味美。古人以味厚为美,故引申为厚重、充实义,由此引申为诚实义,再引申为慎重义、真实义。”(74)皆可备一说。不论作何解释,其本义无真假层面上之“真”的意思,则是没有疑义的。
    但至少在汉代,“真”已引申有真假对立层面上的“真实”之义了,如《史记·淮阴侯列传》:“大丈夫定诸侯,即为真王耳,何以假为。”即是较为明显的一例。不仅如此,《汉语大词典》关于“真”的十六个义项,在宋前都已经使用,但人们似乎只是很自然地在各种层面使用真的引申义,对于“真”的专门讨论并不多,似乎还没意识到这是一个问题。
    宋代儒学复兴,理学兴起,作为本体论的建构,需要体现真实无妄的性质,此一真实无妄的本体,是万物之本,规定和安排着宇宙的秩序。儒家从作为自己理论资源的六经中,为它寻找到了“道”“一”“诚”“理”等不同称呼,但唯独找不到那个本来看起来很妥帖的“真”字,这不能不说有点尴尬。宋儒率先发现了这一问题,那么他们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宋马永卿编《元城语录》,记载了其师刘安世的言论,刘安世字器之,幼受学于司马光,问及“尽心行己之要,可以终身行之者”,司马光答之以“诚”,安世初不得其门而入,后司马光言求“诚”须从“不妄语中入”。安世自此力行,多有所得。他后来对学生说:
    六经之中绝无真字,所谓诚即真也。(75)
    这是学术史上第一次对此问题的正面回应。后来,南宋孙奕又对此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发挥:
    六经之中无真字,非无真字也,夫人而不伪也。是故仙之一字,圣经所不著,圣人所不言,以至于佛若僧若禅,圣人尤不笔之于书,盖其卫道之严也。故佛之敢入中国者,乃在于经籍焚灭之久、礼义衰微之末,二百余年而后始至也。则六经之有功于人也大矣。(76)
    孙奕认为六经里无“真”的原因在于“真”的本义是“仙”,属于乱力怪神的子不语范围,出于卫道原因,故意讳言。并不是六经里不讲真实,只要做人不伪即为“真”。正因为六经对异端防范森严,晚至汉代佛禅之道才传入中国。这种说法明显被明代孙绪继承:“隆古时人无诈伪,故六经中无真字,人不知有异端,故六经中无仙佛僧禅字。”(77)但论其传播接受,仍是刘安世“诚即真”之说最具原创力,影响后世也最大。如明邵宝认为:“无极之真,理也,即太极也,真即诚也。曷不曰诚而曰真,此处殆非言所能尽也。”(78)不过是“诚即真”的倒装。顾炎武《日知录》“破题用庄子”云“五经无‘真’字,始见于老、庄之书……”其中有注“今谓真,古曰实;今谓假,古曰伪”。(79)段玉裁注《说文》“真”字认为“经典但言诚实,无言真实者”,均可视作受到刘安世之说的沾溉。
    (三)“诚即真”与文化心理建构。《说文·言部》释“诚”为“信”,释“信”为“诚”,段注“信”云:“人言则无不信也。”这和《说文》释“真”之意相去甚远。即使从引申义上看,真假之“真”与诚实之“诚”也有着质的区别。
    真假之“真”,是是非问题,不以人主观意志或感受为转移,相当于科学知识之“真”。而诚实之“诚”,但却主要是一种信,一种主观意志和感受,不一定与科学知识之“真”重合,有时甚至相反,如人们接受达尔文物种进化论学说之前,多数人相信物种神创论,这明显非真,但不能说那些相信神创论的人不诚。
    西方文化在真与诚的问题上最终选择了两分法,即将“诚”的主要部分归于超越性的信仰,在这个层面可以虔诚地信仰上帝;而将“真”的主要部分归于科学,在这个层面,要实事求是,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和原则。中国古代文化最终选择了合一论,即将“真”与“诚”打并一处。本来“六经”里就缺少真假之“真”,是一种缺憾,也是中国古代科学求实精神不能发达的原因之一。“真”与“诚”的相混无疑加深了这种缺憾,它早在儒家先圣先师孔子那里已经有所表现。我们先来看《论语·子路》中的一则记事: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所谓“直躬”,即正直立身行事。父亲偷了羊,儿子去告发他,叶公认为这是正直。孔子则认为遇上这种事,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才是正直。在孔子看来,事实的真相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父子之间的伦理情感,父子相隐是伦理情感自然表现,这就是诚和信,相反,虽然揭发的是事实,但却是一种不诚和不信。孔子的观点居然得到了先秦那些并非儒家的诸子的呼应,《庄子·盗跖》:“直躬证父,尾生溺死,信之患也。”《吕氏春秋·当务》:“直躬之信,不若无信。”这样,在中国文化心理建构中,人情或风俗习惯优先于事实真相成为了一种突出现象。
    对于这种缺憾,宋儒未思以弥补,反而明确地以“诚”代“真”,遂使中国文化心理中对真假之“真”更加漠视,重视的只是主观层面的诚与不诚、信与不信。遇到了真与诚之间出现无法绕过去的矛盾时,宋儒给出了“君子处世,事之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80)的解决方案。在伸缩空间极大的“义”的规定性下,从“俗”而不从“事”,宋儒其实再次强化了人们淡化事实、优先风俗人情的文化心理。这种文化心理直到今天也还发挥着效用。不妨看一下现代史学大家陈垣的说法:
    史贵求真,然有时不必过泥。凡事足以伤民族之感情,失国家之体统者,不载不失为真也。《春秋》之法:为尊者讳,为亲者讳。子为父隐,为尊者讳,父为子隐,为亲者讳,直在其中矣。六经无真字,直即真字也。(81)
    陈先生《通鉴胡注表微》成书于日军侵华时期,其中融进了自己对史学的精辟见解和深沉的民族情怀。在那个特殊的时代,自然无可厚非,而且值得赞扬。但应该注意的是,陈先生依然沿袭了“诚即真”甚至“隐即真”的思路,依然没有把科学的求真与伦理的求诚区分开来。问题是,科学之真要求的是范畴明确、分类明白、概念清晰、逻辑严密,否则只是一种外在的零碎经验的集合,尤其是清晰的概念和明确的范畴,构成了形式逻辑的核心和基础。但我们这种倾向混一的文化心理,使我们往往不愿意或者不会用极为精确的概念将事物的内涵与外延讲清楚,尼斯贝特甚至认为:“中国人对范畴不感兴趣,这就使得他们难以发现真正可以解释各种事件的规律。”(82)事实上,我们从不缺乏想象力,从不缺乏以一个模糊笼统的概念灵活解释一切事物的能力,我们缺乏的是细致分析的能力和追求客观事物本身真相的兴趣。
    (四)清人的处理方法。具体到古代文人的官年现象,毕竟年龄有假对“诚”的表现有一定影响,并不总是能够那么完美地与“诚”契合,因此年龄不实对古人心理上还是造成了一定压力。部分文人也就拒绝造假,如前举宋代的寇准、张攀,明代的王瑄、钱仁夫、沈孚闻,都有不愿“欺君”或“欺”之语,使用了真实年龄。俞樾《鲍公吴夫人合传》也记载了鲍源深之父对其子的训戒:“世俗应试,辄减年岁,公戒源深曰:‘进身之始即欺罔其上邪。’命以实年注籍。”(83)
    而对于那些年龄有问题的文人,他们一部分人采取事后坦白和改正的做法以获得心理平衡。如南宋的徐鹿卿就曾上书云:
    某官年虽四十有九,实年乃五十有九。早衰多病,健忘乘之,遂至人事书牍悉皆旷废。至此而不以实告,则素餐误国,罪孰甚焉。(84)
    同为南宋人的姚勉,从二十三岁开始,一直用这个年龄注册,直至三十八岁才中进士,后来他专门上奏要求改正年龄:
    应举不增岁数,见前辈无欺君之心;在籍而无官年,验先儒有忱意之学。知而故犯,罪在不原。伏念某方当弱冠之年,尚为举子之学,道心未固,人爵是贪。……谨具状申明,欲望公朝特与敷奏,送所属于仕籍内将年甲改正,所有前此欺罔之罪,拱俟诛斥。(85)到了清代,虽然不断有人坦白实年,但似乎并不以为使用官年是“罪孰甚焉”或“罪在不原”的事情。如著名经学家曹元弼,其《复礼堂述学诗》卷三《述诗》云:“元弼年十七(自注:此据实年,较应试注册多二岁,详《述书》注),始治《诗》,读《注疏》及《毛诗稽古编》深好之。”又在卷二《述书》云:“先生(黄体芳)督学时,以经学、经济、气节,提倡多士,元弼年十五(原注:《礼经纂疏序》据应试注册年书十三,历来风气,童子应试报名辄减两岁。此由长老爱怜至情,乐小子之有造,且以见国家教泽之深,士食旧德,易于成才,汤文正时已然。今蒙天恩以实年赐寿,敬谨据书),蒙录取为博士弟子,见先生所颁条教,慨然有志实学,殚力治经四年馀,各经粗识途径。”(86)曹元弼在自己著作中坦承官年,且言皇帝以“实年赐寿”,足见官方已对此种风俗予以妥协。而张之洞,咸丰二年中举时实年十六岁,官年才十四岁,这一年龄差,张氏并不向人隐讳,时人也心知肚明,照样对其赞誉有加(87)。又如前举之俞樾,虽对鲍源深以实年应试大加褒扬,但自己依然使用了官年,只是在面圣时自陈实年;邓华熙面圣时则并言官年与实年(虽然其实年未必确实)。这都建立在并不担心坦白实年会获罪的心理基础之上。
    从官方的实际措施看,历代也只是对增减年龄以躲避差役者予以重惩。如《唐律疏义》卷十二“脱户”条:“脱口及增减年状(谓疾老中小之类)以免课役者,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明会典·刑部九》卷一百三十四“脱漏户口”条云“若隐漏自已成丁人口不附籍,及增减年状,妄作老幼废疾以免差役者,一口至三口,家长杖六十,每三口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不成丁三口至五口笞四十,每五口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入籍当差。”《大清律例》卷八《户律·户役》“脱漏户口”条:“隐漏自己成丁(十六岁以上)人口不附籍及增减年状,妄作老幼废疾以免差役者,一口至三口家长杖六十,每三口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不成丁三口至五口笞四十,每五口加一等罪,止杖七十。”而对于科举应试的官年问题,则多睁只眼闭只眼,极少进行实质性的处罚。
    于是,清人就在官年与实年的问题上,找到了一种庶几两全的方法,即欺事不欺人。“欺事”指在使用官年这件事上,依然可以违反有关规定,在填报年龄时例减岁数;“不欺人”指对使用官年不做隐讳,对君主、对师长、对亲友,甚至对天下人都坦承自己的双重年龄。这样也就不违于“诚”,况且风俗如此,宋儒不是也说过“从俗可也”的话吗?欺事不欺人,清人也就心安理得地享受起官年带来的各种便利来。乾嘉时期名吏汪辉祖的经历可为我们提供观察这一问题的绝佳视角。
    汪辉祖,浙江绍兴人,生于雍正八年,早岁家贫,曾长期佐幕,熟谙地方政务,其博学强干,虽迟至四十六岁始中乾隆四十年进士,但在江浙一带已颇有声望。他曾回忆乾隆五十二年赴任湖南宁远知县前谒见湖南巡抚蒲霖的经过:
    (乾隆五十二年正月)初九日,至长沙,谒见抚军嘉善浦公霖,藩司汉军郭公世勋,臬司满洲恩公长,时衡永郴桂道满州世公宁方署常澧道,永州知府太仓王蓬心先生宸兼署道篆,亦在省谒见,并谒长沙府知府钱塘钱公嘉谟。
    抚军问余年岁,余对履历年五十一,实年五十八;抚军云曾作幕否?余曰曾习过;抚军云:署事官未必认真,即见两司,速到任办事。余应诺出。向在浙幕时,临汾、祁阳为抚军,新选官到省一二旬,始得见,见亦不令赴任,又不敢禀辞。余甚忧吏之难为。……次日上院,蓬心先生语余曰:顷见大宪,甚赏君诚实,且曰“宁远疲悍,君曾习幕,可望整理”。陈太守言君三十年名幕,谦言习也,且述君幕迹品行甚详。大宪曰:“此人既诚实,又不自街,大有学识。”(88)
    该年汪辉祖已五十八岁,但官册所注年龄始五十一岁,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他已佐幕“三十四年,游江苏九年,浙江二十五年,择主而就凡十六人,”(89)富有经验。当巡抚问他年岁时,他坦承了官年与实年;当巡抚接着问他是否熟悉吏事时,他谦虚地说曾经学习过。这种表现博得了蒲霖的好感,很快被委派赴任。可以清楚看到,在这里,事实本身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态度,是作为下级的汪辉祖在上级面前的态度,他对于可能成为自己“污点”的官年不加隐瞒,对自己擅长的优点又不夸耀,这样“诚实”自谦而又有才干的下级,当然会得到上司的赏识。不过,从这一事例中也可以看出,官年减岁在当时并不被视为不可接受的事情,相反,坦言反易获得美誉。洪亮吉就称赞汪辉祖:“在家为孝子,入幕为名流,服官为循吏,归里后又为醇儒,律身应物则实心实政。乌乎,君可以为完人矣!”(《赐进士出身敕授文林郎晋奉大夫湖南宁远县知县加三级萧山汪君墓志铭》)
    至于那种王士禛所讥讽的“同人宴会,亦无以真年告人者”,往往是由于减岁太多,射利目的太明显,明显到只能用姚勉“道心未固,人爵是贪”的话来解释,而无法用风俗惯例来掩饰,于是只好讳莫如深。一般而论,清人对官年减岁尚未到讳莫如深的地步。
    当然,有些官年减岁并非当事人有意为之,而是听从家长意见或遵循当地风俗习惯的结果,而事情一旦成为风俗习惯,人们就很难再思考其是否健康?是否科学?是否违反道义和规则?举现实中的中国式过马路来说,其既违反交通规则,又可能危及生命,但似乎大家熟视无睹,有甚于古人对官年的接受。再如女性的高跟鞋,从没有科学根据证明它有利于女性的健康,但却风靡世界。很多清代科举文人的官年减岁始于应童子试时,彼时年岁既轻,心志未定,更易接受习俗的影响。如前举曹元弼之言“历来风气,童子应试报名辄减两岁,此由长老爱怜至情,乐小子之有造”。而一旦减岁注册,毕竟在官方留下了痕迹,改起来多少有些麻烦,以后也多听之任之。这样又反过来助长了减岁的薄俗,形成了恶性循环。
    但无论如何,官年减岁这一捏造事实的行径必须受到道义的谴责。因为与道义相比,改回实年,根本不该被深受儒家思想洗礼的科举文人看做麻烦。自童子试始,清代文人一生要经历许多次需要注册年龄的考试,他们不是没有改正年龄的机会,但好像改正者并不多见,相反,很多人在更高级别的考试中还变本加厉地再次减岁,这就只能说是有意而为了。有了“诚即真”的心理底色,有了民风习俗的变相借口,利益最终战胜了道义,代圣人立言的朱卷就这样成为了无言而带有嘲讽性的一份份历史见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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