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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心之作,嘉惠后学——沈剑英先生《佛教逻辑研究》述评(3)

http://www.newdu.com 2018-07-20 古籍新书报 姚南强 参加讨论
5.建构因明过失论的体系
    第二编“佛教逻辑学”,共14章,与以往一般的因明通论不同,在这14章中,因明的谬误论首次占到了5章之多,充分体现了因明重视过失论的特点。沈先生又把因明的过失论,分列为谬误、误难和堕负三大类,总括了形式和非形式的全部过谬,构建出了一个因明过失论的体系。
    6.关于因明论证的规则
    过去有人认为因三相具有类似三段论中曲全公理的地位,不同的意见则认为因明中有诸多非形式逻辑的规则,因三相不能作为新因明推理的公理。而在因三相的含义、因三相与言三支的关系等方面亦有论诤。
    为此,沈先生首先在第二编“佛教逻辑学”之第十章“公理、规则和谬误性质的探讨”中提出:“陈那的三支论法作为一个逻辑系统,自有作为其推导出发点的初始命题,亦即公理。但是以往的学者似乎没有注意及此,故亦未尝论及;现时有学者注意到了,这是一大进步,但却将因三相当作了公理,似有未当。其实,陈那在论述其三支因明的过程中反复强调的因、宗之‘不相离性’,才是三支论式的公理。”“陈那的‘不相离性’公理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诠释。第一,从概念关系层面上看,因法和宗法作为三支论式中的两个概念,则因法相当于中词M,宗法相当于大词P,二者具有包含关系,即M被P包含,设某类事物S被M包含,则亦必被P包含。因、宗之不相离性即反映这种以类为推的逻辑关系。第二,从命题关系上来看,陈那还将这种‘不相离性’解释为‘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他并以同、异二喻的喻体来体现这种不相离性:‘若是所作,定见无常;若是其常,见非所作。’”
    为了回答“质疑者认为因明过失论中所列的不少过失并非因三相所能制约”,沈先生把因明规则分为三类,即:语法规则——因三相;语用规则——立宗的“随自意乐”、宗依、因法、同喻依等的“共许”要求和简别规则;语言规则——宗义不得有相违过、不可分割概念的涵义(全分、一分)等。后二类规则都是非形式的规则,由此在过失论中也相应地分为此三类。在这一问题上,陈那尚未有意识地进行概括,本书可以说是第一次完整地阐明了因明的规则系统。
    7.关于因明的知识论
    本书第十三章“知识论”,沈先生认为陈那主要持唯识的观念论,有时不自觉有实在论倾向,而法称公开持经部的实在论,这亦是一般汉地因明学者较少涉及的。
    在本书卷首,插有先生2011年访问印度的9幅照片,先生以八旬高秩,不远万里,瞻仰佛教圣地,照片上先生精神矍铄、神采奕奕,愿先生长寿康健。其后又有先生自题诗词墨迹云:
    浮生八十酹秋月,往事非烟俯仰间。
    万户喑声愁对客,百花蔫色恨遗天。
    春回莫道桑榆晚,冬去方知松竹贤。
    老马难遂千里志,负笈无顾路途艰。
    此诗意蕴深沉,书法遒劲,亦为本书添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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