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双向匿名评审制是国际上高水准学术期刊的通行审稿方法,对于保持学术公正,效果显著。在中国文史刊物中,《文学遗产》有可能是最早一批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度的学术期刊之一。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在形式上、流程上比较容易效法,但在具体操作上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文学遗产》入选名刊建设工程后,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编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有遵循责任、权利、利益三者均衡原则,完善三审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制度;坚持专题组稿与发稿会制度等。 关键词:学术刊物 制度建设 双向匿名评审制 对于学术期刊的评价,制度建设是最重要内容之一。双向匿名评审又是学术期刊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现代制度建设从双向匿名开始 双向匿名评审制是国际上高水准学术期刊的通行审稿方法,对于保持学术公正,效果显著。在中国文史刊物中,《文学遗产》可能是最早一批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度的学术期刊之一。为落实1997年编委会建议,从1999年开始,《文学遗产》就试行双向匿名审稿制,专家审稿意见将作为编辑部取舍论文的主要依据。过去的10年里,双向匿名审评的通常做法是,编辑部收到一篇稿件后由收发稿件的编务负责登记,并将相关内容的稿件分发到各有专攻的责任编辑手中,而后进入三审程序,即初审、二审、三审。初审,是编辑结合自己的专业研究写出详细的审稿意见;如果建议刊用,就提交给作为二审的副主编。二审站在更高的层面上写出审读意见,再提交作为三审的主编定夺。至此,三审程序完成,此后便进入双向匿名评审。 实行双向匿名评审以来,《文学遗产》在制度建设方面投入了较多的精力,也作了各种尝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2008年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名刊建设工程”资助名录,2013年又入选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名录。《文学遗产》长期以来在国内主要学术评价体系中均名列前茅,如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计量与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的统计(2008),全国共有280种社科期刊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北京大学三种评价体系同时收录;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有50种期刊被三种评价体系收录,在这50种期刊中有31种期刊在学科排名前三位,《文学遗产》在文学学科核心刊物中排名第三位。另据2014年CSSCI中国文学学科拟收录来源期刊名单,在16种入选期刊中《文学遗产》名列第二位。 二、期刊制度建设中的若干问题 在推进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发现,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在形式上、流程上比较容易效法,但在具体操作上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初审的取舍。所谓双向匿名,就是一篇稿件寄到编辑部,责任编辑初审通过,提交外审。从理论上讲,这样做可以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问题是,责任编辑如何确定初审论文的学术水平?是否有很好的论文连初审都没有通过就被放到一边?这种情形是存在的。且不说责任编辑的学术判断水平如何,有的时候,个人的学术爱好、甚至人情世故方面的因素,也可能会影响一篇稿件的取舍。显然,如果这个环节没有处理好,所谓的公平公正很难实现。 第二个问题是二审的作用。很多刊物过去都实行内部三审制,即责任编辑初读,经过二审复审,最后由主编决定是否刊用。《文学遗产》有两位副主编,负责稿件的二审工作,针对初审稿件,决定是否可以外审,并请主编定夺。一般情况下,二审很难否定责任编辑的意见,因为长此以往,会影响同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二审真的就变成了“二传手”,很难起到监督复核作用。 第三个问题是主编的权限。以往的主编主要考虑办刊宗旨、学术方向等宏观问题。而今,主编还要在双向匿名审评制度中扮演最终定夺的角色。问题是,很多稿件,经过责任编辑、二审的考察,根本不能递到主编手中,被“枪毙”的稿件,很可能还是特约的稿子。但是,主编的权限又必须受到制约,否则又会重蹈覆辙,回到过去的体制。 第四个问题是外审的责任。有些专家把关不严,得过且过;还有一些专家个性很强,排斥与自己学术观点、学术旨趣相左的论文。 第五个问题是刊物的个性。很多刊物强调规范化,但很多成熟的作者,往往不拘小节。也许,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小问题,就遭到否定。而很多平庸的稿件,往往在形式上中规中矩,也有可能就被那些不负责的外审通过。另外,学术期刊是否也应当强调个性?如果刊物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必然会排斥一些与其风格、特色不符的论文。这也是当前面临的问题。在现有体制下,如何处理好学术标准化与人文个性化的关系,也是问题。人文的本质是人,文是人的外化。人的不同,千差万别,如何在人文与科学之间寻找到某种平衡,确实值得探讨。 类似的问题,我国台湾地区的学术刊物同样不可避免,也有不同的解决办法。《汉学研究》是台湾地区图书馆汉学研究中心主办的著名期刊,他们在1997年正式成立编辑委员会,并发挥核心作用。编辑部收到来稿后,先进行筛选,将那些不合刊物宗旨的稿件剔除,然后送交编委初审。编委起到了我们所说责任编辑的作用。他们确定取舍。如果退稿,自然就不再进入匿名审查环节。为避免编委由于学术偏见或私人恩怨而故意否定一篇来稿,他们通常在汇总各位编委的意见后,集中在编委会上提出讨论,集中退稿。《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的来稿一般由史语所同仁进行初审,由他们决定来稿是否可以进入下一个程序。审稿者必须简述来稿贡献,并推荐1至6名审稿专家名单。然后提交两个月一次的编委会讨论,决定送审情况。《文哲研究集刊》来稿也由文哲研究所同仁进行初审,然后提交两个月一次的编委会讨论。但具体的送审问题,则由所谓的“三人小组”来决定。他们根据初审意见,决定候选审查人的顺序。这种审稿制度有其合理之处,也易于在我国台湾地区实行。我国台湾地区的学术力量主要集中在台北,台北刊物的编委一般到新竹或桃园的大学就算很远了。这样的地理环境,在一两个月内召开一次编委会逐篇审读讨论稿件,也并不太难。但在大陆采用这种审稿方式就会比较困难。一流刊物的编委多分散在全国各地,经常性的学术聚会往往受到地域限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