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濒危民族语言及优秀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 坚决夯实文化强国战略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我国少数民族使用的语言,包括区别性十分明显的方言土语有130种以上,少数民族文字达60多种。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各民族间交往空前频繁,各民族语言文化繁荣发展。特别是我国先进优秀的民族政策、民族制度、民族理论,以及对于我国民族语言文化,包括其中濒危者所采取的科学有效的保护政策、抢救保护工作,给后者注入了强大活力,使这些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得以保存和传承,进而不断发挥其生命力、影响力和凝聚力。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也是我国我党先进而优秀的民族政策、民族制度、民族理论、民族工作不可磨灭的辉煌成绩。 但我们也应该理性地看到,我国的民族语言文化,特别是那些人口较少民族的语言文化面临新的挑战,生存和发展遇到不少新问题,其中一些甚至面临濒危状态。当下我国处于濒危状态的语言文化已达20余种,其中使用人数在千人以下的语言有15种。如鄂伦春、赫哲、塔塔尔、独龙、基诺、普米、门巴等民族的语言文化都已严重濒危。所有这些,已引起党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近几年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不少濒危或严重濒危的民族语言文化得到抢救性记录,有的语言文化活力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恢复。与此同时,我们要看到我国濒危语言文化保护工作依然存在问题,其生命力与实效性都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说,政府专项经费的落实还不是很理想,精通母语而又有语言文化理论知识的相关研究人才匮乏,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濒危语言文化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使得相关科研工作缺乏连贯性,导致民族语言文化生态维护处于被动状态。同时,许多人把濒危语言文化保护工作局限于语言文化本身,流于形式,所整理的语言和文化资料缺乏真实性、有效性、实用性和保存价值。 全球化对于民族语言文化的抢救保护、传承弘扬有一定负面影响,其中面临濒危或严重濒危者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往往易受忽略。为更好保护和发展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在内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其多样性,我们必须不断强化濒危民族语言文化的抢救和发展工作,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 一是制定和落实相关立法,建立濒危语言文化资料库。濒危语言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相关保护立法有利于少数民族基本权利的落实、保持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和国家的文化安全。通过立法和规范,确保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权益,明确制定抢救保护濒危语言文化的条款和细则,并据此对相关抢救保护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检查。 二是建立“语言文化保护示范区”,扩大濒危语言文化的使用范围和社会影响力。相关政府部门应在语言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濒危语言保护示范区”,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示范区的少数民族使用母语,并给他们制作母语广播电视和新媒体节目、在媒体及报刊中开设母语专题栏目,鼓励他们发表用母语撰写的作品等。相关部门向社会征集民族语歌谣、故事,搜集整理和挖掘提炼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并汇编成册,鼓励大家传唱或传诵,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是进一步总结濒危语言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经验,切实提高保护实效,不断强化对相关文化管理机构、专项经费、专家学者资助及科研工作的管理力度。同时,鼓励、组织、资助民族地区高校研究生,对濒危语言文化进行实地调研,建立资料库、档案库、数据库。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安排地强化对濒危语言文化资源的研究;要加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广泛合作;要增加语言文化保护科研立项和专项经费支持力度;要强化跨学科领域专家合作,开展全新的综合性大规模田野调查,建立健全书面语、口语、文本、语音、图像与动态语料等综合性资料库,提高濒危语言文化保护实效性。 四是要科学定位濒危语言文化概念,并区分濒危等次。对濒危语言文化进行分类和划等时不能仅考虑民族总人口数,而要以母语使用人口数为依据。使用人口少的语言文化,不论民族总人口多少均应定为濒危语言文化。有关专家应共同商定鉴别等级条款和原则,并从语言文化实际情况出发,阐述其濒危程度和使用活力,科学划定其濒危等次,制定具体实施的保护措施和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濒危语言文化科学测定标准和监测系统。 五是制定保护濒危语言文化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以及采取必要措施和享有的特定待遇。其中应含保护目的、手段、途径以及保护法律、政策、技术、经费等。要把保存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语言文化社会作为行动纲领,以社会主流语言文化和濒危语言文化相互尊重、和谐共存为目的。 六是要制定濒危语言文化抢救保护建议书、倡议书及规章制度。在政府支持下开展濒危语言文化“保护日”或“保护周”活动,大力宣传我国先进的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濒危语言文化的使用价值和作用,加深人们的参与热情,强化知识和经验交流,广泛赢得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濒危语言文化的抢救保护涉及政府、社会、法律、传媒、教育等领域,国家和政府应强调其重要性,并努力造就一批受过培训的濒危语言文化传承人及专业人才,不断优化保护环境。 七是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濒危语言文化教育教学政策,编辑出版相关教材,在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为无文字濒危语言创造简便易学易用的文字符号系统,并用其编写简易母语教科书。特别是在民族地区的幼儿教学和小学课程中设立本民族语言文化课程,充分尊重他们保护、使用、发展和传授本民族语言文化的权利。 八是要鼓励少数民族地区用母语命名地名和街道,以此维护民族地区语言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地域性和代表性。而且,在民族地区招工就业、生产活动、社会生活、商业经营等方面应特别照顾母语使用者。在法律诉讼和行政程序中允许他们使用母语,必要时提供口译或采取其他适当方法来解决交流问题,确保其母语文化被接受和理解。 九是要严防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给濒危语言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部门在民族地区或濒危语言文化区兴建经济园区或特区时,一定不能以牺牲濒危语言文化为代价。要避免因没有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给民族地区濒危语言文化抢救保护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十是对于濒危语言文化应该积极开发适用于电脑网络、手机信息的文字符号系统,充分利用一切现代通信设备和高科技手段,为其抢救保护传承营造更加理性、科学、实用且宽泛的发展空间。开发互联网濒危语言文化使用与传播系统,建立健全相关互联网交流通道,对于濒危语言文化走出特定语言区域、迈入更广阔的交流领域将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并由此给濒危或严重濒危的民族语言文化注入强大活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工作,强调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挖掘整理、传承和繁荣发展。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理想时机,坚定不移地夯实文化强国战略,强化濒危民族语言及优秀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为增强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牢根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不断繁荣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