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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词“是”是分化而来

http://www.newdu.com 2018-02-09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 肖娅曼 参加讨论
判断词“是”是分化而来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4期) 
肖娅曼 
(四川大学 中文系 四川 成都 610064)

    内容提要:判断词“是”不是通常认为的由代词“是”变化发展而来,而是由一个词分化而来。“是”“从日正”,从产生之日就有“则也”(形而上学的“天”或“道”)和“正于日也”(判断)等多种意义和功能。它最初是集多种意义和功能于一身、尚未分化的词;它之发展为判断词,是从它的多种意义多种功能分化的结果。 
    关 键 词: 判断词   本真   指代   分化      
    汉语的判断词和判断句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自王力先生提出汉语系词的问题以来,语言学界的注意力一直在作为判断词的“是”产生的时代上。“是”产生的时代具体又指的是:判断词“是”是什么时候由近指代词“是”变化发展而来的。虽然语言学界对判断词“是”产生的年代意见不一,但却有一个共同的预设:判断词“是”与指代词“是”是两个不同的词,判断词“是”是由指代词“是”发展变化而来的。为什么指代词“是”会变成判断词?上古没有专门的判断句式,也没有专职的判断词,在判断句的发展过程中,上古有一组词,除“是”以外,主要有“惟”“为”“乃”都曾起过判断词作用,其中“乃”也有代词性,为什么是“是”,而不是其他词发展为判断词?“是”《说文》认为“从日正”,《尔雅》认为“则也”,这与判断词“是”和指代词“是”是什么关系?我们从未将这三者联系起来,当我们考察西方研究极为深入的to be时,我们发现:“是”从“日”与判断及指代三者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它集“日”的“本真”、“断真”和“存在者”三个形而上学核心概念于一身,具有一种尚未分化的多重功能,它从来就有判断性。判断词“是”不是由不同的词变化而来,而是从“是”的母体中分化而来。 
    一.“是”不是一个普通的词 
    从语言学角度看,“是”是现代汉语里一个非常基本的词,称为系词或判断词,相当于英语的to be 或德语的 sein。与它们不同的是:汉语的没有形态变化,只有“是”这一个形式;英语的to be 却有to be (am,is,are)、being、beings 等形态。英语不同形态的to be有不同的意义;汉语只有“是”一个形式,却并非只有一个意义,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存在”,基本上被语言学界完全忽略掉了;而对哲学界来说,全部哲学中没有一个比“是”的存在意义更为重要、更为基本的意义了。当哲学界长久不衰地讨论“存在者存在着”“是者是”这类根本性的问题时,我们语言学界没有意识到,这和我们讨论了整整大半个世纪的判断词“是”有多么密切的联系。 
    从哲学角度看,to be 或 sein的意义 一直是自古希腊以来哲学问题的核心,它们的不同形态表达了动词性的“存在” 、名词性的“本在” 和名词性的“存在者”三个概念。动词性的本在(being,哲学界一般仍称为存在,为将它与动词性的“存在”区别开来,此处采用哲学界就此概念使用的另一术语)指本真状态,即万事万物之最终的原因。动词性的“存在”( am / is / are)是本真状态的展现或外化于世。名词性的存在者(beings)是本在的显现形式,亦即我们理解的世界万事万物。在西方哲学中,这几个概念历来是形而上学的核心范畴,在20世纪发生“语言学转向”以后的哲学尤其语言哲学中,对to be 或 sein 的研究更已成为一大学术前沿。因为它们不仅关系到对人类语言现象、思维现象乃至整个文化现象的理解,而且关系到对人的存在及其本质的理解。语言学所说的判断词,就是这三个形而上学核心概念之一的动词性存在的一种职能。换句话说,“是”不是一个普通的词,它之所以发展为判断词的全部秘密就在于此。  
    二、“是”的判断与“从日正”及指代的关系 
    从语言学角度看,to be是一个意义系统,有三个基本义项:本在、存在、存在者。“存在者”是本在各种具体的存在形态;“本在”又叫“本真”;“存在”作为“本在”或“本真”的基本展示方式,其重要功能之一表现为“断真”。实际上所谓“系词”是从语言学的语法角度讲的,从逻辑学角度讲,它的作用就是断真。本在是什么,什么存在着,存在者与本在是什么关系等等,都是断真问题。断真问题和本真的问题是一个统一体中的两个对立面,二者不可分割。本真义和断真义都包含在to be之中,下面是希腊语、英语和德语这个词的不同形态所含这三个意义的情况:[1] 
    英语、德语和希腊语是这样,汉语的“是”也是这样。 
    在现代汉语中,“是”主要用于断真,即用作判断词,虽然我们常用“实事求是”的说法,但只是把它作为成语看待,而没有意识到:判断词之所以为判断词,其根本原因在于“是”产生之初即有的本真义——即“实事求是”之“是”。 
    《说文解字》:“是,直也,从日正。”段玉裁注:“以日为正则曰是。从日、正,会意。天下之物莫正於日也”;“以日为正则正於日也。”《尔雅·释言》:“是,则也。”郭璞注:“是,事可法则。”《说文》作为最早的字书,是专门讲汉字的本义的;《尔雅》这部最早的辞书,也是讲字的基本意义的;它们对“是”的意义的解说,历代语言学家从未对此提出异议。仔细分析“是”字的形体和古人对它的解释,可以看出“是”包含两个因素:准则、断定。“日”即准则,以“日”为标准断定其它事物是否“直”“正”即为断定。以“日”为准则,反映我们祖先原始时期的存在论观念——自然神崇拜。“日”即万事万物之源,即“本在”或“本真”。《尔雅》所谓“法则”,是将抽象的形而上学概念具象化的一种表述:“法”,《尔雅·释诂》:“法,常也。”这个“常”是常理、规律之意;如果将它形而上学化,就是“道”。所谓“实事求是”之“是”,就是指的这个形而上学之“道”。“道”是我国形而上学的最高概念,如果抽去具体的哲学内容,就形而上学最高概念这一点看,“道”就相当于西方形而上学的“本在”。因此,“是”从产生之时起就含有“本真”意义。 
    “是”的“日”即“本真”义,以“日”为准则断定世界万事万物(存在者)的性质即为“断真”。“是”作“本真”讲时,它是一个名词;表示判断时,它是一个动词。一个词具有不同词性,具有不同词性的意义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这是一个极为常见的语言现象。例如“法”,作常理、法则讲是名词,它同时又具有动词的效法的意义。语言中这种一身而二任的现象极为普遍,“是”既含有名词性的“本真”(being)义,又含有动词性的“断真”(to be)义,正是这样一种语言现象。 
    “是”自产生之初即含有“本真”义,但语言学家们看到的事实是:“是”在上古文献中却主要是用作近指代词。因此,语言学界关于判断词“是”的讨论从一开始就定位在“是”是什么时候由代词变成判断词的。这个定位有一个预设:代词“是”与判断词“是”是两个不同的词。诚然,“是”最初主要用作近指代词是事实,如: 
    “一人三失,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尚书·益稷》) 
    “萋兮斐兮,成是贝锦。”(《小雅·巷伯》) 
    “子於是日哭,则不歌。”(《论语·述而》) 
    正是由于“是”主要用作判断词是在它指代功能开始退化和衰退之后,这就使人们的思路沿着“是”原本是个代词、后来才变为判断词这个方向行进。可是,为什么代词“是”会变成判断词“是”?上古指代词“斯”“兹”“乃”都是代词,为什么它们没有发展为判断词? 
    王力先生对“是”为什么发展成了判断词有一个解释,他说:“在先秦时代,主语后面往往用代词‘是’复指,然后加上判断语”;“‘是’字经常处在主语和谓语的中间,这样就渐渐产生出系词的性质来。”[2] 王力先生所说的确实是上古文献中常见的一种情况,请看例一: 
    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孟子·梁惠王下》) 
    这些“是”总是处于一个语段的开头,这被解释为复指前面的主语。可是,同样具有复指功能的“斯”不能替换这个“是”;反之,这种句式中的“斯”却可用“是”替换。请看例二: 
    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 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论语·尧曰》) 
    句中两个“斯”都可用“是”替换。这说明“是”具有“斯”的语法功能,又超出“斯”的语法功能。 
    在上两例中,“斯”和“是”的读法不同。我们知道,语言的形式是读音,语流结构的松紧反映语言结构的层次,层次高、结构关系松散的就读得较为舒缓;层次低、结构关系紧密的必然读得相对紧凑。主谓结构较之述宾结构层次高,读得就较为舒缓;述宾结构较之主谓结构层次低,读得就较为紧凑。上面例句中,“斯”与其后的成分之间有一个语音间歇(表现为“斯”读音延长),反映出二者之间结构较为松散;“是”与其后的成分之间没有语音间歇,反映出二者之间结构较为紧凑。这就是说,语音上反映出“斯”在其语流中是居于主语位置,它与其后的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为主谓关系;“是”在其语流中居于谓语的述语位置,与其后的成分之间的关系为述宾关系。这些都说明:这类“是”具有超出“斯”的判断词功能,因此,例一中的“是”不能用“斯”替换。 
    目前语言学界对例一中这类“是”性质的争论,反映为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类“是”是代词,一种则认为这类“是”为判断词。认为此类“是”为判断词的一方提出的重要论据是《论语·微子》中下面一段对话: 
    长沮曰:“夫执舆者为谁?”子路曰:“为孔丘。”曰:“是鲁孔丘与?”曰:“是也。”曰:“是知津矣。”问於桀溺。桀溺曰:“子为谁?”曰:“为仲由。”曰:“是鲁孔丘之徒与?”对曰:“然。” 
    这段对话有两个事实支持“是”为判断词的意见:一、“是鲁孔丘之徒与?”的“是”只能讲成判断词。因为“是”不作人称代词“你”讲,也不作远指代词“那”讲,只作近指代词“此”讲。即使可作“那”讲,也正如王力先生所说:“因为桀溺当面问子路,不可能说‘那人是鲁国的孔丘吗?’”[3]。这样,这个“是”就只能讲成判断词。二、此段对话中“为”与“是”交替使用,作用相同,如果“为”具有判断功能,“是”也具有判断功能,而“为”具有判断功能是基本共识。但持否定意见的一方认为:“‘为’字本身不是一个系词,而是一个动词”,“由于它具有某种引申的意义,使我们能够译成现代汉语的‘是’”。 他们问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能换成‘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为知也’吗?”[4] 
    对上引那段对话,赞成“是”为判断词的一方看到的是“是”“为”的相同之点,否定的一方看到的是“是”“为”的不同点。“是”的判断性前面我们通过“斯”“是”对比已经证明,因而具有判断性的“为”能与“是”交替使用。但王力先生指出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能说成“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为知也”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仔细分析上面那段对话,我们发现“是”与“为”所处的语法位置并不完全相同。4个“为”判断句,有两个问句,两个答句。问句的“为”前都带有主语,只有答句明显的是省去了主语。而3个“是”判断句,[5] 有两个问句,一个非问答句,“是”却无一例外都居于句首。不仅在这段对话中是这样,前面所列举的具有判断性的“是”无一例外都居于句首——这正是主语的位置。这就是说,“是”又同“斯”一样,具有代词性。这就是为什么只能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能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为知也”的原因。上古判断句主语为复杂短语时,用“是”复指这个复杂短语、同时兼表判断,也就是说,这类“是”一身而二任,同时具有代词和判断词的功能。 “为”有判断词功能,但没有代词功能,因此“为”在上例中不能替代“是”。 
    语法上讲“是”同时兼有判断词和代词性,从哲学角度看,判断词的作用即为断真,而代词则是“存在者”的具体语言体现。形而上学的“存在者”(beings)指世间包括人在内的万事万物,它是本在(本真)的显现形式。“存在者”对本在来说总是具体的,但又不等于某个具体存在者。因此“存在者”语言上体现为可以代表任何事物的指示代词“是”(此、这、这样)是很有道理的。 
    这样一来,正如古希腊语、德语和英语一样,汉语的“是”也是一身三任,有“本真”“断真”“存在者”三个义项,并具有不同的语法功能。 
    三、判断词“是”是分化而来 
    汉语的“是”从产生之日起,就蕴涵“本真”“断定”“存在者”三义于一身,而英语、德语和希腊语的判断词to be 也集三义于一身,看来这不是偶然巧合。这种现象说明,并非任何词都能成为判断词,能成为判断词的“是”有一个重要条件:本身就含有判断标准的意义,即“本真”义,亦即名词性的“是”(判断标准)用作动词而表判断。而且“本真”是其意义系统的核心。为什么汉语发展史上,那些曾起过判断作用或曾经常起判断作用的词,如 “惟”“为”“乃”,都没有发展成为判断词?因为它们都没有判断标准(本真)这一意义。 
    “惟”在上古文献尤其《尚书》中起判断作用。如《禹贡》:“厥草惟夭,厥木惟乔,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下。”《盘庚》:“非予自荒兹德,惟女含德不惕予一人。”《说文·心部》:“惟,凡思也。从心,隹声。”《尔雅·释诂下》:“惟,思也。”这就是说,“惟”的本义泛指思维,这是一个认识论范畴的概念,与上述三个具有存在论意义的核心概念无直接关系。但是思维与判断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思维的形式就是判断推理,这大约是“惟”曾起过判断作用的原因。但它本身不具有形而上学“本真”的意义,所以它只是在“是”还未成为专门的判断词的时候,暂时行使判断词的职能,而最终还是将其判断性让位于“是”了。 
    “为”从上古起就常常起判断词作用,如前文所举《论语·微子》:“长沮曰:‘夫执舆者为谁?’子路曰:‘为孔丘。’”又如《史记·越世家》:“独以德为可以除之。”《说文》:“为,母猴也。其为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为母猴形。”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案:(为)从爪,从象,绝不见母猴之状,卜辞作手牵象形……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关于“为”字的本义,罗先生的意见较为可靠。从“为”的本义看,它是一个普通动词,与形而上学毫无关系,因此也注定不能发展成为判断词。虽然至今我们有时仍以“为”替代判断词“是”,但从古至今,它都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替代判断句中的“是”。“为”究竟具有判断词“是”的哪些功能,尚待进一步研究。 
    “乃”在上古也起过判断词作用,中古以后在口语中逐渐丧失了判断性。它作判断词的例子如《左传·宣公四年》:“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史记·高祖本纪》:“吕公女乃吕后也。”关于“乃”的本义,《说文》:“乃,曳词之难也。象气之出难。”“乃”也没有判断标准的意义,不过“乃”与“是”到有一个共同之点,即都有代词性,如《尚书·康诰》:“朕心朕德,惟乃知。”《汉书·张陈王周传赞》:“过此以后,非乃所及。”这一事实也说明,能否成为判断词的关键,是该词是否蕴涵有“本真”义。 
    没有蕴涵“本真”义的一组词,虽然历史上起过判断词的作用,但最终都没有成为判断词。只有蕴涵“本真”义的“是”成为了判断词。“是”“从日正”而生,集“本真”“断真”“存在者”意义于一体,是一个具有多种功能尚未分化的词,它从产生起就具有判断性。它发展为判断词不是从一个词变为另一个词,而是从它一身三任的母体中分化发展的结果。只是当它的判断功能发展得十分强大,它由指代兼判断功能一分为二后,失去了判断功能的指代词“是”无力与专职指示代词竞争,最终消亡了;而独立出来的判断词“是”能却不断发展,不仅从判断句中排挤掉其他具有判断功能的词,而且挤进古汉语中原不用判断词的判断句。而“是”的“本真”义也最终被它强大的判断功能所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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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见《海德格尔选集》(上)第27-29页,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余纪元《亚里士多德论ON 》,《哲学研究》1995年第4期;王路《“是”之研究述评》,《哲学动态》1999年第6期。
    [2] 王力:《汉语史稿》第353页,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汉语语法史》第194页,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3] 王力:《汉语语法史》,第186页注 ③。
    [4] 王力:《汉语语法史》,第186页。
    [5] 为避免牵扯其他问题,此处不讨论“是也”形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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