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些出土文献的形成和性质,有的学者未作深入分析,以简帛抄写时间作为语料的时代,如将上博简、清华简作为战国中期或中-晚期的材料。实际上,清华简中《尚书》类文献形成的时代显然在西周时期。秦汉时期的简帛文献资料中,有许多应该早于墓葬和抄写的年代,作为语料使用时对其时代的判断也要做具体分析。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孙子兵法》《孙膑兵法》《晏子》《六韬》《尉缭子》《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等文献,由于出土这批简的汉墓下葬时间在武帝初年,这些文献抄写年代基本可以确定在文、景到武帝初年。虽然这些文献成书年代难以确定,但它们大多形成于战国时代则是可以肯定的。在运用这些出土文献材料时,有的研究者将银雀山“全部简文都看做秦汉时期的语言材料”,根据这一认识,进而得出“秦汉时期汉语书面语与口语是非常接近的”这样重要的结论。虽然不能排除银雀山汉墓文献在流传和传抄过程中受到秦汉时期语言发展的某些影响,但是将银雀山汉简直接作为秦汉时期的语料,并依此得出一些关于秦汉时期汉语特点和发展的结论,显然是难以令人置信的。 二、文献出土地并不一定就是语料的产生地 出土文献的地域性特征,是传世文献所不可比拟的。充分利用不同地域的出土文献来研究上古汉语方言等问题,为弥补先秦方言研究这一薄弱环节提供了契机,这也是出土文献资料的一大优势所在。一种文献地域特征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文献“作者”、“流传”和“出土地”三要素,只有三要素明晰的资料才是最为可靠的方言语料,如墓葬中发现的遣策、簿籍、文书等某一地区和时代的应用性材料。书籍类文献材料的地域性判定就很复杂,像郭店、上博、清华等战国楚简中书籍类文献,其作者很可能是中原地区的,或通过转抄流传到楚地。有的研究者根据文献出土地域和书体风格,将这些楚简都视作楚地方言研究的当然语料,并据此来研究战国楚方言语音,这样的研究所得到的结论就存在较大的缺陷。就目前研究所获得的认识,文献出土地并不一定就是语料的产生地。无论是出土于楚地的战国还是秦汉简帛,这些出土文献未必就是楚人所作,其形成和流传也并非仅局限于楚地。 即便是那些出土和书写地域风格明确的文献,对一些材料仍然需要经过审慎处理才可作为地域性方言语料使用。比如,楚地出土的书籍文献在书体风格和用字层面体现了许多地域特点,但其文本用字既可能体现的是产生于楚地的文献本来所有的面貌,也可能是文献在楚地流传过程中受地域用字影响或因当地抄手为适应地方用字习惯所做的人为改动。我们只有通过对不同地域文献用字的比较分析和鉴别,基本明确某些用字现象确实为楚地所特有,这类材料才能作为地域性语料运用。在开展楚地语音研究时,研究者主要依据的是出土文献中的通假和异文材料,如果能确定所使用的通假、异文符合楚地文献用字的普遍习惯,那么运用这类材料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就较为可信;如果不能对这些通假、异文材料是否符合楚地用字习惯作出确定无疑的判断,那么这类材料就不能作为研究的唯一依据。这是需要引起汉语史研究者重视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