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公务员工作时讲一口不好懂的“土话”行不通了:最新出炉的《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明确,普通话为县乡公务员工作用语“标配”,未满50周岁的县乡机关及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三级甲等以上水平,违者将扣所在县专项考核分数。此消息见诸媒体后引发公众热议。 应该成为工作“标配” 不少人认为,县乡公务员身在基层,每天面对面跟基层群众打交道,何必苛求他们讲一口蹩脚的普通话?尽管如此,但笔者认为,普通话仍要成为公务员工作的“标配”。 因为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规定:“未满50周岁的工作人员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何况,在普通话水平一甲、一乙、二甲、二乙、三甲、三乙6个等级中,三甲属于倒数第二个等级,算是比较低的等级了,恐怕基本属于公务员应知应会、至少要尽量知尽量会的范畴。 即使将公务员上班讲不讲普通话予以考核,与其德、能、勤、绩、廉等考核相融合,也是应该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已有15年, 15年来,国民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明显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在推广普通话的全民行动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起带头作用。比如江苏就有多种方言,相邻两县就可能互相听不懂,基层公务员不掌握一定的普通话水平,如何正常交流? 有人担心,普通话成公务员工作用语后,反而不接地气,会引起老百姓的隔阂和反感。其实,真正令老百姓产生隔阂和反感的,不是普通话,而是说话的态度、办事的效率、工作的作风。只要葆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心,普通话同样是让人亲近的群众语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