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很多判词是以诗词的形式写成的。 《尧山堂外纪》卷五十二载,灵隐寺有僧名了然,与妓女李秀奴相好,日久天长银钱耗尽,李秀奴拒绝再与之交往,了然仍然迷恋不已。一日晚上,了然乘醉而往,李秀奴不纳,了然一怒打死了李秀奴。案子到了官府,当时知府是苏轼,看到了然臂上的刺字:“但愿生同极乐国,免教今世苦相思。”苏轼提笔写了一首《踏莎行》:“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上空持戒。一从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人,花容粉碎,空空色色今何在?臂间剌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判讫,押赴市曹处斩。 《小豆棚》卷十六载,在潍县某处有庵寺比邻而居,有一对妙龄僧尼经常来往,日久生情。有一次他俩被当地好事者捉到,捆绑到县衙。当时县令是郑板桥,问明来由,见二人老实本分,并非淫荡之辈,遂生同情之心。在征得他俩同意的情况下,令二人还俗,结为夫妻,又写下判词:“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祧。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最短的判词只有一个字。《小豆棚》卷八载:一寡妇想改嫁,但遭到家人阻挠,她向官府呈上状子:“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官府遂令其改嫁。这个故事后来被演绎得有声有色。状子曰:“豆蔻年华,失偶霜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挥笔判了一个字:“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