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字是一种抽象的造字法。大多数指事字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添加、减少笔画或符号。汉字中有些字本是同根长,却形似音义非。如“朱”、“末”、“本”,均以木为字基,各加撇、点、横作为指事符号,形体相似而音义全非。 “朱”,原是树干。甲骨文“朱”字(见图①)构形是木的中竖腰上加一横。木是一棵树形,中竖为干,在树干的中腰加一短横作指事符号。《说文解字》:“朱”属于松柏一类的赤心木,是木名。因凡是老而坚实的树木的木心都是赤色,故在树干之中加上指事符号。郭沫若认为“朱”是“株”的初文,原为同一字。“株”即一棵,这与“朱”的原义不同。周代晚期毛公鼎上的金文“朱”字(见图②),“木”干之中的指事符号,不是短横,而是圆点。小篆、楷体“朱”字(见图③④)。汉代末期,隶书向正书、行书、草书三个不同的方向演变,形成了中国书法最主要的三种书体,这就是文字史上著名的“隶变”。隶变后,“朱”字上部的树枝条变为短撇和短横,指事符号变为长横。 “末”,原是树梢。甲骨文中尚未发现。金文“末”字(见图⑤)以“木”为字基,在“木”之顶有一短横作指事符号,指出树梢的部位。 “末”原义是树梢、尖端,引申义有最后、末尾、碎屑、细粉、忽微、衰败等。秦代小篆“末”字(见图⑥),指事符号变为一长横。楷体“末”字(见图⑦)。 “本”,原是树根。周代早期“本鼎”中 “本”字(见图⑧),和“朱”、“末”等字一样,以“木”为字基,在“木”字中竖下端加圆点作指事符号,指出这部位是树木的根部。 “本”的形体,中竖下部为主根,左右为支根,在支根下端,用了肥笔,即金文中表示强调之意的线条。 “本”也是草木的茎干。《徐霞客游记》:“其树甚异,本(即干、主根)高二丈,大十围。”后来由“主根”这个本义引申出“事物的根源”、“基础或主体”、“中心的或主要的”、“原来的”、“本钱”、“书册”、“版本”等。金文、小篆、楷体“本”字(见图⑨⑩{11})。 {1} {2} {3} {4} ⑧ ⑨ ⑩ {11} ⑤ ⑥ 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