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除了做谓语还可以做主宾语,形容词除了做定语还可以做主宾语、谓语和状语,名词除了做主宾语还可做定语,一定条件下还可做谓语,只有副词是专做状语。其实在一定条件下动词也可以做定语(如“调查工作”、“合作项目”)和状语(如“拼命跑”、“区别对待”),名词也可以做状语(如“集体参加”、“重点掌握”),这些用法不见得比名词做谓语少见。这样一来,名、动、形三大类实词成了“类无定职”,词类和句法成分功能完全割裂,而我们划分词类的目的正是要作句法分析,因此词类总要跟句法成分功能挂上钩才是。 说汉语的特点是动词做主宾语时还是动词,其实这个论断的意思是汉语的动词可以“不加形态标志”而直接做主宾语。英语的动词也可以做主宾语,只不过要加形态标志而已,如在动词后加“-ing”,动词前加“to”。沈家煊(1999:246)曾指出,我们在汉语词类的划分和转类这两件事情上分别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在划分词类时,考虑到汉语是一种缺乏形态标记的语言,因此得依靠所谓“广义的形态”,也就是词跟其他词和成分的组合能力和组合状态。然而在词是否已经转类的问题上却仍然坚持狭义的形态标准,只要动词没有加上“名词化”的形态标志,做主宾语时就还是动词,不再考虑动词在主宾语位置上“广义的形态”有没有发生变化。这样处理至少给坚持“实词不能分类”的人提供了辩驳的论据:既然转类可以只拿狭义的形态做标准,分类为什么不能也只拿狭义的形态做标准?要按狭义的形态标准,汉语的实词就不能分类。 (本文节选自沈家煊“我看汉语的词类”,《语言科学》2009年第8卷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