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尊重差异:文学译介活动的伦理守望 刘云虹:确实,在我们这个交流的时代,翻译不仅是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相互沟通的必然途径,也会对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相互关系的演变与确立产生深刻影响,并进而对文化多样性的维护、对世界和平文化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再一次看到,翻译具有内在的伦理属性和伦理目标,而尊重他者、尊重差异正是实现翻译伦理目标的基础与核心。应该说,对翻译伦理的探索与思考不仅是翻译研究的重要维度,并且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时代背景下正凸显出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中国文学的对外译介与传播颇受关注,同时,其中的一些翻译问题也引发了种种疑问、质疑和争议,文化界和学界甚至对中国文学如何能更好地“走出去”表示出或多或少的怀疑与担忧,翻译的合法性与价值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拷问。我觉得,其中关于翻译观念和翻译方法等涉及翻译的根本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涉及伦理层面的,应突破问题的表面或单纯的文本研究和个案研究,从翻译伦理出发进行全面的检视与深刻的反思。中国文学对外译介与传播中的翻译方法与翻译观念问题,既是翻译研究中的根本性问题,也是莫言获得诺奖后学界对于翻译的讨论中引起热议的问题,各方观点存在较大分歧,我自己有一些想法,也想向您请教。首先,关于翻译方法,我们看到,2012年度诺贝尔文学奖一经揭晓,国内媒体和学界都不约而同把莫言的获奖首先归功于翻译,尤其是葛浩文式“连译带改”的翻译。在某些媒体的助力下,有学者不仅十分推崇葛浩文式的翻译方法,甚至把它视为译介中国文学唯一可行的翻译策略与方法。国内文学评论界却对此并不认同,多有质疑和批判的声音,认为葛浩文式的近乎改写的翻译太不严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将翻译与诸如“象征性文本”“影子”“包装”“欺骗”等颇具负面色彩的用语关联在一起,与对中国文学、文化的误读和曲解联系在一起,进而对翻译在中国文学对外译介中发挥的作用也提出了疑问。我们知道,无论翻译策略的选择,还是翻译方法的运用,表面上看是翻译的语言层面和技术层面问题,但实际上却是与文化交流的立场和态度直接相关,或者,就像贝尔曼所说,这首先是伦理问题,其次才是方法问题。对此,您怎么看? 许钧:你的想法很有道理。文学对外译介与传播中的翻译方法问题,就其本质而言,折射的是跨文化交流中如何看待语言文化异质性、如何对待他者文化的伦理问题,非常有必要从翻译伦理的角度进行深入思考。中国文学“走出去”不言而喻是一种跨文化交流,但这不能仅仅体现在形式上两种语言之间的转化,而要在真正承认差异、尊重差异的基础上确实树立一种双向交流的观念,这种交流既是不同文化间相互的沟通,更是不同文化间平等而长远的对话与融合。这是中国文学“走出去”的深层次目标和意义所在,也是翻译这项跨文化交流活动的根本任务与使命所在。就像你刚刚提到的,如果翻译只是一种“象征性文本”,只是一个“影子”或一种“包装”,那么经由这样的翻译走出去的究竟还是不是真正的中国文学、中国文化,就很值得怀疑了。如果走出去的不是真正的中国文学,而是经过翻译“改头换面”的中国文学,那么这样的“走出去”到底还值不值得追求与期盼,就很值得深思了。归根结底,翻译如果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文化误读或文化过滤的同谋,那就完全背离了翻译在其跨文化交流本质下的根本目标。因此,在“异”的考验中检视翻译对他者的立场与态度、对“异”的认识与处理方式,这是翻译伦理的要求,也是对翻译的必要性与价值的维护。换句话说,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进程中,对他者的尊重、对语言文化异质性的保留与传达,这应该成为一种对伦理的守护、一种具有本质意义的追求。 刘云虹:您说得非常对,文学译介与文化传播之间密切关联,但这并不必然或直接意味着我们对于翻译活动的认识与理解被真正置身于多元文化平等交流的立场和视野下。从文学与文化交流的角度而言,异质性是文学的根本所在,也是文化的根本所在。为了方便阅读和推广而抹去一部作品的异质性,这样的翻译从表面上看也许会更易于接受和传播,但最终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对作品的歪曲、对读者的欺骗以及对文化的误读与曲解,因此,与翻译内在的伦理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作为一位美国译者,葛浩文无论旗帜鲜明地提倡“为读者翻译”,还是在很大程度上“只考虑美国和西方的立场”,似乎都无可厚非,但从国家文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来看,中国文学“走出去”并不是某位作家、某部作品的诉求,也不是某个社会群体或某种文学类别的诉求,而是中国文化走向世界、与异域的他者文化进行平等交流与对话的诉求,任何对文学和文化的曲解、误读和过滤都是与这一根本诉求相违背的。对葛浩文式“连译带改”的翻译,不仅文学评论界多有质疑的声音,顾彬、何碧玉、高立希等多位汉学家也持不同意见,认为对中国文学作品中的语言文化异质性的再现与维护具有文学、美学和文化等多重意义上的重要价值。作为文学创作者的作家对此更具有鲜明立场,高尔泰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因为无法接受葛浩文对其作品的删改而最终“不识抬举”地坚决拒绝了葛译本,在他看来,葛浩文对原著的处理充满了暴力和伤害,“所谓调整,实际上改变了书的性质。所谓删节,实际上等于阉割”(髙尔泰2014:92~93)。而对于葛浩文式“连译带改”的翻译,高尔泰直言,受到文化的过滤,“被伤害的不仅是文字,还有人的尊严与自由”(髙尔泰2014:89~90)。这样的观点不能不引人深思。我想,部分学者和媒体对葛浩文式“连译带改”的翻译方法的推崇,实际上凸显了目前翻译界和文化界在中国文化“走出去”进程中表现出的某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功利主义倾向。概括来看,这种心态往往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希望中国文学一经翻译便马上被接受,二是仅以当下的读者接受为考量,三是为“走出去”而“走出去”。 许钧:确实如此。针对目前中国文学、文化“走出去”背景下涉及翻译的种种争议与困惑,必须警惕和克服功利主义倾向,并在功利性的被广泛接受与文化特性真正被尊重、被认识、被传达的关系中思考翻译方法与翻译模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为此,首先要以历史的目光,理性地认识译入翻译与译出翻译之间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文化的翻译与传播,从本质上来说,是以两种语言为本体的双向交流,受到历史、文化、社会、政治、诗学观念以及意识形态等多种内部和外部要素的共同影响与制约,因此,译入与译出这两种翻译活动,由于时代背景、意识形态、接受环境、诗学原则、传播手段、译者身份等各不相同,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是翻译活动的基本事实与客观存在。中国对外国作品的译介已经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其中三次翻译高潮所涉及的主要原文文本经历了从宗教文献到科技文献到人文作品的跨越。在一百多年的文化译入史中,中国作为译入国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当成熟和宽容的接受环境,对于陌生的语言风格、文化习性、诗学观念能够有较高的接受程度,不会轻易地排斥或拒绝译本所包含的迥异的语言与文化特性。相比之下,中国文学作品的译出和外国文学作品的译入无论在时间上、数量上还是效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失衡现象,图书版权贸易逆差的情况一直非常突出。中西方文化接受上的严重不平衡导致的结果就是,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文化接受语境和读者接受心态两方面存在显著差距。译介与传播活动的基本事实、客观规律以及中西文化接受的不平衡都告诉我们,中国文学对外译介与中国文化对外传播过程中必然凸显出无法避免的阶段性特征,一蹴而就的接受并不现实。同样必须明确的是,既然是阶段性特征,那么就会随着历史发展过程中两种语言文化之间相互关系的演变而不断变化,任何阶段性的翻译方法都是当下的一种选择,不应遮蔽中国文学、文化“走出去”的本质目标与根本追求。也就是说,葛浩文式的“连译带改”的翻译方法虽然在目前阶段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绝不能片面地将其视为中国文学对外译介中唯一正确的方法、唯一可行的模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