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差异与尊重:翻译伦理的本质诉求 刘云虹:无论翻译是交流、是行动,还是对话,翻译活动反映的是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而伦理正是人际关系的规律和规范;再者,翻译是一个充满选择的过程,其间面临的种种选择无不取决于翻译的价值目标,而伦理是对自我与他者之间合理关系的界定,因而可以说也正是一种价值观的体现。亨利·梅肖尼克对“伦理”的概念曾有过这样的表述:“伦理,就是让自己成为什么,让他人成为什么。伦理,是一种行动,是创造价值。”(Meschonnic 2007:19)因此,自从1984年贝尔曼提出“翻译伦理”的概念并呼吁展开翻译伦理研究以来,对翻译伦理的探索与思考一直是翻译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不少关于翻译伦理研究的重要著作相继出版,2001年,著名的《译者》杂志出版了特刊《回归伦理》,在西方和国内翻译界都产生了广泛影响。不过,就像芭芭拉·戈达尔所说,翻译行为中涉及的“不是一种而是多种伦理”,翻译伦理的内涵十分丰富,民族、身份各异的研究者往往对翻译有不同的定位,对翻译的价值也有不同的理解,并且,一种翻译伦理观的提出,往往基于某一时代背景下翻译活动所触发的特定伦理危机。正因为这样,我们可以看到,翻译伦理在不同民族、不同身份、不同翻译观和不同时代背景的研究者那里呈现出形而上的、政治的、功能主义的等等种种不同特征,既有贝尔曼的“尊重他异性”的翻译伦理、韦努蒂的“存异”和“因地制宜”的翻译伦理、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的翻译伦理,也有谢莉,西蒙的“彰显女性差异”的翻译伦理、斯皮瓦克的“保留第三世界语言文化差异”的翻译伦理,还有切斯特曼的再现伦理、服务伦理、交际伦理、基于规范的伦理和承诺伦理五大伦理模式,以及皮姆的从文化间性出发的译者伦理等等。我想,尽管翻译研究中存在形形色色的翻译伦理观,但其中必然有某些共同的核心概念,例如,我们刚刚所讨论的“差异”就是翻译伦理的核心概念之一。 许钧:是的,不同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差异性构成了翻译的必要性,如何认识与对待不同语言和文化之间的差异性,这必然是翻译伦理研究的重要内涵与本质目标。这里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如何认识差异,二是如何对待差异,因此,除了“差异”之外,翻译伦理中至少还有另一个核心概念,涉及到对待语言和文化异质性的态度,那就是“尊重”。贝尔曼对翻译伦理的思考在中西方翻译研究领域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他的翻译伦理观被定位为“尊重他异性的翻译伦理”,这就表明,在他的翻译伦理思想中,“尊重”一词具有极为重要的核心地位。就像你说的,一种翻译伦理观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与翻译现实紧密相关,贝尔曼对翻译伦理的关注正是源于他对西方翻译传统中长期存在的“民族中心主义翻译”和“超文本翻译”的深刻反思。他认为,这两种翻译形式引发了人们对翻译活动的批评和谴责,都可以被称之为“糟糕的翻译”,而根本原因就在于,无论“民族中心主义翻译”还是“超文本翻译”,都以自我文化为中心和归宿,只注重对出发语文本中意义的传达,进而“在可传达性的外衣下对异域作品的异域性进行系统否定”。而在贝尔曼看来,这是与翻译所肩负的“通过异域的媒介来丰富自我”这一最终目标背道而驰的。实际上,贝尔曼对于翻译伦理问题的思考与他对于翻译本质的理解有着直接关系。在他看来,“翻译的本质是开放、对话、交杂和非中心化。翻译要么处于关联之中,要么什么都不是。”(Berman 1984:16)文学作品并不传达任何形式的信息,而是向一个世界的经验开放,同样,翻译也不能被理解为一个从出发语到目的语的“信息”传递过程,翻译的本质在于通过书写层面与他者展开的某种联系,最终经由他者返回自身、观照自身、丰富自身。因此,他明确提出,“翻译的伦理行为在于把‘他者’当作‘他者’来承认和接受。”(Berman 1999:74)这就意味着,贝尔曼心目中的“伦理”并不是翻译得以完成的某种规范或保证,而在于将“他者”作为“他者”向自我的语言空间开放,在异域语言与自身语言之间,进而在他者与自我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并以对自我的革新与丰富为最终目标。基于这样的认识和立场,贝尔曼认为,忠实是翻译的自身目标和内在需要,翻译伦理就在于如何定义“忠实”,而忠实“是人对于自我、对于他者、对于世界和对于经验,当然也是对于‘文本’的某种‘态度’”(Berman 1999:74)。显然,这里的“某种态度”指的就是“尊重”,尊重原作、尊重原作中语言和文化的异质性。这是贝尔曼翻译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心目中翻译的伦理目标之所在。应该说,如何对待“异”与“同”,如何协调“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这是理解翻译伦理问题的关键,而“差异”和“尊重”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维度。 刘云虹:贝尔曼从翻译的根本属性与最终目标出发,将伦理视为翻译自身的本质诉求,提出翻译伦理在于尊重他者作为相对于自我的另一种存在的他异性。“尊重”这一翻译伦理的核心概念不仅在贝尔曼那里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在其他很多翻译伦理研究者那里也同样如此。韦努蒂曾明确提出,翻译的伦理就是“对语言和文化的差异给予更多的尊重”。不过,贝尔曼心目中的翻译伦理主要指向一种自我认知,即在他者的映照中、在“异”与“同”的辩证关系中,作为精神活动的翻译通过促使本土语言变为另一种潜在的面貌,进而有助于改造本土语言并由此实现社会的文化革新。而对于韦努蒂来说,翻译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政治行为,通过对文化身份的塑造,翻译对社会产生着持续而深远的影响,并“将在地缘政治关系中强化国家间的同盟、对抗和霸权”(韦努蒂2001:360),因此,翻译伦理不仅与文化密切相关,更是一种翻译政治的深刻体现。应该说,韦努蒂的翻译伦理观不仅立足于他对翻译本质的理解,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英美文化中心主义的抵抗、对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化霸权的抵抗。在他看来,翻译伦理展现的是始终处于不对等状态中的各种语言和文化之间的权力关系。鉴于此,他提出翻译的“差异性伦理”,提倡保留异域文本的异域性的“异化翻译”和对抗本土文化的主流价值利益与意识形态的“少数化翻译”,并通过这两种话语策略实现翻译的伦理。也就是说,通过促使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认同,翻译的伦理目标在于拓展对不同于本土语言的另一种语言和文化的理解与尊重。可以说,从翻译政治和抵抗文化霸权的角度,韦努蒂同样凸显了“尊重”在翻译伦理中的核心地位。 许钧:韦努蒂的观点很有启发性,在世界经济走向一体化的今天,如何警惕和抵抗文化霸权,这可以说是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应对挑战的首要途径就是坚决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造的源泉,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态平衡那样不可或缺。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先生曾明确表示:世界的民主与和平有赖于语言的多元与文化的多元。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走向多元,主动地以开放的心态与异质文化进行交流与对话,进而在自我和他者的碰撞与融合中理解自身、丰富自身,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无论在物质世界还是精神世界,“异”都是一种必然的存在,有“同”而无“异”,就没有了世界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也就失去了创造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道德经》说得好:“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从一到万物,这是一个从同到异、从无到有的发展规律和渐进过程。换句话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这也从本质上说明了“异”和保护“异质”的重要性。就像德里达所说,翻译就是“那在多种文化、多种民族之间,因此也是在边界处发生的东西”(德里达2001:22),没有在多种文化的接触、碰撞中起沟通作用的翻译,就无法保证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共存、交融与发展。交流、传承、沟通、创造与发展,这五个方面正是翻译的本质价值与精神所在。在我们这个发展与危机并存的时代里,维护文化多样性,进而“有助于加强世界和平文化的建设”,这是翻译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对文化多样性的维护,突出的正是对保护语言和文化异质性的追求。因此,保护并发展文化多样性的必然前提就在于承认差异、尊重差异。也就是说,无论从翻译的沟通与交流的根本属性来看,还是就翻译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历史使命而言,对他者的尊重、对异质性的保留与传达,都是翻译伦理的本质诉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