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志华,黄冈师范学院,E-mail:zhangzhihua123456@qq.com。 内容提要:罗田方言中的体标记大多位于句末,体标记不仅可以单用,还常连用。本文先描写罗田方言中单用的体标记,然后讨论罗田方言体标记的连用情况。罗田方言的体标记连用情况比较复杂,同类体标记可以连用,异类体标记也可连用;一般是双标连用,但有时也会出现三标连用。 关 键 词:罗田方言/体标记/体标记连用 壹引言 湖北罗田县位于湖北省东部的大别山腹地,与鄂、豫、皖三省接壤,素有“鸡鸣三省”之称。在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的人口大迁移中,罗田是“江西填湖广”的重要地区之一,至今民间还有“江西老表”的说法。赵元任、丁声树等(1948)将罗田、黄冈、英山、浠水、蕲春、武穴、黄梅、红安、麻城等21个县市的方言划在第二区,并认为是典型的楚语。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中国语言地图集》等文献将其划归江淮官话黄孝片方言。 由于过去这里的交通十分闭塞,使该地区方言一直保持着相对封闭的状态,所以,与鄂东其他许多方言相比,较多地保留着较为独特的语音特点和体貌特征。 湖北东部地区方言的体标记问题早就引起了学界关注。詹伯慧(1962)对浠水方言动词进行体、持续体、经历体的表达方式进行了描写。陈淑梅(2001)把鄂东方言中的体分为尝试体、频现体、经历体、进行体、持续体、完成体、短时体、反复体和未然体等九种,苏俊波(2010)、汪国胜(1999)、李崇兴(1996)、王求是(2007)、项菊(2012)、黄晓雪(2006)、吴早生(2008)、汪化云(2013)等也研究过鄂东方言中的体标记。 过去的研究主要关注单个体范畴和体标记的使用,体标记连用的问题少有学者涉及。本文拟对罗田方言的句末体标记及其连用问题进行考察。 贰罗田方言的体标记 罗田方言的句末体标记大致可分为进行体、持续体、完成体、暂行体、经历体和尝试体等六种,下面分述其基本用法。 (一)进行体。进行体是指动作行为或事件在参照时间所处的动作状态,具有“时段+进行”的语义特征。罗田方言一般用位于句末的标记“在[tsai]”或“的[ti]”来表示。例如: (二)持续体。持续体是指动作或事件所处的状态在参照时间是持续不变的状态。具有“时段+持续”的语义特征。罗田方言的持续体标记是用“倒(上声)”来表示。例如: ⑤我吃了。⑥我走了。 “趟子”除表经历外,还具有短时的、临时的、量小的(一般指仅一次)或说话者对结果不太满意的意义,多带有说话者的主观色彩。 尝试体与暂行体区别在于,暂行体指是说话者从动作或事件的内部来进行观察的,而尝试体则是从动作或事件的外部进行观察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