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对体词性成分指称性强弱的解释 体词性成分指称性的强弱差别是可以解释的,由于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决定所构成的词组的指称性强弱,由普通名词决定所构成的数量名词组和(一/量)名词组的指称性强弱,所以,我们只要把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与普通名词为何有指称性的强弱解释清楚就可以了。 我们认为,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与普通名词指称性的强弱差别决定于它们本身的语义特点,即是否在词上具有潜在的指称唯一性(unique reference)。“指称唯一性”的含义是:体词性成分所指称的实体是特定语境中唯一的。作为抽象的概括词的体词,其指称功能是潜在的,因而其指称的唯一性也就是潜在的,只有体词被用来造句时其指称的唯一性才可能成为现实的。 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在词上规定了其所指对象为某个/些确定的实体,在词上就具有潜在的指称唯一性,比如指示代词“这”指称离发话人近的实体,“那”指称离发话人远的实体,人称代词“我”指发话人自己,“你”指受话人,“他/她”指发话人和受话人以外的其他人,专有名词则指称文化背景知识中的特定实体。由于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在词上就规定了它们的所指对象,所以用来造句时不管在什么句法位置、在什么句子情态下也都能指称语境中特定的实体,实现其指称的唯一性。 普通名词在词上规定了其所指对象为某个特定的类,而不是类的某个/些成员,在词上不具有潜在的指称唯一性。类是具有某些共同特点的实体的集合,指称某个特定的类的普通名词也就把该类的特点概括进词义,例如“警察”指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人员这类实体,其词义就包括该类实体的“具有武装性质”、“国家的”、“治安的”、“行政人员”这几个特点。由于普通名词概括了某类实体的特点,就可以作谓语的时候把其特点赋予另一个词语所指的实体,具有述谓功能。普通名词在句子中也可以指称语境中特定的实体,即专指化(specific),实现其指称的唯一性,例如,“警察来了”、“来警察了”中的“警察”虽然在可识别性或限定性上不同,但都指称特定语境中的实体,具有指称的唯一性。但普通名词在句子中才有指称的唯一性,需借助以下两个条件:作主语或宾语、句子的情态是叙实的。 总之,在词的层面上具有潜在的指称唯一性的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其指称性就强,而在词的层面上没有潜在的指称唯一性,到句子的层面上才可能有指称唯一性的普通名词,其指称性就弱,是体词本身的语义特性决定了它们指称性的强弱。 3.5 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与限定性 限定性(definiteness)指的是话语中体词性成分的所指物是否能被受话人识别,能被受话人识别的是有定的,否则是无定的。Lyons(2005:2,107)提出限定性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之分,狭义的限定性只用定冠词和不定冠词表示,广义的限定性还可以用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及其构成的词组和无定代词,如英语的some、any、no构成的somebody、anybody、nobody等表示。所有语言都有广义的限定性,只是部分语言才有狭义的限定性。 限定性,体现语言符号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指称性上的语用性质。判断体词性成分的限定性,即有定的还是无定的,要看受话人能否识别该体词性成分的所指物。A 类的指示代词、人称代词及其构成的指量名词组所指称的客体都存在于交际情景和上下文之中,因而都能被受话人所识别。专有名词的所指物存在于文化背景知识之中,如果某个专有名词的所指物存在于受话人大脑中背景知识之中,该所指物就能被受话人识别,否则就不能被识别。在言语交际中,发话人如果估计某个专有名词的所指物首次引入话语时不能被受话人识别,就可以在该专有名词前加“(一)个”。所以专有名词的限定性不如指示代词、人称代词、指量名词组强。B 类的光杆普通名词既可以是有定的也可以是无定的,“(一/量)名”词组是无定的,“数量名”词组经常是无定的,只有用于回指时是有定的(陈平 198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