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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诗集》的分组标记及其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17-11-15 《江海学刊》 张哲俊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乐府诗集》有不少“右一曲”“右二曲”之类的标记,此类标记从来没有被研究过,其原因是学术界以为此类标记只是记载了乐歌的数量,此外并无其他的意义与功能。其实此类标记并不简单,可以称之为分组标记,同一歌题的乐府歌辞常常被分组,而不是同一歌题皆为一组,这说明分组标记包含着重要的意义。其意义就在于分组的依据,分组依据是专用旋律与共用旋律。旋律的使用方式体现了乐府文学与音乐的关系,也是乐府音乐文学体制的一部分。在乐谱完全失传的状态下,分组标记的意义与功能是不可忽略的。
    关 键 词:右一曲/右X曲/分组标记/专用旋律/共用旋律
    作者简介:张哲俊,1961年生,文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右一曲”与“右X曲”是分组标记
    《乐府诗集》有两种记载曲数的形式:一是出现于行文的“右一曲”之类;一是附于乐府歌辞最后的“右一曲”之类。此类记载究竟有何种功能与意义,学术界尚没有将其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研究过。第一种行文的“右一曲”之类亦见于其他的古代文献,总体来说此类记载有两种意义:其一,只是单纯表示歌曲数量的单位,此外并无其他意义。宋郑樵《通志》:“《宝应长宁乐》、《广平太一乐》,右二曲,代宗朝所作也。……《云韶法曲》、《霓裳羽衣舞曲》,右二曲,文宗诏太常卿冯定采开元雅乐作也。臣下功高者赐之乐,又改法曲为《仙韶曲》。”①词曲也有类似用法,宋黄升《中兴以来绝妙词选·宋词》卷二收入吴彦高《春从天上来·名激先朝故臣米元章之婿》与《青衫湿·宴北人张侍御家有感》,注云:“右二曲,皆精妙凄婉,惜无人拈出,今录入选,必有能知其味者。”②这里的“右二曲”也只是表示了歌曲数量,吴彦高的两首词词牌不同,两个词牌各自独立,与现在编辑出版的《中外歌曲100首》之类无异。《乐府诗集》的此类记载也有同样的意义,此外还有其他的记载方式:“汉有殿中御饭食举七曲,太乐食举十三曲,魏有雅乐四曲,皆取周诗《鹿鸣》。”③七曲、十三曲和四曲与“右X曲”不同,但其意义无异,都是指各类乐歌的数量。其二,“右X曲”是表示歌曲的序号,与一组诗歌的其一、其二、其三之类的标记相似。明白悦《武夷山游九曲奉和文公棹歌韵十首》:“九曲涟漪泛彩船,峰阴蕙茝茂长川。幔亭寂寞仙踪杳,谷口松萝空暮烟。右一曲。云霁春堤静晓峰,亭亭玉女带秋容。溪流曲折迷芳草,铁嶂盘旋翠霭重。右二曲。峰阴缥缈架仙船,石壁仙祠不记年。知是张骞银汉上,谩留奇幻与人怜。右三曲。……幽谷春融花欲然,烟霞烂锦媚晴川。远游不负风光好,一曲溪头一洞天。右九曲。”④如果“右X曲”只是歌曲数量的单位标记,或者标记乐歌的序号,与音乐文学体制没有什么关系,就不会成为专门的研究对象。
    第二种记载曲数的形式与第一种有所不同,有着不同的功能与意义。古代文人注意到了此类记载,清毛奇龄以为:“古乐府节解谱:汉魏乐府每为晋宋间宴飨所奏,则略改原文,分章别节,如《艳歌何尝行》、《东西门行》诸曲分注节解,曰一解,曰二解,且曰右一曲,某乐所奏,至今可考也。先司马臣曰:‘幼尝听宁府乐工歌《孤儿行》,是以唐人歌法歌汉魏乐府者,然亦分节解,更注散拍,一如金元曲子,其凄恻宛转,听之逌然,起伦常之感。’始知金元曲子凡一切歌法,皆仿隋唐,惜其笙笛色谱,皆未传也。但旧本尚有节解散拍,明注词下,今特录其概,以俟后之审声者取鉴焉。”⑤毛奇龄以为“一解”“二解”以及“右一曲”之类是节解谱的一部分,完全可以考证研究“右一曲”,但他也只是随意说说,没有认真研究此类标记。《乐府诗集》附有此类标记和分解标记的乐歌有三百余首,数量不算太少,足以引起研究者的注意,但古今学人至多是提及而已,没有认真研究过,不能不说是憾事。没有研究的原因有二:(1)认为此类标记的曲只不过是乐歌数量的单位,此外并无其他因素与意义。(2)此类标记的数字是从“右一曲”到“右九曲”,这些数字都只是自然数字,分布杂乱无序,看不出其中有什么可以研究的价值。
    其实第二类曲数记载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这类曲数记载的编排特征如下:第一,此类曲数记载的位置固定不变,都是附在歌辞的最后,因而应当是《乐府诗集》的特殊标记或符号,与通常行文记载的“右一曲”不同。固定位置与一定的编排方式联系在一起,表面看来仍然只是标注了乐歌的数量,但由于特殊的编排方式,透露了不少其他的重要信息。第二,歌辞的编排有一定的规则,一般来说有两种编排方式:一是连续编排数首同一歌题的歌辞,最前面只写一个乐府歌题,不是每一首都写乐府歌题;二是每一首歌辞的前面都有歌题名称与作者,最后一首的辞尾标注“右X曲”。前一种适于没有作者的歌辞,后一种适于有明确作者的歌辞。两种编排方式稍异,但无本质不同,因为都有“右X曲”的标记。“右X曲”的若干歌辞可以像“右一曲”一样,每一首分别标注“右一曲”,只要总数能够与歌辞数量相合,但是《乐府诗集》没有采用将“右X曲”分别标注“右一曲”的方式。第三,此类曲数记载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右一曲”,每一个“右一曲”只有一首歌辞,大多的情况下歌题名称都会不同,与“右X曲”不同,但同一歌题名称的歌辞也可以分别标注“右一曲”。第二类是“右X曲”,“右X曲”的数字是从二到九,每一个“右X曲”都是由若干首乐府歌辞组成。“右X曲”标记的乐府歌辞都是同一歌题,这是与曲数、序号不同之处。编排方式不只是编排方式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不同编排的规则与意义,编排方式与标记格式应当作为研究的对象。此类标记与编排方式究竟存在怎样的规则与意义,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下面主要以《地驱乐歌》与《紫骝马歌辞》为例,研究一下此类标记包含的因素与依据。
    《地驱歌乐辞》
    《古今乐录》曰:“‘侧侧力力’以下八句,是今歌有此曲,最后云:‘不可与力’,或云‘各自努力’。”
    青青黄黄,雀石颓唐。槌杀野牛,押杀野羊。
    驱羊入谷,自羊在前。老女不嫁,蹋地唤天。
    侧侧力力,念君无极。枕郎左臂,随郎转侧。
    摩捋郎须,看郎颜色。郎不念女,不可与力。
    右四曲,曲四解。⑥
    《地驱乐歌》
    《古今乐录》曰:“与前曲不同。”
    月明光光星欲堕,欲来不来早语我。
    右一曲。⑦
    《地驱乐歌》的编排与标记方式还见于《紫骝马歌辞》:
    《紫骝马歌辞》
    《古今乐录》曰:十五从军征以下是古诗。
    烧火烧野田,野鸭飞上天。童男娶寡妇,壮女笑杀人。
    高高山头树,风吹叶落去。一去数千里,何当还故处。
    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道逢乡里人,家中有阿谁。
    遥看是君家,松栢冢累累。兔从狗窦入,雉从梁上飞。
    中庭生旅谷,井上生旅葵。舂谷持作饭,采葵持作羹。
    羹饭一时熟,不知贻阿谁。出门东向看,泪落沾我衣。
    右六曲,曲四解。⑧
    《紫骝马歌》
    《古今乐录》曰:与前曲不同。
    独柯不成树,独树不成林,念郎锦裲裆,恒长不忘心。
    右一曲。⑨
    这两首乐府歌辞的编排与标记方式相似,除了有“右一曲”与“右X曲”的标记之外,还都有“与前曲不同”的记载。这是需要研究的三个焦点,三个焦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其一,“右一曲”与“右X曲”是音乐标记,不是文学标记。
    在《乐府诗集》中文学与音乐经常是混为一体,因而“右一曲”与“右X曲”应当是文学与音乐的混合体。但可以确定此类标记是音乐标记,而非文学标记。《乐府诗集》的歌辞标记与音乐标记不同,《乐府诗集》卷八○收入了《胡渭州二首》,这一歌辞标题载于两首歌辞的最前面,不是在最后,另外标写的是“二首”,而不是“二曲”。卷八○还收入了张说的两首《破阵乐》,在两首歌辞的前面标写的是“同前二首”,“同前”就是指《破阵乐》。“二首”与“二曲”似乎没有什么区别,歌曲也可以标明为“二首”。但在《乐府诗集》中“二首”与“二曲”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文学,后者是指音乐。只有一首乐府歌辞时,就只列歌题与歌辞,只有“同前”二字,并无“一首”的标记。没有此类标记,也可以明白是一首。因而《乐府诗集》的文学标记与音乐标记混在一起,但还是可以辨析和研究的,这在没有乐谱或乐谱失传的状态下,应当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价值。“右四曲”“右六曲”的曲作为音乐因素,首先是标记乐歌数量的音乐单位,这一意义对于乐府音乐的研究并非完全没有意义。如果《地驱乐歌》与《紫骝马歌辞》没有“右四曲”或“右六曲”的标记,恐怕还不大容易判断是四句一首,毕竟八句一首也是常见的形式。《地驱乐歌》的“右一曲”只有两句,容易给人以残句的误解。但既然有“右一曲”的标记,就表明这首乐歌只有两句,并不是残句。在常见的诗歌形式中,此类标记的功能还不是特别明显,对一些特别的乐歌来说,如果没有此类标记,就完全无法判断究竟是有几首乐歌构成。
    《钜鹿公主歌辞》
    《唐书·乐志》曰:“梁有《钜鹿公主歌》,似是姚苌时歌,其词华音,与北歌不同。”
    官家出游雷大鼓,细乘犊车开后户。
    车前女子年十五,手弹琵琶玉节舞。
    巨鹿公主殷照女,皇帝陛下万几主。
    右三曲,曲四解。⑩
    《钜鹿公主歌辞》是由三首乐歌组成的,如果没有注明“右三曲”,很容易认为六句歌辞是一首乐歌。六句是乐府常见的形式,如此判断没有什么不妥。如果是三首乐歌,按照现在的歌曲编排方式,应当是在每一首歌辞前面写明歌题与作者,而不是在三首乐歌的前面只写一个歌题,但事实上《乐府诗集》没有采用现今的编排方式。此歌的分解比较怪异,但既然明确标明三曲,那么应当是两句一曲,一句两解,两句四解,即一曲四解。一般来说一解四句或六句,但此歌的分解异于一般规则。究竟是一曲还是三曲,是四句一解还是一句两解,只能从此类标记来了解。《紫骝马歌》的“右一曲”由四句组成,四句一首是常见的形式,又有独立的歌题标记,独立编排了一首乐歌,因而不会怀疑这是一首完整的乐歌。但《乐府诗集》仍然标注了“右一曲”,显得多余。由此可以明白“右一曲”或“右X曲”如果只是为了标明乐歌的数量,有时确实是多余的。但《乐府诗集》仍然不厌其烦地标注,表明除了标记曲数之外,还存在更为重要的因素与意义。
    曲数标记与分解标记的决定性因素不是歌辞,而是旋律。比较《地驱乐歌》《紫骝马歌》与《钜鹿公主歌辞》,就会明白不管在音乐上分为几首乐歌,但其歌辞内容是一首诗歌,数首歌辞的内容彼此关联,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能拆分为四首。四首《地驱歌乐辞》写的是渴望出嫁的老女人,六首《紫骝马歌辞》描写了老军人八十得归的情景,三首《钜鹿公主歌辞》写了公主出行的情景。从文学角度来看,同一歌题的数首乐歌只能是一首诗歌,但在音乐上却分为了数首乐歌。如果没有特别的分组标记,无法根据歌辞来判断究竟是几首乐歌。从这个角度来说,此类标记的音乐意义更是无法替代的。尤其是在音乐旋律失传的情况下,大体可以根据此类标记了解乐歌与乐句的基本构成。这是研究文学与音乐对应关系的基本因素,因而曲数标记为研究乐府文学与音乐对应关系的体制提供了可能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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