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文化的互融性与文学的独特性(以文学和哲学为比较对象) , 这个问题在当今的文学理论界仍然有现实意义。 在 20 世纪下半叶的某些西方文论中, 文学的独立性甚至文学概念本身都面临着根本性的质疑。 例如, 法国后结构主义文论家弗朗索瓦·利奥塔以柏拉图的 《 理想国》为例指出了 “ 哲学叙述 ”与 “ 文学叙述”的一致性, 他认为:《 理想国》的部分答案是以叙事形式出现的, 传统的人文知识都是建立在叙事的基础之上, 不仅本质是同一的, 而且表述方式也一样。① 无疑, 后结构主义文论暗示着这样一种逻辑推理: 因为文本是文化互融的产物, 所以纯文学是不可能的, 文学与哲学、 历史、 宗教等传统人文概念不过是人们观察视角不同的结果,它们原本就是同一种东西。 照此说来, 文学再也没有自己所专有的特征。 据此再推论下去, 就得出了独立的文学是不存在的, 存在的只是内涵庞杂的文化文本的结论。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文学概念本身都没有理由存在, 文学批评和文学研究也就顺理成章地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必要, 合理存在的只有文化研究了, 于是乎, 存在了千百年的文学这种意识形态仿佛在一夜之间丧失了自我, 这种逻辑推理听起来颇有点象天方夜谭。 因此, 作为文艺理论研究者, 我们有责任弄清一些根本性的理论问题: 文学究竟是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 具有自己特征的文化现象? 究竟是让文学创作的实践来匡正和完善传统的文艺理论, 还是让偏颇的观念随意地否认客观的存在? 文化的互融性与文学的独特性(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