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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饶龙隼《上古文学制度述考》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黄霖 参加讨论

    自从文学社会学在中国流行以来,“文学制度”的问题逐渐被人们所关注,探讨中国现代或古代的具体文学制度,乃至文学制度理论的文章时有所见。但目前所有论及“文学制度”的文章,皆指文学外部的、社会的一些明确的规定、惯用的规范与潜在的规则等,范围涉及到创作、流通、消费、评价、教育以及再生产等各个环节。当我拿到饶龙隼先生的《上古文学制度述考》(中华书局2009年1月第1版,以下简称《述考》)时,原以为其所论也是这类“文学制度”;但当我打开一看时,才恍然大悟:饶先生所说“制度”,不是指文学外部的,而是指文学内在的,不是社会所规定的,而是文学自生的。简言之,“文学制度”就是文学自身的形质规制,是一种内在的规定性。
    一
    文学自身的规定性,用“文学制度”来标举,这是饶先生的创新独自。然细而究之,其说也自有所本,可视之为发掘了一个传统的观念与固有的用语。他之所以能在目下五花八门的文学观念与批评原则的雾霾之中,独上高楼,拂尘吹沙,揭黎“文学制度”来重新认识中国的文学与文学思想,可能与他早年供职于蜀中,感染了廖平、蒙文通等治学精神有关。廖平治经,即在制度层面上区分今文经与古文经(见其所著《今古学考》),发前人之所未发。这就引发了他的思考,从而校正以往的研究思路,调整处理材料的策略,并注重从文学自身的规定性来研究文学批评、文学思想与文学活动等,将眼光落实到中国固有的“文学制度”上。不止于此,饶先生又从《周易》等典籍中,进一步追寻“文学制度”的思想资源,确认用“制度”来表述文学的内在固有的形质规制,实具有充分的学理依据。《周易·节卦》彖辞日:“……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其卦象文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孔颖达《正义》曰:“《彖》曰‘节以制度’,《杂卦》云‘节,止也。’然则‘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受此启发,饶先生认为,就中国文学的质性而言,“文学制度”即是节文,也就是文学自身的规定性。
    “文学制度”说原自有本,而将“制度”说引进到文学领域中,无疑熔铸着一种创新精神。这种创新之说,是饶先生在长期研读、深入思考的基础上,从中国文学的通变实况中抽绎出来的,因而是具有充足理据的独特识见。本书虽然尚未对上古文学制度作整体性的描述,但从这些篇章中,足以使我们看到,作者对上古文学制度已有全面的把握,并对其内涵作了系统的揭发。他指出,文学制度“有观念形态和物质形制两个层次”:一就“观念形态”而言,内含创制精神、用象形制、概念范畴等具体内容;二就物质形制而言,包括文用形态、篇章体式、传写形式等不同方面。接着,他就两个层次中的具体部分作出要言不烦的论析。例如,针对属观念形态的“概念范畴。,他分析了上古文学的实际情况,指出当时的概念范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前文学思想”,另一类是“潜文学思想”。其“前”与“潜”的区别,出于前者是与上古文学发展性状相呼应的若干理论认知,而后者在当时与“文学”还有一定距离,后来由于种种因缘而陆续进入文学之中。比如,庄子所论“自然”,不论是指自然本体,还是指人工技艺达到化境,或者是指自然界,其本义都与“文学”并无直接关系,但后来被文论家们借用与发挥,就逐渐与文学结下了不解之缘。刘勰《文心雕龙》开篇《原道》,就将文学之“道”与“自然”联系了起来,将文学的发生称之为“自然之道”,后世论者将文学表现技艺臻于化境,也用“自然”来形容,所谓“天然去雕饰”,至于将“自然”作为自然界来看待,则有大量山水诗文把各种自然物象作为文学描写的对象。诸如此类有关“自然”的文学思想,在上古时期,在《庄子》之中,只能说它是一种潜在而非明确的文学概念,所以叫做“潜文学思想”。而对于上古时期的“前文学思想”,饶先生又加以细析,从体制层面、批评层面、文用层面等不同角度来加以观照。如诸子的“小说”观、庄子的“三言”说、各家的“神怪”论等等,就属于体制层面上的理论认知,如孔子的“无邪”说、孟子的“以意逆志”说、庄子的“得意忘言”说等等,就属于批评层面上的理论认知。还有如老子的“贵言”观、孔子的“慎言”观、孔门的“文言”说等等,就属于文用层面上的理论认知。这样,饶先生就从三个层次,层层剖析,大体完成了上古时期“文学制度”的建构,使人对他提出的“文学制度”的内涵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在建构上古“文学制度”时,他十分注意中国文学的汉语标识及其语用特性,拒绝时下一些生搬硬套的时髦用语,且提出了不少既具民族特色,又能令人耳目一新的学术断制,如“晚周观念具象”、“两汉气感取象”、比兴名义之演化、《书》篇最初编纂、“奏《武》五失皆是”、《国语》,《战国策》和《楚辞》未出诸子著述范围等等。
    因此,我们可以说,饶先生“文学制度”说所显示的理论勇气,既有坚实的学理依据,又有突出的创新精神。
    上古“文学制度”说的提出,是与当前文学研究的现状密切相关的,或者说,就是为了针砭长期以来研究中的某种偏颇风气。
    大致在20世纪以前,国人对于中国古代文学与文学思想的研究都是以传统的精神与范式来进行的。在20世纪前后,西方文论与美学思想的引进,很快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厌家鸡而爱野骛”(黄人《中国文学史》)的风气。从晚清梁启超发动的“文学界革命”,到:fin新文学运动,到照搬苏联的文艺理论,再到80年代后大量引进西方的文学理论与研究方法,一个浪潮接着一个浪潮,“西风”越吹越烈。当然,“西风”烈,也不能完全否定它在推进中国文学思想的古今演变、中西融合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因为中西文论在相异之中毕竟也有一定的同一性,即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文学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例如对于社会生活与文学之间的关系等,就有一些类似的看法;而在共象层面上,不同时代又存在认知差异。再说,中西某些文学概念的内涵也十分接近,例如“典型”这个概念,实际上在中国也较早使用于文论中,例如金圣叹在《水浒》第三十一回评武松送宋江时,借用了《诗·大雅·荡》“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型]’,之成句,将“典型”一词运用到对人物形象的评价上。后来,张竹坡在《金瓶梅》第八十六回评陈敬济时也说:“又一个要偷娶,西门典型尚在。”这里的“西门典型”,恐怕主要还是指西门庆“偷娶”的“故法”,而并不能和西方艺术理论中的“典型”简单地等同起来。但在中西文化交流冲突中,两者毕竟发生了某种联系;故1924年2月成仿吾借鉴日译而用“典型”一词来翻译英文中“type”这个概念(《呐喊>的评论》,1924年2月《创造》(季刊)第2卷第2期)。在当时还是被大家认同接受的。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中西文学思想毕竟生成于两个不同的话语系统,由不同的思维模式、文字特点、生活习惯等决定了两者必然有较大的差异。首先关于“文”的对象、范围与特征的认识就很不相同,有“大”与“小”,或“杂”
    
与“纯”的分别。中国的文学思想强调原人,心化,而不是强调摹仿、反映。中国的文论,较早就强调文学的生命本质,而西方到很晚才发现这个问题。中国的文论从来注重文学为维护人伦道德服务,西方的兴奋点则在于文学的游戏性之类。中国批评对象的重点在诗文,故特别重视意境论;西方文学批评从叙事文学出发,故论典型性十分充分。当然,中国论叙事文学也讲典型,但更讲“传神写照”,基点还在于形神论。就诗文批评而言,围绕着意境论讲究言志缘情,形成了物感、滋味、风骨、兴趣、神韵、性灵等一整套独特的话语系统。因此,假如带上了西方文论的有色眼镜来看中国古代的文学思想,我们就会觉得扦格不入;假如再咬定西方的一套是新的、现代的,中国传统的一套是旧的、落后的,并用西方的一套来考量中国的古代文学,那就必然会陷入“以西律中”的泥淖,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西方的话语来套用、歪曲、消解中国传统的文论。应该承认,整个20世纪的中国文学研究,在这条路上所走的人够多,所走的路够长了。蓦回首,虽然不能说已经走到了完全“失语”的境地,但的确应该引起我们警惕与反省。我们再不能妄自菲薄,鄙夷甚至抛弃祖宗留给我们丰厚的文学遗产,具体一点说,再不能象过去那样简单地用“风格”去硬套“风骨”了吧!我们该努力找回中国传统文学的灵魂,奋力发扬它的精神命脉。这恐怕就是21世纪交给我们中国文学与文论研究者的历史任务吧!
    怎么完成这个历史任务,饶先生为我们开辟了一条路,即学问“从源头做起”。他绪承墨子遗说:“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所谓“原之者”,即是“于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墨子·非命中》)。正是接续这种“原”学的精神,饶先生致力于考论中国上古“文学制度”,清晰地表现了一种探本穷源的品格,然后顺流而下,历观通变,斟酌异同,能明其然,也能明其所以然。
    例如“寓言”一词,本出于《庄子》。其基本义是指“有话自己不说,而假托他人来说”,以“取得十言九信的成效”,而其“‘性状是广大不拘”。早期的解《庄》诸家,如郭象、陆德明,成玄英、林希逸等诠说虽稍有出入,但大致得真。汉唐诸儒多从文学角度诠解,如《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评庄子云:“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这可视为对庄周文辞风貌的文学批评,也无明显歧误。可是,自1902年林纾与严璩合译《伊索寓言》,用“寓言”一词来对译西文“fable”以来,近世文学研究者对“寓言”一词的诠解多有失误,而其症结就在于混淆了《庄子》“寓言”与诸子寓言(又称寓言故事)的界别,从而误解了《庄子》“寓言”称谓的含义,又夸大了寓言故事的文学意义,时用“形象化”、‘陛格”、“情节”和“教训”等词语来界说诸子寓言,不知不觉已经滑向了西方的寓言观了。
    再看饶先生考述晚周言用制度所得出结论:“从慎言到揣摩,从行礼到诱利,晚周言用制度的变化是巨大的;但巨变之中也有不变者存焉,那就是始终注重言用的功利实用意义。……要知道,汉语生命力的顽强,且能够流传久远,其命根也正维系于此。”此论不仅对推究上古语言学、逻辑学等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抓住了中国文学与文论流变的一条命根。通观而言,从“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到“文以载道”,到“文学界革命”,乃至更晚近的种种论述,注重言用的功利性就一直贯串于本末。其他如“小说”、“兴象”、“言意”等中国文学与文学批评史上常用的一些概念,饶先生都能从源头上加以细微辨析,给人以一种能正本清源而又使源流分明的感觉。这样的审视角度和研究方法,无疑为辨明中国古代文学与文学思想的民族特点铺平了一条坚实的道路。因为时代几经变迁,中外不断交融,古人与今人的认识已有很大的差异,只有在探本穷源上下足工夫,然后再顺流而下,才有可能真正摆脱“以西律中”的羁绊,找回失却的话语,发扬传统的精华,最终让中华民族传统文论的优秀精神光耀于世界。
    探本穷源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但这种工作的艰巨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没有深厚的功力,不下扎实的工夫。是难以达到目标的。饶先生潜心学问,博极群书,从这部并不太厚的《述考》中就可以看到。
    他确实是遵循了“凡做一项研究都能通读基本文献,穷尽全部资料”的治学规矩(《中国文学源流述考·自序》),遍翻了“考古发现、原始宗教、神话传说、民族遗存、殷墟甲骨、殷周金文和群经诸子及其传释疏证”(《述考》第盯页),并注意吸取近现代的研究成果,辨析抉疑,故所得的结论多能令人信服。如他为了论证殷周之际有没有发生言意关系命题,就将甲骨文、青铜文、古陶文中有关“言”、“心”、“文”,“意”、“志”等字的义理作了详细的疏证。就“心”字而言,他分析了甲骨文中34形、青铜文中84形、古陶文中64形后,断为甲骨文中主要有“王心XX”与“王有心××”两种辞式,都与“意念”有关。至青铜文,此类辞式虽未出现,但都与心理活动,心理状态等精神因素有关。从中可见,尽管古文字中的“心”的意志内涵发生甚早,但均未显示志意与言语活动相关之迹象。因此,他最后按断说:“在殷周时期,人们的言语活动与心志活动相对独立,而尚未明显地发生沟通。从这个层面上说,殷周之际还没有发生言意关系命题。或者说,在言意关系命题真正发生之前,人类的言语活动和心志活动经历了一个独自孕育、发展、成熟的进程。”(《述考》第29—30页)就这样,他综合利用了考古学和语言学的知识手段,完满地解决了上古文学研究中的一项疑难。诸如此类,都是用事实来说话。这样的一种治学态度,颇具乾嘉学派的朴学精神,在当前古代文学的研究中应该说是比较少见的了。
    饶先生读书非常精细,善于在人不经意处发现问题。如《史记·乐书》,《礼记·乐记》、《孔子家语·辩乐》均载述孔子与宾牟贾论乐舞事,谈到时人演奏《武》的五种情状。历代学者关于这段文字的训释,以及对奏《武》五种情状的解说颇有歧误。现存最早的训释是东汉郑玄注,而孔颖达《正义》敷衍郑注,提出奏《武》“三答是二答非”之说。此外,唐代张守节提出“二答是三答非”说,宋代陆佃又标新说,以为宾牟贾五答皆是;明代汤三才、汤道衡父子更立异说,作出“四答非一答是”之解。清乾隆帝敕撰《钦定礼记义疏》亦持“四答非一答是”之说。饶先生很敏锐地注意到,这些解说都受后世征圣观念的影响,摆脱不了武王神圣、孔子圣明的思维定势之干扰,依违于圣人之德及圣人之言,因而牵强比附,曲为解说,违失本旨。这就反而将问答所谈论的时人奏《武》五失之主题搁置一边。他还极具鉴识地发现,清代刘台拱回避历来纠缠不清的孰是孰非问题,转而讨论奏《武》五事的乐舞体制内涵,是为反本归正之论;但又警醒地指出,刘氏说犹有一间之隔。最后,饶先生依据乐舞体制,列表对照诸家所论,得出:“孔子与宾牟贾之问答,旨在谈论时人奏《武》之失,其五项内容均指春秋晚期《武》的乐舞体制散乱之情状;因而,宾牟贾所答是据实而言,而没有对错之分别,其立论依据是乐舞体制自身的规范,而无关于孔子明圣、武王之德和武士之志等附会因素”(《述考》第235—236页)。
    正是由于读书精细,又能探本求源,所以他多能超绝流俗,作出极富识度的学术断制。如在《两汉气感取象述论》中,饶先生打通文、史、哲,博采经史子集诸部资料,详尽地考述两汉气感取象问题。于此痛惜后人淡忘了两汉气感取象形制:“不惟近世研治文学者鲜能及之,即便稍晚的魏晋及隋唐文人,也难能捕其风捉其影。”他还举例说,刘勰《文心雕龙》虽。广泛深入地评论了两汉文学,但对其用象形制却不置一辞”,而晚唐皎然在《诗式》卷一“用事”条,用当代文学观念解说《关雎》之比兴,乃援后释前之游谈,已不明周秦两汉文学用象之进阶。这说明,饶先生学术视野开阔,识度深透,颇有截断众流、直探本真的气概。
    这是一种十分可贵的气概。这种气概来自他对学术追求的自觉性。在这本书《导言》的结尾处,他说:“以上所述,是我引入文学制度观念,对上古文学研究的实验。这样的学术实验是有挑战意味的,不仅要面对上古文学自身规定性的壁垒,还要反恩批判近世中国文学研究的利弊。因其壁垒,所以就要抱定攻坚必破的决心,切实考述上古文学制度的基本内涵;因其利弊,所以就要秉持精诚平允的态度,零点评估近世文学研究的相关成果。切实考述与零点评估,这就是我的学术旨趣。”(《述考》导言第17页)十余年来,他就在这条道路上艰难跋涉,勇力“实验”,其收获已有目共睹。当然,他。引入文学制度的观念,并非漠视艺术哲学和审美心理,而是让此类微危因素落实到制度层面,使之支撑在中国文学自身的规定性上”(《述考》导言第1页)。在当今思想文化多元化和中国文学全球化语境下,这将是一条前景广阔而美好的学术道路。我相信,假如他在论考的完整性、表述的明晰性、判断的准确性方面再下工夫,不断磨砺的话,一定能达到他的理想目标,开辟出上古文学制度研究的新天地。

    原载:《文学评论》2010年0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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