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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猿猴抢婚故事的演变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舒燕 参加讨论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数千年来积淀了十分丰富的神话、传说、故事,其中与猿猴有关的一类作品颇有趣味。从《山海经》到《西游记》,从古老的民间神话传说到后代文人创作的小说,猿猴都是一个非常活跃的形象。在大量猿猴故事中,一个带有神秘色彩的母题是“猿猴抢婚”。从故事的早期形态来看,它们最早产生于我国古代西部的氐羌族群,并以氏族图腾神话的面貌出现。[1]“劫夫型”和“盗妇型”是猿猴抢婚故事的两种基本类型,前者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后者则是在人类进入父系制之后才产生的。
    后代流传的猿猴抢婚故事,大部分已由古老的神话演变为传说。其轨迹大致有两条:(一)经文人改编、再创作后进入传奇、话本、戏曲、小说领域。(二)在民间以传说、故事形态流传,可分为动物起源传说,地方风物传说和历史人物传说等。无论是文人改编还是民间流传的作品,都带有多种宗教成分,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发展历程。
    猿猴抢婚故事在文人创作中的发展变化
    自汉以后,猿猴抢婚故事引起不少文人的兴趣,不断被录入笔记小说,并被改编为传奇、话本,至元、明、清三代,又被引入戏曲、小说领域。在历代文人笔下,猿猴抢婚故事的两种类型——“盗妇型”与“劫夫型”,呈现着各自的风貌,显示出不同的演变规律。[2]
    通观古代文人加工创作的猿猴抢婚故事,可见以下特点:
    (1)在民间神话、传说基础上,融入了汉文古籍中其他猿猴传说,丰富了故事的内容,作品中猿猴的形象也趋于复杂。如唐代著名传奇《补江总白猿传》,就吸收了我国古代有关白猿的传说。《山海经·南山经》云:“堂庭之山……多白猿”。《南次三经》亦云:“发爽之山,……多白猿。”[3]《太平广记》引《吴越春秋》云:越王请处女问手战之道,“女将北见王,道逢老人,自称袁公。”闻处女善为剑,欲观之。“袁公操其本而剌处女,处女应节入之三,女因举杖击之,袁公飞上树,化为白猿”。白猿化为老人的情节,表明当时的人有一种观念,即相信猿不仅善变,而且能够长寿,这与道教成仙的思想是一致的。《抱朴子》引《玉策记》称:“寿五百岁则变为玃,千岁则变为老人。”这种观念直到明代仍很普遍,明人王修在《君子堂曰询手镜》中记载了当时的人对猿猴,特别是白猿抱有的神秘看法。作者云:“人称猿通臂,尝读埤雅尔雅。稽诸简册亦然。或云臂通肩。”其时有这样的说法:猿初生时均为黑色,雄性,“五百岁渐成黄而为雌,又数百岁方变为白。”[4]可见,在古人眼里,猿——尤其是白猿,带有十分神异的色彩,不仅有智慧,而且长命千岁,其性别与毛色亦能随年龄的增长而变化。这种看法反映了古人对猿猴的崇拜心理,并加上他们的夸张和想象。
    (2)唐、宋时期,特别是唐代,两类作品都明显带有神仙色彩。至宋代以后,这种色彩逐渐淡化,而文人对“劫夫型”作品的加工也愈来愈少。唐代“劫夫型”作品较多,且不少含有女仙崇拜因素,是与道教的形成、发展分不开的。道教传说中有许多女仙,长年在深山修炼,故能长生不老,永葆青春容颜。唐代的公主妃嫔,多入道为女真,也与道教对女性的崇拜分不开。至唐末,这种女性崇拜形成一大高峰,其标志是杜光庭《墉城集仙录》的出现。该书专为女性神仙立传,开女性神仙集传之先河。在这种宗教氛围影响下,唐代文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猿猴抢婚故事中的女主人公带上了女仙色彩,使她们不再是《神异经》和《博物志》中那些群行要路,强牵男人的野女,而是丰姿绝美,聪慧超脱,颇富人性的女仙真。当然,这一时期的“劫夫型”作品,并非都含女仙崇拜因素,其中有些劫夫者,不是作为女仙出现,而是被视为妖怪的,所以,她们的结局也不是回归山林,而是被符降服,化为猿而死。这种神(仙)妖相混杂的情况,体现了中国古代民间信仰的多元性和复杂性。
    宋以后作品神仙色彩的削弱,其因主要是唐末宋初,道教神仙思想发生根本变化,由对缥缈仙境的追求转向对人生现实苦难的慰藉和拯救,这种转变符合当时儒、佛、道三家思想相统一的趋势。从而使得文人改编的猿猴抢婚故事对神仙的大肆渲染少了,具有较多的现世色彩。
    至于“劫夫型”作品于宋代之后少有文人改编、创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其一,“劫夫型”本是母系制度下的产物,因时代久远,民间流传已不广泛,故文人采用不多。其二,宋以后,随着儒、释、道三家的合流和程、朱理学的发展,儒家思想实际占据了主导地位,并对文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般文人,对于“劫夫”一类有悖封建伦理纲常的行为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在创作中很少采用这类题材,即使偶有所采而作,也是将“劫夫”的女子视为妖怪,并给她安排了一个被杀或被降服的结局。
    猿猴抢婚故事在民间流传中的演变
    汉魏六朝文人记录的抢婚故事,文字简洁,忠实于口头材料,基本保留着故事的原始形态,可视为对民间传闻的实录。后代文人笔记中的一些作品,也承袭了这种风格。如宋代洪迈《夷坚志》中的《岛上妇人》、《猩猩八郎》[5]、周密《齐东野语》中的《野婆》等。[6]除文人记录的抢婚故事外,民间还有一些独具特色的故事,其内容大致可归为三种类型:
    (1)动物起源传说。即被叶德均先生称为猴娃娘型故事的一类作品,主要用来解释“猴子的屁股为什么是红的?”这类故事在民间流传十分广泛,主要集中在汉族地区。从现有材料看,河南、陕西、湖北、湖南、四川、江苏、浙江等地均有不少异式。与文人创作相比,这些故事生活气息更为浓郁,文字也很活泼、浅俗。从内容看,其产生的时代当很久远。
    古代神话大都存在着转变为传说的可能。猿猴抢婚故事一般也经历了从神话到传说的演变,其中有些作品至今还保留着某些古神话的遗存。猴娃娘型故事的古老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故事中的主要形象猴子,不是自然界中普通的猿猴,而是带有神灵色彩。如河南淮阳流传的《老猴精》中的猴子,就是因为“受了日月精华,通了灵性”,向往人类的生活,才跑到山下,背姑娘上山成亲的。[7]淮阳是伏羲旧都,为华夏古老文明的诞生地之一,民间流传的这一类以猴为精的传说,其产生应该有深厚的文化历史背景。远古时代,由于受羌文化影响,中原地区曾盛行过猿猴图腾崇拜,后来,这一古老的图腾形式随着羌人在部落战争中的失败以及中原一带农业社会的到来而衰落,代之而起的是对龙图腾的膜拜,但是,在广大民间,古老的猿猴崇拜仍保留着不少遗迹,有些即沉淀在民间口头创作中,猴娃娘型故事就是其中的代表。故事中的老猴精很可能是由古代的猴形神演变而来的。猿猴本是羌人部落中的图腾神,它曾随着羌人势力的扩展在中原有过相当大的影响。当羌人战败以后,它在中原的形象就变了,胜者为神,败者为怪。当这种观念在民间产生广泛影响时,就成为后代迷信、传说中许多猴形怪物出现的重要原因。
    其次,故事中至今还保留着一些相当古老的情节,如黄蜂或喜鹊作媒;老猴半夜(或天不亮)偷偷把姑娘背走;姑娘用杵臼争着舂米,又把石磨烧烫以惩罚猴子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古代原始社会时期的人类生活。
    不少猴娃娘故事都有喜鹊或黄蜂作媒,把姑娘抢到猴儿洞中去的情节,这类以鸟鹊为媒(或引路人)的细节,与古代“玄鸟生商”神话有关。古神话说:简狄吞玄鸟之卵生启。从此,玄鸟就与婚嫁有了难分难舍的联系,并成为婚姻之媒。《诗经·大雅·生民》曰:“克克祀”。《毛传》云:“玄鸟至之日,以太牢祀于郊禖”以求子。郊禖,即生殖之神,亦谓高禖。《礼记·月令》载:“仲春之月,……是月也,玄鸟至,至之曰,以太牢祀于高禖。”郑玄注:“玄鸟,燕也,燕以施生时来巢人堂宇而孚乳,嫁娶之象也,媒氏之官以为侯。”[8]由是观之,黄蜂、喜鹊等鸟类在民间故事中充当媒人的角色,当是受了“玄鸟生商”神话的影响。
    《易·系辞》说:“黄帝作杵臼”,“断木为杵,掘地为臼。”可见,杵臼的发明相当古远,而石磨盘也属最古老的谷物加工工具。用烧烫石磨的办法来惩罚猴子,使它不敢再来,从此,猴子的屁股就永远是红的。这种对动物身体特征的解释,恐怕也是远古时代人们基于自己的生活而生发的想象,且当时对其是深信不疑的。至于老猿半夜偷偷把姑娘背走的情节,则是人类由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时期抢婚习俗的折光反映。
       (2)地方风物传说。主要见于解放后搜集整理的民间文学资料。如《黄山的传说》中有一个故事,叙说了黄山后海风景“猴子望太平”的由来。[9]这篇传说不仅吸收了古代猿猴抢婚传说的主要情节,而且将《西游记》中孙悟空以及古代传说“猩猩醉酒”等融合进来,塑造了一个富有感情的灵猴形象,猿猴娶妻时的喜悦,妻子逃走后的焦急和痛悔,以及它每日坐在石上呆望的神态,都被描写得栩栩如生,跃然纸上。
     (3)历史人物传说即猿猴抢婚故事与历史人物相结合的一类作品。如湖南省石门县流传的《包公除猴精》,即是其一。故事说:宋仁宗年间(1023—1063年),开封附近有成千上万只猴子作乱,百姓找包公告状。包公用计,火烧万猴,只有母猴精未死,变作美女入后宫,作了西宫娘娘。帝迷女色,丢朝政,终日陪精玩乐。母猴精为报烧身之仇,欲害包公,于是装病,并告皇帝只有吃了包公的心,才能医好此病。后来,包公靠了门闩神的帮助,终于使母猴精现了原形。[10]这篇传说在古代“劫夫型”基础上有很大发展,除具有母猴变美女害人的情节外,还融入了“乌龟欲吃猴心”和“门闩神助人除妖”等民间故事情节(只不过将乌龟欲吃猴心的故事改成了猴精要吃包公的心)。作品揭露和批判了封建帝王的荒淫无度,表达了民间百姓除恶扬善的美好愿望,也表现了人民对清官包公的敬仰。与文人再创作的那些历史人物传说——如《补江总白猿传》、《陈巡检梅岭失妻记》等相比,无论在思想内容还是艺术特色上,都具有浓厚的民间色彩,显示出独特的风格。
    故事演变中各种宗教思想对作品的渗透
    在猿猴抢婚故事的演变过程中,无论是民间、还是文人作品,一般都渗透着一定的宗教色彩,其中既有原始宗教成份,又有后世人为宗教因素,使作品呈现出复杂的面貌。
    中国古人好巫、信鬼,这种风尚由来已久。《礼记·表记》说:“夏道遵命事鬼敬神”,“殷人尊神,先鬼而后礼。”这种信仰在文人中与民间是一样的。“文士撰志怪书,以为幽明虽殊途,而神鬼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皆本乎诚。”[11]猿猴抢婚故事中有大量神、鬼变形情节,它们反映了我国古代的鬼神信仰,其中也包含着精怪变化的迷信观念。《论衡·订鬼》篇说:“物之老者,其精为人;亦有未老,性能变化,象人之形。”《抱朴子·登涉篇》也说:“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托人形,以眩惑人目。”这种观念与原始社会时期的万物有灵信仰有关。猿猴抢婚故事中的老猴精或通人语、或变人形以迷惑人等情节,都源于原始宗教对古人的深刻影响。
    在后代人为宗教中,最先承继原始宗教因素,并在中国本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道教,它对猿猴抢婚故事的流传及其演变具有重要影响。抢婚故事中的绝大多数作品具有浓厚的道教色彩,抢婚的猿猴或为仙,或为妖,前者融入了道教中的神仙因素,后者则是巫教的间接反映。其中一些猿猴形象,既有道、又有巫的色彩,反映了道教和巫教的血缘关系。如明代小说《三刻拍案惊奇》二十三回中的白猿,长年修炼之后十分善变,常化作美女,去引诱世俗男子,采取元阳,这是道教的色彩。她为戏张真人,又变为一老妇,能卜知过去未来,这又颇似古代的女巫,显出了巫教的特点。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对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等产生深刻影响的宗教,除道教之外,还有儒教和佛教,特别是儒教的作用更是巨大。春秋战国时期由孔子所创立的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和以封建宗法制为基础的社会伦理关系,所以得到统治者的提倡、宣扬,被推上了正统地位。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便在政治权力的庇护下被宗教化了。隋唐时期,儒、释、道并称为“三教”,此后,在中国文化领域,出现了三教合一的趋势。这种思想文化特征不可避免地反映在猿猴抢婚故事中,使一些作品既带有道教色彩,又兼有儒、释二教特征。例如唐宋时期的抢婚故事,大部分是以某某人迁官赴任(或罢任,或赶考)为开端的,故事中的男主人公多半是儒生,他们的思想也多具有儒家特点。如《潇湘录》中的焦封,罢任后丧妻,客游于蜀,虽与孙夫人(为猩猩所化)交好,却终因“名与宦俱未称心”而告别孙夫人,“回京洛为名宦”。作品表达了读书作官,以事明主的儒家正统思想,这在封建社会的士大夫阶层中颇有代表性。
    不同的人为宗教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除了吸收、融合其他宗教的有利因素外,也常常采用排斥、攻击、诋毁的方式来压制其他宗教的发展,这种矛盾、斗争贯穿于宗教发展史,也表现在文学创作中。明代话本凌濛初所著《初刻拍案惊奇》中的猿猴抢婚故事就反映了这种斗争。作品通篇宣扬的是佛家“因果报应”的思想,其中兴妖作怪并被杀死的猴精是一个怪老道变来的,而战胜老道的则是佛教尊奉的观音。此篇显然是佛教徒借民间抢婚故事用来诋毁道教的,以示佛法无边,佛胜道败。由此可见,猿猴抢婚故事中的宗教思想因素是复杂的,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中不同宗教之间的相互交汇、矛盾和斗争,显示出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曲折历程。
    猿猴抢婚故事流传演变的心理基础和现实因素
    (一)心理基础
    猿猴抢婚故事自产生以来在民间广泛流传至今,其重要原因之一,与我国古代民间对猿猴的信仰有关。在中国民间诸神中,猿猴曾扮演过雷神、水神、门神、繁衍之神等多种角色。这些猴形神的存在,使人们对猿猴始终抱有神秘、恐惧、敬畏等复杂心理,成为猿猴抢婚故事流传演变的重要心理因素。试分述之。
    (1)雷神:自晋代至近代,民间对雷神究竟是何形象,猜测不一,其中较普遍的看法是类猴。晋《搜神记》与唐《酉阳杂俎》[12]中均有雷神下坠,其形如玃的记载。《稽神录》(卷一)还记有“雷公盗人女”的民间传闻。[13]
    (2)水神:猿猴为水神的记载早在《山海经》中就有了,如:“长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禺而四耳,……见则郡县大水。”(《南次二经》)“犲山,有兽焉,其状如夸父而彘毛,……见则天下大水。”(《东山经》)宋《太平广记》“李汤”条引《古岳渎经》,始载巫支祁传说,从此,这位“青躯白首,金目雪牙”的猴形怪兽,便成为我国古代最著名的水神,并对《西游记》中孙悟空形象的形成产生了直接影响。
    (3)山神:宋·洪迈《夷坚志》载:福州永福县能仁寺护山林神是一只猴王,其形如妇人,人身猴足。[14]这与《说文》中的“夔,一曰母猴,似人”十分相象。韦昭注《国语·鲁语》云“夔一足,越人谓之山缲,人面猴身能言。”宋人所记民间信仰中的猴形山神,与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夔”有什么样的联系?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但由此可以得到一点启示:即远古时代的神会以多种形式保存在后代民间信仰中,并对人们的思想意识、日常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4)门神:中国古代的门神,具有保护神的职能。而在河南灵宝一带,猴子就是作为保护神出现的。据《抓髻娃娃》一书的作者说:一九八七年,他们到黄河流域考察民俗,在灵宝县冯佐村看到村口立着一个镇邪的猴子木桩,当地人说这是黄河古渡茅津渡太阳渡船尾上立的木桩,为的是镇妖避邪,取个吉利。以前,冯佐村还有个习俗,即年年春季,户户门上贴猴,以驱瘟辟邪。灵宝为我国神话传说中的猴形英雄——夸父逐日渴死之地,至今那里还有以夸父命名的夸父村、夸父山。由此推测,当地树猴桩,门上贴猴画的习俗其来久远,很可能与上古时代中原地区的猴图腾崇拜有关。在各地民间流传的猴娃娘型故事中,也以河南、陕西等地的故事内容最为古老,数量也较多,这些都隐隐透露出华夏文明初始期的文化痕迹。
    (5)繁衍之神:在民间,猿猴还以生殖神面貌出现。如陕西宝鸡婚俗,女子出嫁,嫂子要为其作突出男性生殖器的布猴藏在衣箱内,抬到婆家,羞不示人。这个布猴就是作为她丈夫象征的繁衍之神。从民间保留的这一古老习俗可以推想:最早在民间产生并流传的猿猴抢婚故事,同样具有繁衍功能,它不仅反映了远古先民以猿猴为始祖的图腾观念,而且表达了人们祈求繁衍后代子孙的愿望。虽然在后代的发展中,猿猴作为始祖神的重要地位遭受贬抑,但这一古老信仰作为一种深层的意识和文化,却一直在民间扩布着它的影响。
    民间由于无知而产生的迷信思想,也是猿猴抢婚故事广为流传的心理因子,它与民间好巫信鬼的风尚有关。由于古代科学知识不发达,特别是人类对于自身生理、心理现象还缺乏科学认识,因此,对于梦境、各种疾病和怪胎等,便产生一些迷信说法。其中与猿猴抢婚故事关系密切的是怪胎迷信。洪迈《夷坚志》中记有多例,如:“新城县中田村民李氏妾。生子,躯干矬小,面目睢盱如猴,手足指仅寸,不类人。三弟皆然,今五六十岁。南丰县京源村民丘氏妻,孕十年,儿时时腹中作声,……后产一赤猴,色如血,弃之野,母幸独存。”[15]这类关于怪胎的民间传闻,直到本世纪中期还时有记载。民间迷信认为,怪胎主凶,故对怪胎常用某种严厉手段对付,以防其再来投胎或为患。而怪胎的产生,是由于鬼怪作祟,如有妇人产小蛇,便是蛇与神之交合后产下的,那么,猴形怪胎的产生,便是有猴怪捣鬼,用猿猴盗妇的故事来解说便很自然了。
     (二)现实因素
    (1)“野人之谜”。
    在历代猿猴抢婚故事中,常伴随着一种“野人”传说,这些“野人”不同于一般的猿猴类动物,它们形体高大,性情凶残,尤喜欢抢人成婚,关于它们的传闻,直到本世纪七十年代末,仍有所闻。“野人”传说的特点是现实感强,由于该传说常叙述某人亲见、亲历之事,故使听者极易相信。有关它们的传闻,甚至引起了科学考察者的注意。“野人”,已不仅仅是古代传说之谜,而且同飞碟、外星人、百慕大三角一起,成为当今世界的四大科学之谜。
    据中国“野人”考察研究会提供的材料,野人抢婚的事例在我国新疆、内蒙、福建、西藏、四川、广西、云南、湖北等地均有发生,如:1900年,内蒙一商队途经山区,其中一人被母“野人”抢去为夫,后被救出时,神经已失常;1976年,福建宁山区一位20多岁的妇女被一公“野人”抓进山洞生下一毛孩,1978年逃回。……[16]
    对于“野人”是否存在这一问题,科学界有许多人持怀疑甚至根本否定的态度。因为关于“野人”的情况报告,多来自当地目击者的口述,至于活体的或化石的材料,至今尚未获得。另有少数人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在人类进化史上,有一个长达五百万到一千万年的缺环,在这段漫长的时间间隔里,肯定存在过一种介于猿和人之间的高级动物,“野人”很可能就是它们的后代。
    自然界中是否真的有“野人”存在?对于人类来说这还是一个谜。在彻底解开这个谜团之前,任何肯定或否定的结论都是草率的。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说,“野人”的存在是可能的。正如致力于“野人”研究的英国女科学家迈拉·沙克利博士所说:野人问题有四个存在——它存在于人的心中;存在于艺术中;存在于文献中;存在于现实中。[17]本文将“野人”之谜作为一种现实背景提出,是因为它在猿猴抢婚故事的流传过程中,零星地却又不断地渗透到故事的群体中来,并以其特有的真实感,加深了人们对抢婚故事坚信不移的态度,从而对故事的流传和演变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2)古代养猿之风的盛行
    这种风气,上自天子,下自一般官吏,都曾被浸染。唐代传奇《孙恪》中的白猿,就是高力士买去献给天子的。历代笔记小说,如唐代赵的《因话录》[18],元代陶宗仪的《辍耕录》[19],明冯梦龙的《古今谭概》[20]以及清代张潮辑录的《虞初新志》[21]等,对养猿之风都有所记载。这种风气,使人们对猿猴这一性情乖戾,又颇为灵逸的动物有了更为细致的观察和认识,但又常常不全面,所以,笔记小说中对猿猴性情的说法,也就不同:或谓猿淫,或谓猿义,或谓猿灵。这些看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根据,所以很容易被人们接受,并构成一种传闻,从而成为文人雅士茶余饭后的谈资和激发其创作灵感的材料。
    结束语
    猿猴抢婚故事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其中既有自然因素,又有社会文化因素。在这一故事中,深深蕴藏着中华民族古老的观念、习俗和信仰。无论是它的产生还是演变,都始终伴随着中国文化的发展历程。对这类故事的研究,能够加深对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的了解。
    猿猴抢婚故事的起源是很古老的,从它包含的猿猴图腾崇拜因素来看,可追溯到人类早期的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它最早产生于古代西部的羌人集团,并作为华夏文化的原始形态之一,对后来的汉族及西南等地的少数民族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渗透到他们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及风俗、信仰中。作为由多民族成员构成的中华民族,其文化从一开始就是多元的。被称为少数民族的文化,很早就渗透到汉民族文化之中,虽然在汉族封建统治者的压制、排斥和歧视下,它们可能会以一种变形的方式出现,但是,其存在的真实性以及对汉族文化的影响是不容否定的。所以,我们在研究汉族文化,包括民间神话、传说、故事和文人创作的作品时,不应忽视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而应在源与流上探索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当我们把华夏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而不仅仅局限在汉民族的文化特征时,就会避免一些片面的认识和看法。
    过去有不少学者认为中国不存在猿猴神话,故在探讨猿猴抢婚故事及《西游记》中孙悟空形象的来源时,把目光完全投向印度,认为这类故事以及孙悟空的形象都渊源于印度史诗《罗摩衍那》。笔者认为,印度文化在猿猴抢婚故事的演变过程中,对作品产生了一定影响,但这只是流,而不是源。作为一种在民间有深远影响,且流传了几千年的故事类型,其起源当从中国本土的历史文化中去寻找原因,而这一文化,就不仅仅是汉族的文化,也包括少数民族的文化;不仅仅是书面的、文人的记载,也包括口头的,民间的创作以及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民间风俗信仰。
    注释:
    [1]舒燕《试论猿猴抢婚故事的起源》,《民间文学论坛》,1992年第1期。
    [2]叶德均《猴娃娘故事略论》,《民俗》1937年第1卷第二期。姚立江《“猿猴抢婚”传说初探》,《民间文学论坛》,1989年第5—6期。
    [3]引《山海经校注》,袁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4]《历代笔记小说选》(金、元、明),江畲经编辑,上海书店1983年版。
    [5]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年版。
    [6]《宋稗类钞》(下),(清)潘永因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
    [7]《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河南淮阳卷》。
    [8]参见《中国古代神话与史实》中,与“玄鸟”、“高禖”有关的章节,朱芳圃遗著,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
    [9]《黄山的传说》,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
    [10]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湖南卷《石门县资料本》,1986。
    [11]引自《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研究》,王国良著,文史哲出版社(台湾),1984年版。
    [12]见卷八。
    [13]参见《中国民间诸神》。
    [14]《宗演去猴妖》,《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年版。
    [15]《夷坚志·江南木客》。
    [16]引自《野人求偶记》,紫枫编,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
    [17]参见《世界野人之谜》,[英]迈拉·沙克利著,方中祜等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8]《笔记小说大观》(一),第91页,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
    [19]《辍耕录·猴盗》,《历代笔记小说选》(金、明),上海书店,1983年版。
    [20]《古今谭概·躲破鼓》(明)冯梦龙,海峡文艺出版社,1985年版。
    [21]《虞初新志·义猴传》(卷一),第19页。
     作者简介·舒 燕 1965年生,湖北黄陂人。执教于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汉语学院。发表论文多篇。
    原载:《中国文化研究》1998年冬之卷(总第2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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