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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精神性的世俗维度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李胜清马敏 参加讨论

    作为某种指涉人类自身生活与生产的表意实践方式,起源论意义上的文学就其性质而言表征为一种非常世俗性的文化事件,当初的文学作为某种准精神形态的存在本身就构成世俗物质生活的逻辑意义衍生形态,换言之,文学一开始是作为世俗物质生活的必要支撑形式与剩余修辞形式而获得合法化意义的,基于这样的语境规定,认定文学本身的问题意识中存在着一定限度的世俗承诺与物质关怀就显然不违逆文学的基本价值志向。问题仅仅在于,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语境中,文学的世俗表情与精神表情是如何结构起来并产生独特意义规定的。
    一
    文学的非物质本性注定它迟早会从世俗物质生活形态中超逸出来而归依到其本来的位格,即精神性的意义域。在中国与西方,这个进程分别肇始于魏晋时期与文艺复兴时期,只有在此时及其以后,文学作为一种本体性的精神事物才最终获得成熟与明晰的身份认同与自我意识,专注于人性深层次的心绪表现与存在之思才第一次构成了文学叙事的主导逻辑。但即便如此,它也并非意味着文学从此就完全断绝了与世俗物质生活的指涉关系,事实上,文学的发展从来就没有摆脱过世俗物质因素的纠缠,而且使问题更其重要的是,文学精神性此后每一次的大规模彰显与极端书写都决非基于某种纯粹精神的自我提问,而是出于对世俗物质生活的某种意义提问或意义回答。因此,一旦放逐世俗物质维度作为其否定性与批判性的对象性存在,文学本身的精神性就很可能丧失对象化能力与意义关联项而蹈上抽象虚无的畏途。按照问题的这种提法,文学精神性要获得某种深度意识与批判功能就必须寄寓在一种与世俗物质因素相勾联的互文结构中,即便这种勾联的方式常常是对抗性的。就此而言,文学精神性的在场只能是基于其世俗物质性的在场,作为某种或隐或显的悖论镜像,世俗物质性一直与文学精神性处于共在的关系,进一步说,它甚至构成了文学精神性得以生成与在世的逻辑前设。
    在一般意义上,文学具有世俗物质性决不意味着文学本身的某种不幸,因为表现某个事物本身题中应有的一种价值关怀并不必然带来不幸。从现实性上讲,其不幸仅仅来自于文学遭遇的某个特设性的物化历史语境,因为正是这个特定的语境及其一般的社会心理可能基于某种粗陋世俗性诉求而任性地放大了文学的世俗性与物质性功能意义,从而遮蔽或遗忘了对于文学精神性的建构与质询,就此而言,重构文学的精神形象与形而上维度当然就成为了优先的价值选择。但是,文学具有一定程度的世俗物质性根本无法也无意于改变文学作为一种精神性的本体存在物,这种旨在对文学进行定量规定的世俗物质性没有也不能彻底消解文学的精神本性,它只是使得文学精神性的存在、构成与阐释显得更其丰富、更其复杂与更其深刻了。在这样的意义上,倘使我们能够理解谋求文学存在的某种纯粹的世俗物质化倾向是不可能与不现实的,那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支持另外一种过于激进的断言,即谋求文学存在的某种纯粹精神性的向度是可能与现实的。
    二
    作为对现代化发展的一种经济表征,商品经济体制已然成为了当下中国主导性的生产方式与现实基础,它的客观必然性与历史合法性存在从根本上规约了整个现实生活、社会关系、社会心理与文化精神的价值倾向与意义边界。换言之,在当下的商品经济语境下,世俗化的结构转型以及世俗道德意识建构已然成为了包括文学在内的诸多精神活动的总体问题框架与根本提问方式,所以文学精神性的内涵与外延也相应地发生了审美指向与价值旨趣的世俗性流变,形而下的与现世生活关怀的意识也就历史地成为了文学精神性无法规避的表现客体之一,在某种严格规定的意义限度内以及目前的历史语境与意义域中,对文学精神性的追求本身就意味着对于一定程度世俗化与一定部分物质性的观照,也就是说,在文学活动中出现了某种精神性与物质性的视界融合的趋向,精神性和物质性互相充当了对方的意义符码与在世方式,也正是由于文学精神性与物质性的这种价值间性关系,一种以经验物质性为其历史精神的阐释对象或以超越精神性为其价值逻辑的建构目标的特殊文学形态,即审美文学就成为了表征文学精神性的基本言说形态。
    从其价值旨趣来看,审美文化作为当下商品经济关系基础的一种意识形态表达方式与审美表象体系正在全力实现着这种经济语境的各种价值规定与意义要求,以期从主体层面建构一种与之相匹配的文化审美心理结构和大众生活的共同想象关系与修辞关系。受益于商品化语境的规定,人们从文化经验层面获得的最切身与最敏感的印象就是审美文化极大地解放了自我的感性能力,拓展了审美话语生产与消费的主体空间,定性地说,就是确立了一种对于绝大多数人们而言都具有在场意义的多元化的文化审美秩序,即建构了一种基础性的审美范式。这种基础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参与分享文化审美活动的大众性与能动性;文化审美意义表现的多价性与言说主题的丰富性。前者使得以往被拒斥于精英文化之外的普罗大众能顺利地厕身于文化审美活动的主体队伍序列,谋取一种平等的审美话语权,后者则拆解了传统文化审美仅仅定格于宏大叙事与形上理念的高端态势与贵族品位,在祛魅历史之后为文化审美领域补充了一些下里巴人的世俗内容,确立了形而上与形而下并存、神性与人性并置、感性与理性共融、宏观与微观共处的文化审美格局。而这一切变化都可以由当下中国社会需要大力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来加以说明。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都应当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问题;如果要去解决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的问题,那是十分荒谬的。”[1]商品化体制作为当下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主要问题意识在文化层面的诉求就是,解决商品经济发展的文化氛围与价值表意问题,即建构一种大众的适应商品经济要求的审美文化。换言之,当下中国社会的现实国情与物质条件现状决定了它在现阶段只能选择商品经济体制作为其基本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必须消解以往那种单一的经济发展模式及其宰制性的文化价值观念,确立一种多元化经济关系既竞争又合作的丰富具体的经济结构。在这种态势下,任何经济关系都只能凭借合理的市场化手段来谋求其经济利益与精神话语权利,而不能像以往那样诉诸一种先验的推论逻辑来获得话语霸权,“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2]商品经济问题框架破除了等级观念,结构了一种各种经济文化主体平等地参与经济文化生活的相互对话、相互分享、相互补充的和谐经济文化格局。公平正义就是这种制度的可感受的特征,按照罗尔斯的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3]这种精神反映到审美文化上,同样需要破除一种话语独步天下的局面,建构一种表达平等享有文化审美权利的基础性审美范式,既允许专业性的文化审美生产者高歌阳春白雪,也不排斥普通民众低吟下里巴人,既可以表现一些高端的形而上的神性意向,也包容一些基础的形而下的日常人性诉求。
    规模广大的具有不同审美趣味和生活方式的人们参与大众审美文化实践活动构成了基础性审美范式确立的主体条件与现实基础,这种情况不但是出于一种理论上的应然要求,而且更是一种现实的必要性,因为人的全面本质乃至于整个社会的现实生活领域决不可能只具有一种色调或意义,也不是任何一种单向度的文化表现所能胜任的,马克思曾经对这种情况有过定评,“任何单独的个人都不能够填满个性的整个领域,任何单独的主体都不能够填满主观性的整个领域。”[4]从方法论层面来说,它所提供的启示就在于,审美文化应该尽可能地惠及社会存在的每一个人,尽可能地遍及生活的各种意义与主题,实现了这一点也就是实现了基础性审美范式的量的规定性;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在于基础性审美范式的质的规定性,在这方面进行规定就必须尊重当下中国社会的现实经验与普通民众的社会心理层次与生存生活要求,目前普通民众的生活条件决定了审美文化除却表现无限性的、超越性的与纯精神性的文化审美趣味之外,也应着力表现他们生活的基础方面,即有限的存在、世俗的人生、物质的追求、感性的幸福等现实生活种种,只要不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性精神与意义框架,它们就理应成为审美文化表现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基础性审美范式实际上具有底线审美或低限度审美的意味,它遵循着一种立足基础生活层面、自下而上的审美趣味生成逻辑,既满足了可能性的审美想象维度,也不鄙弃实体性的现实维度。或许,基础性审美范式的真义就是一种审美价值现象学,它确立一种审美的功能意向与开放意识,而这种功能意向与开放意识就可以生发出多样化的现实性与可能性。
    三
    当然,企图在康德意义上的经验领域与纯粹知识领域来本体论地解决超验性和实践理性的问题显然是无法达成目标的,反映到文学精神性的问题方面,试图在一种文学物质性与世俗性的有限经验领域来解决其实体性与无限性的精神问题似乎也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换一种方式,问题则可能出现某种替代性的解决方案,那就是按照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所提出的一种思路,即在功能意义上解决它,这种思路意味着人作为有限的经验存在虽然无法直接领受某种纯粹精神性和纯粹实践理性本身,但这种纯粹的精神性与形而上的超验存在必定会在纯粹有限的经验领域投下其效果影响,一如柏拉图与神学中的“理式”与上帝概念虽然其真如本身难以为世俗肉身性的我们所直观,但我们作为领受其意义投射的存在物却可能间接地分享其此岸性的效果。质言之,文学精神性本身确实对我们显现为超出我们直观能力的超验物与无限物,但其实施场域、阐释相关物与效果历史却完全被显示为一种囿于我们有限世界的经验存在物。从这个意义上看,并非只有某种纯粹的精神性才构成文学的本体论关怀,在其现实性上,经验性与物质性同样构成文学价值旨趣不可或缺的本体论承诺,问题仅仅在于这种承诺的具体内涵与方式不同而已。康德对此做了详细的方法论阐释,“那为‘受制约者’追寻‘无制约者’的两种表面上互相对立的方法,实际上并不互相矛盾,例如,在循果溯因的综合过程中,我们如果为感性世界因果系列中的‘受制约者’设想一个不再受感性制约的原因性,那并不是矛盾的;在那里我们还发现了,同一种行为,就其属于感性世界而言,虽然总是受感性制约的(即有机械的必然性的),可是就其属于能发生行为的存在者的原因性而言,又是属于理性世界的,它可能有一个不受感性制约的原因性为其基础,因而可能被设想为自由的。……因此,那种不受制约的原因性和其能力(自由),连同那既属于感性世界而同时又属于理性世界的存在者(即我自己),就不但在不确定和或然的方式下被人思想(思辨理性已经能够发现出这是可以做到的),而且就其原因性的法则而论,甚至还是在确定的和实然的方式下被人认识到的;因而理性世界的实在性就给我们建立起来,而且就实践方面而论还是明确建立起来的,这种明确性就理论的目的来说虽会超越经验以外,而就实践的目的说却是寓于经验之内的。”[5]康德实际上想告诉人们,文学精神性及其类似物如形而上意义与神性因素从逻辑位格上来看确乎是一种去经验物质化或企图去经验物质化的纯粹存在,但从历史现实来看却又不得不显示出某种世俗的经验表情和此岸担当。
    以诉求某种纯粹精神性作为理由来搪塞甚至舍弃文学正当的世俗物质性向度显然会遭受某种合法化危机,因为强调一种高端的精神性作为文学始终不能移易的目的本身并不能始终都得到社会历史与现实生活语境的审美价值认同,人类作为身体化的有限存在也不能仅仅只向文学提出纯粹精神性的问题,尊重人作为感性与理性二重性的存在性质乃是文学精神性特别是当下文学必须考量的问题域。过度的世俗经验化与感性物质化当然不符合文学的超越性质,但是如果一任某种抽象和极性的精神性来宰制文学的价值立法原则那也只会导致另一种性质的文学异化,因为,在一个后经典时代,文学精神价值方面过分浓重的精英化甚至贵族化倾向本身就显现为某种形迹可疑的问题而不是显现为某种自明性的问题答案。在另外意义上,不顾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诉求而执拗地企图维系所谓文学的纯粹精神向度甚至还要断绝与世俗物质诉求的任何指涉关系最终被证明是具有极大逻辑风险的,因为基于纯粹道义立场来要求文学精神性的阐释有效性具有极大的推论性质,其纯然逻辑上的有效性并不能保证对于生活实际问题具有相应的诊断效力与拯救效力。而且在一种极端意义上,这种倾向完全可能因为过度耽于自己编织的精神迷梦而与现实生活渐行渐远,最终消解自己的主体立法能力与启蒙资格。
    或许,对于当下文学精神性的责任而言,最优先的选择并不是去建构某种纯净的似乎不受污染的所谓形而上审美意向,而是在尊重文学事实即文学精神性已然受到世俗经验纠缠的基础上来重构自己的经验形象,按照戈德曼的批判逻辑就是在存在中拒绝存在,即要在一种精神性涣散与缺席的现实生活中来拒绝这种精神性涣散与缺席的生活现实,惟有这样,一种深具反思性与实践性品格的文学精神才可能重新莅临人间。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5][德]康德著,关文运译:《实践理性批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原载:《理论与创作》2009年第5期
    
    原载:《理论与创作》2009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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