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以至消亡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严重关切。近几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连通过了一系列文件: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2001年的《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2年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以及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这些文件的条款以及所阐明的思想,得到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学者和政府的认同。在我国,2002年春,85位人文学者在北京发表了《抢救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呼吁书》,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发起实施“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接着,以政府(文化部)为主导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全国各省有选择地开始试点,有序地付诸实施,可望成为21世纪最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文化项目。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由于民间文化所赖以生长和存活的农耕文化及其相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迁,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移,农民进城务工引发的人口的大流动,广播电视的普及使全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负载着丰富的民间口头文学和掌握民间艺术和技艺的艺人的日益减少乃至死亡,使民族的“文化记忆”出现中断的概率增加,使我们中华民族传之既久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面积地面临着被遗忘、遭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而这种情况,无疑已成为我们民族的不能承受之痛。 自从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向和启动向联合国教科文申报非物质遗产名录以来,在一部分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中的“文化自觉”意识,已大为提升,一个以保护和抢救濒临失传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为目的的文化理念和文化行动,也渐而深入人心。但,由于我们的文化学研究刚刚起步,还没有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广泛吸收其后出现的其他种种文化学说的有益成果,以形成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而在我国知识界和政府官员中又有不少人深受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任何文化现象,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只习惯于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于是,就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如神鬼信仰、巫术迷信等蒙昧意识)范围的种种文化事象的消极影响看得很重,看作是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是正在提倡和培育的“先进文化”的对立物,因而在抢救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时不免“心有‘预’悸”,如履薄冰,怕犯错误。这样一来,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身份定位和性质确认,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了。2003年12月中国艺术研究院在北京主办的“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分组会上,包括笔者在内的好几位学者发言,提出有的地方把巫师等当成反革命或坏人加以处理,阐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可惜会议没有展开讨论,自然也就没有结果。理论的滞后,严重地制约着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科学性和工作的开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总则》第2条“定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如下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定义”条目之下,还作了更为具体的解释,包括下列五项: (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公约》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他文件或其他地方又称“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这个专名所指称的,大体相当于我国通常所说的“传统民间文化”或“民间创作”,而历史上、特别是人类社会早期阶段上形成并延续下来的鬼神崇拜、巫术迷信等蒙昧思想和行为,并没有明确写在公约规定的受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列。至少可以看出,各国专家们在起草并一致通过这个文件时,是把口头文学(口述传说、神话——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等)及语言、民间艺术(表演艺术和工艺技能)、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与上面提到的那些蒙昧信仰加以区别的。 即使是鬼神崇拜(对自然力量的崇拜和人格化的神灵崇拜)、巫术迷信这类文化现象,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看来,是人类处在野蛮时期低级阶段上发生的一些文化现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的较高的特性”。 [1] 况且,这种滥觞于野蛮时期低级阶段的鬼神崇拜、巫术迷信思想,此后又延续了千年万年,跨越了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民国时期以及社会主义低级阶段这些漫长的历史途程而未衰,而且连同其创作者们的世界观一道,渗透进了口述文学、神话、表演艺术和手工艺中。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几乎每个民族都有一些巫师或类巫师的人物,他们的头脑中保存着许许多多古老的神话传说、族源历史、宗教经典等,他们是民族的知识分子,是民族历史的知识库,当然也是某些祭祀仪式的大司祭和村寨里维护乡规、解决纠纷、甚至裁定神判的有权威的长老,而非简单的装神弄鬼者。 20世纪上半叶功能学派文化学的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对于巫术现象则作了另一番解说和评价:“要想对于巫术现象,人类迷信,和半迷信的举动,加以正确的解释,必须先用明了它们的功能,我们已经发现了:在个人方面,巫术可以增加自信,发展道德习惯,并且使人对于难题抱着积极应付的乐观信心与态度,于是即处危难关头,亦能保持或重作个性及人格的调整。在社会方面,它是一种组织的力量,供给着自然的领袖,把社会生活引入规律与秩序,它可以发展先知先觉的能力,并且,因为它常和权势相连在一起,便成为任何社区中——特别是初民社区——的一大保守的要素。所以,由发展社会风俗,巩固社区和文化的组织,而使变改与暴动不易发生和使各种活动更有效率的进行,巫术就尽了一种重要的文化功能。” [2] 他对巫术及其功能的解说,特别是对它的社会整合的积极作用的评估,也许与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宗法社会的我国农村中的巫师及其巫术活动并不完全吻合,但其思路还是可以参考的,但他对其在民众精神方面的危害则缺乏足够的估量。 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可以溯源于原始先民的文化创造。当人类社会出现了社会分层、特别是阶级分化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主要是下层的社会成员,以口传心授的方式被不断地创造出来和传承下来。其要义在:创作和传承的口头性与群体性,即所谓“民族文化记忆”是也。一个民族的文化记忆是十分顽强的,历久不衰的。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那些没有文字的民族,其族源,其所经历的战乱、劫难、迁徙,民族的英雄和头领的业绩,总之,民族的历史,差不多都是靠口头的史诗、传说、经书,甚至靠头脑等文化记忆,一代一代地传递下来的。汉民族家喻户晓的孟姜女的故事和梁山伯和祝英台的故事等传说,仅从最早的史籍记载看,也都流传了两千多年至今不衰。它们的传承,不能说没有书面记载的功劳,但主要靠的是群体记忆,靠口传心授。群体创作,民族记忆,口传心授,跨越时空永无止息,这种传承方式也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历代个人创作的最根本的特点:思想观念的包容性和叙事形态的模式化。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在其漫长的传递中,像滚雪球一样吸纳了不同时代、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素养的创作主体和传承主体的世界观和许许多多具体的事物和观念,多少显得驳杂而散乱,曲折而迷离,但这些都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正是像流水一样奔腾不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反映了、体现了和传递了民族的文化精神。一种文化,能够经历如此漫长的历史途程而不衰,而且在流传过程中因不断吸收新的因素(包括思想)、扬弃失效的或过时的因素而产生嬗变,在民族或群体中获得生存和继续传袭下去的活力,谁能说这种文化没有合理性呢? 在全球化形势下,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是什么的问题,日益成为人们的关注的一个焦点。世界文化是多元的,也是多样的,不同文化之间相互依存又相互交流,保护不同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乃是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伊斯坦布尔宣言》在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每一个民族和群体保护了自己本土文化的独特性,也就是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中华文化也是人类多元文化中的一员,而且是四大古文明中唯一没有断流的文化。中华文化的核心,就是中华文化所体现的中华民族精神,或称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要保持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弘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重要的是弘扬中华文化精神。由于历代封建帝王常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大明帝国”、“大清帝国”等傲慢自恃、盲目自大的名号自欺,麻醉国民的精神,故到了晚清,一旦帝国主义列强的“船坚炮利”袭来,便一败涂地,被迫签定了那么多丧权辱国的条约,“大清”的“大”字,一下子变成了被列强欺凌的“睡狮”。由于帝王统治集团精神遗产的影响,在什么是民族的文化精神上,我们的民众一向存在着盲目性。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以“大东亚共荣圈”、“武士道精神”、“更新文化”等口号企图消解有着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民族及其文化精神。 我们对自己民族的文化精神是什么,至今缺乏统一而科学的解说和全民认同。目前学界出现的一些对中华文化精神的表述,虽然聚颂纷纭莫衷一是,但基本上是把儒家思想遗产中的“和合”或“中庸”当成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这些“新国学”家们压根儿忘掉了民间文化所张扬的文化精神,而民间文化恰恰是为最广大的下层老百姓所创造和享用的文化。为此,笔者曾于2002年发表一篇《民俗与国情备忘录》 [3],提出尽管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上层文化和普通老百姓所创造和享用的下层文化一直处在对抗与交融之中,但要建设完整、科学的中华文化,必须有效地整合这两种文化。我认为,“和合”或“中庸”不是亿万老百姓心中的民族文化精神,当日本军国主义者把大刀举在我们的脖子上时,当我们的民族面临着灾难、甚至危难时,我们能讲“和合”能讲“中庸”吗?不!民间文化中到处都洋溢着的“生生不息”的意识,才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生生不息”的意涵,表现在家族、家庭和生存上,就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表现在国家、民族、个人安身立命上,就是对自强不息的崇尚。人祖女神女娲用泥土造人、使人烟延续、宇宙存在;战神刑天被砍掉了脑袋,仍然挥戈战斗;大禹受命治理大洪水,转战于九州,最后化石而生启;愚公移山,子子孙孙,挖山不止。……这些中华民间文化的经典之作所显示的,才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而现在的问题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想锋芒悄悄地被吞噬掉了,某些方面甚至倒退到了“五四”之前,一度被重视起来的民间文化,做了一个短短的温柔之梦之后,便变成了极少数学者“把玩”的玩意儿,已经争得的“座位”再次被挤掉了,始终没有在中国文化研究中站稳一席地位,民间文化所体现的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始终没有得到人文学术界的阐发和重视。 说民间文化是民族的根,绝非夸张。失掉了自己的民间文化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事实上,直到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也仍然是亿万中国老百姓所创造和所享用的文化,只要到农村去走走、看看,便会发现,农民兄弟们无时无刻不是生活在民间文化中,须臾离不开、也从来没有离开过民间文化。从住宅的布局,家族的绵延理念,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对祖先的追念和祭奠,婚丧嫁娶、迎来送往的礼仪,道德伦理准则,节庆的仪式,等等,可能因富裕程度的不同而简繁不一,可能在强大的政治高压或现代化信息化形势下逐渐趋于简化,但其遮蔽着的、埋藏在老百姓内心深处的理念却没有变化,没有失忆。他们可以违抗村长,但他们绝不敢违抗神灵(甚至是心造的神灵)。他们可以违抗政令,但他们绝不敢违背习俗(“天谴”的惩罚是一视同仁的)。政府的政令,农民可能不知道(我们在电视上看到,连最近中央颁布的农田补贴,尽管三令五申,还是有许多许多多的农民并不知有此事),但重要的村规乡约,几乎没有人不知道、不重视,几乎也没有人敢故意违抗。其实,普通老百姓,无不生活在两重世界中:一方面,他们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一心一意奔小康;另一方面,传统民间文化中所包含和宣扬的一些思想观念,仍然是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所崇尚和遵循的理念和准则。他们以“自强不息”为文化精神,在民族危难中永远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是共产党在农村的最积极最可靠的支持者,但在遇到困难甚至劫难而又无助时,他们还是默默地求助于天地、神灵和祖先,祈求他们的保佑。民间文化就如同母亲,母亲的脸上刻满了风雨剥蚀留下的皱纹,皱纹里也许粘满了污垢,甚至在嶙峋的颧骨上还带着种种伤痕,但她永远是我们亲爱的母亲。民间文化也一样。它既体现着我们民族崇尚的生生不息的民族文化精神,同时也不乏巫蛊、迷信等荒诞无稽之谈,它可能因此而显得丑陋,但它毕竟是我们民族之根。 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城市里下岗失业者增多,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在最低生活保障线、即贫困线以下的农民人口还不少。社会上本来就存在的、而在很长时期内处于休眠期的巫术等蒙昧思想和迷信活动,在这些困厄的人群中,迅速滋长蔓延起来,是合乎文化发展规律的。尽管从文化学的层面来看,巫术等迷信活动的复兴自有其社会的和经济的背景,但它们的泛滥毕竟也给我们今天的理性思维(科学思维)、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建立提出了挑战,如任其泛滥,必然会给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事业造成一定危害。特别是一些不法之徒盗用民间文化的名义,装神弄鬼、打卦算命、图财害命,这种种行经,则与我们所要保护的民间文化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如论者指出的:这些迷信活动腐蚀着人们的心灵,妨碍着人们思想的健康成长,阻滞人们积极参与和正确进行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毒化那里的社会风气,干扰以至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2004年8月10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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