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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弗罗斯特:简单深邃的美国诗人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黄宗英 参加讨论

    1874年3月26日,弗罗斯特出生在美国旧金山。他4次获得普利策诗歌奖,一生获得了世界上44所大学的荣誉学位,其中包括1957年获得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荣誉文学博士学位。作为一位诗人,弗罗斯特已经无愧于美国“非官方的桂冠诗人”的称号。
    罗伯特·弗罗斯特是美国诗歌史上最受人们尊崇的诗人之一。他的生命和诗歌创作与新英格兰地区的大自然紧密联系,但是他的声望却永远超出了新英格兰。即使在85岁高龄,弗罗斯特仍能用颤抖和模糊的声音,充满激情地诵读自己的诗歌,仍然有成千上万的听众聚集在他的身旁,聚精会神地聆听并分享。
    1874年3月26日,弗罗斯特出生在美国旧金山,1892年毕业于劳伦斯中学。中学毕业后,他一心想要写诗,在达特默思学院读了不到一学期大学就自动退学;后来,他在学校里教过书,在毛纺织厂当过临时工,也当过报社记者。1894年11月8日,他在纽约《独立者》报发表诗作《我的蝴蝶》,开始受到人们关注。1897年,他被哈佛大学录取,后因患肺结核病和妻子二胎临产,再次中途退学。三年后,他的长子夭折。在对话体叙事诗《家葬》中,弗罗斯特表达了他痛苦的追念,也写出了妻子心灵的创伤。
    1912年,由于诗歌无法打动美国的报刊编辑和出版商,他举家迁往英国英格兰白金汉郡的一个农场。在那里,他不但创作了大量的诗歌,而且逐步地使自己独特的诗歌声音更加完美。这一时期,他认识了美国流亡诗人、现代派文学大师埃兹拉·庞德和在英国乔治时代诗歌运动中涌现出来的著名青年诗人爱德华·托马斯等。1913年,弗罗斯特终于在英国出版了第一本诗集《少年的心愿》,并获得评论界的好评。之后,他们家搬到了英国英格兰的格洛斯特郡。弗罗斯特在那里整理出版了他的第二本诗集《波士顿以北》。
    1915年2月,弗罗斯特一家迁回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法克兰尼亚。这时,弗罗斯特的前两本诗集已在美国出版并得到了诗评界广泛称赞。他随后出版的4本诗集《新罕布什尔》《诗集》《山外有山》《见证树》分别于1924年、1931年、1937年和1943年4次获得普利策奖。
    弗罗斯特诗歌的魅力在于它貌似自然、直接和简单,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他曾说:“我是一个十分难以捉摸的人……当我想要讲真话的时候,我的话语往往最具有欺骗性。”劳伦斯·汤普森认为:“绝大多数弗罗斯特的崇拜者都被他那貌似简单的诗歌艺术所迷惑,以至无法透视诗人所配戴的微妙假面。”在弗罗斯特看来,诗歌的最高价值在于其意义的“隐秘性”。
    他的诗歌观察敏锐、情感真切、语言简洁,每每能够变平淡无奇的思想为令人难忘的诗行。他生活在19世纪美国诗歌向20世纪现代主义诗歌过渡的时期,他的诗蕴涵着一种意象派诗人称之为“直接处理事物”的直接感。然而,他又与艾略特、庞德等同时代的现代派诗人不同,“没有表现出要与19世纪诗歌创作决裂的明显迹象”。牛津大学诗人教授罗伯特·格雷夫斯认为:“弗罗斯特是第一位真正可以用世界标准来衡量的美国著名诗人……他的诗歌创作没有依托古老的欧洲诗歌传统,也不靠模仿前人的成功之作,而是通过自己辛勤的实践,直至最终找到了一条既适应‘美国气候’又符合美国语言的诗歌创作之路。”
    弗罗斯特的诗向来被认为是通俗易懂的。早在1913年,庞德给弗罗斯特的第一部诗集《少年的心愿》写书评时,就发现他的诗歌“非常有美国味”,并且高度称赞弗罗斯特不用“冗长的多音节词”以及他诗歌中特有的“亲切、自然的对话感和素描似的真实感”。当《波士顿以北》于1914年问世之时,评论家昂特迈耶说:“弗罗斯特先生将人们使用的活的话语变成了诗歌……在别的诗人笔下只能是日常琐事的故事素材到了弗罗斯特的诗中都因为它们变得朴实无华、真挚生动而具有了普遍意义。”庞德称赞弗罗斯特敢于“用新英格兰的自然语言;用一种自然的日常用语,以区别于报纸和大学教授们所使用的所谓‘自然’的语言”。
    弗罗斯特说:“独创性与首创精神是我对我们国家诗歌创作的希望。”但是,他不像大多数同时代诗人那样,“为了表现新内容,而疯狂地去追求种种新的形式”。弗罗斯特认为独创性并不意味着“诗歌可以不用标点符号……不用大写字母……不要格律……不要意象……不要戏剧性的语气……不要内容……”在《一首诗的形迹》中,弗罗斯特指出:“一首诗以喜悦开篇,以智慧作结。”在他看来,每一首诗歌都有其形象的运动轨迹:“它始于喜悦,喜欢情不自禁;随着诗人写下的第一行诗,它就有了方向,然后经历了一连串幸运的事,最后澄清了生命”。这不仅是诗歌运动的形象轨迹,而且勾勒了他诗歌创作的思维和想象模式。弗罗斯特的想象经历了从对自然的观察到对观察的沉思这样一个过程。因此,“一首诗的形迹”始于对某一自然事物、自然景象或日常事件的观察给人们带来的“喜悦”,而终于观察给人们带来的对生命意义更加深刻理解的“智慧”。这种智慧是“澄清”,能够让人们“暂时避免混沌”。
    弗罗斯特这一诗学理论的基石是爱默生的超验主义哲学思想。爱默生坚信自然是人类精神世界的物质外化,是个象征体系;弗罗斯特也强调象征和隐喻在诗歌创作中的极端重要性,注重挖掘图征、象征和类比的艺术张力。爱默生认为类比是诗歌的根本,而象征是类比在诗歌中最常见的载体。同样,弗罗斯特认为“诗始于普通的隐喻、巧妙的隐喻和‘高雅’的隐喻,适合于我们所拥有的最深刻的思想。诗歌为以此述彼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因此,当弗罗斯特在《割草》中自问其长镰在对大地“私语”些什么的时候,他是要让读者能够穿过那“烈日当空的太阳”和“万籁寂静的大地”去窥见诗人只能“私语”的“真实的东西”:“事实是劳动才能知晓的美梦”。这种“事实”是诗人凭借直觉想象所演绎出来的超验真实。
    弗罗斯特坚信他的诗歌语言“简单到了运用日常用语的程度……就连华兹华斯的语言也比我的更难”。他说:“我不喜欢故弄玄虚的晦涩,但却非常喜欢我必须花时间去弄懂的微言大义。”他认为“只要用词生动,作品就不会令人生厌”。虽然日常谈话可能只要“八十个或一百个字眼”,但“字字都能提供有声的意义”,字字都“有血管”、“有生命”。《牧场》就是极好佐证:我要出去清理牧场的泉眼/只想停下把水中枯叶搂净/(也许,等到泉水潺潺清清)/我不会去太久—你也来吧/我要出去牵回那一头牛犊/它那么小,站在母亲身旁/踉踉跄跄地任凭母亲舔着/我不会去太久—你也来吧。该诗语言平实却内涵丰富。我们可以把它看成诗人诗歌创作思想的具体体现:首先,“枯叶残枝”象征着诗人要放弃19世纪陈旧的诗歌创作手法;其次,挣扎着要自己站起来的牛犊似乎象征着诗人所追求的新的诗歌创作风格。诗人运用隐喻的象征把读者带进了深邃的艺术空间。
    弗罗斯特的“意义声音”理论是他对现代诗歌与诗学理论的重要贡献。他认为戏剧性是文学创作的根本。假如诗歌缺乏戏剧性,就难以打动读者。然而,仅仅靠变换诗句句法结构又不足以创造足够的戏剧性效果,诗人只有将一种“说话声调”融入诗歌格律,才能唤起人们的想象。轻松自如的声音语调每每惟妙惟肖地与紧张严谨的格律形式相互融合,使弗罗斯特在形式开放的20世纪美国诗坛走出了一条“创新的老路”。弗罗斯特曾形象地将这种创作技巧比喻成人们打网球不挂球网,意思是诗人在契合语调与格律的时候,应该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弗罗斯特也热衷表现人性异化的孤独主题。然而,他的悲剧感总是深藏在个人生活的琐事之中,或是新英格兰大地的绿色外衣之下。《波士顿以北》是一部“孤立与孤独生命的史诗”。然而,在序诗《牧场》中,读者看不见艾略特《荒原》中那“最残忍的四月”和“名存实亡的城市”,因为弗罗斯特首先绘制了一幅田园牧歌般的生活画卷,把农场生活理想化。春天的泉水与幼小的牛犊给人以新生的魅力,一种幸福和睦的气氛笼罩着农场。然后,诗人才十分隐蔽地将“一种腐蚀我们新英格兰生活意义的疾病”暗示给读者。我们不仅看到了水中的“枯叶”,也从诗人重复使用“我要出去……”的句式中读出逃避现实的思想。弗罗斯特有许多诗篇都涉及邻居不解、夫妻不和等代表着现代人典型的孤独、焦虑心理的主题。在《雇工之死》一诗中,家的概念已经不再给人以任何温馨的感觉,而变成了一个当你走投无路“不得不进去的时候,他们不得不让你进去的地方”。
    总之,诗歌创作的隐秘性是弗罗斯特终身的艺术追求,而超验诗学的象征隐喻、貌似简单的诗歌语言、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格律技巧以及简单深邃的孤独主题是弗罗斯特诗歌创作最重要的特征。
    原载:《文艺报》2011年01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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