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研究《金瓶梅》起步很晚,其时,“金学”已经热闹起来,老树新花,各逞风采,我侧身其间,走了几步,有欢乐、兴奋,也有困惑、烦恼,有时还有一种难言的寂寞和孤独。说真的,对于《金瓶梅》这部小说的研究,我竟然有一种宿命感:《金瓶梅》的命运,竟然和我的命运发生了联系。 建国前不说了,即使在建国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无论在知识界内还是在知识界外,总有一些人把《金瓶梅》看成淫书、坏书,认为理应禁之。 1958年,在“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思想”的运动中,我仅仅因为在给历史系的同学讲文学史时,肯定了《金瓶梅》的社会价值,就被贴了好几张大字报,说我“把毒草当鲜花”,“企图用《金瓶梅》这样淫秽的坏小说毒害青年学生”。而在60年代初,我因手头有一部施蛰存先生整理删节的《金瓶梅词话》,且曾在部分青年教师、研究生中传阅过,结果在当时中文系的所谓“312室裴多菲俱乐部”的“不正常”活动的诸多罪状中,传看和“散布”《金瓶梅》,也算我的一条罪状。上世纪80年代,还有人在窃窃私议,似乎研究《金瓶梅》总不那么高尚,没有研究《红楼梦》那样光彩;而谁对《金瓶梅》的价值给予肯定,谁就似乎是不道德的。所以,恐惧思维一直积淀在我的心理深层,以至于一个很长时期,我几乎讳谈《金瓶梅》。一部名著竟像幽灵一样缠绕着我,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我就担心会给我招灾惹祸。 我正式从事《金瓶梅》研究,是出于一个偶然的机会。1983年,春风文艺出版社林辰先生在大连组织了一次明清小说研讨会。为了参加这次会议,我相当认真地思考了一些问题,最后以《<金瓶梅>萌发的小说新观念及其以后之衍化》为题,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表述了我对《金瓶梅》的基本评估。说实话,在论述《金瓶梅》在小说史上的地位及其对小说美学的贡献时,我充满了学术激情,我深感《金瓶梅》问世数百年来遭受误解之深,而我的教书生涯又时不时地和它结下了不解之缘。所以文章写开去,在理论思辨中更多溶进了自己的感情因素。我意识到了,我写这篇文章的内驱力实际上是20多年前几张令我心慌和腿发软的大字报,以及那以后围绕着《金瓶梅》的风风雨雨的日子,所以我是在为《金瓶梅》进行辩护,也是在为自己的学术良知辩护。 其后,徐朔方和胡文彬二位先生分别编了两本《金瓶梅》研究论文集出版。我看到了美国学者夏志清评论《金瓶梅》的文章。我对他的观点不以为然,他把《金瓶梅》打入“三流”,更是我所不能接受的。后来《读书》上发表了方非先生的《劳伦斯的赞歌与略萨的控诉》一文。我同样认为作者对《金瓶梅》没有做出科学的价值判断。我直率地表明:《金瓶梅》不应该成为人们“比较研究”的陪衬和反衬或垫脚石。把它置于“反面教材”的位置上进行的任何比较,都是不公正的。我前前后后以历史的、美学的观点写了《<金瓶梅>思辨录》、《<金瓶梅>对小说美学的贡献》等十来篇文章。它们体现了我的总思路:为《金瓶梅》一辩。 1989年初,我完成了《说不尽的<金瓶梅>》的书稿,1990年初由天津社科院出版社出版。这只是一本十万字的地地道道的小册子。我深知拿到读者特别是“金学”研究专家前面,会显得万分寒碜,可是我还是送给了许多“金学”研究专家,目的是在征求意见的同时向精神同道告白:这是我多年对《金瓶梅》的探索和我试笔过程中的一个小小总结,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代表了我解读《金瓶梅》第一阶段的浅薄的体会和我的深深困惑。 当然,我不是没有怀疑过自己要为《金瓶梅》辩护这一命题的必要性和不可解开的“金瓶梅情结”,因为《金瓶梅》的“行情”一直看涨,而且大有压倒其他几部大奇书之势。至于对一部书的评价,那是一个永远不会取得完全一致意见的事。不过我还是看到《金瓶梅》无论在社会上、人的心目中都是最易被人误解、误读的书,而且我发现,我虽然殚精竭虑、声嘶力竭地为之辩护,但我自己也仍然是它的误读者之一。因为我在读我自己那些书稿时,就看到了自己内心的矛盾和我评估它的价值的矛盾。这其实也折射出了研究界和批评界的一种很值得玩味的现象。我发现一个重大差别,就是研究者比普通读者更虚伪。首先因为读者意见往往是口头的,而研究者的意见大多是书面的,文语本身就比口语多一层伪饰,而口语容易个性化,文语则是模式化;同时,研究者大多有一种“文化代表”和“社会代表”的自我期待,而一个人总想着代表社会公论,他就必然要掩饰自己的某些东西。读者在这方面就少有面具,往往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怎么想就怎么说。研究者对《金瓶梅》其实未必没有普通的阅读感受,但一旦写成文章就冠冕堂皇了。尽管我们分明感到一些文章在作假,一看题目就看出了那种做作出来的“义正辞严”,但这种做作本身就说明了那种观念真实而强大地存在着,它逼得人们必须如此做作,且做久了就有了一种自欺的效果,真假就难说了。 其实,把问题挑明了,不外就是《金瓶梅》那一万九千多字的性行为的描写。我首先得承认,从前我的文章就有伪饰。现在到了写自叙的时候了,我应该说出自己的心底话:我既不完全同意弗洛伊德的性本能说;也不能苟同以性为低级趣味之佐料;而更无法同意谈性色变之“国粹”。性活动所揭示的人类生存状态往往是极深刻的。因为,在人类社会里,性已是一种文化现象,它可以提高到更高的精神境界,得到美的升华,绝不仅仅是一种动物性的本能。所以,我才认为《金瓶梅》可以、应该写性。当然,由于作者笔触过分直露,因此时常为人们所诟病。然而我还是喜欢一句有意味的话:有些东西也许比性更好,有些东西也许比性更糟,但没有任何东西是与之完全相似的。信哉斯言! 我深知,《金瓶梅》所体现的社会价值与美学价值意义重大,不做整体思考不行,而且一旦经过整体思考,我们就会发现笑笑生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如何思考人生、思考文化。歌德说过一段耐人寻味的话:人靠智慧把许多事情分出很多界限,最后又用爱把它们全部沟通。所以对《金瓶梅》这样的名著的生命力必须以真正的学术智慧加以思考。时隔22年,我还是想努力从宏观思维与微观推敲相结合上入手解读《金瓶梅》的文本。 (作者为南开大学教授) 原载:文汇报2012-06-04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