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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封建时代的丧钟--《红楼梦》与《巴马修道院》之共识初探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攀枝花大学中文系 参加讨论

    就对封建专制末世的认识而言,东方的艺术大师曹雪芹与西方的文化巨匠司汤达这两位不同民族的伟大作家,在创作上达到了惊人的思想共识:他们在历史的临界点上契合在一起,以《红楼梦》和《巴马修道院》勿容置疑的形象,敲响了封建时代灭亡的丧钟。作家将自己对历史的体验命意于作品意蕴中,"通过叙事,故意经营某种思想内容,故意对人物和行为进行安排,从而为铸就的思想模式提供基础"(普安迪《中国叙事学》)。《红楼梦》是封建没落时期的写照,而《巴马修道院》则是对封建复辟时代苟延残喘的画像,其寓意深刻。两部作品共同围绕一个主题,展开描写,揭示山如恩格斯所说的"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出对某一种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消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道"的时代特点。
    一、"贵族遗传基因"的变异
    《红楼梦》的主人公贾宝玉和《巴马修道院》的主人公法布利斯一样,他们都是封建贵族的嫡传后代,又都不是"贵族遗传基因"的
    产物,他们是贵族基因发生变异的结果,并作为客观运动的实体,又渗透融合在封建贵族生活中。
    首先,对贾宝玉来说,他是作家构置的梦中人,如天外来客。本是女娲炼石补天所剩,自经锻炼通灵,才知自己命运不济,而非无才补天。经渺渺大士与空空道人帮助,投放到正夭了嫡长子的贵族世家荣国府,借王夫人之腹而成为家族的嫡次子,以期有所作为,一展其才。
    赫赫荣国府,既是豪门贵胄,又是皇亲国戚,"白玉为堂金作马",贾、史、王、薛为其根,王侯公卿为其荫,说不尽的荣华富贵,道不尽的威势。宝玉作为家族的希望之星,老夫人爱若至宝,父母盼为栋梁,上至王妃,下到庶人都对这个含玉而生又长得面若润玉的公子青眼有加。宝玉就在这样特殊的境况中生长:锦衣玉食,不学无术,不遵仕宦传统,不酒色昏迷,亦不如家族纨袴子弟之流,表现出一种与现实脱节,与环境抵触的特殊姿态,富于灵感真情,深恨虚伪,思想中新的因素与黑暗现实鲜明对立。
    而法布利斯,虽没有宝玉神话般的身世,却如宝玉一样,是贵族遗传基因的变异产物。他出生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命里注定,做了台尔·唐戈侯爵的第二个儿子",事实上,"他不是戴着扑粉假发的老侯爵的儿子,而是法国军官的儿子",当时由于法国革命军的到来,台尔·唐戈侯爵勇敢地逃跑了,慷慨地将夫人与妹妹留在城堡。结果是侯爵小姐坚决地与哥哥的敌人结人婚,侯爵夫人也爱上了法国军官,而成就了一个新生命--法布利斯。作为叛逆的产物,他出身侯门,又命中注定与父兄不同,(最后裂变为本阶级的敌人)。虽然有堂皇的贵族城堡的吸引,父兄反动思想及行为的影响,然而对他来说,自由的天性起着重要作用,意大利资产阶段的宫廷,广阔的田野对他更具诱惑,并且最终热情地投向法国革命的战场。
    二、生活境遇的共同性
    在生命的空间里,封建禁锢象紧箍咒一样限制着主人公的行为。他们与之碰撞着,张力的结果,使封建的异己力量得以展现。
    贾宝玉受来自于以父亲为代表的封建道德的进攻与包围;法布利斯则直接受到封建卫道士父兄的凶残迫害。宝玉的父亲贾政,乃封建虚伪道德的化身,他残酷自私,唯一所长就是能恰到好处地宣讲仁义礼教,其才能贫庸,做官的政绩就是能亏空无数。贾府成员荒淫无度,无恶不作。宝玉的公子生涯从出生就注定了,上上下下六十余个仆僮婢女使他在生活中不得越雷池半步,只有在大观园的女儿国才感到一份干净:既逃避来自于外界和家庭肮脏的仕宦压力,又获得风花雪景的乐趣,虽遭笞责依然故我。随着代表最高权力的王妃姐姐菀逝,贾府被抄,亲人囚系发配,姐妹相继云散,宝玉最终走向了封建规制的反面,这无疑是人物先天叛逆与后天环境压迫容量超载的必然结果。
    法布利斯的生命空间不象宝玉被圈定在一个场景中。宝玉承受的更多是生命之轻,是看不见的力量挤压,而他则是体验着生命之重。他的父亲,台尔·唐戈侯爵,一个顽固而反动的封建贵族,对新思想与法国革命刻骨仇恨,不惜用财产与生命去保卫贵族利益。他个性中以贪婪为美德,冷酷、残暴、自私;他的继承者阿斯卡涅小侯爵与他如出一辙,阴险、卑鄙,对亲兄弟也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法布利斯跟随姑母不断地更换生活空间,从家庭的城堡到资产阶段新秩序的意大利宫廷,到法国封建专制与资产阶级大决战的战场,到流亡生活,到复僻王朝的宫庭,到贵族的客厅,到本阶级为异己准备的监狱,到虚伪中心主教府,直至悄然隐退。
    两位主人公一系列的生命模糊体验,不仅说明封建阶级在没落时的反动与疯狂,也更证明其面对内部产生的新生力量的恐惧与无能为力,如探春说,从内部杀出来才能击中要害。
    三、爱情追求的寓意
    《红楼梦》与《巴马修道院》一样,主人公都追求自由的爱情,因此,两部作品都大旨谈情。
    众所周知,封建社会为维护其统治,所采用手段就是蒙味,以培养顺从的奴隶。对于个性的、人性的东西则严厉打击。自由爱情追求又何尝不是一种民主性的追求?贾宝玉与法布利斯爱情的本身就是对封建专制的一种行为挑战,是对其思想道德规范的藐视。
    在宝玉看来,妇女是纯洁的,须眉不似裙钗,所以他乐于生活在女儿国中,由于身份特殊,性情随和,一群与世隔绝的少女自然倾情于他;他也经历了一个由泛爱到专一的寻求过程。黛玉的高洁不凡使他如寻到自己的另一半,秦可卿、湘云、晴雯、袭人、宝钗等曾引起他兴趣的人物--退去。在相互撞击中,黛玉使他深相敬爱,直致发展到生死相依:即使灵魂一分为二/那也成双,像坚执的园规两脚/一只脚一走,它也起身/直到平安回家,才又站定/在开始的地方结束旅程。/所以,即使与宝钗结婚,那也是在失玉也就是失去灵魂后他已是一只躯壳而已。王昆仑先生论及《红楼梦》人物性格时说,黛玉在进行恋爱,宝钗在解决婚姻。宝、黛之所以失败,是由于他们性格与时代相违反,在精神上抵触了封建规范。那么天定的木石姻缘也只有让位于封建阶级需要的金玉良缘了。黛死钗嫁的意义也就在于揭示出封建统治在新生力量面前的彻底反动。
    同样,在法布利斯的生命中,爱情贯穿其始终。首先是他美丽的姑母迷倒在他那具有新思想的灵魂里,欣赏着他与众不同的性格,对他一往情深,接着是一大群善良妇女的爱情:战场上对女商贩的依恋,逃亡中对救他的阿妮肯姐妹的柔情,玩世不恭时对演员与歌唱家的追逐,最后感情指归一个纯洁少女克来莉亚。这是一朵养在高塔未受污染的娇花,纯真、高洁、美丽,无贵族小姐的矫情,又无资产阶段的势利,她为躲避世俗的丑恶而自我禁避于尘嚣之外。在特殊情况下,她发现了父亲的犯人原来是一个无辜的高尚之人,他只是丑恶的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她性格中美好的情感战胜了父女中的血亲关系,爱上了这个父亲的敌人。法布利斯经历了外界精彩丰富的生活后,也才在监狱中冷静的看到了世俗的丑恶,感受到克莱莉亚真正美丽之所在,在火热的爱情中,他才体会到理想的快乐与生命意义。所以,他情愿呆在随时有生命危险的高塔,也不愿住进姑母华丽堂皇的府第。他们在监狱中进行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恋爱。然而封建专制的力量是强大的,一方面,法布利斯作为封建功臣的儿子已在封建王朝中无路可走,法定要许身上帝,另一方面,在亲王的旨意下,克莱利亚又不得不嫁给她深恶的克里申齐侯爵。于是,这对生死恋人,经历着身心裂变的痛苦。
    四、相同的结局共识
    贾宝玉与法布利斯在经历爱情幻灭后,作为行尸走肉的现实木偶,又进入了精神再生中,他们迅速地走向封建要求的反动,完成了作为异己力量的共识。在他们的命运终结中,体现出无论是显赫的世家贾府,还是固若金汤的侯爵城堡,都挽救不了其大厦将倾的覆灭命运。
    且不说封建阶级内部的自斗。仅就其代表家族支柱人物的相继毁灭,就从客观上注定了贾府的消亡。贾家的嫡长子早夭,象征王权的贵妃早逝,凤姐无力回天,算来算去"总是一场空",嫡次子贾宝玉材不堪用,家族希望寄托在遗腹子身上,这又是何等衰败!现有的无能为力,未来的又何以堪?对台尔·唐戈侯爵府来说,尽管父子俩费尽心机,但随着巨大财产的继承人长子阿斯卡涅死去而宣告家庭灭亡,旁系血亲姑母虽有凤姐一样的铁腕才干,一方面因其早已追随革命者而与家族决裂,另一方面,又以自身忧郁而死,法布利斯的私生子,贵族的最后一滴血也在暗无天日的封建大屋子里消失,从而失去了任何企望。
    而贾宝玉与法布利斯的结局本身。也证明着一个铁的现实:封建贵族后继无人。两位贵族公子是本阶级的叛逆,又是牺牲品。他们先天的变异与现实的裂变,逐渐走向彻底的背叛:宝玉大唱"好了歌",法布利斯拿起武器参加了推翻父兄为代表的战斗。他们一个以金榜题名证明了自己有才补天,无力回天,一个以受到世人狂热的爱戴证明自己的优良品格。于是,宝玉踏歌而去归于茫茫渺渺,法布利斯心如死灰,在修道院里敲着埋藏自己的暮鼓晨钟。
    两位主人公不约而同归入真正的空门,对封建家庭来说是极具讽刺性的。这不仅说明他们不容于自己时代,也说明其叛逆天性与贵族的不合作性;对继承权的放弃,对虚无的寄托,客观上造成了家族后继无人,也就标志着封建阶级生命的结束--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消亡了,那么,社会的基础何在?
    综上所述,《红楼梦》与《巴马修道院》的作者,都是如康德所说"有勇气在一切公共事务上运用理性"的作家,他们都以严肃的现实主义手法,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反映了封建时代解体过程中,代表历史必然进程的新生力量与原有旧观念,旧体制的冲突,其人物形象的光辉凝聚着两股力量抗衡与碰击的火花,让封建阶段的逆子贰臣,敲响封建时代灭亡的丧钟。
    参考书:
    
  [1]绕巩子:《中西小说比较》安徽教育出版社。
    [2]乔默:《二十世纪文学研究论著提要》北京大学出版社。
    [3]王志琪译:《外国作家论文学》之联出版社。
    [4]甫安迪:《中国教事学》北大出版社。
    原载:《德阳教育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
    
    原载:《德阳教育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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