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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版本修订中的优化倾向 ——以“十二钗”为观察对象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曹立波 参加讨论

    《红楼梦》是一部多次增删的小说,诸多版本代表了不同的修订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红楼梦》不是写成的,而是改成的。小说第一回便坦言:“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①这段话告诉读者三层信息,一是,这部书多次修订达十年之久。句中的“披阅”,同“披览”,指翻阅书籍或文章的意思。“十载”、“五次”两个数词可以说亦虚亦实,意为曹雪芹在十年间反复增删、数易其稿。二是,曹雪芹已完成了初稿。试想,如果没有完整的情节,何言“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因而,曹雪芹的工作就是创作,其写作的过程其实也是不断增删的过程。三是,“金陵十二钗”曾是曹雪芹心仪的一个书名。我们今天姑且从金陵十二钗正册中的女子出发,考察一下各个版本的异文,并提炼出修订过程中所反映出的优化倾向。
    一、  突出木石前盟
    《红楼梦》中,从前后文之间的矛盾文字可知,史湘云幼年时曾在贾府住过,而且与宝玉有过两小无猜的童年;从不同版本之间的异文可知,林黛玉进贾府时的年龄,有六七岁和十三岁两种构思,六七岁的思路中,意在安排黛玉与宝玉两小无猜的关系。这些现象告诉我们,小说修订时,在两个青梅竹马的故事中,隐去了史湘云。下面将有关林黛玉和史湘云的版本异文加以比对。
    首先,黛玉进府的年龄,存在版本差异。
    黛玉进贾府时到底几岁?有六七岁和十三岁两种说法。六七岁之说是在小说没有明写的前提下,根据上下文的时序推算的。多数版本都没有直接写黛玉当时的年龄。第三回凤姐问黛玉:“妹妹几岁了﹖可也上过学﹖现吃什么药﹖”一连串的问题,黛玉没有回答,似乎不合常理。我们从上文对黛玉、宝玉年龄的介绍推知,第三回黛玉的年龄应为六七岁。因为第二回初次介绍林如海的女儿“乳名黛玉,年方五岁”,接着写“堪堪又是一载光阴,谁知这女学生之母贾氏夫人一疾而终”。由这两点可知,丧母时黛玉六岁。第三回被外祖母接到贾府,贾母伤悼女儿,应是时隔不久的事情。贾雨村带着黛玉从扬州到京都,路上最长只会是数月的时日。又根据第二回写宝玉“如今长了七八岁”,第二、三两回贾雨村的故事是连续的,而黛玉比宝玉小一岁,所以,第三回黛玉进贾府也应是六七岁。
    十三岁之说,是几个版本中明写的。少数版本写了黛玉对凤姐问话的回答,如己卯本、梦稿本(杨本)在“妹妹几岁了”后边写,“黛玉答道:‘十三岁了。’”那么,刚进贾府的黛玉到底是幼女还是少女呢?程甲本曾写宝玉看到“一个袅袅婷婷的女儿”,显然是已入豆蔻年华的妙龄少女,而不是十岁以下的儿童。唐代杜牧写过:“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也印证了袅袅婷婷的女儿应在十三岁左右。
    其实不同版本出现的矛盾在黛玉成长过程中是可以统一的。在曹雪芹心目中的爱情理想中,有三个重要因素:两小无猜、一见钟情、互为知己。作者写六七岁,是要强调两小无猜;写十三岁,是要强调一见钟情,甚至一见如故。两者都不愿意割舍,所以出现了不同阶段修改稿中的矛盾现象。
    其二,史湘云的年龄,实写与追忆存在矛盾。
    十二钗中前文与后文存在矛盾者,在史湘云身上表现较为突出。小说中正面写史湘云的文字不多,关于她的情节,往往采用补叙、插叙等笔法。有时追述前事,会流露出时间上的疏忽。如第三十二回写:
    袭人道:“这会子又害臊了。你还记得十年前,咱们在西边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的话儿?那会子不害臊,这会子怎么又害臊了?”史湘云笑道:“你还说呢。那会子咱们那么好。后来我们太太没了,我家去住了一程子,怎么就把你派了跟二哥哥,我来了,你就不像先待我了。”
    此时史湘云的年龄不过十二岁左右,“十年前”和袭人在“西边暖阁住着”有过闺中夜话,两岁的小女孩不大可能有“害臊”、“不害臊”等情感交流。这里应是为了补写袭人曾服侍过湘云,而为两个人添加了一段回忆。用“十年前”也许是为了强调在袭人服侍宝玉之前,但作者在构思这一情节时忽视了儿童情感成熟的年龄底线。陈庆浩曾推论:“旧稿黛玉十三岁才入京,大概是史湘云和宝玉一起在贾母身边生活。后来为使木石姻缘更有基础,就以黛玉取代湘云幼年在贾府的位置,湘云幼年的故事被删掉。”②的确,从黛玉进府时年龄的版本差异,到湘云与袭人追忆中的年龄矛盾,小说在成书过程中应存在过这样的艺术加工,即删削湘云幼年在贾府生活的正面描写,以凸现宝黛的木石姻缘。
    其三,收养史湘云的叔叔存在版本差异。
    作者让童年的史湘云从贾府回到叔叔家,叔叔的名字在各本之间存在异文。湘云到底寄养在哪位叔叔的家里?究竟是忠靖侯史鼎,保龄侯史鼎,还是保龄侯史鼐家呢?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版本异文的流变来考察。史湘云出身金陵望族史家,她是贾母的侄孙女。小说第四回介绍史家:“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甲戌本侧批写道:“保龄侯尚书令史公之后,房分共十八,都中现任(住)者十房,原籍现居八房。”史太君贾母是史公的女儿,贾母的兄弟当为湘云的祖父,庚辰本中写到他的三个儿子,一个早亡的湘云之父,一个是忠靖侯史鼎,一个是保龄侯史鼐。史鼎和史鼐的排行顺序当依《战国策·楚四》所云:“故昼游乎江河,夕调乎鼎鼐。”鼎为长,鼐为幼。所以,庚辰本写到“小史侯家”,第二十五回宝玉凤姐出事后,“次日王子腾也来瞧问,接着小史侯家、邢夫人弟兄辈并各亲戚眷属都来瞧看”。还写到“小侯爷家”,第三十七回写“宝二爷要打发人到小侯爷家与史大姑娘送东西”(程本同)。若与第四十九回联系起来看,这“小侯爷家”应指史鼐家。但到了程甲本等版本中“保龄侯”和“史鼐”都不见了,一律改为忠靖侯史鼎。
    收养史湘云的叔叔,人名和头衔都存在版本差异。归纳起来大体有三种异文:一是保龄侯史鼐,二是保龄侯史鼎,三是忠靖侯史鼎。文字差异出现在小说第四十九回。庚辰本是这样写的:
    谁知保龄侯史鼐又迁委了外省大员,不日要带了家眷去上任。贾母因舍不得湘云,便留下他了,接到家中,原要命凤姐儿另设一处与他住。史湘云执意不肯,只要与宝钗一处住,因此就罢了。
    这段话传递的信息很明确,史湘云寄养在保龄侯史鼐家,由于“迁委”,即官职调动的原因,他要到外地上任,需要带家眷,史湘云也应随去。但“贾母因舍不得湘云,便留下他了,接到家中”。如果不是叔叔迁到他乡,在“都中”有“家”的史湘云是不会常住贾府的。然而,在第二类版本中,这个“迁委了外省大员”的叔叔则改换了名字。戚序、蒙府、列藏、甲辰等本都作“保龄侯史鼎”,甲辰本缺“保”字,只写了“龄侯史鼎”。值得注意的是,蒙府本在这段正文傍边有一条侧批:“史鼎未必左迁,但欲湘云赴社,故作此一折耳。莫被他混过。”正文和批语中都明写“史鼎”,显然不会是笔误。这类版本中,将“保龄侯”保留着,将名字由“史鼐”换成了“史鼎”。到了第三类版本中,这个“迁委了外省大员”的叔叔则是“忠靖侯史鼎”。以梦稿本(杨本)、程甲本、程乙本为代表。这类版本将“史鼎”的名字与“忠靖侯”的头衔协调起来了。
    其实在《红楼梦》的第十几回曾写到忠靖侯史鼎。第十一回“庆寿辰宁府排家宴”时,各位王侯来宁府贺寿,其中有“南安郡王,东平郡王,西宁郡王,北静郡王四家王爷,并镇国公牛府等六家,忠靖侯史府等八家”。这里,忠靖侯是史府的代表,也是八家侯门的代表。第十三回写秦可卿丧事时,“忠靖侯史鼎的夫人来了”。在此处,多个抄本都有批语。甲戌本:“史小姐湘云消息也。”戚序本:“伏史小姐一笔。”庚辰本上“伏史湘云”四字抄成正文。甲辰本:“伏下文史湘云”,“史湘云”三字为正文。到了刊本当中,程甲本、东观阁本都在“忠靖侯史鼎的夫人”后,加了“史湘云”三个字,似将批语混入正文中。可见,这些版本都将“忠靖侯史鼎的夫人”与史湘云联系在一起。且不说收养问题,小说首先在强调,忠靖侯史鼎是史湘云这一家族的代表。至程乙本,直接改为“史鼎的夫人带着侄女史湘云来了”,是修订者在统稿中与后文(第四十九回)综合考虑所致。
    史湘云的叔叔,在作者早期的构思中,是两个人,忠靖侯史鼎和保龄侯史鼐,庚辰本上分得很清楚;但在以戚序本为代表的几个版本中,呈现出将二人合并时过渡状态的文字,即出现了“保龄侯史鼎”,也就是说人名为一个,但头衔还是两个。到了程甲本、程乙本中将人名和头衔都统一起来,史湘云的叔叔只剩下“忠靖侯史鼎”了。
    总之,无论史湘云的叔叔是两人还是一个人,无论是史鼎,还是史鼐,若从其父亲为长兄而论,史湘云寄养在叔叔 (小史侯)和二婶婶家,都是可以讲得通的。从第二十回到第四十九回,她在贾府来去无定,诗社成立也未能参加。而后来的一些回忆中,追述史湘云幼时也曾在贾母身边,由袭人服侍过。第二十回初到贾府时住在绛云轩,与黛玉在一处。待第四十九回叔叔举家迁到外省,居无定所的史湘云住进了大观园,贾母“原要命凤姐儿另设一处与他住,史湘云执意不肯”,所以她住在了宝钗的蘅芜院。
    关于史湘云,作者在创作初期考虑过她,但在第十八回群钗集会的时候她还没有出现,说明起初是想写湘云与宝玉有过青梅竹马的关系,但后来为了突出林黛玉与贾宝玉的木石前盟,就把相关构思删掉了,让史湘云回到了叔叔家,以至于第二十三回派住大观园、第三十七回成立诗社都没有湘云的名字。这一点,从湘云的叔叔史鼎、史鼐的矛盾文字中可见一斑。
    二、  突出金玉良姻
    《红楼梦》的修订趋势是,在黛玉和湘云的情节出现冲突时,优先考虑黛玉,侧重黛玉与宝玉的木石前盟。然而,当黛玉和宝钗出现冲突时,有时会优先安排宝钗的情节,侧重宝钗与宝玉的金玉姻缘。这在第八回的回目中和第二十二回的诗谜中,都有明显的表现。
    《红楼梦》版本间的异文,反映了各个改稿阶段的创作思考,彼此之间的变化也反映了作者(或校订者)的修订倾向。仅以回目的异文为例,不难发现,同样的故事,在不同版本的回目中,叙事的角度不同,如第三回;焦点人物不同,如第七回;情感倾向不同,如第八回。我们具体看看八回,现将此回诸版本回目涉及的小说情节,按事情发生的先后顺序列表如下:
    
    从第八回回目中选取情节的时间顺序来看,甲戌本择取的故事是一回中发生得最早的和较晚的,在回目安排上照顾首尾。庚辰等本照顾的主要人物最多,较为突出婚恋故事的主线。甲辰、程甲等本侧重金玉良缘。戚序等本对次要人物也有所考虑,如将李奶母写进回目,通过主仆之间的矛盾,揭示了宝玉成人意识(或云贵族公子叛逆心理)的增强。总之,各个阶段的文字都有其合理性,我们可以从动态的视角出发去欣赏每一类版本中赋予小说情节的审美内涵。
    值得一提的是,上边表格内五种类型的回目,第一组甲戌本、第二组舒序本和列藏本、三组庚辰等本、第五组甲辰和程甲等本,都谈到宝黛钗。所不同的是,第一组和第二组,只写了宝玉去探宝钗。第三组和第五组涉及到了“通灵”宝玉等内容。我们看到,庚辰、己卯、杨本这一组,写到“比通灵金莺微露意”和“探宝钗黛玉半含酸”,回目出现人物有莺儿、宝玉、宝钗、黛玉四人。在小说情节中宝钗的丫鬟黄金莺,似乎充当了红娘的角色。其中的“微露意”和下文的“半含酸”,同时传达了金玉良缘和木石前盟两个故事正拉开序幕。但到了甲辰、程甲等版本,“贾宝玉奇缘识金锁,薛宝钗巧合认通灵”,回目中由四个人变成两个人,黛玉的情愫在回目中不见了,只剩下宝钗和宝玉的金玉之缘。程乙本、东观阁本等本与此同。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后来的刊印本竟然把“红楼梦”书名改为“金玉缘”,今见有“己丑仲夏沪上石印”本《增评补像全图金玉缘》③等。
    第二十二回的诗谜,有残缺和补写两类版本的文字,黛玉和宝钗的诗谜差异较大。小说第二十二回在宝钗十五岁时,为她安排了一次“将笄之年”的隆重生日。凤姐亲自料理,老太太特意关照,家中搭台唱戏,好不热闹。然而这一回的回目是“听曲文宝玉悟禅机”和“制灯谜贾政悲谶语”。在宝钗的生日,繁华吵闹之后,竟以宝玉的了悟作结,寓意颇深。在众姐妹的灯谜中,宝钗的灯谜值得关注。因为宝钗的诗谜存在着原文与补写的问题,也存在着两类版本的91差异。庚辰本此回惜春灯谜之上朱笔眉批写道:“此后破失,俟再补。”其后,正文也缺失了。隔一页写:“暂记宝钗制谜云:朝罢谁携两袖烟,琴边衾里总无缘。晓筹不用鸡人(原作“人鸡”,据戚序本改)报,五更无烦侍女添。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光阴荏苒须当惜,风雨阴晴任变迁。”后边是一条墨笔批语:“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脂批曾告诉我们曹雪芹于“壬午除夕泪尽而逝”,壬午与丁亥相距5年,也就是说畸笏叟在这一年夏天看到的第二十二回是缺失的,而且从语气来体会,他经眼的应是作者的手稿。宝钗这条诗谜,在庚辰本上以批语的形式附记在回后,只有谜面,没有谜底。到戚序本上,诗谜写进了正文,但仍没有谜底,只写了贾政内心自忖道:“此物还倒有限。只是小小之人作此词句,更觉不祥,皆非永远福寿之辈。”这条诗谜在杨本、甲辰、程甲等本上,移给了黛玉,而且出现了谜底“更香”。
    “更香”诗谜是否适合宝钗?我们看尾联“光阴荏苒须当惜,风雨阴晴任变迁”,联系前文宝钗给宝玉诵读的《寄生草》中“烟蓑雨笠卷单行”和“芒鞋破钵随缘化”,似乎都有苏轼《定风波》词的意象,“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其中“任”和“随”,与宝钗随分从时的性格相符;从烟蓑芒鞋,到风雨阴晴,宝钗的诗谜同宝玉的心曲也是和谐一致的。
    后补给宝钗的“竹夫人”诗谜在强调什么呢?杨本、甲辰、程甲等版本,给宝钗补了一首诗谜:“有眼无珠腹内空,荷花出水喜相逢。梧桐叶落分离别,恩爱夫妻不到冬。”谜底为“竹夫人”,一种中间空、四周有眼的竹制品,夏天置于床席间,用于通风、乘凉。甲辰本在此诗谜后写有一条夹批:“此宝钗金玉成空。”在宝钗带有成人仪式意味的十五岁生日,出现的“禅机”和“谶语”,预示了宝玉出家,宝钗良缘成空的不祥之兆。
    可见,有关宝钗的两条诗谜都对她的悲剧命运含有谶语的意义,“更香”侧重于命运的无奈,“竹夫人”侧重于婚姻的感叹。相比之下,“竹夫人”的灯谜更突出了“悲金”的主题。第二十二回在构思上有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生日宴会的寿星由“老太太和宝姐姐”两个人改为宝钗一人,情节重心逐渐集中于婚姻悲剧的主角薛宝钗。而在灯谜的补写上,也体现了修订思想的变化。联系后文第二十三回集中于黛玉的情节来看,这两回一个写宝钗点戏、宝玉悟禅;一个写黛玉听戏,双玉读曲。构成了钗黛对峙之势,也使得“怀金悼玉的《红楼梦》”这一双重意蕴,前后映衬,相得益彰。但在情节安排的顺序上,这两回文字“怀金”在前,“悼玉”在后,与《终身误》和《枉凝眉》两首《红楼梦曲》的先后顺序是一致的。
    三、  突出十二钗中的成员
    《红楼梦》因多次修订,留下了不少疏漏。具体在人物的名字、年龄等问题上出现的舛错现象较为明显。这些疏漏,或在一种版本的前后文之间或在不同的版本之间,它们往往与作者在构思过程中思路的变化有关。如巧姐和大姐有时同时出现,后来经过修订,去掉大姐,保留巧姐。大概是由于十二钗正册中,只为贾家草字辈的小姐保留了一个名额的缘故。
    巧姐的名字和年龄都存在矛盾文字。关于巧姐的年龄忽大忽小的现象,俞平伯在《红楼梦辨》中专论后四十回中巧姐年龄的矛盾,尤其是回到幼年的文字,即认为这是与前八十回时序不协调的漏洞。④对此,赵冈的解释似有说服力,即“雪芹最初写凤姐有两个女儿”,第八十四回(婴儿惊风)、八十八回(小儿学舌)、一百零一回(李妈打孩子)等处对巧姐年龄幼儿化的描写,可视为“根据雪芹较原始的稿本(比庚辰本还早)所续”,而且“高鹗校书是谨守尽量不动原文,‘不欲尽掩本来面目’的原则”⑤。笔者也认为程高在序言中的讲述,应有可信之处。其实,《红楼梦》的疏漏不仅仅出现在后四十回与前面的矛盾,关于巧姐名字的混乱现象,表现在前八十回某些章回中,也表现在不同的版本中。
    巧姐与大姐的名字,时而是两个人,时而是一个人的两个阶段。庚辰本第二十七回中写道:“凤姐等并巧姐大姐香菱与众丫嬛们在园内顽耍,独不见林黛玉。”明显是巧姐和大姐两个女儿在一处。到了第二十九回写得更清楚:“奶子抱着大姐儿带着巧姐儿另在一车。”抱着、带着,还把大姐和巧姐的年龄加以区分。到了第四十二回,刘姥姥二进荣国府时,凤姐想借刘姥姥的寿,让其为大姐儿命名,因生在七月初七日,刘姥姥就为之命名为巧姐,取其以毒攻毒的道理,祝她逢凶化吉、遇难成祥。曹雪芹较早的构思中,凤姐有两个女儿。后来应该是情节安排上的考虑,将大姐与巧姐合二为一了,这也是艺术精炼化的表现。考察《金瓶梅》之类描写大家庭的世情小说,西门庆的女儿也叫“大姐”,可见其继承性。《红楼梦》也不乏艺术创新,为了强调判词中的“偶因济刘氏,巧得遇恩人”,刘姥姥给“大姐”取“巧姐”之名,后来成为她的救命恩人。
    查验庚辰本之外的其它版本,综合几个版本中第二十七、二十九回两处有关“大姐”和“巧姐”同时出现的文字,不难发现:第二十七回己卯本此回缺失,甲戌本、舒序本、列藏本、杨本、甲辰本同,都有“巧姐”;蒙府本、戚序本、程甲本无“巧姐”二字。第二十九回甲戌、己卯此回缺失,舒序本、列藏本、杨本、甲辰本、蒙府本大体相同,都有“巧姐儿”;戚序本“巧姐儿”三字作“丫头们”;程甲本无“带着巧姐儿”五字。
    归结而言,去掉了“巧姐”这个人物,只保留“大姐”,让凤姐只有一个女儿的版本,戚序本、程甲本相对晚出。不过,较为特殊的是蒙府本第二十七回无“巧姐”,而第二十九回则有。所以说,从过渡状态的复杂文字现象看,蒙府本应比戚序本、程甲本早,但比其它两处都有“巧姐”的版本略晚。可见,“巧姐”的名字曾被视为矛盾文字,也成为我们考察版本出现次序、各本修订过程的重要参照点。
    《红楼梦》中的矛盾文字或疏漏之处显示了小说动态的成书过程。修订的优化原则是突出主要人物和主要矛盾,主要人物即贾宝玉和金陵十二钗;主要矛盾即家族、婚恋和人生的悲剧。如,让凤姐的女儿只保留一个,并列入正册。在第二十二回生日宴会的寿星由“老太太和宝姐姐”两个人改为宝钗一人,情节重心逐渐集中于婚姻悲剧的主角薛宝钗。而在灯谜的补写上,也体现了修订思想的变化。联系后文来看,第二十三回集中于黛玉,也使得“怀金悼玉”的意蕴,前后映衬。史湘云在作者的创作初期曾设想过她与宝玉青梅竹马的关系,但后来让位于宝黛的木石前盟,便安排史湘云由叔叔收养。但从史湘云这一人物在黛玉之才、宝钗之情等方面的间色作用来看,依然是不可或缺的。小说的初期构思和后来成文之间发生过变化,在多次的调整过程中因顾此失彼而留下了疏漏的痕迹,是带有“化石”意义的。我们不妨从小说的修订过程入手,理解作者、修订者在突出主题这一优化原则的指导下,而对书中文字所做的调整。
    俞平伯曾说:“《红楼梦》是为十二钗作本传的。……书中最主要的人物,就是十二钗了。在这一方面,《水浒》和《红楼梦》有相同的目的。大家都知道,《水浒》的作者要描写出他心目中一百零八个好汉来。但《红楼梦》作者底意思,亦复如此。他亦想把他念念不忘的十二钗,充分在书中表现出来。”⑥既然十二钗是小说创作的重心,那么在修订过程中,也比其他人物所用的心力自然要多一些。本文从版本修订的角度,考察了诸多版本在对十二钗的修订中所反映出的修订趋势,以及整体修订过程所体现出的优化倾向。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仅讨论了与黛玉、宝钗、湘云、巧姐等金钗相关的疏漏和异文,其他人物形象及版本现象有待另外撰文分析。
    注释
    ①[清]曹雪芹,高鹗著《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2006年重印,第7页。本文所引排印本正文出自此书。
    ②陈庆浩《八十回本〈石头记〉成书初考》,《文学遗产》1992年第2期。
    ③[清]曹雪芹,高鹗著;[清]王希廉,张新之,姚燮评《增评补像全图金玉缘》,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
    ④参见俞平伯《红楼梦辨》之四《后四十回的批评》,俞平伯《红楼梦辨》,岳麓书社,1999年,第189—192页。(王国维《红楼梦评论》、蔡元培《石头记索隐》、胡适《红楼梦考证》、俞平伯《红楼梦辨》合集)
    ⑤赵冈、陈钟毅《红楼梦新探》,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第281—282页。
    ⑥俞平伯《红楼梦辨》,第222页。
    (本文作者: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邮编:100081)
    原载:《红楼梦学刊》二〇一一年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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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红楼梦学刊》二〇一一年第一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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