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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與社會史——兼評張畢來《漫說紅樓》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程步奎 参加讨论


     近年來關於《紅樓夢》的研究專著及論文,多得不胳枚舉,汗牛充棟亦不足以形容。在國內國外,“紅學”都已蔚成風氣,在中國文學研究領域,大類莎士此亞研究在英國文學史中的地位,頗有自成一門獨立學科之勢。然而,近十幾年來,由於種種原因,在《紅樓夢》研究方面雖然有不少著作,新意却少。一九六六年到一九七二年,學術出版基本停頓,自不必說;自一九七三年以來,有關《紅樓夢》研究的主要傾向,則不外兩種:一曰考證,一曰階級鬥爭。
     周汝昌的《紅樓夢新證》,在一九七六年修訂出版[1],是“紅學”考據集大成的著作,為研究《紅樓夢》作者曹雪芹家世及版本提供了各種相關的外在資料。然而,這種考據材料,主要屬於史學及版本學的範圍,基本上不涉及《紅樓夢》這部文學鉅著的藝術成就,既非文學史研究,也非文學批評。更由於過份探索曹雪芹的家世,使“紅學”轉為“曹學”,成了系譜學研究了。
     對《紅樓夢》進行文學藝術評價的著作,國內在一九七三年發行了李希凡、藍翎的三版《紅樓夢評論集》[2],可以算是代表當時的 一個主要看法。此書強調《紅樓夢》的主題是藉着對榮寧兩府的寫照,揭示整個中國封建社會即將破敗。曹雪芹着意刻划了賈寶玉與林黛玉兩個叛逆的青年,描繪了他們與封建階級(特别是封建正統的維護者賈政)的矛盾,并由此(曲折地)反映出封建社會末期的階級鬥爭。這個看法在李希凡的《曹雪芹和他的〈紅樓夢〉》一害中,表達得更為清楚:“《紅樓夢》是一部政治歷史小說,是描寫階級鬥爭的書。”[3]
     這個以階級鬥爭為《紅樓夢》主題的看法,便是國內《紅樓夢》研究的主導理論。在一九七四年前後,更因當時政治鬥爭的緣故,由此而引申出《紅樓夢》裏的“儒法鬥爭”,如洪廣思的《階級鬥爭的形象歷史——評〈紅樓夢〉》[4]及佟雪的《論紅樓夢的政治歷史意義》[5]都特別強調《紅樓夢》的政治歷史意義,以階級鬥爭為綱,并特立專章討論《紅樓夢》的反儒精神。當時有一些論文更是突出儒法鬥爭為主題,把《紅樓夢》裏的人物分成兩派:衞道者與叛逆者,賈政、王夫人、薛寶釵等人屬前者,賈寶玉和林黛玉屬後者。曹雪芹之偉大,就在於《紅樓夢》反映了當時政治士變革與守舊、前進與後退的鬥爭。[6]在這個分析的框架下,“賈政與寶玉的衝突,不是父子個人之間的矛盾,而是要‘尊孔讀經’還是‘離經叛道’,當‘孝子忠臣’還是作‘叛臣逆子’的封建衞道與叛逆的鬥爭。”[7]這種誇大賈政與寶玉之間矛盾的說法,固然有政治影射的原因,但也未嘗不是“鬥爭說”走火入魔的表現,而這種傾向在李希凡著作中就已見端倪了。
     近來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張畢來《漫說紅樓》,直截了當地批判了儒法鬥爭說[8],并且以相當的篇幅討論《紅樓夢》一書中錯綜複雜的矛盾衝突,糾正了階級鬥爭說中簡單粗糙的二分法。據作者自稱,此書只是讀《紅樓夢》後的一些感想,算不上專門的研究(頁621)。然而,由於作者深入細致地討論《紅樓夢》的情節發展與思想內容,并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至少表現了國內對《紅樓夢》研究的一種新傾向,值得我們在此一論。
    張畢來這部書的結構不太好,章法散漫拖沓。然而,作者大概也發現了這一點,乾脆就把書名命為“漫說”,以杜批評者之口。不過,既然成書,總有個脈絡;雖是漫說,也得說出一個名堂。作者在《結束語》中,曾歸納他的看法:
    《紅樓夢》這部小說,寫的是以賈府為中心以賈薛兩家為主的賈史王薛四大家族的盛衰史。小說的主要內容,是描述四大家族,尤其是賈家,依財仗勢,剝削和奴役勞動人民,欺凌一般中下層社會人家,壓制家庭中進步的社會因素和其他種種罪行,描述這些家庭各種社會關係的發展變化和他們最後破落的情况。(页602--603)
    張畢來認為,《紅樓夢》一書的主要內容就是揭示當時社會的階級矛盾,而第四回“葫蘆僧判斷葫蘆案”中描述“護官符”一段就是全書的總綱(頁607—608)。看起來《漫說紅樓》大體士還是不出以階級鬥爭為《紅樓夢》主題的說法。
    然而,張畢來這本書與上述幾種論著却有不同,最主要是在研究方法士的歧異。張的研究法比較細緻,如抽絲剝繭,層層深入,不妄加推斷,也不亂下結論。全書的分析討論,多以經驗的歸納法與推衍法進行,立論此較謹嚴,這此那些自诩“唯物辯證法”的分析要扎實得多。可是,張本人對他使用的研究法,却說不出個頭緒,結果就造成“結構不成頭緒,細部分析却深入”的現象。總觀全書,《結束語》是硬套上的一段總結,并不能概括書中優秀的論點,而全書真正的指導方法,却是第二章的結尾,論文學作品的“思想意義”:
    所謂文藝作品的“思想意義”,說的是客觀地存在於作品形象描述之中,經讀者以一定的立場觀點加以分析之後,認識到或體會出來的思想,讀者對這些形象和其中體现的思想,認為有如此這般的意義。至於作者寫作品的當時,他主觀上是否有這樣的思想,却不一定。因此,作者的主觀意圖,可能與他的作品的客觀的思想意義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頁94)
    有了這樣的分析構架,張畢來得以此較細緻地探討《紅樓夢》中的一些藝術結構舆情節發展所造成的衝突:賈寶玉鄙棄功名利祿、追求風月詩酒,并不是打着反儒的旗幟舆傳統鬥爭;賈寶玉思想中有着濃厚的天恩祖德觀念,并不曾有意反抗賈政;賈寶玉與林黛玉的愛情和婚姻,固然敗於封建禮教的壓制,也敗於寶黛二人對封建禮教的信守。所以,在曹雪芹的心目中,賈寶玉并不曾企圖反傳統,更沒有什么“叛逆性”,充其量有一些生活中的困境罷了。但是,由于曹雪芹對當時社會現實的深刻感受在書中以高度藝術創造的手法呈現了出來。我們便從中讀出了《紅樓夢》的進步思想性,看到了這部鉅著是如何深刻的體現了封建社會的末世。
     張畢來所提出的分析構架,在文學批評的理論範疇而言,是相當粗糙的,充其量不過是重複“巴爾扎克与果戈里本人思想雖反動,其作品却有進步意義”之類見解,却未曾分析指明其間的辯證關係。可是他在運用這個構架進行細節分析的時候,却有精到之處。在分析金釧命案一節,張畢來就藉著對實際例子的討論,顯示了《紅樓夢》對賈府裏階級壓迫刻劃入微的筆法(頁143一l49)。曹雪芹在《紅樓夢》中,寫王夫人是個“寬厚仁慈的人,從來不曾打過丫頭們一下子”,然而,當《紅樓夢》故事情節展開之後,王夫人的藝術形象也就在言行之中呈現出來,與曹雪芹所下的意識評斷并不相同。王夫人顛倒黑白,指斥金釧勾引寶玉,責打攆走金釧之時,何嘗有一點“寬厚仁慈”?等到逼死了金釧,又裝出慈悲的面孔,和薛寶釵一搭一擋掩飾自己的罪惡。這種假冒偽善的態度,在我們眼前畢露無遺,然而在書中則似乎可以理所當然的“慈善”下去。這種文學作品中曲折反映社會现實,作者主觀上未作抨擊而作品在客觀上批判了社會矛盾的情形,在國內一般文學評論中都歸諸“歷史的局限性”,好像是責怪作品中有無法避免的缺憾,而造成缺憾的原因則是“歷史”。這種觀點,在相當程度上誇大了意識形態在文學藝術中的地位,言下之意就是:假如掌握了進步的、正確的(無產階級的)意識形態,就不會再有這種“局限”,作品中的缺慽也就相對地减少。
     對於文學的“局限性”問題,討論得最深入而富有啟發意義的是法國文學理論家比下有余耶·馬歇雷(Pierre Macherey)的著作。他在《尋求文學生產的理論》(《Pour Une Thré-ie de ta Prodution Littéraire》)一書中,特別分析了文藝創造與意識形態的相互關連,認為每一部偉大的文學作品中都有“不完全”之處,而這種局限乃是與作品俱生,不可避免的。批評家的任務,不是探索一部作品在什么地方出現缺陷,如何可以補足這種缺陷,而是在作品中尋出其特定的“局限”與該作品的藝術創造有什麼辯證的關係。[9]張畢來在《漫說紅樓》中進行的細節分析,有不少地方(如上述討論金釧之死等處)頗似馬歇雷理論的應用。
     但是,從全書的構思安排來看,與其說張的觀點近于馬歇雷,毋寧說他更近于盧卡契(Gyorgy Lukacs)與戈德曼(Lucien Gold- mam),因為他強调《红樓夢》全書是一藝術整體(甚至包括了後四十回),而此一藝術整體的偉大正在于典型地呈現了封建社會末期的歷史現實。我們可以從《漫說紅樓》的《結束語》及《後記》中推测,張畢來在意識層面上是不會贊成戈德曼理論中涉及的“集體下意識”(collective unconsiousness),也不會贊同戈德曼所師法的盧卡契主張偉大文學作品的“世界歷史”(weltgeschichte)意义。可是在他具體構思与分析過程中,我們却看到了戈德曼“遺傳結構主義”(genetic structuralism)理論的影子。[10]我在此絕不是說張畢來受了戈德曼的“影響”,或是間接輾轉地應用了盧卡契——戈德曼學派的理論。完全不是。我的意思是,張畢來在深入探索《紅樓夢》一書時,不可避免地接觸到了文學作品藝術想像構思與當時社會現實及意識形態之間的錯綜複雜關係,企圖在討論《紅樓夢》之時,也弄清楚中國封建社會末期的社會現實與思想因素,而這種分析構架正是戈德曼理論再三致意之處。《漫說紅樓》第三章,討論“紅樓夢社會”中封建統治權與當時統治階级主導思想的關係,又討論了歷史現實(十八世紀的中國社會)中新思想的萌芽以及随之而生的矛盾衝突;第四章討論賈寶玉思想性格中的矛盾特性.分析寶玉思想“進步性”與“局限性”和歷史现實中階級意識的關係,都與戈德曼“遺傳結構主義”的研究法有類似之處。再如未收入《漫說紅樓》的一篇《清初士大夫禪悅之風與〈紅樓夢〉的關係》,[11]更清楚地表現了張畢來文學批評方法近似戈德曼了。
     我在前面說《漫說紅樓》一書結構散漫,又說在一些細節分析上類似馬歇雷理論的應用,最後又說綜觀全書研究法近乎戈德曼,是什么意思呢?簡而言之,就是張畢來此書在尋求一新的研究法,因此有些新意,然而却又不成體系。他自己的藉口就是:“我們這本書,只是‘讀’《紅樓夢》,不是‘論’《紅樓夢》。”(頁602)大概可以算是一種準備工作,所以,我們也就在研究法上提出了上述的一些意見。希望張畢來在將來“論”《紅樓夢》時能有一套完整的分析體系,成一家之言。
    若是我們撇開前面對方法論的探討,不談《漫說紅樓》所蘊涵的分析觀點,單就此書現有的內容而論,則本書大體上可算作一部“社會史”著作,研究對象是十八世紀中國社會與“紅樓夢社會”的混合,時而援引其他史料以證《紅樓夢》中的社會關係與階級矛盾,時而又援引《紅樓夢》以證當時歷史現實中的階級關係與社會變動。第一章討論賈府階級本質及其相關的社會階級矛盾,是“社會中的賈府”;第二章討論賈府中主奴的矛盾,是“賈府中的社會”。從表面上看,“賈府”與“社會”翻來倒去,好像掌握了“紅樓夢社會”與歷史現實社會的辯證關係。其實不然,因為作者根本不曾企圖探討兩者之間的關係。討論中時而等同,時而說其中有異。至于何時同,何時異,為何同,為何異,却不曾指出,是粗糙之處。如第二章中說到賈府謀置奴婢有三法:搶、騙、買,隨後來了這麼一段議論:
    幾千年來人們淪為奴隸的整個歷史過程,在清初社會裏重演,也在 賈府的歷史上重演。我們居然在這裏看見了社會科學中的“胚胎學。!(页108)
    由此可見張畢來在分析討論中文學、史學、社會學混冶一爐的情形,我們才是。居然在這里看見社會科學中的‘胚胎學’”呢!只是這樣的議論,究竟是在稱讚還是在嘲諷《紅樓夢》這部文學作品與馬克思主義這種研究方法,則實在難以令人推斷了。
     雖然張畢來在研究分析上時常混淆了歷史現實舆“紅樓夢社會”,但是,兩者之間畢竟有着息息相關的千絲萬縷關係,(有待分析就是了!)所以,張畢來在分析《紅樓夢》的細節時,仍有不少精到的看法。譬如在討論司棋與潘又安戀愛致禍一段,指出主要原因不是愛情與婚姻不自由,而是人身不自由,是一個階級壓迫的問題。在賈府中,奴婢小廝人身都不自由,根本談不上挑選對象的問題(頁153—157)。等到司棋被逐出賈府,她母親仍不准她與潘又安在一起時,這才面臨到婚姻不自由的問題(頁559--560)。再如論賈府想“詩書化”竟此屠城立軍功還難,也分析得很細緻,尤其是講到擬寫大觀園題詞及對聯一段,指出:“可見仕宦之家如果始終無一二此類名手,乃是單純的暴發戶,不足以言世代書香。”(頁222)此外,如討論《西廂記》、《牡丹亭》之類的書雖然是家長所禁,却進了大觀園,被人喜愛,反映了不同于孔孟之道的思潮難以遏止之情形,分析得也平實而且深入(頁3lO一322)。至于賈寶玉的風月詩酒生涯,及他和儒家正統思想的衝突,在書中也討論得比較好,賈寶玉思想中的“進步性”也顯然不是“革命性”的。
    然而,在書中論及封建社會末期的階級關係,純粹屬于社會史方面,也就是作者相當着意的歷史現實方面,却出了一些問題:與史實不符。張畢來在討論雅俗問題時,扯出了地主的類別。他把地主分成兩種:當官的和不當官的,然後便分析了這兩種地主的差別及其與雅俗的關係:
     這一批不當官的,有如封建家庭裹不管家務的老爺。他只在書房裏看書喝茶,吃飯的時間到了,他走向餐廳,飯後散步;表現在風格上,就是悠閑,從容而乾淨,于是乎“雅”。當官的,有如主婦,她要跟管家、廚師、財物、算盤打交道,從殺鷄燙酒,到擺桌安箸,不但要管,有時還得親自動手;表現在風格上,就是勞苦,匆忙而骯髒,于是乎“俗”。(頁379)
     比方打得巧妙生動,無奈與事實不符,制造了史實的混淆。一般來說,在中國封建社會末期,地主的類別劃分,最好還是分成身份性地主與非身份性地主。身份性地主或服官,或致仕,其雅俗并不以當不當官為判斷的標準;而非身份性地主,經常多少代都與作官無緣,其中有不少還是商人地主,却一點也不“雅”。譬如袁隨園便是進士出身,當過江寧知縣;鄭板橋的雅名,在當過七品縣令之後才遠近皆知。至于封疆大吏如畢沅、阮元,名隨官高,誰謂不雅?
     書中討論賈府剝削方式,認為奴隸剝削是賈府主要收入,并認為賈莊上的勞動者比“沒有人身自由的奴隸”的丫頭小廝還要糟,“更像奴隸”(页23--25)。張畢來還認為賈府的莊園“年成豐歉直接影響剝削收入,這正是奴隸剝削的情况”(頁23)。恐怕亦與明清地主莊園制度中的階級關係不符,值得商榷。我想,張畢來在此混淆了“奴隸制”與“佃僕制”,以為有人身依附行為、有人身不自由現象就是“奴隸制”,更誤以為把奴婢從賈府遣送莊園勞動作為懲罰是身份的貶低,所以莊上的勞動者就此丫頭小廝更糟,“更像奴隸”。
    就我們現在所知,明清徽州的佃僕制是人身隸屬關係很嚴格的租佃關係,但佃僕還是有其部份人身自由,不是“奴隸”。至於明清的皇莊、宗室及貴族莊田,除了部份“欽撥佃戶”之外,一般的租佃關係尚不及佃僕制嚴格。[12]因此,佃戶(包括佃僕)的身份不可能比丫頭小廝更糟。賈府懲罰府內奴婢,遣送到莊園,主要是降低他們的生活水平,迫使勞動,其性質與逐出賈府類似。至于“年成豐歉直接影響剝削收入”,也與“奴隸剝削”無必然關係。明清租佃關係主要分為分租與包租,前者按剝削率交租,後者按固定的剝削量納租。分租制一般都是實物地租,實際的地租額(剝削的絕對量)就會因為年成的豐歉而直接影響剝削收入。[13]《紅樓夢》中描寫烏進孝交租一段,大概就是這個情形,并不表示什麼“奴隸剝削”。
    由此可見,本書也不是稱職的“社會史”,因為它在討論歷史現實中最基本的階級關係之處,就出了不可彌補的關鍵性錯誤,扭曲了分析討論的方向。然而,本書畢竟還是提供了一些鞭辟入裏的細節分析,對我們了解“紅樓夢社會”還是有些啟發作用的。
    [1] 周汝昌:《紅樓夢新證》(上、下)(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6)。此版在原版(1953)的基礎上增訂出版,資料增加了一倍。
    [2] 這個第三版新加了李希凡的新序、後記及許多文後按語,相當清楚地揭示五十年代末期與六十年代初期國內存在紅學討論上的爭執與不同的觀點。不過,李希凡在追述往事時,扭曲了當時爭執的真像,并且誇大突出了自己在紅學研究中扮演的角色。參閱:宋培效《評新版〈紅樓夢評論集〉的“附記”和“後記”》,《文學評論》1978:3,頁83—88。
    [3] 李希凡:《曹雪芹和他的〈紅樓夢〉》(北京,1975),頁11。
    [4] 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4年10月。
    [5]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
    [6] 這一類的論文,可見上海人民出版社編的《<紅樓夢>評論集》(上海,1975年)。
    [7] 粱效《封建末世的孔老二——〈紅樓夢〉裏的賈政》,原載《人民日報》1974年6月28日,收入《〈紅樓夢〉評論集》,見頁256。
    [8] 張畢來:《漫說紅樓》頁299--309。以下引文,凡出自本書,只在引文後標頁次,不再附註。
    [9] 馬歇雷的理論相當引人注目,因為這樣的探索深入了文學創作與社會現實及其反映在作家思想感情之間的辯證關係。見Pierre Macherey,《Pour Une Théorie de ta Production Littéraire》(Paris,1966),此書近已譯成英文,書名《A Theory of Literary Production》(London,1978)。對于馬歇雷理論的評介討論,可參見:Terry Eagleton,《Pierre Macherey and the Theory of Literary Production》,《The Minnesota Review》,NS.5(Fall l975),頁134--144。
    [10] 戈德曼最重要的作品是《隱藏的神》(《Le Dieu Caché,1956)此書有英文譯本,書名《The Hidden God》(London,1964),論帕斯卡與拉辛和十七世紀法國社會現實及當時的詹生教義(Jansenism)的關係。在闡述他的“遺傳結構主義”方面,有兩篇理論文章,值得參考:《The Sociology of Lite rature:Status and Problems of Method》,《International socience Jou rnal》19:4(1967),頁493—516:《Genetic—Structuralist Method in History of Literature》,收在Berel Lang與Forrest Williams合編的《Marxism and Art:Writings Aesthetics and criticism》(New York,1972),頁243--255。
    [11] 張畢來:《清初士大夫禪院之風與〈紅樓夢〉的關係》,《社會科學戰綫》,1978:1,頁279—291;1978:2,頁246--258。
    [12] 參閱傅衣凌:《明清農村社會經濟》(北京,1961);葉顯恩:《從祁門善和里程氏家乘譜牒所見的徽州佃僕制度》,《學術研究》1978:4,頁90—97;葉顯恩:《明清徽州佃僕制試探》,《中山大學學報》1979: 2;李文治:《明清時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經濟研究》1963:8,頁67—77;1963:9,頁55—61。
    [13] 鄭昌淦:《明末至清代前期的封建租佃關係》,《北京市歷史學會第一第二屆年會論文選集》(北京,1964),頁157—203。
    原载:(香港《抖擻》雜誌第三十四期,一九七九年七月)
    
    原载:(香港《抖擻》雜誌第三十四期,一九七九年七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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