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昭先生的鸿文《关于“红学探佚学”的逻辑与感悟问题》(《〈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3辑)明确向我叫阵,如果不作出回应似乎是不礼貌的。不过我还不能读到陈先生的大著《红学与20世纪学术思想》,对他已经发表的论文也只看过很少的两三篇,仅就这篇提出商椎的文章对话,不知道是否又会发生误读和误解? 以下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就理论层面而言,陈先生是以维特根斯坦的“早期”理论作为依据的。但我们都知道,“晚期”的维特根斯坦已经不再认同他自己早期的理论。维特根斯坦是西方分析哲学的一个重要代表,而分析哲学是在英国、美国和北欧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晚期维特根斯坦对早期维特根斯坦的否定正说明分析哲学的思维方式本身并非十全十美,而是有严重缺陷的。在某种程度上说,也就是西方的思维方式本身是有缺陷的。 早期维特根斯坦坦率地说,哲学本身就是逻辑分析,这比罗素所说哲学的方法是逻辑分析的立场更为绝对。早期维持根斯坦宣称:“为思想划定一条界线,或者不如说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述划定一条界线;要划定思想的界线,我们必须能够思想界线的这一边和那一边。”但是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能够思考所不能思考的东西。”因此,这条界线只能在“思想的表达”,也就是在“语言”中来划定,而划定了这条界线以后,即可以发现界线这一边的是有意义的(真的或假的)命题,而在界线那一边的就是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而只是“无谓的”(UN SINNING)伪命题(SCHEINSATZA),也就是“胡说”。这样,维特根斯坦就把哲学局限在语言的范围之内,哲学只能以命题为对象,对之进行分析,指出那些是有意义的,那些是“无谓”的。接下来,维特根斯坦认为有意义的命题只有一种,就是那些“描绘”每个人感觉经验中最简单的、相互独立的原子事实的“基本命题”,这就是所谓“逻辑原子主义”的立场。因而,维特根斯坦宣称整个世界是原子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描绘原子事实的基本命题的总和就是自然科学的总和,换句话说,自然科学只是经验的组织。自然科学的原理原则,只是一些关于感觉经验的命题或基本命题的总和。他否定规律,根本不承认有所谓因果关系和必然性,他说:“相信因果联系就是迷信”。再经过“把复合命题作为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的一系列推导,就把既不是描绘事实的自然科学的命题,也不是表达重言式的逻辑或数学的命题归为“形而上学命题”,而这些形而上学命题都是“无谓”的言语或“胡说”。因而,以逻辑分析为方法的哲学,主要任务就是“取消形而上学”,他说:“真正说来,正确的哲学方法应该是这样:除了可说的之外,就什么也不说;可说的就是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某种和哲学不相关的东西……”。当然维特根斯坦并不否认“形而上学”的“神秘东西”存在,相反,他认为它们是确实存在的,并且是人们可以有意义地去谈论一些其他事物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他只是要求人们不要去谈论这些形而上学问题,因为语言的性质决定了人们没有正当的理由去谈论它们。 再进一步,维特根斯坦和其他一些逻辑实证主义者就提出了“意义标准”和“证实原则”,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只有那些能够用逻辑分析和经验证实的方法确定其真假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命题,否则就是无意义的命题。对无意义的命题必须予以拒斥,这就是所谓“拒斥形而上学”。可是,这种看起来似乎凿凿有据的“意义标准”和“证实原则”真正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于是他们又区分了“强的可证实性要求”、“弱的可证实性要求”和“可证伪性要求”,并企图建立一套理想的人工语言来实行对“形而上学”的拒斥。这种把哲学归结为语言问题的立场当然有某种“片面的深刻”,但其缺陷也是明显的,理想的“人工语言”事实上证明不可能产生,贯彻“意义标准”和“证实原则”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所以维也纳学派的后期活动阶段逐步弱化他们在“证实”方面的要求,最后终于宣布放弃“逻辑实证主义”这一名称,而改用“逻辑经验主义”这一名称,而维特根斯坦也转向去研究“日常语言”。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他前期的逻辑原子主义和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而这种批判正是从语言理论开始的。 …………………… 原载:《红楼梦学刊》二○○○年第一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