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沦陷区文学研究中的“历史的原则”,是把沦陷区文学放在特定的历史范围内,研究其发生发展的历史情形,研究其不同的历史形态,而后对不同形态的沦陷区文学,就其对抗日战争起了何等作用及其艺术性,分别作出历史的评价。在运用“历史的原则”时,史实不能遮蔽,政治不能回避,不能不讲民族大义。 关键词 沦陷区文学 历史的原则 史实 政治 张泉先生写了一篇长达2万多字的文章:《沦陷区文学研究应当坚持历史的原则——谈沦陷区文学评价中的史实准确与政治正确问题》,就沦陷区文学评价问题,批评我及裴显生、王凤海、冯光廉、蓝海等先生的所谓“全盘否定”的观点。主要是批评我。 关于沦陷区文学评价问题的争论,至今已有3年。我与张泉先生已“争鸣”过一次。这次,张泉先生又写了文章在《抗日战争研究》上发表,在坚持原来观点的同时,又提出:沦陷区文学研究应当坚持历史的原则。作为被批评者,我在张文中努力寻找他所说的沦陷区文学研究中的“历史的原则”指的是什么。可是,我通读3遍,也未看到他所说的“历史的原则”究竟有哪些具体内容,他只是一再重复以前所说的“史实是评说沦陷区文学的唯一前提”。然而,“史实是评说沦陷区文学的唯一前提”,与“历史的原则”并不能划上等号;而沦陷区文学和沦陷区作家中的许多史实,却被张文遮蔽了;在对沦陷区文学做出评价时不能回避的政治问题却被张文回避了。现就以下三大问题对张文进行评议。(按:本文中凡提及“张文”处,指张泉先生的:《史实是评说沦陷区文学的唯一前提》、《二论史实是评说沦陷区文学的前提》、《关于沦陷区作家的评价问题》及《沦陷区文学研究应当坚持历史的原则》四篇文章,不一一注明出处。) 一 什么是沦陷区文学研究中应当坚持的“历史的原则” 做任何研究工作,都要以事实为基础。研究沦陷区文学也不例外。不掌握沦陷区文学的相当的史实,也就不可能研究好沦陷区文学,这是常识。但是沦陷区文学研究有其特殊性。沦陷区文学是在特定的年代、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产生和发展的。沦陷区文学研究“历史的原则”,我的理解是:把沦陷区文学放在特定的历史范围内,研究其发生发展的历史情形,研究其不同的历史形态,而后对不同历史形态的沦陷区文学,就其对抗日战争是起了何等作用(促进作用、阻碍作用或消极作用)及其艺术性,分别作出历史的评价。这才是沦陷区文学研究中“历史的原则”。然而,十分遗憾,张泉先生的多篇文章都忽视了这一点。 先说沦陷区文学是怎么产生的。张文认为,由于“日伪文化控制的混乱和软弱无力”,作家和作者就“自发的”创作了沦陷区文学。不对,因为这说的是正常文学的产生情况,沦陷区文学却并非如此。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中国一部分领土后,第一步是大“讨伐”(在东北)、大屠杀(在南京等许多地方)、大围捕(围捕抗日分子,在上海),那时他们根本不搞文学。第二步在各地维持会或其他形式的汉奸政权产生后,局势稍见稳定,日本占领者和汉奸政权才办报纸(包括文学副刊)、办刊物(包括文学刊物)以点缀太平,进行奴化教育和毒化教育。于是在敌伪报刊上才有文学作品的发表,才有沦陷区文学的出现。也就是说,沦陷区文学不是正常环境下产生的文学,而是由日本占领者以及伪权出人、出钱、出物有目的地搞起来的文学。1939年创刊于北京的《中国公论》、1942年创刊于上海的《古今》、1943年创刊于南京的《中国青年》、1943年创刊于上海的《文友》、《天地》、1944年创刊于上海的《众论》、1944年创刊于南京的《文艺者》等等百余种报刊(沦陷区的全部报刊没人统计过,总数当在几百种以上)及刊登在这些报刊上的文学作品和文论,就是这么产生的。没有日本占领者和汉奸政权的特许和批准,这些报刊(以及出版社)不会出现,沦陷区文学也不会出现。(即使像《紫罗兰》那样的写鸳鸯蝴蝶的杂志,也得在敌伪当局批准后方能继续出版)。拿正常文学的产生情形套用在沦陷区文学上面,是忽视了沦陷区文学的特殊性。 ………… 点击此处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