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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本质:从本质论回到存在论的思考 ——兼与杨春时先生商榷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王毅 参加讨论

     杨春时先生的文章《文学本质新论》(《学术月刊》1999年第四期),强调“文学与文化的冲突”,“文学反文化,超文化的性质”,容易引起误解。人们的第一反应会是:文学本身只能在文化之中,文化的概念天然地囊括着文学,正如水果的概念天然地囊括着苹果一样,又何来其“反”、其“超”呢?当然,杨文的真意在于拈出“文学作为特殊文化形态所具有的异质性”,“文学作为异质文化的反文化性和超文化性”。说得再直截了当一点,就是文学与文化观念、文化体系的冲突,以此来界定文学的本质。
     文化的定义仍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题目,一般而言,文化作为一种人类自身发展积累下来的东西,尤其是成为文化观念和文化体系后,就对人和人类既有推进、解放的一面,又有封闭和禁锢的一面。在这个意义上,文学的确有着打破封闭禁锢的作用,而且越是杰出的作品,这种冲击和批判的力量往往就越显突出。但是,反过来看,促成和维护某种文化观念、文化体系的例证,在文学史上也不罕见,那些一方面在对某种文化观念和体系进行批判和消解的文学,另一方面也在刺激催生或维护着与之相对或相异的文化观念。所以,无论是批判消解或是引导维护,文学恐怕总是如来佛手掌中的孙悟空,横竖出不了文化这个范围。
     文学的本质,无疑只能在文化中得到解答。杨文意欲强调的重心可以感受到,但选择“文化的异质性”作为突破口不但在逻辑上窒碍难通—他所言仍是文化内部的冲突,更重要的是他的本质论仍然是一种寻找观念上差异的思路。我们已经习惯于这样的本质论,这种思考总认为文学是某种本质的载体,总不由自主地考虑它与某种思想、意识形态、社会主流文化的或合或离的关系。区别只在于这种观念内涵本身是什么,要辩明这种观念的思路是不变的。然而,这种讨论很难说明间题,理论家颇为自信地拈出的任何一种“本质”,而且自以为有着足以服人的例证,但事实上总会面临大量的反例和复杂情况。你拈出“文以载道”,我强调“缘情而作”;你当年强调“政治”,我现在有“生活”;你在讲“文化”,我提出“反文化”,任何论证或反驳都可以找出许多例子来。
     所以,探讨文学的本质,从观念辨析的角度,从抽象抽取的角度,从固态的角度,都是捉襟见肘的,事实上也都是非文学的态度。我们需要的是理解文学本身作为人的精神活动、精神现象的存在,理解它作为感性、作为流态的存在,观念内涵只是这种存在带来的效果和意义。
    一、面对存在
     无庸讳言,无论创作还是接受,文学的确都有一种对象性。这种对象性,对作家来说,有“载”的一面,对接受者来说,有“取”的一面;但这种“载”和“取”,却只是文学的功用,而非文学的本质。本质的追索,不能成为面对文学存在本身的思维上的遮蔽,成为一种抽象化。文学本身是一种精神活动、精神现象,是这样一种存在,这种存在超越了任何“本质”,它必须以自身的存在状态为根基并得到说明。我们应该从本质论回到存在论。在这个问题上,海德格尔的深邃思考强调“此在”—为自己的存在而存在,是有启示意义的。
     事物本身,生活本身,人本身,就是存在。存在表现为万象纷纭的感性和现象,人们觉得无从把握,不胜其烦,于是便提出找到、抓住存在的“本质”。久而久之,随着存在问题被归结为本质问题,随着存在论演变为本体论,人们就忽略乃至遗忘了存在问题的原宗,忘记了存在其实大于本质,忘记了存在的第一性。列宁在《哲学笔记》中的那句极富启示意义的名言“现象比规律更丰富”,也成为抛开存在来抽象本质的铺垫。
     存在并不是存在者的抽象普遍性,而是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它不是什么实体性的东西,不是指存在者的“什么”,而是存在者的“怎样”。而且,这种存在方式不仅是指某种现在存在的方式,而且是指可能存在的方式。如果说,在逻辑和推理的科学领域内,我们用“本质”来抽象“存在”,是为了求得方便和效率,也有着较充分的根据的话,在文学的世界里,它本身的丰富、微妙,它本身的生命和灵性,却只会也只能体现在它的存在之中。托尔斯泰曾被人问及《安娜·卡列尼娜》的主题思想,他的回答是:要指出小说的意义就必须把整个故事复述一遍。谈论文学,真正严谨、真正文学的态度就是承认文学作为一种存在的存在,去面对它,感知它。这本身就是理解它,也唯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它。
     文学是人的精神现象、精神活动,而且是以最丰富微妙、内涵最无法穷尽也难以定性的形象和情感来展开的精神活动。它的丰富感性和现象,就是它的本质,舍此之外,或者说虽然也由此出发,但仍要去寻找或者“挖掘”某种可以抽象出来的“本质”,貌似深刻和精炼,却是把精神活动变成了工具器物,及其工具器物之用。以“反文化”来归纳“本质”,事实上就是文学视为了一种冲击、破坏、消解的工具。抽象出文学作品的主题或意义,集合归纳起来,概括出某种“本质”,这实际上假定了有着某种凌驾于作者和读者之上的精神客体,设定了艺术是真理的某种方式的媒介。即使是作家的目的、用意,作品的效果,也都无法替代文学本身的存在。莎士比亚和《红楼梦》这样的例子不必说了,举《一个都不能少》这个新近由小说改编为电影的例子:物质匮乏,敬业精神,生存韧性,职业素质低下,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功利中的温情,童心真挚……任何类似这样的提取,把所有的这些抽象集合起来,也无法穷尽电影本身那种感性的、现象的存在。这不是“只可意会难以言传”、“一言难尽”的问题,不是表述性质的间题,而是文学这样的精神活动本身不是“本质”而是“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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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学术月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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