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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的意识形态 ——再论现代“文学”的确立与《中国新文学大系(1917-1927)》的出版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罗岗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1935年上海良友图书公司出版十卷本《中国新文学大系(第一个十年:1917-1927)》的研究,指出《新文学大系》透过对“时间”——具体是文学史“分期”的有意识操控,把“现代文学确立”的历史“自然化”了。因此有必要把文学史的“阶段划分”重新放置到制度建构的语境中,才可能将已经被“自然化”了的新文学历史再次“历史化”。
    关键词 文学史 分期 意识形态 现代文学观念 现代性
     1935年,上海良友图书公司出版十卷本《中国新文学大系(第一个十年:1917-1927)》,(注:《中国新文学大系》为中国新文学运动第一个十年(1917-1927)理论和作品的选集,由上海良友图书公司赵家璧主编,于1935年至1936年间出版。全书分为十大卷,蔡元培作总序,编选人写导言:第一集《建设理论集》(胡适编)、第二集《文学论争集》(郑振铎编)、第三集《小说一集》(茅盾编)、第四集《小说二集》(鲁迅编)、第五集《小说三集》(郑伯奇编)、第六集《散文一集》(周作人编)、第七集《散文二集》(郁达夫编)、第八集《诗集》(朱自清编)、第九集《戏剧集》(洪深编)、第十集《史料·索引》(阿英编)。)这是中国新文学史上的一件大事。正如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的:“三十年代初,五四新文学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严峻挑战,革命文学的兴起,尊孔读经运动,乃至林语堂提倡的‘语录体’……各种势力都把矛头指向了五四新文学。‘大系’的编辑和出版,恰巧为回应这些挑战提供了机遇。这套书不仅通过对重要的理论、创作的汇集,而且运用具有相当策略性的编辑手法,甚至在文献史料的选择安排上,都力图捍卫“新文学”的合法性。……它那精心撰写的‘导言’,细致编排的作品、史料,以及颇具权威性的编选者,共同汇聚成一股解释历史的力量,描绘出一幅影响至今的‘现代中国文学’发生的图景。”(注:罗岗:《“现代文学”与“现代文学观念”》,载《文学评论》1999年青年学者专号。)详细地讨论《新文学大系》的编纂对现代中国文学产生的深远影响,甚至需要一本书篇幅来承担这个任务。但要特别强调的是,《新文学大系》因为以选本的面貌出现,反而可能掩饰掉部分主观性和策略性,所以在后来的研究者那里,它常常被当作客观、公正且极具权威的“史料”来使用。譬如郑振铎编选的《文学论争卷》在“学衡派的反攻”的栏目下选了六篇文章,真正发表在《学衡》上的只有梅光迪的《评提倡新文化者》一篇,胡先sù@①的《中国文学改良论》(上)则是几年前刊载在《南京高等师范日刊》上的,另外四篇是反驳文章,《新与旧》(西谛)、《四面八方的反对白话声》(玄珠)和《读书》(郢生)都用的是泛泛而谈的杂文笔法,真正有针对性的只是罗家伦的《驳胡先sù@①君的〈中国文学改良论〉》。这样充分显示出新旧力量对比的编选可谓“别有用心”,恰好印证了郑振铎在“导言”中的论断:“新文学运动已成了燎原之势,决非他们的书生的微力所能撼动其万一的了”。(注:郑振铎:《文学论争集·导言》,《中国新文学大系·文学论争集》,上海良友图书出版公司,1935年,第13页。)而王瑶写的《中国新文学史稿》,关于《学衡》的材料基本上取自《新文学大系》的《文学论争集》,描述了罗家伦与胡先sù@①的这场并非直接和《学衡》有关的论争,却没有多少正面触及《学衡》的内容,只是抄录了一大段鲁迅的杂文《估〈学衡〉》来代替自己的评说。(注:参见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上)第39页的有关论述,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在言路狭窄的五十年代,王瑶这种“述而不作”的史家写法当然另有苦衷,不过仅从资料的选择而言,《中国新文学史稿》已经深刻地受到《新文学大系》的制约。考虑到这部“新文学史”之于“现代文学学科”的意义和它作为教材所占的特殊地位,可以说《新文学大系》透过“文学史”的写作和讲授,实际上潜在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对“新文学”的理解。
     在这个意义上,《新文学大系》已经成为了另一种形式的“历史著作”。如果说《文学论争集》的编选可以容纳某种程度的主观倾向,那么文学史料的汇集总应该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吧。让我们来看看阿英为“大系”编选的《史料·索引》,他在《序例》中首先强调的是:“自一九一五年九月《青年杂志》创刊,一直到现在,中国的新文学运动,是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历史。在这虽是很短也是相当长的时间里,很遗憾的,我们还不能有一部较好的《中国新文学史》。”(注:阿英:《序例》,《中国新文学大系 史料·索引》,上海良友图书公司,1936年,第1页。)因此,《史料·索引》的栏目以“总史”领头,下收胡适、周作人和陈子展三人的“新文学史”论著,并将各自的标题全部更改为统一的题目:“文学革命运动”。然后再分门别类地编排史料。很显然,这样的编选体例以非常醒目的方式表示史料的汇集是为某个具体的历史论述服务的。还是以《学衡》为例,阿英说《学衡》杂志是“胡先sù@①、梅光迪领导的”,并且明确指出:“适当的史料难以寻觅”,“事实上也只能如此”。(注:阿英:《序例》,《中国新文学大系 史料·索引》,上海良友图书公司,1936年,第4页。)这样的说法明显与史实不符。《学衡》出版周期长达十一年之久,于一九三三年终刊,而梅光迪于1924年应聘至美国哈佛大学任教,此后以旅美时间居多;(注:参见林丽月:《梅光迪与新文化运动》,载《台港及海外五四研究论著撷要》,刘桂生等编,教育科学出版社,1989年。)胡先sù@①1923年就前往美国,在哈佛大学森林园研究植物分类学。(注:参见吴宓:《空轩诗话》,载《吴宓诗及其诗话》,吕效祖主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很难想象两位长年在国外研究、任教的学者,如何领导国内一份每月出版一期的杂志(第六十一期后改为双月刊)。即使专指“南京时期”的《学衡》,杂志的主要负责人也应该是“总编辑兼干事”吴宓,而不是梅光迪和胡先sù@①。阿英在史实和史料上的粗率,譬如他不把更能够代表《学衡》宗旨的《〈学衡〉杂志简章》收入《史料·索引》,而代之以曾被鲁迅讥为文理不通的《〈学衡〉杂志弁言》,恐怕不单出于“只能如此”的马虎,其实有着更深层次考虑。翻看《史料·索引》中的《作家小传》,似乎可以找到理解阿英态度的一点头绪。《作家小传》共收录了三位《学衡》成员的传记:梅光迪、胡先sù@①和吴芳吉。引人注目的是,他们的“小传”中都有一句类似的断语,除了点明与《学衡》杂志的密切关系,特别强调了梅光迪“反新文学运动甚烈”,胡先sù@①“反新文学运动最烈”,吴芳吉“著反新文学论文甚多”。(注:《作家小传》,《中国新文学大系 史料·索引》第221、216、213页。)由此不难看出,阿英之所以揪住梅、胡不放,关键不在两位是否代表或领导了《学衡》,而是因为他们反对新文学“甚烈”乃至“最烈”。这种说法恰巧印证了“总史”中胡适关于《学衡》的论述:“《学衡》的议论,大概是反对文学革命的尾声了。我可以大胆地说,文学革命已过了讨论的时期,反对党已破产了。”(注:胡适:《文学革命运动》,《中国新文学大系 史料·索引》第20页。)“反对党”三字颇堪玩味,《学衡》是否有意担当“反对党”的角色,姑且不论。但“反对党”是否就意味“反现代”呢?梅光迪在一九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写给胡适的信中,指责胡适倡导的“文学革命”只不过是对媚俗的西方新潮流的摹仿罢了:“盖今之西洋诗界,若足下之张革命旗者,亦数见不鲜……大约皆足下俗话诗之流风,皆喜以‘前无古人後无来者’自豪;皆喜诡立名字,号召徒众,以眩世人之耳目,而己则从中得到名士头衔以去焉……‘新潮流’者,耳已闻之熟矣。……诚望足下勿剽窃此种不值钱之新潮流以哄国人也。”(注:参见胡适:《胡适留学日记(1916年7月30日:一首白话诗引起的风波)》,《胡适论学往来书信选》(下),杜春和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03页。)值得注意的是,他对胡适的批评不是由于自己对新观念和新事物的不理解。今天我们已有可能从正式出版了的《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中读到梅光迪给胡适的信件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从胡适抽离脉络的引用中了解他的意思。在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九日给胡适的信里,梅光迪说:“将来能稍输入西洋文学智识,而以新眼光评判固有文学,示将来者以津梁,于源足矣。……来书论宋元文学,甚启聋聩,文学革命自当从‘民间文学’(folk,popular poetry,spoken language,etc)入手,此无待言。惟非经一番大战争不可,骤言俚俗文学,必为旧派文家所讪笑攻击耳。但我辈正欢迎其讪笑攻击耳。”(注:《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3册,耿云志主编,黄山书社,1994年,第436页。)从这封信不难看出,即使他后来极不赞成胡适的“文学革命”的主张,但在胡适酝酿“文学”变革的早期,梅光迪自己就是一个热情的参与者。他声称之所以不轻易附和和认同一切“新潮流”,并非由于“守旧”,而是因为他"too sceptical,too indendent"(注:《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3册,耿云志主编,黄山书社,1994年,第443页。)(在梅光迪的信中,原文即为英文,意思是“太过怀疑,也太过有主见”)。他在另一封信里说:“弟所以对于多数之‘新潮流’持怀疑态度者,正以自负过高(请恕之)不轻附和他人之故耳。”(注:《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3册,耿云志主编,黄山书社,1994年,第450页。)。在这里,重要的不是胡适和梅光迪对待“新潮流”的态度孰对孰错,而是他们都将中国文学改革放在一个国际——尤其是欧美——的语境里来讨论,不管是文艺新潮还是民族文学。这种跨国际和跨语际的视野当然和晚清以来的社会和知识转型密不可分,任何对中国的论述已不再可能满足於单一的中国视角,而必须考虑到一个空间上更广阔、时间上更长远的,同时还在不断扩张的全球语境以及在这一语境下形成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文化和身份认同。它凸显了中国自晚清以来至今可能仍未完全解决的困境:如何在“被现代化”的过程中,既向西方学习,又能够抗拒西方以建立中国的主体性。由此牵扯的“文化认同”问题并不象人们惯常认为的“全盘西化”那样简单,它涉及到更加复杂的往来于东西方的“现代性”历史图景。
     不过,在阿英、胡适的具体指认中,“反对党”的头衔却非梅光迪诸人莫属。于是《作家小传》中“胡先sù@①”的名下,有了这样一段文字:“如林琴南为反新文学之第一代代表人,那么,胡先sù@①是代表了第二代,而章士钊又当第三代了。”(注:《作家小传》,《中国新文学大系 史料·索引》第216页。)这已经是在为“反对党”做历史总结了。“反对党”的存在恰恰证明了“被反对者”的强大,在与“反对党”进行辩驳、争论和斗争的过程中,“被反对者”才可能更有力地争取到自我的合法性存在。譬如《学衡》,固然有充当“反对党”的意图,但这恐怕并非杂志的唯一倾向,只是这个意图被对手捕捉到,加以放大,最终定格在历史的终结视野中,以恒定的形象掩盖了自身的复杂性别,同时也遮蔽了后来者深入探究的眼光。正是通过有效的暗示、彼此的联接和精细的安排,《新文学大系》得以把“它者”对“新文学”的批判,迅速转化为“新文学”话语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
     按照我的理解,这就是所谓“从‘选家之学’到‘史家之学’”,(注:杨义肯定《新文学大系》“在编辑学上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创造了一种独特的方式,把选家之学转变为文学史家之家。”参见杨义:《新文学开创史的自我证明》,载《文艺研究》1999年5期。)它意味着《新文学大系》可以随意动用各种历史叙述策略和历史修辞手法。正如海登·怀特指出的那样:“‘历史’不仅是指我们能够研究的对象以及我们对它的研究,而且是,甚至首先是指借助一类特别写作出来的话语而达到的与‘过去’的某种关系。”按照这种观点,“历史话语不应当比拟为一幅图画,它能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一个物体,而没有它这个物体就会模糊不清或难以准确理解。它也不是对一个解释过程的表述,最终意在对过去某个既定范围内‘实际发生了什么’这一问题提供明确的答案。与此相反,采用冈布里奇(E.H.Gombrich)在西方绘画写实主义的研究中的脍炙人口的归纳,可以说,历史话语并非以一个形象或一个模式与某种外在‘现实’相匹配(matching),而是制造(making)一个言语形象、一种话语的‘事物’,当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它并阐明它的同时,它又干扰着我们对其假定指称对象的知觉。”(注:海登·怀持(Hayden White)拉尔夫·科恩主编著,程锡麟等译:《“描述逝去时代的性质”:文学理论与历史写作》,载《文学理论的未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43页。)他的研究显示,作为一种特殊的写作形式的“历史话语”,其实是以书写行动将所能掌握的“过去”按照一定的方向和目标构造出来,让读者有机会在另一时空去体验这一“过去”,它和叙事性文学作品一样涉及到一个完整的叙述行为。海登·怀特进而具体描述“历史叙述”必须处理的几个阶段:一是史事编序,即依照时间秩序排列史实;一是故事设定,即选取叙述的主角,安排故事的起承转合,使某一时段之内呈现为一个过程;还有一个是情节结撰,即以某种读者熟悉的叙述模式去组织故事情节。(注:关于“历史话语”的“叙述行为”的详细论述可参看Hayden White:Metahistory: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 Hopkins UP,1973.And Tropics of Discourse:Essays in Culture Criticism,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 Hopkins UP,1987.中译文则可参看:《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中海登·怀特的几篇文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如此一来,人们或许会以为历史著作和虚构小说没有什么区别了,情况当然不是这样。“新历史主义”的论述只是提醒我们注意,在“话语”层面“历史”是如何构成的,以及“叙述”特别是“叙述时间”的安排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具体到《新文学大系》的编撰,一个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就出现了,既然“大系”的副题是《第一个十年:1917-1927》,那么为什么是“第一个十年”而不是别的时间段落譬如“从五四到五卅”成为了历史叙述的分期?为什么这种对时间的规划笼罩了整个现代文学历史的叙述?“第二个十年”、“第三个十年”乃至“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的说法与这一“始源”式分期的关系是什么?这的依据在哪里?……据赵家璧的回忆,当时对于选稿的起讫年限是有不同意见的,阿英主张从“五四”到“五卅”,他自己编的《中国新文学运动史资料》就是如此分期,阿英认为:“从‘五四’到‘五卅’,在时间上,大约是九年的光景,这一个时期,可说是文学革命期。”(注:张若英(阿英):《中国新文学运动史资料·序记》,《中国新文学运动史资料》,光明书局,1934年,第1页。)但郑振铎不同意这样的划分。他们都是对赵家璧有影响的人物,一时相执不下,最后只好写信给茅盾,请他定夺。茅盾在给赵家璧的回信中明确表示:“‘五四’是一九一九年,‘五卅”是一九二五年,前后六年,这六年虽然在新学史上好像热闹得很,其实作品不多。弟以为不如定自“五四”到“北伐”,即一九一九年——一九二七年,如此则把现代中国文学分为两个时期,即‘五四’到‘北伐’,‘北伐’到现在。……本来‘五四’到‘五卅’不过表示了‘里程碑’,事实上,第一本的‘建设的文学理论’,就有许多重要文章是发表在‘五四’以前。从1917年1927,十年断代是并没有毛病的”。(注:参见赵家璧:《话说〈中国新文学大系〉》,载《新文学史料》1984年第1期。)
     茅盾的意见可谓一锤定音。在正式出版的《中国新文学大系》的《前言》中,赵家璧交待编辑缘起,基本上沿用了茅盾的说法:“这二十年时间,大约可以分做两个不同的时期;从民六(一九一七)的发难到民十六(一九二七)的北伐,从民十六的北伐一直到现在。前一时期的新文学,贯穿着‘文学革命’的精神,到北伐成功,便变了一副面目。这后一时期的新文学,至今还在继续发展中,我们既不能随便替他作结束,为事实上便利计,就先把民六至民十六的第一个十年间,关于新文学理论的发生,宣传,争执,以及小说,散文,诗,戏剧诸方面所得来的成绩,替他整理,保存,评价。”(注:赵家璧:《前言》,《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第1页。)“第一个十年”的分期之所以得到人们的一致首肯,是因为它与“从‘五四’到‘五卅’”的分期相比,既保留了依据中国社会历史的重大事件来划分文学史时段的特点,又避免了后者隐含的激进的意识形态倾向,为容纳不同的政治和文化立场提供了空间,(注:我在《“现代文学”与“现代文学观念”》一文中就讨论了在政治、文化和文学立场急剧分野的三十年代,位居于左、中、右不同阵营的作家,比如胡适、周作人、鲁迅、茅盾、阿英和郑伯奇,为什么能够如此轻易地跨越态度的畛域,聚集在编辑《大系》这项共同的事业上。)且在表述上也更符合中国人的思维和接受习惯。尤为关键的是,“第一个十年”长短适中——太短则无法充分显示新文学的“实绩”,太长则难以从整体上加以把握,作为一段“始源”式的业已结束却又尚待阐明的特殊的历史时空,为立于当下的历史叙述创造了广阔的话语空间,它不仅包含着“新文学发生”的全部秘密,而且构成了“新文学发展”的基本起点,同时也上升为衡量“新文学前途”的价值标准。难怪在为《中国新文学大系》写的《总序》中,蔡元培要大声疾呼:“吾人自期,至少应以十年的时间抵欧洲各国的百年。所以对于第一个十年先作一总审查,使吾人有以鉴既往而策将来,希望第二个十年与第三个十年时,有中国的拉飞尔与中国的莎士比亚等应运而生啊!(注:蔡元培:《总序》,《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第11页。)既然“第一个十年”的划分已经确认,那么“第二个十年”乃至“第三个十年”的说法也就顺理成章了。问题不在于有了一个对文学史阶段的划分和命名,而在于由谁来命名,凭什么划分,为什么获得了认同。应该说,一直到八十年代中期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提出,虽然挑战了日益僵化的“近代”、“现代”和“当代”的文学学科体制,但在根本的方面仍然沿袭了一系列未加论证即作为前提使用的命题、概念和价值标准。由于急切地希望摆脱现实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不仅没有质疑这一“始源”式的阶段划分以及背后蕴含的“现代文学观念”,相反,它还以自己特定的方式加强了“现代文学观念”的解释力量,进而汇聚到那个被酒井直树称之为“现代性”的“话语装置”之中。(注:酒井直树指出:“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的序列暗示了一种时间顺序,我们必须记住,这个秩序从来都是同现代世界的地缘政治构造结合在一起的。现在众所周知的是,这种秩序基本上是十九世纪的历史框架,人们通过这个框架来理解民族、文化、传统、和种族在这个系统里的位置。‘后现代’作为这个序列的最后一项是最近才出现的,但‘前现代’和‘现代’的在历史和地缘政治上配对组合却早已成为知识话语的主要的组织手段(organizing apparatus)之一。因此,这个谜一样的第三者的出现所证明的也许不是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转移,而是我们话语范式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结果是,我们以往认为是不容置疑的历史—地缘政治秩序,即前现代—现代的秩序,变得越来越成问题了”,他进而强调:“如果不参照前现代和现代这一配对,就无法理解‘现代性’这个术语”。具体论述参见酒井直树(Naoki Sakai)著,白培德译:《现代性与其批判: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的问题》(Modernity and Its Critique:The Probldem of Universalism and Particlarism),载《台湾社会研究季刊》,1998年6月号,以及我的《“现代文学”与“现代文学观念”》)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倡导者参与编写的现代文学史教材,题目是《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他们强调:“由于本书的教科书性质,必须适应现有的大学中文系课程的设置,以及现有的学术研究格局,在未做全国性的变动之前,以‘三十年’为一个历史叙述段落,仍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注:钱理群、温儒敏、吴福辉:《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页。)
     很显然,再次命名不单是为了维持现状,还应该有着更深层次的制约。他们提到了大学中文系的课程设置,但却没有深究“三十年”作为一个现代文学史的叙述阶段,和这种愈益显出不合理性的学科与课目设置有什么内在联系。这是偶尔的疏忽,还是有意的遗漏呢?美国学者J.希利斯·米勒在分析文学史的“阶段划分”时指出:“阶段名称的问题首先包括了下面这些问题:谁有权来为阶段命名?一个真正的阶段名称是否必须由该阶段内的人确定?是否只有依据史实才能认识并命名一个阶段?……阶段名称显示该阶段的内在本质和真实存在吗,还是从外部附加的作为一种任意的、也许是错误的标签?……如果给定的阶段标签之出处也就是它的真实存在,那么该标签是根植于某种决定历史和文学史的超验的或超自然的力量,还是历史本身内部固有的东西?(注:J.希利斯·米勒(J.Hillis Miller)著,郭英剑等译:《重申解构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86页。)从《中国新文学大系》到《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人们或许还不曾意识到需要从这种角度来提出问题,特别是最后两个问题,在未把“真实发生的历史”和“事后对历史的叙述”严格区分开来的前提下,可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叙述”被看作是完全“透明”的,人们能够自由地通过它抵达“历史真实”的彼岸。有意无意地回避上述问题,“文学阶段”就变成了自然节奏的一部分,前一个阶段决定了后一个阶段,后一个阶段必定由前一个阶段发展而来,就像日月运行、四季交替、潮涨潮落那样井然有序,不可避免。“新文学的历史”经由这种方式被“自然化”了,文学史获得了固定不变的叙事模式和互为因果的发展顺序,作为叙述历史的“元语言”的“现代文学观念”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持续地发挥着作用。这似乎印证了J.希利斯·米勒的观点,他认为在西方文学中:“阶段名称的问题完完全全是个形而上学的问题,因为阶段划分涉及整个由假想构成的网络,包括关于开始、因果、结局、以及构成西方形而上学结构基础的种种设想……因此,对阶段名称合理性的盾疑就是今天常说的‘解构形而上学’内在部分”。(注:J.希利斯·米勒(J.Hillis Miller)著,郭英剑等译:《重申解构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86页。)而对中国新文学来说,它的“形而上学问题”当然不需要追溯到柏拉图,但要在更为迫切的中国现代性的展开过程中,特别是“现代文学观念”意识形态化的过程中予以反省和解构。这种反省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阶段划分”,它已经成为了文学史叙述和写作的内在组成部分。即使我们认定某个“文学阶段”是一种毫无根据的杜撰,是一次随心所欲的表述,也需要解释它何以会被提出,又是怎样为人们接受,也即它在制度化了的文学研究中具有什么样的复杂功能。在米勒看来,这种功能“与政治、学术有关,与精神‘力量’有关”,更重要的是它和一系列的制度性建构密切相关:“课程安排,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图书馆中的目录和书的摆放,学术和批评杂志,专业组织和会议,英语、法语、德语等系的等级结构,学术生涯的建构,等等。”(注:J.希利斯·米勒(J.Hillis Miller)著,郭英剑等译:《重申解构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87页。)正是通过把文学史的“阶段划分”重新放置到制度建构的语境中,我们才可能将已经被“自然化”了的新文学历史再次“历史化”。
     尽管《中国新文学大系》本身就是现代出版业深刻地介入到“现代文学”体制之中的产物——如果不借助制度的力量,很难想象一个和“新文学”素无渊源的青年编辑怎么可能担任《大系》的主编——但是它重构的新文学历史图景,不仅没有突显制度性因素的作用,反而强化了“新文学”的意识形态立场。《新文学大系》透过对“时间”的有意识操控,把“现代文学确立”的历史“自然化”了——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就是没有也不需要历史,它经由各种方式把自己描述为“自然”的过程。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把意识形态与形而上学相提并论,他认为形而上学同伦理道德(也即意识形态的其它形式)一样没有历史。(注: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0页。另请参见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著,李迅译:《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载《外国电影理论文选》,第643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648页。)没有历史就意味着永恒,意味着无所不在,永不改变地贯穿在变迁的历史过程中,同时也意味着丧失了活力,丧失了与现实对话的能力。如何才能从变迁的历史中,从与现实的对话关系中来重新理解新文学,这样的问题自然不可能在“观念”层面得到答案,因为它们敞开的领域恰恰是“观念”需要掩盖的地方。“时间”和“分期”的背后隐藏的是“知识—权力”的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带动的制度运作,要回答上述的问题必须深入到“制度”层面,暴露出文学“制度”建构的“痕迹”,同时也就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拆解了那个关于“现代性”的“话语装置”以及和这一装置紧密相关的“现代文学观念”的迷思。
    原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0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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