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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小说的叙事内核及其伦理考量(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国外文学》 段枫 参加讨论

    二、犯罪小说的雏形:爱伦·坡的狂想与理性 
    爱伦·坡之所以被视为侦探小说之父,主要取决于他于1841-1845年间所创作的《莫格街血案》(1841)、《玛丽·罗杰疑案》(1842-1843)、《金甲虫》(1843)、《凶手就是你》(1844)、《窃信案》(1845)等五部作品。通过神探杜宾这个人物形象,爱伦·坡不但首创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侦探及其助手”型人物模式,还突破性地引入了理性推理法(ratiocination),确立了推理小说黄金时期的基本叙述形式和风格。然而,如果我们考察爱伦·坡其他短篇小说创作,不难发现他的《黑猫》、《泄密的心》等名作,往往采取第一人称叙述者的自白或临终忏悔的形式,由这些罪犯本人在暗黑和诡异的气氛渲染中讲述他们犯下谋杀罪行前后的心路历程,实际预示了日后纯粹犯罪小说的发展方向。此处,我们不妨考察一下《黑猫》开头段落中的杀妻者独白:
    明天就是我的死期,而今天我要为自己的灵魂解负。我的目的就是要直白简明地向世人讲述一系列家常琐事,不加任何评论。这些事儿吓坏了我,折磨着我,最终毁灭了我。然而这些我不想多说。对我而言,它们带来的唯有恐惧——或许不少人只会觉得它们古怪却并不可怕。以后也许能找到一些更为冷静、更有条理的头脑,能将我的幻呓归结为日常琐事——那些比我更为冷静、更有条理、也不那么容易激动的头脑,能够在我带着敬畏而详细讲述的具体情况中,探查到日常普通事件的自然因果逻辑。(19)
    在这段独白中,叙述者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表明了自己的叙述意图,希望让读者了解令他备受折磨、为之犯下杀妻罪行直至自我毁灭的一系列恐怖事件,而同时他也对读者的理性逻辑提出了挑战,希望有“更为冷静”、“更有条理”的头脑,能在这一奇异惊悚的故事序列中寻找到因果联系。我们看到,不少评论家都自觉不自觉地对此作出了回应,试图透过主人公貌似疯狂的呓语梳理其杀妻动机、挖掘案件真相。(20)在《莫格街凶杀案》、《凶手就是你》等推理作品中,坡笔下的侦探则圆满完成了凶手提出的类似挑战,依靠理性推理打碎了奇情案件的灵异表象,在看似不可思议的超自然现象中“探查到日常普通事件的自然因果逻辑”。
    现实生活中的爱伦·坡是个矛盾复杂的人物。在斯蒂芬·奈特看来,爱伦·坡身上融合了“19世纪科学家和艺术家的两大传奇”,这一点在他的侦探小说创作中,就表现为其笔下人物杜宾兼具诗意想象和理性推理的独特侦探过程。(21)文学史家海克拉夫特则提出,在早期作品中,爱伦·坡表现出极强的痛苦焦虑感和幻想,这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直到任费城《格雷汉坶》杂志编辑一职后,他才暂时用理性压抑并战胜了自己的黑暗狂想,过上了正常的宽裕生活,这种理性的胜利同时也体现在他这一时期的《莫格街谋杀案》等作品中。(22)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黑猫》(1844)、《泄密的心》(1843)等哥特式作品同样创作于这一时期,因此,海克拉夫特的说法并不令人信服。在笔者看来,与其说这一时期的爱伦·坡是用理性压抑住了自己的黑暗狂想,不如说他是将自己的奇情狂想和理性推理,或是通过对犯罪心理的生动塑造,或是通过丝丝入扣的侦破与推理过程,按照自己对短篇小说的一贯要求、作为特定的“单一效果”呈现于不同作品之中。在强调犯罪心理的部分作品中,他期望达到的效果是浪漫奇情,所以他借助非理性的哥特传统,挖掘人性中的种种黑暗欲望,并由此对理性推理提出了挑战;在推理小说中,他则用理性与逻辑战胜了奇情与狂想,将种种看似匪夷所思的事件还原成由因果关系串联的日常事件。这两类作品分别聚焦于犯罪小说“罪行”和“侦破”这两大情节内核,前者着重于对罪行及其环境的哥特式渲染以及通过罪犯自白所呈现的犯罪心理,而后者则重在凸显侦破过程所涉及的智性推理过程,将这种文体牢牢根植于19世纪小说主流的实证主义传统之中。(23)爱伦·坡所特有的写作手法则在黑暗浪漫主义非理性化趋势与实用主义的理性推理过程之间实现了奇妙的融合,不但为读者提供了特殊的阅读体验,也为后世犯罪小说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形式基础,预示了犯罪小说日后的浪漫奇情和经典推理这两派不同走向。
    一方面,犯罪小说以犯罪作为小说情节的起点和核心之一,小说家艺术想象的内容本身就是对社会规范和理性准则的一种逾越,这种对于禁忌的逾越无论对艺术家或者读者而言都构成了某种诱惑,直接照应了人类意识或潜意识中的阴暗面。然而,与哥特小说神秘主义的超自然幻想不同,犯罪小说延续了《纽盖特纪事》的现实主义传统,将这种逾越设置在19世纪日常生活的现实背景之下,展现了看似和谐的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突然出现的断层和裂缝——平常的生活、平常的人物由于某个特定事件的突发而产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一点通过犯罪小说的发展分支——维基·柯林斯等人的奇情小说创作(代表作《白衣女人》)——得到了充分的体现。(24)犯罪小说在对犯罪过程、案件现场及其犯罪心理的描写过程中,为读者提供了某种突破理性与法律桎梏的情感宣泄口,使之在恐惧、惊悚、怜悯等多重感官刺激中获得特殊的阅读感受。
    然而,与一般通俗文学、绞刑架文学的区别在于,爱伦·坡作品所采用的典雅文体和精巧结构设计保证了其作品的文学属性,打破了通俗文学和高雅艺术之间的壁垒,通过暗黑主题和高雅文风的结合实现了特殊的审美效果。在这里,不得不提及的,是对爱伦·坡产生过重大影响(25)的英国作家托马斯·德昆西有关谋杀艺术的相关作品。在《作为一种高雅艺术的谋杀》(1827)中,他以虚构演讲作为载体,借一位“谋杀鉴赏者”在“谋杀鉴赏者协会”每月例会上所作的演讲,以讽刺幽默的语气建议读者,在对1811年托马斯·威廉姆斯在伦敦东区所犯下的七宗真实谋杀案作出恰当伦理评价之后,不妨尝试从艺术和审美的角度出发,将这些精心设计的谋杀当作一种可以与“埃斯库罗斯或弥尔顿的诗句、米开朗琪罗的雕塑”相媲美、达到“壮美”效果的“高雅艺术”,进行赏析。
    毫无疑问,这[谋杀]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情。但既然我们已无能为力,就让我们尽量利用这件坏事吧。反正我们也无法从这件事中得到任何道德裨益,那么让我们用审美的方式对待它,看我们是否能得到些什么。(26)
    借用康德和席勒讨论的“壮美”与“审美”等概念,(27)德昆西提出,这里人们能够得到的是亚理斯多德悲剧理论中的宣泄效果,因为作为审美对象的谋杀,其“最终目的”同样在于“通过激发怜悯或恐惧,使人们的心灵得到净化”。(28)在德昆西眼中,弥尔顿在《失乐园》中对该隐弑弟场景形象而诗意的刻画、莎士比亚在其剧作中对死亡场景的描绘,都是这种审美效果的具体体现。(29)德昆西在他文中也提出,诗人在处理谋杀题材之时,必须要对谋杀者表现出同情,尽管此处的同情指的是理解而非怜悯或赞同意义上的同情,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入他的情感世界,才能够去了解他”;而这个谋杀者心中“必然翻滚着激烈的情感——嫉妒、野心、报复、仇恨,使他内心变成了地狱,这正是我们需要了解的”。(30)不难看出,德昆西已经开始关注罪犯的精神世界,而这种对犯罪心理的艺术想象则在深受其影响的爱伦·坡作品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并成为犯罪小说日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诚然,德昆西将文学作品中对谋杀的处理与现实生活中的谋杀相提并论,对威廉姆斯杀人“艺术”所表示出的审美欣赏在现实生活中确有教唆犯罪之嫌。然而,如袁洪庚所指出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种脱离道德评价、仅从审美角度对作案手法进行评价的做法实际也暗示了另一种艺术的诞生:如果艺术和现实生活中的谋杀可以在审美眼光下被看作一件精心设计的艺术品,那么要对这一艺术品的组成要素进行解析和鉴赏,自然也需要另一种艺术——逻辑推理和理性演绎的艺术。(31)侦探们同样需要隔离道德评价,对案件涉及的各种蛛丝马迹进行去伪存真的理性推理,以求破解凶手所布下的谜团。叙事文本之中由此出现了两个性质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故事时间和事件:发生在故事过去时间的犯罪行为以及发生在故事现在时间的侦破行为。犯罪行为打破了日常生活的常规和平衡,而侦探则必须通过证据收集、智性推理和诗性想象,还原凶手在过去时间的犯案动机和手段,揭露罪行并由此恢复一度被打乱的社会次序。爱伦·坡所确立的以理性推理为方向的侦破过程也成为其后百年间英国侦探小说的主要特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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