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再从大众日常审美生活来看,作为消费文化美学的代表性理论,“日常生活审美化”所揭示的“混淆着艺术与日常生活的界限”、“实在与影像被混淆”的趋向,在物联网新时代得到进一步强化,并有重大拓展:大众不仅在“消费性”的日常生活进行着审美化,而且也在“生产性”的日常生活中进行着审美化——我们从当下充斥于Facebook、微信平台等之上的草根大众生产、流播的各种不乏审美艺术性的金句、神段子、神音像视频等可略见一斑。我们不能说物联网分享时代是个更加审美化的时代,但显然是审美更加普遍化、民主化的时代——而这种普遍民主化又集中体现在物联网生产方式所构建的“分享主义平台”上: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即信息”是消费时代的金句,而在物联网新时代,“平台即分享”或许可以成为取而代之的新金句:在物联网分享主义平台上,大众无偿消费、分享着各种审美产品,但是,另一方面,大众也在利用物联网等极致技术提供的精神生产“神器”,无偿生产、自由传播着各种审美产品——于是,“分享主义平台”似乎正在成为海德格尔所谓的“诗意栖居”的空间——只是海氏的描述未免有些精英色彩,而“分享主义平台”[③]的“栖居者”主要是“大众”。当然,历史远未终结,斗争依然激烈并将形成持久的拉锯战:靠“分享主义平台”起家而大发其财的Facebook、Google以及中国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又反过来试图将这些平台私有化、垄断化而将其纳入到自身盈利模式中去,最终走向“分享(共享)”的反面。从理论上来看,消费时代文化研究许多理念和精神,在物联网新时代依然要进一步发扬,比如与大众化、民主化相关的文化“碎片化”精神,在新时代就依然具有革命性力量:靠“分享”发财的互联网巨型公司的重要策略是“聚合化”,对抗这种“聚合化”的有效策略就还是“碎片化”——而全球物联网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可以把碎片化的大众个体“联通”在一起,从而可以形成物联网专家所谓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这显然是针对高度组织化和垄断化的巨型互联网公司的一种挑战或平衡力量。 再从从文化和美学理论研究来看,一种顺应物联网时代大潮的文化或美学理论,其立足点首先不应再是依然具有强大社会力量的精英貌似脱离日常生活的审美艺术活动,而是栖居在物联网分享主义平台上的大众日常审美艺术活动,文化和美学上的有效“话语体系”应是一种“互联网话语体系”:在互联网体系中,大众是一个个审美“终端(terminal)”,但又不是一个个孤立的点,通过互联网“点对点(P2P)”的审美分享主义平台,大众又联通在一起,构建着作为终端的大众审美主体之间的审美联系——作为审美终端并在分享主义平台上联通在一起的大众主体,也必然是反民主、反分享的传统精英审美文化活动体系的“终结者(terminator)”!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