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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主义平台:物联网时代大众日常生活审美空间的新拓展(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元浦说文 刘方喜 参加讨论

    充斥于消费社会的符号、影像之流与欲望、幻觉、快感之流汇聚而成大众“日常生活审美化”大潮,这一大潮在当下新时代依然继续发展,但已有所不同而有新拓展:(1)在社会“中心”上,已开始由“经济”、“文化”向“技术”的演进:普遍贫困的“生产时代”以“经济”为中心,普遍丰裕的“消费时代”以“文化”为中心(西方学者也用“审美资本主义”来描述消费社会),而在与消费时代已有所不同的当下新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正在逐步成为当下社会新“中心”;(2)在媒介上,已开始由“纸质(文字)媒介”、“电视(音像)电子媒介”向“互联网”的演进:前消费时代是纸质文字媒介的时代,消费时代是电视音像媒介的时代,而不同于消费时代的当下新时代则以“互联网”为基本媒介:西方已有消费文化理论的后现代范式,其实主要建立在“电视范式”上,比如麦克卢汉《理解媒介》所讲的新“媒介”其实主要指“电视”,考虑其对文化理论的巨大影响,似可将“电视范式”称为后现代的“麦克卢汉范式”,伯明翰学派等经典消费文化理论就建立在这种范式上,而“互联网”则为我们超越这种范式提供了现实媒介技术基础。
    互联网一经产生,就以指数级速率发展,迄今已出现好几代升级版——下面就以“信息”-“物”-“货币”-“生产”-“消费”等为参数,以“大众”为主体而以“民主化”为脉络,来勾勒互联网发展历程,揭示其对传统“电视文化”的新拓展:
    (1)大众-信息-消费-互联网:这是最早的第一代互联网,是有关信息之“消费”的互联网,大众通过它只能“消费”即浏览、获取信息,人与人之间通过信息消费联通在一起——这是Web1.0阶段,标志着信息“消费”的民主化。按拉什的说法,在全球高速流转的“信息”不外“认知信息”与“审美信息”两类,而审美信息消费的民主化,也就意味着审美生活的大众化,大众日常生活审美空间得到拓展。与消费社会密切相关的所谓“信息时代”成熟于也终结于这种第一代互联网,大众与第一互联网的关系,跟大众与电视的关系,还没什么两样,后现代的麦克卢汉式电视范式对其研究依然适用。
    (2)大众-信息-生产-互联网:以社交网络为代表的Web2.0为大众“生产”信息提供了基础平台,出现了大众信息之“生产”的互联网,人与人之间通过信息生产联通在一起,标志着信息“生产”的民主化,同时也标志着互联网已成为“交往形式”新型的生产方式,但还只是信息性或观念性的生产方式。其后发展起来的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则使大众对包括审美信息在内的信息产品的生产、传播更加自由、便捷,大众日常生活审美空间得到更进一步拓展——其革命性影响首要的还不在于现在学界一般所说的“互动性”,而在“生产性”,即大众已成为文化之“生产”主体,而非像消费时代那样仅仅只是文化的“消费”主体:在当今Web2.0时代,我们在Facebook、微信平台等上,依然发现费瑟斯通所描述的“充斥于当代社会日常生活之经纬的迅捷的符号与影像之流”,但大众在其中的“主体”形象与媒介手段特性已发生了革命性改观:大众不再仅仅只是这些“符号与影像”的“消费”主体,同时也成为其“生产”主体;在媒介手段上,消费时代大众与文化商品中资本主义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的斗争利器是“电视遥控器”,我们不能说这其中没有“互动性”,但在这种互动中,大众的“符号游击战”是沉默的,或如伯明翰学派及菲斯克等所描述的那样:资本主义文化企业生产文化商品的“物质”部分,而其“意义”部分则由大众生产,大众通过颠覆性、对抗性或解构性“解码”进行文化斗争——因此,我们不能一般性地说大众在这种文化活动中没有“生产性”,但只是一种“观念性”的生产性(这也是伯明翰学派所反复强调的);而在Web2.0时代,大众斗争利器已升级为“智能手机”这种“神器”,大众不再仅仅只是文化信息产品“意义”部分的“生产者”,同时也成为其“物质”或“文本”部分的“生产者”,由此,大众的文化斗争也不再是“沉默”的,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众声喧哗”——在智能手机“弹幕”、“刷屏”等活动中就充斥着这样的喧哗众声。总体来说,麦克卢汉式、后现代式电视范式已不再完全适用Web2.0时代的新文化现象的分析了,亟待转型。
    (3)大众-物品-消费(交换)-互联网:Web2.0把“物”加进互联网就出现了“物”联网(Internetof Things),关乎“物”的“消费”和“流通”,即大众通过互联网交换、消费物品等,这种意义上的物联网可以说是物的消费互联网,人与人之间通过物品的消费联通在一起,标志着物品“消费”的民主化,产生了以处置闲置资源为主的新的“分享经济”模式。这一阶段对文化研究的重要启示是:消费时代大众消费的“竞争性”价值原则开始受到冲击:费瑟斯通认为,消费文化研究的“第二种视角是一种更为严格的社会学的观点”,“人们为了建立奢华联系或社会区别,会以不同方式消费商品”,他还以“犬兔追逐”来描述这种消费活动,更早时候凡勃伦《有闲阶级论》用“金钱竞赛”来描述这种消费活动——这揭示了包括文化在内的消费活动的“竞争性”价值原则,而物联网平台的“分享性”价值原则对此有所冲击,并且这种免费分享原则还首先出现在审美文化活动,比如音乐音频和影视音像产品的免费分享中——当今智能手机用户对这种免费分享已习焉不察了。
    (4)大众-物品-生产-互联网:大众“创客”的加入,使物联网又成为“物”的“生产”的互联网,人与人之间通过物品的生产联通在一起,标志着物品“生产”的民主化——至此,互联网革命性得到更充分体现,因为物联网已成为一种新型“物质生产方式”——作为互联网升级版的物联网,已成为交往形式“物质性”的生产方式。从文化研究角度来看,“创客(Maker)”作为“产消者(prosumer)”的革命性意义在于:改变了消费时代大众仅仅只是单纯“消费者(consumer)”的社会文化形象。大众物联网创客的重要“神器”是3D打印机等:如果说“智能手机”还只使大众可以在虚拟的“比特”世界中生产文化符号产品的话,那么,“3D打印机”则使大众可以在现实的“原子”世界中生产物质产品——这种产品当然不仅仅包括“实用性”的物品,而且也包括“非实用性”的审美产品,比如3D打印机也可打印出工艺品乃至纯艺术品比如雕塑作品等,西方消费文化理论中的“人人皆是艺术家”的理念,至此才真正得到落实。许多物联网专家强调3D打印机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包括生产工具在内的生产资料的大众化、民主化[②]。过去,许多西方消费文化研究著述,经常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处于统治地位”的话,却往往忽视了这段论述中所强调的“精神生产资料”:“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3D打印机既是物质生产资料(工具),也是精神生产资料(工具),掌握了这种精神生产工具的大众创客,较之消费时代单纯的“消费者”,对于统治性意识形态的冲击无疑更具现实力量。
    以上简单勾勒表明:西方消费文化理论的诸多现实“预设”前提,已被当今新兴物联网生产方式所改写,传统“电视消费时代”正在经历着向“物联网分享时代”的新转型:“文化”不再是单一“中心”,“技术”、“经济”也正在逐步成为新“中心”;“消费”不再是单一“中心”,“生产”也在成为新“中心”;“消费者”不再是大众单一的社会文化形象,“产消者”、“创客”也在成为大众新形象;大众文化斗争的领域已不再仅仅局限于虚拟的观念世界,而且也正在逐步向现实物质世界拓展;“竞争”不再是社会文化活动中的唯一价值原则,与“竞争”相对的“分享(共享)”也正在逐步成为一种新型价值原则;如此等等——这些现实“预设”前提的改写,意味着西方消费文化理论的后现代范式已不再完全适用于新的物联网时代了,范式转型已势在必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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