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代主体理论与人文主义作者概念的解构 理解“作者之死”的深刻含义必须对当代主体理论的背景有一个了解。当代主体概念的理论基础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和结构主义心理分析,“主体的消亡”和“作者之死”等等惊世骇俗的口号都是由结构主义引发的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的逻辑推论和理论成果。前面引述了巴特关于语言在说话的名言,足以见出语言学对于主体理论的重要性,因为“语言只知道有主体,不知道有个人”。(Barthes,1995:127)这里我们仅对索绪尔语言学的几条相关的原理进行必要的回顾。 索绪尔的语言学并没有直接涉及主体问题。但是索绪尔关于词与物、能指与所指的关系的洞见,经过后来其他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的发挥,改变了人们把自我当作实体的看法。现在我们都熟悉索绪尔的观点:一个词的意义是在与其他词的关系中生成的,词义并不是由这个词所代表的客体所决定的。这一原理应用到自我概念中就产生这样一个推论:“我”这个词并不能代表我这个人。索绪尔的追随者法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本维尼斯特在《普通语言学问题》一书中专门研究了代词的性质,并认为“我”是一个可以随时更换客体的转换词。这就是说,“言说之我”(speaking I)与“说出之我”(spoken I)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后者不能代表前者。我们平时所说的“我是某某”、“我认为怎样”、“我要做什么”等等语句中的“我”不能代表正在说出这些句子的“我”。我们在上文中提到,这两个“我”的区别有些类似面具与个人的区别,庞德就此有一句被人经常引用的话:“人们说‘我是’这个、那个或其他什么;但这些话刚要说出来,他已经不再是这些东西。”(Pound:277)实际上,在日常语言中我们把两个“我”合二为一是为了交流方便的缘故,但久而久之我们都习以为常,真的认为那个“说出之我”就是“言说之我”。如果我们观察一下刚刚学习说话的儿童就可以发现,把这两个“我”结合起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绝不是我们想象中的自然状态。儿童完全不能了解为什么“我”这个词既可以指代父母,又可以指代自己。这种指代对象的随时变换对儿童的理解力构成挑战,所以有些儿童干脆对“我”字弃而不用,直接称呼自己的名字。语言学家早已发现,在所有的词汇中,“我”这个代词对儿童来讲是非常难的,也是在语言习得过程中最后一个被掌握的代词。 实际上我国古人对这两个“我”的区别早已了然于心。古人非常清楚,“说出之我”绝非“言说之我”。“说出之我”仅仅是“言说之我”临时承载的某种家庭社会功能:“说出之我”是一个社会角色。在这里,“言说之我”只有认同于某个角色才能说话。于是古人在称呼自己时往往用“朕”、“臣”、“妾”、“鄙人”、“在下”、“小人”等等,就是基于上述对于“我”的理解。在这类称呼中,人已经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实体,而是一个等待认同或随时变换的角色。担当这个角色,人就成为主体。在现代社会我们频繁使用“我”这个词,实在是为了方便交际而不得已。但是所遗留的副作用就是人们往往混淆了两个“我”之间的界限,造成两者可以相互指代的错觉。 在这里我们已经过渡到“认同”、“错觉”等心理学问题,实际上这两个“我”涉及到心理分析理论中的所谓“分裂的主体”。这两个“我”,自我和角色,在语言中处于分裂状态,但我们说话时为什么没有意识到这种分裂呢?相反,我们时时去消除这种分裂,回避这种分裂,努力维持自我是一个完整统一体的幻觉。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一旦说话,我们就处于无意识之中。拉康的重要理论贡献就是把这种分裂符号学化。拉康用语言学中能指和所指的分裂置换了弗洛伊德关于“本我”和“自我”的分裂,用语言学概念取代了“力比多”等生物学概念。拉康认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语言可以分为“实语”(full speech)和“虚语”(empty speech)。(Lacan,1977a:40—48;拉康:256)人们见面打招呼,问天气(英国)或问是否吃饭(中国),这些都是“虚语”,因为人们的真意并不在天气或吃饭等实质性内容,而在于问候本身所表示出来的礼貌、友善倾向,这才是“实语”。问候语的言外之意就是要建立起一种友好的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虚语”是“实语”的转喻,语言只不过是广义上对生活关系的修辞。在弗洛伊德看来,我们只有在梦境、语误和疾病的症候中表现出无意识。在拉康看来,正如伊格尔顿所总结的,“我们的全部话语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都是一种语误”。(Eagleton:146)我们所说的一切语言都是“虚语”,因而我们一开口就处于无意识状态当中,因为说话仅仅是人际关系的一种无意识的修辞性表述。 在明白了分裂的自我与无意识主体诸概念之后,就不难理解“作者之死”了。在文学作品中,作者可以说是不在场的。这不仅仅是因为两个“自我”的分裂状态使作者退居作品之后,而且作者在作品中所表述的所谓“意图”本身就是“虚语”。如上所述,这种“虚语”和“实语”的关系是一种修辞学的转喻关系,即言此而意彼,那么作者的作用就剩下这个修辞学功能了。不过这个修辞学作者与我们前面讨论过的修辞学作者有本质的不同。古代修辞学与现代文学批评中的面具概念都是属于“意识”范围内的范畴,也就是说作者的修辞功能是建立在理性的技术基础之上的。现代作者是一个理性的修辞学工匠,但我们现在讨论的修辞学作者是在无意识控制之下的作者。虽然这个作者的所作所为仍然是修辞,但这并非文本和技术上的修辞,而是广义的生活修辞,即对社会关系的修辞。而且这个被无意识控制的作者,并不一定是一个冷静的工匠如艾略特的铂金条,而完全可能是一个激情的作者。这为我们在下一节在作者概念中重新引进直觉、印象、情感、快感、审美等非理性范畴提供了广阔的理论空间。但在讨论快感等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福柯的历史主义和作者的社会构成。 如果说自我、主体、作者在语言中不在场,那么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他们的构成呢?许多批评家追随福柯的历史主义方法,考察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作者概念是如何通过法律、商业、财产权等社会关系建构起来的。因此1990年代以后,关于作者概念的理论探讨让位于对作者概念的历史背景研究。正如本内特在《作者》一书中所指出,“对于作者概念的社会历史考察,特别是关于17、18世纪现代形式的作者是如何出现的讨论,在过去二十年间的文学研究中占主导地位”。(Bennett:89)在这里批评家试图回答,是什么社会关系结构产生了关于作者的概念。 西方学者关于作者观念的历史研究十分丰富:从中世纪作为神学权威的阐释型作者,(Burke,1995:23—25)到文艺复兴时期印刷品取代手稿这一“历史性转变”对作者的影响;(Wall:9)从17世纪版权法的实施所赋予作者的知识产权,(Nesbit:230—34)到18世纪文学作为商品进入经济领域后出版社与作者的关系;(Woodmansee:40—55)从19世纪文学市场,(Hadjiafxendi and Mackay:15—71)到20世纪电子文化;(Hadjiafxendi and Mackay:145—62),西方学者从各个方面具体深入地考察了作为物质文化实践的作者概念。这个书单还可以很长。这些论著和论文所涵盖的范围是如此广泛全面,以至于本内特写到,“一部关于作者观念的历史正在写成”。(Bennett:31)这些研究使我们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考察作者问题,而把目光投向日常生活实践。至于浪漫主义的天才作者观念,本内特认为,它仍然是这一部作者建构史上的一环。用布迪厄的术语说,它不过是现实社会的倒影,以相反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而已。(Bennett:52)而这种参与和反参与的方式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