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认概念的哲学基础 1802年,黑格尔在耶拿大学担任哲学讲师,在《自然法的科学研究方法 》(Wissenschaftlichen Behandlungsarten desNaturrechts)和《伦理体系 》中,黑格尔通过“承认”概念进行了两次不大不小、但在今天看来却意义深远的理论革命。首先,黑格尔开始反思由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奠定的自然法传统,把道德理论放到核心位置。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著作广为人知,他们共同相信人类以自我保存为目的的斗争所具有的规定性意义。对于现代学者来说,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名字之所以不能被遗忘,并不在于他们阐述了何种理论或者模型,重要的是,他们率先开始把思考建立在现代原则之上。首先是马基雅维利,他在《君主论》中抛弃了亚里士多德的道德传统,第一次把现代共同体形式———国家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为了国家的好处,任何竞争原则、利益原则都是可以接受的,乃至是必须的、“道德 ”的。这种思想不仅预示着一种新的现代国家观念的形成,现代民族国家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更重要的是,马基雅维利本着现实主义的态度抛弃了古典政治学的乌托邦,这就为后来的霍布斯做了准备。在《法律的要素 》(1640)、《论公民 》(1642)和《利维坦》(1651)中,霍布斯则更进一步系统阐述了自己的政治学和法学思想,他保留了马基雅维利的现实主义态度,认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拥有自然权利,每一个人都是在平等的状态下进入政治领域,所有的自然法则都应该服务于人的自然权利。在霍布斯那里,人性会导致自然状态,也就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除了凭借自己力量和发明所提供的,人在没有其他保障的情况下生活着,在这种条件下无从发展实业,因为由此获得的成果是不可靠的:因而地球上不存在文明,没有航运,也没有通过海运进口的商品,没有宽敞的楼群,没有移动和搬运沉重物品的工具,没有有关地球表面的知识,没有时间观念,没有艺术,没有通讯,没有社会,更糟糕的是,充满了持续不断的恐惧和暴死的危险,人活得孤独无依,贫困潦倒,污秽不堪,野蛮不化,生命短暂逝去”。 [11] “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是需要克服的,霍布斯把希望还原到了人性那里。伴随恐惧、愿望等情感,人类超越自然状态,提出在一起和平生活的法规。可见,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开创的传统抛弃了古典的道德原则,把现代社会的起源建立在了利己原则之上。 这是青年黑格尔所不能接受的。与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不同,耶拿时期的黑格尔并不认为利益原则和趋利避害的本能造就了人类的公共生活,也不认为霍布斯口中“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是人类的原始状态。相反,道德成为了黑格尔思考的基础,他携带着对古希腊城邦理念的热情,认为人们之间的道德互动是一个共同体得以建立的核心,而这种互动形式就是“承认 ”。同样,还是在 1802年的著作《伦理体系》中,黑格尔对霍布斯的《利维坦》进行了全面的颠覆。对于霍布斯那里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斗争 ”,黑格尔有自己的一套解释。在黑格尔看来,并不是原始的自我保存的动机驱使人们互相斗争,相反,是“承认 ”的渴望驱使人们造成了这一切。“尊重 ”成为了黑格尔关心的焦点问题:“作为一个单一的意识整体,我的整体恰恰是这一为己之故而存在于他人之中的整体;这一整体是否被承认,是否被尊重,除非通过他人反对我的整体的行动的现象,我就无从知道;同样,正如我对他人显示为整体一样,他人也必须同等地对我显示为整体”。 [12] 其次,虽然黑格尔相信人类互动的动因来自于获得承认的渴望,来自道德感。但是,黑格尔非常不满意康德道德理论中的个人主义前提。对于黑格尔来说,康德的道德理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决定了他的思想境界,直到他在法兰克福期间都一直如此。但是,在《自然法的科学研究方法 》中,黑格尔批评了康德的个人主义,认为康德的原子主义的道德理论导致了许多问题,人类的共同体被想象成孤立主体的组合。黑格尔试图提出了一种有机论的主体间性理论设想来取代康德的原子论。黑格尔指出:“民族 (Volk) ……在本质上先于个体。如果孤立存在的个体根本不能自足,他就必须与一个整体的民族全体相关联,正如其他部分也与整体相关联一样”。 [13]黑格尔在这一小段话里无非是要说明民族的绝对优先性。理论家们有关独立个体的观察和假设都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在集体之前,根本不存在理论家们所谈论的那种个体。遵循这样的思路,黑格尔把“承认 ”概念建立在了以抽象集体为基础的原则之上,“承认 ”概念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个体的道德承认,也是共同体形成的基础。 通过《自然法的科学研究方法》和《伦理体系 》,黑格尔修正了霍布斯,也避免了康德道德理论的个人主义的误区。在这两篇文章中,虽然黑格尔已经把他思考的哲学基础展示了出来,但是,他并没有对“承认”概念作出清晰的勾勒,也没有作出体系性的建构。在随后的《实证哲学》中,黑格尔才有了进一步论述:“在承认中,自我已不复成其为个体。它在承认中合法地存在,即它不再直接的存在。被承认的人,通过他的存在得到直接考虑因而得到承认,可是这种存在本身却是产生于‘承认 ’这一概念。它是一个被承认的存在 (Anerkanntes Sein)。人必然地被承认,也必须给他人以承认。这种必然性是他本身所固有的”。 [14] 可以看出,黑格尔把“承认”关系看作是建立主体联系的当然纽带,同时也是主体脱离自然状态成为主体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承认 ”,就没有个体,“承认”行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必须的。黑格尔还更进一步,把“承认 ”概念推广到了法学层面:“法,就是在个人行为中同他人的关系,即他们的自由存在的普遍要素或者决定性要素,或者对他们的空虚自由的限制。我不打算构想或者提出这种对自我关系或对自我的限制;相反,对象就是普遍而 言法的创造过程,也就是承认关系”。 [15] 按照霍耐特在《为承认而斗争 》中的概括,黑格尔在耶拿时期围绕“承认 ”概念划分了三个不同的层次 : [16] 承认对象 个体 个人 主体 承认方式 (具体的需要) (形式的自由) (个体的特殊性) 直观(情感的) 家庭(爱) 概念(认知的) 市民社会(法律) 知性直观(合理情感) 国家(团结) 在青年黑格尔看来,“承认 ”首先建立在爱的关系之上,通过和父母、异性的爱的关系,人第一次能够把自己看作是和别人相同的个体:能够施与爱,也能够接受爱。爱的关系也只能体现为这样一种承认关系。随后,个体要进入一个更加广阔的共同体之中,要进行自我捍卫,就要把自己理解为法人。法律作为“承认 ”的中介,要求在捍卫自身自由的同时,也承认他人拥有自由的权利。通过服从法律,人们具有了被承认的价值。这就是市民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础,而那些犯罪行为都是对这样一种“承认 ”关系的再确认过程,恰如一个婴儿需要在哭泣中确认爱一样。也正是在破坏性他人自由行为中,人们得以确认自己拥有上述自由的合法性。法律并不是“承认”关系的终点,主体还需要建立一种超越法律关系的价值共同体,这就是国家。平等个体通过价值互相评判,建立团结机制。这就是“承认”关系的最高形式。可以看到,借助“承认 ”概念,黑格尔提供了一套建立共同体的路径,从家庭到社会再到国家可惜的是,在《精神现象学 》之后,黑格尔把兴趣转移到了“精神”概念之上,“承认”概念没有继续得到进一步的阐释和发挥。 即便如此,青年黑格尔的“承认”概念也没有从此湮没在理论的图谱之中。他的最著名的继承者之一。马克思曾经是青年黑格尔学派的激进成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阐述了异化劳动的观念。一方面,马克思用讽刺的手笔揭示了异化劳动的过程,另一方面,异化劳动的所有不合理因素都蕴涵在马克思的一个前提假设之中,那就是:人的劳动本身应该是自我关涉的、自我实现的。劳动作为中介,使得人的价值得以彰显。所谓的劳动异化,实际上也就是“承认”的缺失。和“认同”相比,黑格尔的“承认”概念显然克服了原子化的个人主义所带来的问题,把目标直接指向共同体的团结,并把团结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这种看似久远的团结的理想历久弥新,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黑格尔的“承认 ”概念似乎过于抽象,缺少了实证性和经验性研究的印证,也缺乏清晰的体系性论述。霍耐特的努力使我们看到了“承认”概念在今天重获阐释能力的巨大可能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