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源自听者体验 许多音乐作品关系到某种特殊的情感,比如埃尔加的《叹息》表现了深刻的悲痛和无可挽回的失去感,门德尔松的《意大利交响曲》的开场白充满了生活情趣,莫扎特的G大调终曲表达了极端的绝望,瓦格纳的《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的序曲充满了渴望。可以说,这些乐曲都表达了某种情感特质。某段音乐作品或对其演奏关系到三种情感:其一是创作者创造作品时经验到的情感,或是他在生活中体验到的某种情感;其二是演奏者在演奏音乐时经验到的情感;其三是听者在倾听这首乐曲时所经验到的情感。布迪认为,创作者意图表达的情感与某个音乐作品的审美或艺术吸引力不相干,因为,如果创作者希望通过创作音乐表达某种情感,他将意图创造具有这种情感特质的音乐,但这不能在他创造的音乐中暗示某种可听到的特征,这种特征有可能契合也有可能不契合他的这种情感。听者可能听到音乐作品表达了这种情感,但他无需关心这段音乐是否在某种特殊场合关联于创造者的那种情感。类似地,在演奏的时候,演奏者的情感之于音乐作品的吸引力,之于其表现某种情感没有内在关联。也就是说,布迪认为,音乐作品具有某种情感关联,表现了某种情感特质,但创造者和演奏者的意图与作品中的情感表现无关,作品的情感特质只能是听者所听到的,音乐创作是按照技术性的规程创造了音乐结构。 布迪认为音乐能够激发情感,这情感具有两个特征,它是一种外在于音乐的情感,它牵涉到听某段特殊的音乐时的经验。问题在于如何解释外在于音乐的情感能够在音乐审美中被经验到,因此音乐就不是可有可无的。布迪的观点是,音乐所激发的情感外在于音乐,但这种情感是以经验音乐为前提的,是以音乐为对象的,这样音乐就是不可替代的。如果说某段旋律是悲哀的或表达了悲哀,要么是它激发了某个人的悲哀的情感,或者是它使某个人想象了悲哀,或者是旋律似乎契合了悲哀,或是那段音乐能够被经验为似乎它就是悲哀的表达,等等。 总之,从听者的观点看,音乐价值是内在的,听者推崇的是音乐作品本身的经验,这种经验不能被替代。所有的音乐表现理论的失误之处,是忽视了听者从音乐作品本身获得的经验,而认为音乐经验是从创作者传递到听者。在某些时候,音乐价值在于其与某种情感的特定关系。布迪认为,音乐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在理解音乐意义的听者中产生一定的关系到音乐的情感,这种情感的特殊性在于,它把音乐作为其刺激物。 事实是,在聆听音乐的时候,人们确实具有情感反应,无论这种情感来自听众对作品的投射,还是来自音乐作品的激发,这是音乐作为艺术品所具有的基本特质。要解释音乐与情感的关系,一方面要界定情感的范围和特质,一方面要理解音乐经验,要说明音乐情感与音乐价值的关系。这些问题有待学界进一步的研究。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