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情感的关系是现代西方美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就其实质而言,它牵涉到音乐的理解和欣赏,以及音乐价值的评价等问题。关于音乐与情感的关系,当代西方主要有两大理论:一种观点认为,音乐价值独立于作品之外,本质上无关于情感;另外一种理论则认为,音乐表现了情感,能够感动我们,我们在其中听到了情感的特质。前一种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汉斯立克、卡罗尔·普拉特、埃德蒙·格尼等人,后一种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叔本华、苏珊·朗格、罗杰·斯科鲁顿、马尔科姆·布迪等人。 音乐无涉情感 情感是主观的、内在的。但在人们的说法中,情感有时好像是某种音乐现象的特质,是客观的。这种说法存在逻辑问题,因为它不是一个活的身体,它不能感受到自己的身体过程。在《论音乐的美》中,汉斯立克否定了音乐与情感的关联。他认为,首先,某曲音乐不可能表现特定的情感,音乐之美不能归于它表现了某种情感这一事实。其次,情感术语不能以音乐的方式去界定音乐。最后,音乐作为艺术品的价值在其自身,不是达到某种情感目标的手段。 那么,如何理解音乐的特质诸如平静、忧思、焦虑、忧郁呢?在《音乐的意义》一书中,卡罗尔·普拉特认为,听者把情感从自身转移到音乐中,他已经成为幻觉的牺牲品。罗斯金认为,在我们经验外在世界的时候,我们的情感会产生某种错觉。在强烈的情感影响下,我们给这些客体赋予一些它们事实上没有的特征,这即是所谓的“同情性错觉”。普拉特认为,我们的身体在不断地运动,它就是一个运动的场所,我们时刻感觉到动觉和器官感觉。就是基于这种运动,我们才运用词汇表达我们的感觉,以意指运动的特征诸如虚弱的、有力的、平静的、兴奋的、笨拙的、流畅的,等等。如果有另一种运动能够具有这些特征的话,这些词汇就能够同样准确地运用于这种运动。实际上,音乐运动就具有这种特征。但马尔科姆·布迪认为,以运动解释音乐只是一种暗示。 音乐虽然不是如再现性绘画那样关联于世界,也不是如语言艺术那样表达思想,但人们仍然认为音乐是人文主义艺术,它提供了人类需要的价值,它体现、表达、象征了人类的情感、态度、感觉等心理状态。但埃德蒙·格尼认为,抽象的音乐艺术无任何意义,仅仅提供了某种深刻的和无害的愉悦。他提出,音乐只有形式,它无关乎外在于音乐的东西,音乐的价值完全是自我充足的,我们对音乐的喜欢无关乎其他的任何东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