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情感的语言 叔本华的观点是,从外在的方面看,世界是作为表象存在着;从内在的方面看,它仅仅以意志存在着。世界作为意志而存在是主要的,其作为表象存在是派生性的。我们身体的内部是意图性的行为和愉悦、痛苦的经验,这是其内在的本质,这就是意志。也就是说,我们的身体以两种方式给予我们:一是作为表象被感知,二是作为意志被经验。在第一种方式中,它从属于空间、时间和因果性,而意志是通过穿越在时间中的自我意识而知晓的。即是说,自我意识是通达不断变化着的身体的渠道,在自我意识中知晓的任何事物都打上了时间的烙印。被感知的客体只是意志的非直接的客体,因为它受到时空条件和因果律的限制。问题是,某物如何作为主体的客体又能够超越主体表象它的各种形式的限制呢?叔本华的回答关系到其美学和艺术理论。他认为,作为个体性的认知着的主体,我们不能意识到理念,要意识到理念就必须改变主体,他必须失去其个体性,不再为表象的形式所控制,他要变成纯粹的无意志的主体,去沉思呈现给我们的客体。这样我们就不再区分感知者和感知,整个意识为单一的感知性的形象所占据。在这个时候,客体和主体不可分,客体变成了主体的表象,存在于时空之外的纯粹的无意志的主体发现了其完满的对应物,即柏拉图的理念。这种无痛苦的无意志的沉思在叔本华看来就是一种审美状态,音乐在此具有重要地位。 在叔本华看来,其他艺术的目的是对于意志的客观物的沉思,但音乐创造了更多的东西,因为音乐与世界的内在本质的关系是直接性的,它是世界意志的直接的表象。旋律以特殊的方式组接不同的音调,有开头和结尾,是一个整体。人的生命的不同部分通过意识的关联连接为一个整体,他意识到他的生命在过去延伸并走向未来,有开始和结局。旋律的本质和人的意识之间存在类似。旋律的元素不断地在和谐与不和谐之间转换,类似欲望和满足之间的不断转换。不同种类的旋律在不同种类的情感或意志的模式之间找到了模拟物,因此,音乐常常被称为情感的语言。情感就是意志的骚动,意志位于情感的核心,音乐的旋律契合于情感中的意志。 苏珊·朗格《哲学新解》的基本观点是,每一段有意义的音乐都是象征,它象征了情感的形式。一物象征其他物,必须是两物在结构上相似,或两物具有同样的逻辑形式。象征的功能在于,它引导人们去思考去想象它所象征的东西。按照这种观点,一幅画不是其再现事物的复制,它引导人们去想象那个再现的客体,它具有其再现物的类似元素的安排。乐谱是和谐的象征,因为它被用于想象某个交响乐,它和交响乐之间有内在类似性。音乐的主要艺术功能不是表达创作者的情感,也不是激发听者的情感,而是象征情感,音乐是情感生活的直觉性象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