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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的比、兴与《焦氏易林》的象征(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 田胜利 参加讨论

    综上所述,《诗经》比、兴和《易林》象征中的物象都关涉意义表达,或疏或密,委婉含蓄而有迹可循。无论是《诗经》的比、兴,还是《易林》的象征,选取的事物又都具体可感,源自于生活,二者之间有不少契合点和相通之处。
    《易林》爻辞如果抛开卦象,也合乎诗的标准。王世贞《艺苑卮言》写道:“延寿《易林》、伯阳《参同》,虽以数术为书,要之皆四言之懿,《三百》遗法耳。”《易林》爻辞相比于《周易》卦、爻辞,跟文学的关系走得更近,具有诗化特色。物象往往具有多义性。《屯》之《困》:“跛踬未起,失利后市,不得鹿子。”鹿子代称利益,和利益搭配使用,能建立起比较稳固的对应关系,如《蒙》之《无妄》中的“长子逐兔,鹿起失路。见利不得”;《复》之《小过》的“并获鹿子,多得利归”。以鹿象征利益,是西汉时期惯见的表达方式。《史记·淮阴侯列传》:“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裴骃集解:“张晏曰:‘以鹿喻帝位也。’”[9](P2629)杨雄《解嘲》:“往昔周网解结,群鹿争逸。”李善注:“服虔曰:‘鹿,喻在位者。’”[10](P1381)在以上两例中,鹿或是指帝位,或是指在位者,代表的是上层贵族,是拥有利益甚大者。林辞把鹿作为利益的象征,合乎西汉时期语言表达的习惯。物象虎、狼的意义也比较丰富。《复》之《谦》:“虎狼并处,不可以仕。忠谋辅政,祸必及己。退隐深山,身乃不殆。”虎、狼喻指奸佞。《离》之《无妄》:“振钟鼓乐,将军受福。安帖之家,虎狼为忧。履危不殆,师行何咎。”虎、狼喻指匪寇。《易林》爻辞和四言诗有相通性的一面,这种相通性和《周易》与《诗经》的相通是一致的。宋人陈骙的《文则》写道:“《易》之有象,以尽其意;《诗》之有比,以达其情。文之作也,可无喻乎?”[11](P40)陈氏的论断是针对《周易》象征与《诗经》比的关系的阐发,《易林》衍《周易》,同样如此。正因为比、兴、象征可以相互贯通,所以抛开卦形,《易林》爻辞就是诗歌,充满各种欢乐、愤懑、渴望、哀伤的情绪;结合卦形,还原爻辞的本来面目,它就是巫术、哲学。两者所用的表达方式,都依托于象。相比于《周易》爻辞,从文学角度可以这样下定义:如果说《周易》爻辞还只是徒具空壳的泥塑木雕的话,那么《易林》爻辞则已经注入了不少文学的因子,借助文学的表现形式,向审美、情感靠拢,“作此哀诗,以告孔忧”,是一种两栖型文本。
    《易林》爻辞具有诗性特征,《易林》的象征与比、兴相融通,这在《易林》引《诗经》原文及篇目的分布中也可以得到验证。《易林》爻辞化用《诗》句,有400余首,涉及的《诗经》篇目,据笔者统计,风诗为68首,雅诗为48首,小雅35首,大雅13首,颂诗仅5首。总体上呈现出重视风、小雅的特征。林辞用《诗》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诗经》的比、兴与《易林》的象征相通。闻一多先生认为,由于《诗》有兴,《易》有象,“所以《易》有《诗》的效果,《诗》亦兼《易》的功能,而二者在形式上往往不能分别”。《易林》也是如此,《诗经》中风和小雅擅长用比、兴手法,大雅和颂则相对逊色。朱自清先生《诗言志辨》依据《毛诗》作了这样的统计:《毛诗》注明‘兴也’的共116篇,占全诗(305篇)的38%,《国风》160篇中有兴诗72,《小雅》74篇中就有38,比较最多;《大雅》31篇中只有4篇;《颂》40篇中只有两篇,比较最少[1](P47)。
    朱先生的统计数据是可信的,相似的统计还见于南宋吴咏的《困学纪闻》。《诗经》的比、兴事物和所表达的内容关联,取相似之处,通过想象的纽带把二者联系在一起,隐蔽而含蓄。《易林》是衍《易》作品,《系辞》称《周易》“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韩康伯注:“托象以明义,因小以喻大。”《易林》爻辞也是“先言他物”,是“以彼物比此物”。“比、兴、象征的共同特点是不尽言、不直言、不明言。”[12](P74)故林辞取象着眼于象征含义时,更多地倾向于对风诗及小雅诗的选择。闻一多先生在《易林琼枝》中比较林辞引《易》与引《诗》时写道:“《易林》用《诗》多于《易》,盖事虽《易》,其辞则《诗》也。”闻先生的判断是正确的,《易林》爻辞引诗甚夥,表现形式诗化,如果剥离掉卦象,可以视作诗歌,这在《易林》引诗的具体爻辞中体现得更加明显。
    《归妹》之《归妹》卦:“坚冰黄鸟,常哀悲愁。不见白粒,但睹藜蒿。数惊鸷鸟,为我心忧。”描写的是一幅坚冰上觅食的黄鸟屡屡受到猛禽惊吓,心生忧虑的景象,爻辞中的“黄鸟”物象化用《诗经》的《秦风·黄鸟》和《小雅·黄鸟》而成。《诗经》中的黄鸟,表达的都是处非其所之义。《秦风·黄鸟》全诗三章,各章分别以“交交黄鸟,止于棘”“交交黄鸟,止于桑”“交交黄鸟,止于楚”起兴,引出子车氏三兄弟殉葬的事件。黄鸟止于树作为处非其所的象征,是由黄鸟所留止的树木所决定的。黄鸟所处之树有棘、有楚。棘是枣树,楚是荆树,它们皆低矮有刺当然不适于黄鸟栖息。至于桑树,《国风·卫风·氓》写道:“于嗟鸠兮,无食桑葚。”鸟食桑葚会被麻醉,故古人认为桑树不适合鸟栖息。《小雅·黄鸟》也作如是解,末章是“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此邦之人,不可与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13](P129)。诗的主角居非其所,要返回家乡,因此也劝黄鸟不在那里停留。《易林》中的黄鸟象征含义也是如此,黄鸟在冰天雪地里寻觅食物,只能是毫无所获,往往还会遇到凶猛鸷鸟的惊吓,正是处非其所,须尽快回归的象征。《归妹》卦辞“征凶,无攸利”指出征则有害无利,暗示居止于家中方可吉利。《归妹》卦上震下兑,《说卦》称:震为雷,兑为泽,古人认为雷入于泽中是回归之象。林辞《归妹》之《归妹》的象征义是基于《归妹》卦象而来。黄鸟象征处非其所,其须尽快返归的象征义在另外的爻辞中也能得到印证,《坎》之《坎》写道:“有鸟黄足,归呼季玉。从我睢阳,可避刀兵。与福俱行,有命久长。”黄足鸟呼唤季玉跟随它转移到睢阳境域,言外之意,当前也是处非其所。睢阳,其地在今河南商丘,西汉前期是梁国所在地。景帝时期发生七国之乱,梁孝王刘武据守睢阳,对于平叛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梁王守睢阳,……吴、楚以梁为限,不敢过而西,与太尉亚夫等相距三月。吴、楚破,而梁所杀虏与汉中分。”[14](P2208)睢阳是梁孝王据守的军事要地,吴、楚叛军始终未能攻克,故林辞把它作为躲避刀兵的场所。上述爻辞中,黄鸟处非其所的象征义直接化用于《诗经》,具有前后承继的关联。
    诗句相同而摄取的物象含义相通,在物象水的运用上也具有一致性。《周南·汉广》:“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朱熹《诗集传》曰:“以江汉为比而叹其终不可求,则敬之深。”江汉之水既宽且长,阻隔男女双方,江汉之水的无法逾越,比喻青年男子对美丽女孩热切追慕却又求而不得。《诗经》是这样,《易林》也是如此。《屯》之《蹇》曰:“为季求妇,家在东海。水长无船,不见所欢。”在这里,水阻隔住爱情,象征阴阳相离,和《汉广》吻合。
    《易林》爻辞的象征艺术和《诗经》的比、兴手法相通,具有文学观赏性,因此,《易林》往往被直接当作诗,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中写道:“盖《易林》几与《三百篇》并为四言诗矩矱焉。”《易林》爻辞编撰依托《周易》,互为表里,工于拟象,“多变其象,示世事之多端殊态,以破人之隅见株守。”不是诗,而胜似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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