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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的“网络性”与“经典性”(4)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 邵燕君 参加讨论

    根植于“粉丝经济”的“网络性”,使原本依据读者不同口味而形成“类型性”获得了新的生机。“类型”是一个古老的文学概念。即使在雅俗文学的秩序内,“类型”也不是通俗小说的专属特性。类型化倾向是文学创作的一种普遍特征,它与人类基本欲望的固定表达方式相关,“类型是一系列贯彻同一种内在确定性的文本”(亚里士多德)(11);与作家写作经验的积累和读者的阅读期待相关;“类型就是一套基本的成规和法则,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总被作家和读者通过默契而共同遵守”(罗兰·巴特)(12);也与文学研究的分类有关,“在文学批评中指文学的种类、范型以及现在常说的‘文学形式’”(艾布拉姆斯)(13)。但文学的类型化倾向与类型文学不同,后者是文学类型化倾向的固定形式。它是为满足读者某种既有阅读预期(如题材、情节模式、情感关系、语言风格,等等)的文学生产,因而被认为是通俗文学,并且是通俗文学的基本存在方式。类型小说的发展依赖于媒介发展,可以说,每一次媒介革命(出版、报刊、网络)都带来一次类型文学的繁荣,而这一时期的类型文学样式也与新媒介特征密切相关。这也无怪乎中国的网络空间刚一打开,网络类型小说就旺盛蓬勃地生长起来。
    中国网络文学发展十几年以来,产生的“类型文”的丰富性是古今中外前所未有的:既有从西方舶来的,如奇幻、侦探、悬疑、言情,又有从中国古典小说继承的,如玄幻、武侠、官场、世情,还有在“拿来”“继承”后发扬光大的“耽美”“穿越”等,更有本土原创的“盗墓”“重生”“宅斗/宫斗”“练级”等。在各种“文”的大类下,还有各种分类更细的小类或变化更快的“流”,如“仙侠·修真”类中有“修真流”“洪荒流”,“玄幻·练级”类中有“凡人流”“无限流”,“都市言情”类中有“宠文”“总裁文”,“清穿文”之后有“清穿种田文”,等等。正是借助网络媒介提供的细分和互动功能,网文类型才得以层出不穷、变动不居。每一种“文”、每一种“流”都“戳中”不同粉丝群独特的“萌点”,那些生命力强大、可以衍生无数变体的类型文,大都既根源于人类古老的欲望,又传达着一个时代的核心焦虑,携带着极其丰富的时代信息,并且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快感机制和审美方式——网络文学发展十几年来成为中国最大的“欲望空间”和“幻象空间”,甚至形成了一套“全民疗伤机制”(14),如果要考察当下中国人的生存状态和精神欲求,应该说没有一种文学创作比网络类型小说更具“盈满状态”的了。
    “类型化”为网络类型小说抵达“当代性”提供了经验模式和欲望通道,但其固有的商业性、程式化、娱乐性会不会与“经典”要求的文学性、原创性、思想超越性之间具有天然冲突呢?这正是我们从“类型性”的角度重新探讨网络时代“经典性”问题时,必须事先排除的几个误区。
    首先,类型小说的商业性不排斥文学性。在雅俗文学的体系架构内,作者的创作动机被认为是有本质分界的——“纯文学”是诉诸自我表达的,“俗文学”是为满足读者欲望的。作为类型小说“本分”的商业性,在“纯文学”一边堪称“原罪”。这样一种楚河汉界的形成貌似天然,其实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进入19世纪后,资本主义粗鄙的功利主义将中世纪欧洲的各种有机社会组织全面拔起,艺术家失去了贵族保护人,又尚未在新兴的资本主义市场找到消费者。在与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决裂中,“文学场”开始形成。根据布尔迪厄的“文学场”理论,“文学场”的“自主原则”(如“为艺术而艺术”)建立在一种“颠倒的”经济原则上:输者为赢。艺术家只有在经济地位上失败,才能在象征地位上获胜。“文学场”的内部等级建立在不同形式的“象征收益”上,如声望(prestige)、成圣(consecration)、知名度(celebrity)。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场”是一个“信仰的宇宙”。纯艺术的生产者除了自己产生的要求外,不承认别的要求,只朝积累“象征资本”的方向发展,而“象征资本”可以再转化为经济资本(15)。这一逻辑虽然十分有利于形式实验和创新,毕竟是一种产生于特定历史环境下带有口号性的原则。不过,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高蹈的信念却特别契合于同样急于摆脱政府和市场双重压迫的中国文学界的普遍心理,被奉“纯文学”的神圣律条。很多作家开始“背对读者”写作,这是致使以文学期刊为中心的传统文学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迅速被边缘化的重要内因之一(16),而其观念惯性仍延续至今。
    如果“纯文学”真的是“背对读者”的,且不说如何生存,也违背了小说兴起的原始动因:交流的需求(17)。从交流互动的意义上说,鼓掌和投币只是读者两种不同的回报方式。互联网的本质不是商业而是分享,粉丝文化的核心要素是影响力,影响力如同象征资本,可以转化为商业资本也可以不转化。目前的互联网写作中也存在一些非盈利的网站、论坛,即使对以赚钱为首要目的的商业类型小说而言,“有爱”和“有钱”也双重存在的动力源,其文学价值和商业价值可以并行不悖,甚至相辅相成(参阅本期徐艳蕊《网络女性写作的生产与生态》)。可以这么说,卖得好的类型小说不一定是好类型小说,但好的类型小说一定是好卖的。因为类型不是任何人预先设定的,而是多年来“好看”文学经验的积累,能成功调动这些文学经验的小说必定是“好看的”,也会是“好卖的”。当然,这里的“好看”标准不是由专家认定,而是由粉丝认定的。“经典性”的作品必然是一流粉丝推出的,对更大众的读者也有广泛的影响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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