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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杂事诗》到《日本国志》——黄遵宪思想发展的一段轨迹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东岳论丛》2005年02期 王飚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考察《日本杂事诗》的修改并与《日本国志》对照,探测黄遵宪思想发展的轨迹。论文对《日本杂事诗》初刻本、定稿本作了细致比勘,纠正了此前不够准确的结论;进而具体论证定稿本强化了对明治维新及各项新政、新事的介绍和肯定,表明黄遵宪对民权运动从心存疑虑转为同情、赞扬,对新闻自由、近代财经政策和警察制度等等的认识都有重大改变或深化;此后又进一步批判闭关锁国和德治思想,明确提出对外开放和以法治国。这些至今仍有启示意义,应当重视“黄学”研究。
    关 键 词:黄遵宪/日本杂事诗/日本国志/思想发展


    黄遵宪不仅是近代中国杰出的外交家、文学家、戊戌变法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者,也是近代思想启蒙的先驱。其变法思想的形成早于康有为、梁启超,并对康、梁和维新运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黄遵宪的近代观念主要来源于对日本明治维新的深入考察,并与他出使美国、英国的经验对比而发展。这和当时许多改良思想先驱者主要得益于传教士传入的或“星轺日记”(外交官游记)中的粗浅西学,有很大不同,开启了“西风从东方吹入”这条特殊通道。这条通道到庚子事变后一度成为一代新进青年赴日寻求救国真理的重要途径,构成近代启蒙思想史上独特的景观。不过,黄遵宪从曾经奔竞于科举之路的士大夫,到志在推进中国近代化的先觉者,经历了相当艰苦的思想转换和探索过程。以往黄遵宪研究主要集中于他思想倾向、外交功绩、文学成就的分析评价以及对中日文化交流的贡献等,而对其思想演变过程虽有所论及但尚欠具体深入。这一不足,往往影响到对他思想和作品中的矛盾及其先驱者地位把握的准确度。
    
    

    光绪十六年(1890),黄遵宪在驻英使馆参赞任上,作《日本杂事诗自序》。序云:
    余于丁丑之冬,奉使随槎。既居东二年,稍与其士大夫游,读其书,习其事,拟草《日本国志》一书,网罗旧闻,参考新政,辄取其杂事,衍为小注,串之以诗,即今所行《杂事诗》是也。时值明治维新之始,百度草创,规模尚未大定。论者……纷纷无定论。余所交多旧学家,微言刺讥,咨嗟太息,充溢于吾耳。虽自守居国不非大夫之义,而新旧同异之见,时露于诗中。及阅历日深,闻见日拓,颇悉穷变通久之理,乃信其改从西法,革故取新,卓然能自树立,故所作(《日本国志》序论,往往与诗意相乖背。久而游美洲,见欧人,其政治学术,竟与日本无大异。今年日本已开议院矣,进步之速,为古今万国所未有。时与彼国穹官硕学,言及东事,辄敛手推服无异词。使事多暇,偶翻旧编,颇悔少作,点窜增删,时有改正,共得诗数十首;其不及改者,亦故仍之。
    这段序言说明了《日本杂事诗》的修改过程。
    《日本杂事诗》曾多次刊刻,但从各版所据底本看,实际只有两个系统,即初刻本与定稿本。
    黄遵宪于光绪三年(1877)到任驻日参赞。据他和日本友人笔谈,随后两年就已开始收集史志,“拟草”《日本国志》。期间先将部分资料写成《日本杂事诗》2卷154首,1879年呈总理衙门,以同文馆聚珍版刊行,是为初刻。此后多种版本,如光绪六年(1880)循环日报馆活字本(首载王韬《序》,后收入《弢园丛书》,亦称《弢园丛书》本),明治十三年(1880)日本早乙女要作所刊风文馆本及东京、京都翻刻本,光绪十一年自印本,光绪十二年中华印务总局本,光绪二十三年长沙坊刻本和《西政丛书》本,均属同一系统。多年来,评论《日本杂事诗》者大多仅据后来的定稿本,对初刻本未予重视。其实初版《杂事诗》具有特殊研究价值:它保存了黄遵宪到日本最初几年的思想印迹。有些印迹其实在《日本国志》犹有残存,但《日本国志》初拟稿已不可得见,而今本《日本国志》为黄遵宪多年反复修改后成书,这些痕迹往往被淹没而未被发现。因此,初版《日本杂事诗》,可以为我们窥测他草创《日本国志》时的心态和对一些问题的具体认识,提供线索。
    《日本国志》的撰著历经近十年,至光绪十二年(1887)始成稿。正是在这期间,黄遵宪的思想发生重大变化,深感初刻本《日本杂事诗》中某些“诗意”与“《日本国志》序论”“相乖背”。因此,1890年他到英国后就对《杂事诗》作了重大修改,光绪二十四年(1898)由长沙富文堂付梓,2卷200首。他在集尾附《识》中明确说“此乃定稿”。后出诸本,多据定稿。
    这次修改幅度有多大?说者不一。周作人最早作过查对,称“上卷删二增八,下卷删七增四十七”,则共删9首、增55首[1]。钱仲联则谓“将原本诗篇,删去八首,增五十四首”[2](P15)郭延礼又说“删12首,增58首,修改28首”[3](P778)。三者数目不同,可能是判断有异。有些诗作了较大改动,但仍保留了原作部分词句。所以或判原作已删,或认为未删;或定为新增,或以为非是。不过,三家共同之处,是认为黄遵宪的修改,主要是删和增。实际情况远非如此,要复杂得多。最早对初版与定本进行仔细比勘的是日本学者实藤惠秀。1968年,他在日译本《日本杂事诗》修订版的《解说》中,将“原本与定本”各首列表一一对照,说明两者的区别并非简单的增、删,还作了大量修改,有的改了诗,有的改了“解说”(按:即小注),有的诗和解说都改了;有的把原本一首分为二首或三首,也有把原本二首合为一首。最后统计,无变化者110首,诗、解说或两者都有异的36首,原本删去8首,定本新增者54首[4](P312-319)。但是他没有统计“分”与“合”的数目。实藤惠秀此著无中译本,故知者较少。因此,管林又对两种本子作了比较,也指出“定本对原本进行了删、合、分、增。计删七首,合二首为一首的一处,分一首为二首的三处,新增五十一首”[8]。他统计了“分”与“合”的数目,却没有统计“删、合、分、增”以外属于“改动”的有多少首、未改动的有多少首;统计数字也与实藤有所差异。
    笔者将初刻本与定稿本对勘的结果,与上述诸家不同。随后我对实藤、管林所述具体比较情况作了核实分析,终于弄明白了统计数字不同的原因。
    定稿本与初刻本诗和注相同的,只有102首。另有8首,诗未改,而注则修改、增补,实藤也归入“无变化”一类,所以统计出“110首”。其实这8首应该归入“解说(注)有异者”。初刻本中诗和注完全删去的实际仅5首。但初刻本中二首在定本中合为一首的,有3处,故从数目上看又少了3首,不过这3首都属于“改”而非简单地“删”。管林仅发现“合二首为一首的一处”,所以认为删7首;而实藤未计“二首合一”的数量,所以笼统地说删8首。定本中诗和注完全新增的也只有46首。但原本一首分为二首的,有4处,从而多出4首;原本一首分为三首的,有2处,又多出4首。实藤把这因“分”而多出的8首都算作新增的,于是计算为增54首;管林另计“分一首为二首的三处”,因而统计新增数比实藤少3首,为51首。但这8首也应属于“改”而非单纯“增”。其余41首则以不同方式、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有些基本保留原作,仅修改诗或注的部分词句;有些则大改,即虽与原作所咏为同一事且尚存原诗、原注的部分词句,但诗和注都近乎重写;有些是注基本未变,而诗则改作;有些虽大体保留原诗,但对注作了修订。全部删、增、分、合、改的总量,超过了全书的半数,可以看出黄遵宪是费了心血的。
    查勘《日本杂事诗》修改情况,并非只是对一段文学史实的考证。从黄遵宪的《自序》已经可以看出,他修改《日本杂事诗》,显然主要不是出于追求诗艺之精粹,也不仅仅是事实之订正,而导因于他对日本明治维新从犹存“新旧同异之见”到“信其改从西法,革故取新”的思想变化。《日本杂事诗》修改幅度之大、修改态度之坚决,正可折射出他思想转变的程度和“信其改从西法”的坚定。
    那么修改定稿后的《日本杂事诗》是否与《日本国志》各序论一致了呢?并非如此,仍有一些差别。原因有二。其一,定稿本中还有一些“不及改者,亦故仍之”。其二,1877年《日本国志》成稿后并未立即付刻,直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才刊行,此时距其成稿已有8年。1896年又作修订,增删数千字,并撤去原刊卷首李鸿章批文和张之洞咨文,而加上梁启超的《后序》,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再版。从今本《日本国志》看,书中“志”的部分即关于日本情况的记述改动不大,修改的主要是各篇《序论》和《后论》。这些修改,反映了他到英国后,亦即《日本杂事诗》定稿后,思想又有进一步发展。
    如此,可以说,初刊本《日本杂事诗》存留了黄遵宪19世纪70年代末初出国门时的思想状态,定稿本《杂事诗》及其修改则代表了80年代后期他思想的变化、进步,而《日本国志》序论则表明了他到90年代末戊戌变法前已经达到的思想高度。三者构成一个发展的链条。
    
    

    黄遵宪对《日本杂事诗》的修改,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通过改作、新作,强化了对明治维新及各项新政、新事、新趋的介绍、肯定和赞扬。
    《杂事诗》采取的是尽可能客观咏史、纪事的笔法,作者的态度、评价大都不直接表露。但是细品遣词造语,仍可味出作者所谓“时露于诗中”的感情倾向。例如,初刊本中有一首直接写明治变政的:“剑光重拂镜新磨,六百年来返太阿。方戴上枝归一日,纷纷民又唱共和。”有些论者以为最后一句是称赞明治维新的,其实是误读了。明治维新从“尊王攘夷”开始,但实际上,改革派“尊王”是为了“倒幕”,抬出王权对抗封建幕府;“攘夷”则是以爱国团结倒幕各派力量。所以倒幕成功以后,不久“尊王”就转向“虚君”共和,“攘夷”也变为“师夷”变法。而黄遵宪当时还停留在赞扬“王政复古”。前两句歌颂的就是倒幕尊王,小注说:“明治元年,德川氏废,王政始复古。伟矣哉,中兴之功也!”如此赞叹之情溢于言表,在集中不多见,可见其情不自禁。而后两句就有些暖昧——王权恢复才不久,士民却又高唱共和了;言下之意:其如王权何?注则日;“而近来西学大行,乃有倡美利坚合众国民权自由之说者。”诗中一个“又”字,注中一个“而”字,都有点春秋笔法,和前面明赞“伟矣哉”的感情色彩显然有异,至少透露出他对“民权”“共和”还心存疑虑。《日本国志·国统志》前序中一段话正可为此做注:“二三豪杰,乘时而起,覆幕府而尊王室,举诸侯封建之权而归之上,卒以成王政复古之功,国家维新之治,蒙泉剥果,勃然复兴,又一奇也……宜乎剑玺之传,与天壤无穷矣。”接着又说“而近日民心渐染西法,竟有倡民权自由之说者。中兴之初,曾有‘万机决於公论’之诏,而百姓执此说以要君,遂联名上书,环阙陈诉,请开国会而伸民权。……嗟夫!以二千五百余岁君主之国,自今以往,或变而为共主,或竟变而为民主,时会所迫,莫知其然,虽有智者,非敢议矣。”这些评论,以及“渐染”、“竟有”、“要君”、“嗟夫”、“所迫”等词语的感情色彩,都可与上引诗互相印证。前文已指出,《日本国志》也还残存者一些“拟草”时的痕迹,这就是一例。
    这首旧作在定稿本中仍然保留了。也有论者倒是看出并指出了黄遵宪此诗的倾向是肯定“王政复古”,然而,他们却又忽略了定稿本中紧接着这首诗后,黄遵宪增加了一首新作:
    呼天不见群龙首,动地齐闻万马嘶。甫变世官封建制,竞标名字党人碑。
    明治二年三月,初改府藩县合一之制,以旧藩充知事。而萨、长、肥、土旋上表请还版图。至三年七月,竟废藩为县。各藩士族亦还禄秩,遂有创设议院之请。而藩士东西奔走,各树党羽,曰自由党,曰共和党,曰立宪党,曰改进党。
    “动地齐闻万马嘶”,可谓声情并至,赞扬之意,见于言表。这首新作已经写到明治十一、十二年(1878、1879)后的“国会开设运动”、“自由民权运动”了。《日本国志·国统志》中这样记叙当时情景:“十一年……地方绅民,结党立会,以论时政者,所在蜂起。至十一、十二年间,各府县联名上书请开国会者,多至数万人。”适可为“动地齐闻万马嘶”作更生动的注脚。而“竞标名字党人碑”则是对维新志士的赞誉,即《国统志》所云:“始仆幕府,终立国会,固天时人事相生相激,相摩相荡,而后成此局也:然二三豪杰,因势利导,奋勉图功,卒能定国是而固国本,其贤智有足多矣。”在《国统志》后论中,他进一步批判了压迫、鱼肉民众的封建专制制度,表达了对开国会、伸民权的赞同。在记叙“数年以来,叩阍求请,促开国会者,又有甚于前日尊王之说”之后,进而评论说:“余尝求其故也。盖自封建以后,尊卑之分,上下悬绝。其列于平民者,不得与藩士通婚家,不得骑马,不得衣丝,不得佩刀剑。而苛赋重敛,公七民三,富商豪农,别有借派。间或罹罪,并无颁行一定之律,畸轻畸重,唯刑吏之意。小民任其鱼肉,含冤茹苦,无可控诉。或越分而上请,疏奏未上,刀踞旋加,瞻仰君门,如天如神,穷高极远。盖积威所劫,上之于下,厌制极矣。此郁极而必伸者,势也。”这段话,恐怕不仅是对德川幕府统治的批评,还包含着对清朝当时社会状况的某些感受吧。他从中看到了伸民权的必然性——“势也”。后文又说:“为守旧之说者曰:以国家二千余载一姓相承之统绪,苟创为共和,不知将置主上于何地。”联系前一首旧作“方戴上枝归一日,纷纷民又唱共和”,所包含的不正是“不知将置主上于何地”的意思吗?但在这里,这种意见已经被称为“守旧之说”了。
    这两首作于不同时期诗,表明黄遵宪对民权的态度已从原来的疑虑,转变为同情、赞成。不过,应当说明,黄遵宪虽然这时已赞同“倡民权”“开国会”,但同时仍然没有放弃“尊君权”。他主张的是分权于臣民而又保持君主地位,所谓“君民共主”。证之以后来,甚至在戊戌变法失败之后,黄遵宪仍然表示:“近年以来,民权自由之说遍海内外……而仆仍欲奉主权以开民智,分官权以保民生,及其成功,则君权民权,两得其平。”[2](P1243)这个主张,受明治维新的影响很大,看来在撰写《日本国志》时已经形成了。这恐怕是定稿本中新增一首而又不改旧作、两诗并存的原因。这种思想因时趋新而又新旧并存的矛盾形态,不仅是黄遵宪,也是近代中国处在时代转型中的思想家、文学家的共同特点。
    但是,在并不直接涉及政体、政权的问题上,黄遵宪“信其改从西法,革故取新”的态度就明朗得多了。初刊本中有一首诗咏新闻纸即报纸,至定稿本中被全部改写,除所咏为同一题材外,诗句及注文完全不同。我们不妨比较一卜。初刊本诗为:
    一纸新闻出帝城,传来令甲更文明。曝檐父老私相语,未敢雌黄信旦评。
    新闻纸山陬海澨无所不至,以识时务,以公是非,善矣。然西人一切事皆藉以达,故又有诽谤朝政、诋毁人过之律,以防其纵,轻则罚锾,重则监禁,日本皆仿行之。日本新闻纸申述时政者,不曰文明,则曰开化。
    定稿本第53首则为:
    欲知古事读旧史,欲知今事看新闻。九流百家无不有,六合之内同此文。
    新闻纸以讲求时务,以周知四国,无不登载。五洲万国,如有新事,朝甫飞电,夕既上板,可谓不出户庭而能知天下事矣。其源出于邸报,其体类乎丛书,而体大而用博,则远过之也。
    前一首咏明治初年报纸盛行和日本政府颁布新闻法令,包括两层意思:既肯定报纸在传播“文明”、“识时务”“公是非”方面的作用,称之“善矣”,同时又赞成以法律来禁止利用报纸“诽滂朝政、诋毁人过”,认为这也是“仿行”西法。然而,这后一层意思却是错误的。因为虽然西方确实有类似的法律,立法意图则是保障新闻自由同时保障人权,防止侵权;而明治七年(1874)日本政府颁行的《新闻条例》、《谗谤律》等,却主要是针对正在兴起的自由民权运动的,是限制新闻自由,保障统治权。当时民权派创办了一批有激进色彩的报刊如《评论新闻》、《草莽杂志》等,抨击专制政府,鼓吹自由平等。政府颁布了限制言论、新闻的法令后,1875至1876年间,编辑、记者被判刑的就有60多起,许多报刊被禁止。黄遵宪当时还没有看到这一本质,而诗中所谓“未敢雌黄信旦评”,也“露”出对实行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可能危及统治稳定的担心。这首诗确实表现出黄遵宪当时还是“新旧同异之见”并存。
    但是,到撰成《日本国志》时,黄遵宪的认识显然已经改变。《学术志》中对同一事件的记述就别具意味:“改革政体,新闻论说,颇感动人心……继而东京《日日新闻》、《报知新闻》等接踵而起,日肆论说,由是颇诽谤时政,摘发人私,政府乃设《谗谤律》、《新闻条例》,有毁成法、害名誉者,或禁狱,或罚金。然购读者益多,发行者益盛,乃至村僻荒野,亦争传诵,谓知古知近,益人智慧,莫如新闻。故数年间骤增其数,至二百余种之多。”限制新闻言论的结果,却是“购读者益多,发行者益盛”,已足以发人深思;而民众乃至“村僻荒野”之人咸谓“益人智慧,莫如新闻”,则这些法令之是非,已不言自明。他概括的结论是:“新闻纸论列内外事情,以启人智慧,由是西学有蒸蒸日上之势。”所以他修改《日本杂事诗》时,完全抛开了原诗和相关的注,而重新写了一首。定稿本中这一首诗,着眼于报纸这种近代传播媒体具有及时性、广泛性、社会性的特点,强调它对于开启民智和作为士民“讲求时务”的喉舌的社会作用。联系到后来,他回国后“归见当道之顽固如此,吾民之聋聩如此,义欲以先知先觉为己任,藉报纸以启发之,以拯救之”[2](P1247),《杂事诗》中反映出来的他对报纸作用认识的变化,就有特殊的意义了。
    定稿本中做了重大修改的,都是原来的认识尚近传统,后米对“西法”有了更多的了解,因此对明治时期“改从西法”的政策、措施,都由微言批评转为肯定称赞。如关于税法,初刊本是这样写的:“万户烟青煮海波,卤盐胜雪趁墟多。欲输民灶增官帑,天地行盐可若何?”注云:“无物不税,计明治十年酒税、烟草税共收银钱二百七十三万六千三百十元。惟盐独无税。盖漉沙熬波,随处而有,故不能税耳。”定稿本也完全改写,第39首诗云:“六乾五均官尽备,踦零都数法俱严。禁烟禁酒工言利,独握牢盆不道盐。”注则曰:“凡以酒营业者,必先领准牌,乃许买卖,名营业税。…………业烟草者,法亦如之。……盖西人之课烟酒税,大类如此。明治十年,计酒税、烟草税共收银钱二百七十余万元,后又递加。日用各物,无不课税者。惟盐独无税,盖漉沙熬波,随处而有,故不能税耳。”两诗都说到“无物不税”、“无不课税者”,也都说到“盐独无税”,但倾向相反。前一首主要咏“盐独无税”,其意在以此讥讽:为了“增官帑”什么都征税,偏偏煮盐“随处而有”,“天地行盐可若何”,你没办法了吧!对“无物不税”是不满的,所以列出明治十年征税数,以证其税收苛重。后一首改成主要咏“日用各物,无不课税”,而且是赞成的。尤其赞成对烟酒重税课罚,认为是“禁烟禁酒工言利”。小注指出其法效仿西人,以明新法有自。同样举出明治十年征税数,却变成说明烟酒税收颇丰国用,而对“盐独无税”只是附带说明而已。《日本国志·食货志二》序论对此作了更清楚的论说。他承认“日本一岛国”而岁入五六千万元,“征敛之重不待言”,但却说:“设以吾民当此,必疾首蹙额以相告,为士夫者,义或微言讥刺,咏歌而嗟叹,以为苛政之猛于虎也。(本文作者按:其实初刊本中那首诗不也属丁“微言讥刺,咏歌而嗟叹”吗?)顾余尝考欧罗巴人之治国,大抵如此,……彼以为取吾国之财,治吾国之事,仍散之吾国之民。令行政举,非惟无害,而损富以益贫,调盈以济虚,盖又有利存焉。”他的看法有这样大的改变,是因为考察了欧洲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对近代经济思想有所了解。其中,也包含着他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考。
    虽然咏日本,却包含着对中国改革的思考,可能是黄遵宪修改《日本杂事诗》时心态的一个方面。当然,《日本杂事诗》内容极其广泛,黄遵宪的修改也不限于有关明治新政的部分,大都还是关于日本历史、学术、文艺、风俗、礼节、工艺、物产等方面。但是,定稿本中大改和新增的诗,有不少是专咏明治以来新事物、新风气的。它所选择的这些新事物,和当时清朝的相应状况,几乎都可以形成对照。其有意无意不得知,但对中国人都足有启示。如第14首写明治五年改用西历(此前袭用中国夏历),称赞太阳历“比太阴历实为精密”,第37首介绍印花税,第45首咏“牢狱极为精洁”,第47首写消防局,第104首咏及“男女同权”,第118首咏习枪所,第178首咏博览会,第186首称赞“力求农学”并介绍“欧洲植物家有雌雄配合法”,第46首专咏警察,并具体介绍了警察制度,盛赞其为“西法之至善者”。7年后(1897年),黄遵宪任湖南盐法道兼署按察使,与巡抚陈宝箴等推行新政,首先实施的一项,就是创办“保卫局”——中国第一个警察局,把他认为的“西法之至善者”引入中国,开创了近代警察制度。
    
    

    不过,如前所说,修改后的《日本杂事诗》中仍有一些与“《日本国志》序论”“相乖背”的作品。把它们和《日本国志》比照,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探查黄遵宪思想变化的踪迹。
    例如,初刻本中有一首诗:
    夕阳红树散鸡豚,荠麦青青又一村。茅屋数家篱犬卧,不知何处有桃源。
    初来泊平户时,循塍而行,夕阳红美,麦苗正青。过民家,有马铃薯,欲购之,给与值,不受。民风纯朴,如入桃源。又闻长崎妇姑无勃谿声;道有拾遗者,必询所主归之;商人所佣客作人,辄令司莞钥,他出,归无失者。盛哉此风!所谓人崇礼让、民不盗淫者耶?闻二三十年前,内地多如此。今东京、横滨、神户民,半狡黠异常矣。
    这首诗和《杂事诗》中其他作品风格不大一样,写得很美,颇有唐人神韵。注的文字也很美。但是,它却是幕府时代的一曲赞歌,透露出一种浓厚的怀旧伤感情绪。而且以“今东京、横滨、神户民,半狡黠异常矣”作对比,又有一丝明治以来世风日下之慨。它可能反映了黄遵宪初到日本时的感受,也可能是“所交多旧学家”的影响。
    定稿本中,这首诗似乎被删去了,但从第19首的注来看,实际是重新写过。第19首是这样的:
    九州地脉阻昆仑,裨海环瀛水作门。圆峤方壶虽妄语,分明世外此桃源。
    四面环海,自德川氏主持锁港,益与诸国相隔绝。然承平无事,闭户高卧者二百年。有客长崎者,为言商贾诚信,妇姑无勃谿声;道有拾遗者,必询所主归之;商人所佣客作人,辄令司莞钥,他出,归无失者。盛哉此风!所谓人崇礼让、民不盗淫者耶?
    修改后转言地理,但仍然保留了幕府时代“世外桃源”的描述,而且这种“承平无事”景象似乎是闭关锁国的结果。这个“诗意”显然与“《日本国志》序论”“相乖背”。1898年改订本《日本国志·邻交志》前序恰恰是批判闭关锁国的;“余闻之西人,欧洲之兴也,正以诸国鼎峙,各不相让。艺术以相摩而善,武备以相竞而强,物产以有无相通得以尽地利而夺人巧。……日本之为国,独立大海中,与地球万国均不相邻,宜其闭门自守,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矣。然而入其国,问其俗,无一事不资之外人者。中古以还,瞻仰中华……近世以来,结交欧美……骎骎乎进开明之域,与诸火争衡。向使闭关谢绝,至今仍一洪荒草昧未开之国耳。”从以为锁港隔绝可以成为世外桃源,到明言闭关谢绝只会至今洪荒草昧;从疑惑开放以后世风日下,到肯定定结交欧美而“骎骎乎进开明之域”,思想跨度是很大的。
    另一个例子是第43首,咏日本律法:
    拜手中臣罪祓除,探汤剪爪仗神巫。竟将《老子》箧中物,看作司空城旦书。
    古无律法,有罪,使司祝告神。害稼穑、污斋殿为天罪,奸淫、盅毒为国罪,皆请于神祓除之。轻去爪发,重惩赎物。今尚传有中臣禊祠,即其事也。且有探汤法,入泥镬中煮沸,使讼者手探之,以董正虚实。是皆余所谓方士法门也。刑于无刑,真太古风哉!至推古乃作宪法,后来用大明律,近又用法兰西律;然囹圄充塞,赭衣载道矣。
    这首诗已经对初刊本的原诗作了修改。原诗对“刑于无刑”的“太古风”更多感叹,甚至说“讼许探汤到剪爪,吾怀长忆葛天民”。定稿本改成“竞将《老子》箧中物,看作司空城旦书”,对这种“太古风”就语带讽刺了。但是,诗虽改,注却未变。一方面称“古无律法”是“真太古风哉”,一方面又说近用法兰西律后反而“囹圄充塞,赭衣载道”,“新旧同异之见”再一次表现出来。而他在《日本国志·刑法志》序论中,对这种“趋古风”而轻刑法的倾向却作了直接批评,并且进而批判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上古以刑法辅道德,故简;后世以刑法为道德,故繁。中国士夫好谈古治,见古人画像示禁刑措不用,则睾然高望,慨慕黄农虞夏之盛,欲挽末俗而趋古风。盖所重在道德,遂以刑法为卑卑无足道也。而泰西论者,专重刑法,谓民智日开,各思保其权利,则讼狱不得不滋,法令不得不密。其崇尚刑法,以为治国保家之具……余观欧美大小诸国,无论君主、君民共主,一言以敝之曰:以法治国而已矣。”
    《日本国志》中这两段话,都说到“余闻之西人”、“余观欧美大小诸国”,可见这些认识,不仅仅来自对明治维新的考察,而更多直接得益于他出使美、英,游经欧洲的见闻体验。戊戌变法前夕的黄遵宪,他对近代社会制度的认识,不仅已经与20年前他刚到日本时的思想不可同日而语,也比《日本杂事诗》修改定稿时更为进步和深刻了。
    举出这两个例子,还有一个原因。当我最初读到“艺术以相摩而善,武备以相竞而强,物产以有无相通得以尽地利而夺人巧”和“一言以蔽之日:以法治国而已”这两段话时,曾感到一种震撼。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开放竞争”、“以法治国”这些观念乃至这些词语,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才进入我们视野的。然而,现在却发现,早在一百多年前,黄遵宪已经以十分明确的语言提出来了。


    参考文献:
    

    [1]周作人.日本杂事诗[J].逸经,1936(3).
    [2]钱仲联.人境庐诗草笺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郭延礼.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2)[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1.
    [4]黄遵宪.日本杂事诗[M].实藤惠秀,丰田穰译.东京:平凡社,1968.
    

责任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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