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进一步开展文学传播学理论体系研究的一些思考 从传播学理论框架出发来观察我国有关文学传播学学科体系的探讨,可以看到这种探讨尚处于初步尝试性探究阶段。在今后的研究中,亟待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其一,首先需进一步厘清文学传播学研究的对象。 任何学科理论的建构首先要解决针对什么研究对象展开研究的问题。文学传播学研究,要研究文学传播现象,关于“文学传播”一词,从内涵出发,联系文学活动实际,我以为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文学传播”可以狭义地解释为利用某种媒介把文学作品加以扩散的过程。例如中国文学的海外传播。其次,还可以广义地把“文学传播”理解为人的“文学社会意识”进行传播的过程。一是指人们基于对社会生活的感悟,形成具体的审美意识,即文学社会意识,并以文学活动的形式加以传播。在此意义上,传统的文学活动亦即文学的生产活动和文学传播活动。此即洛文塔尔所谓“文学本身就是传播媒介”之意。再则,还应包括狭义的文学传播。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显然应该从后一种即广义上去理解。从外延看,则应包括人类社会一切文学传播现象。当然,无论是对广义的文学传播的研究还是对狭义的文学传播的研究,都须以文学传播与社会生活的辩证关系为基本切入点或逻辑起点。 从前述有关学人关于文学传播学的论述看,我以为有的学者对文学传播学研究对象问题的阐述还有值得商榷之处。例如霍有明教授和李永平教授在《文学传播学刍议》一文中写道:“从理论上讲,文学传播学以历史上所有时间段的文学为研究对象……”,李永平教授在《文学传播学论纲》一文提出:“文学传播学是从媒介文化的视域来研究文学的话语体系,研究传媒的文学特性、文学流派以及文学作品的生产、流传和影响的特征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文学活动包括文学的生产和传播两个方面,传播学研究传播现象,如果把文学生产包括在内,是否合理?似应进一步斟酌。当然,在传播实践中,包括文学生产和文学传播在内的人类精神生产和精神传播过程往往交织在一起,很难完全分开,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文学生产亦一并归入文学传播之中,不加区分。另外,对于所言“传媒的文学特性”之具体意义亦须有进一步的说明。 柯卓英教授在《文学传播学的理论建构》中提出:“文学传播学……考察文学传播过程,讨论这种不同于一般大众传播的文学传播的特殊规律及其原理、原则。”“文学传播学是研究文学信息系统及其嬗变规律的学科”,此处的研究对象前面谓“文学传播过程”,后面谓“文学信息系统及其嬗变”,二者是否同一?从作者表述来看,“文学信息是指文学传播中的信息,文学信息具有传播价值。文学信息在内容上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娱乐等诸多方面,在形式上包括语言、文字、图片、影像、声音、动画……。”文学信息在“形式上”是否可以“包括……图片、影像……动画”等?对“文学信息系统及其嬗变”具体如何解释?为什么以之为文学传播学的研究对象?似都需予以进一步思考。 总之,关于文学传播学的研究对象究竟为何,学界尚需进一步研究。 其二,关于文学传播学学科构成,有关的论述还有进一步系统化和细化的必要。 所谓需要进一步系统化,是说应该从传播学和文学的特质出发,厘清文学传播学的学科构成——其中首先要搞清文学传播学研究的问题有哪些。例如霍有明先生和李永平先生提出“文学传播学包括文学传播学理论、文学媒介、语言传播学、文体传播学、历史文学传播和跨文化文学传播”,这几个分支确定的依据或原则是什么?其间是什么关系?两位学者提出文学传播学研究的内容是两个方面的内容:“文学本体与传播主体、传播媒介、传播效果的关系,主要研究文学的本体要素如人物形象、题材、体裁、叙事策略、音韵、语言、修辞、媒介等与传播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和“文学外部要素与传播之关系,主要研究传播的社会控制与文学传播、文化传统的继承与文学生产、家族地域与文学流派的形成、传播媒介的变迁与文学传播模式、方式的演变等”。这个限定也还有进一步斟酌之处。此处所言两种“关系”的确都是文学传播学所应研究的。此外,此两种关系所涉及的各因素以及文学传播各环节的本质、规律也都应从传播学的角度给予更系统地研究;对于各种不同的文学传播样态或形式也都应该从理论上进行探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