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诗》曰”的出现是礼、乐教化功能相分离的结果,其使命经历了由“正音”向“正义”的转变,至战国、秦汉典籍用《诗》,“《诗》曰”二字代表的是假言以自重。而汉赋用《诗》四百余例,凡以“赋”名篇者皆不用“《诗》曰”类符号,这一方面是受调声制韵的诵“赋”之风影响;另一方面也是随着“王道之迹”的汩没与兴盛,赋家主体精神渐次回归的表现。这种语体结构选择现象所释放出的语言创造活力,便于重构赋作的意境空间,促进新的文本形成,从而加速了五七言诗体、骈体文以及骚体文创作的生成与兴盛。 【关 键 词】汉赋/《诗经》/《诗》曰/王道 【作者简介】王思豪,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发表过论文《汉赋用〈诗〉的文学传统》(合著)等。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每一种文体都会选择自己特定的语言手段,从而呈现出独立的文本形态,且在一段较长时期内保持着自己固定的话语体式和句子结构。英国文艺理论家柯勒律治曾说过:“文体只能是清晰而确切地传达意蕴的艺术,不问这个意蕴是什么,作为文体的一个标准就是它不能在不伤害意蕴的情况下用另外的语言去加以复述。”①每一种文体的确立都是对某种语言形式与意义的选择,同时,各种文体间的语言形态又有相互交叉的因缘。这种因缘在特定的话语系统及一定的话语态势转变的过程中,会带来某种语言创造活动的变化。语言创造活动的变化是文体兴起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中国文学的初起阶段,这种变化的过程却极为漫长且隐而难明。本文试图揭示一个被长期遮蔽的、在先秦两汉时期却显著存在的语体结构选择现象,即汉赋引《诗》与先秦典籍及两汉史传、奏议、子书等引《诗》的一个明显不同:凡是以“赋”名篇的赋作,用《诗》均将“《诗》曰”类标志隐去,将诗体语言融入赋体之中②。赋家们选择这种语言结构,而不选择传统的语言结构,其彰显的是“言语”的淡褪和“文章”的兴盛。康有为通观古今文学演变后说道:“古者惟重言语,其言语皆有定体,有定名”,而“自秦汉后,言语废而文章盛,体制纷纭,字句钩棘”③。作为言语“定名”标志的“《诗》曰”何时兴起,其存在的形态和承载的功用是什么?汉赋用《诗》为什么要将“《诗》曰”隐去?这样做有什么内在意蕴,又具有怎样的文学史意义呢? 一 “《诗》曰”的使命:由正音到正义 先秦典籍用《诗》,经历了由音乐之《诗》到文本之《诗》的转变。周代诗、乐、礼合为一体,《论语·泰伯》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④《礼记·仲尼燕居》曰:“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周人典礼用《诗》皆需合乐,因此如《周礼》、《仪礼》等典籍用《诗》方式多是赋《诗》、歌《诗》、奏《诗》、管《诗》,很少引《诗》,至《左传》、《国语》及儒墨诸子私家著述则多是引《诗》、赋《诗》,尤其是引《诗》的次数显著增多。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诗与礼、乐分离,诗的乐章义逐渐淡褪,但并未消失,而是转移到对《诗》文本义的阐释与说明上来。言语引《诗》,即在这个时期出现,《左传》记载尤多⑤。私家著述以《荀子》引《诗》最夥,每于一段议论后,即引《诗》以为议论,或为评论,引《诗》句式定型化为:“《诗》曰(云):……,此之谓也。”陈乔枞《韩诗遗说考序》:“或引《诗》以证事,或引事以明《诗》,使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虽非专于解记之作,要皆触类引申,断章取义,皆有合于圣门商、赐言《诗》之志也。”⑥引《诗》的目的与方法由此而明。 “《诗》曰”的出现是礼、乐教化功能相分离的结果,引《诗》、赋《诗》的目的已不全在音乐,而重在所引、赋《诗》的内容,重在《诗》意的说明与论证上。《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曰:“《诗》、《书》,义之府也。”在这种话语权威传统的孕育下,“事无细微,皆引《诗》以证其得失”⑦,催生出“以《诗》明事”与“以《诗》证事”的思维方式,从而衍生出了广泛存在于中国典籍中的“《诗》曰”的引《诗》传统。先秦典籍引《诗》的句式结构多种多样,尤以《左传》形态最丰,有《诗》曰、《诗》云、《诗》之谓也、《诗》所谓、《周诗》曰、《卫诗》曰、《周颂》曰、《鲁颂》曰、《商颂》有之曰、《汋》曰、《武》曰等。 “不学诗,无以言”,聘问燕飨,交接邻国以及阐释德教均需引《诗》言志,杨向时指出:“《春秋左氏传》所载列国君臣之言,觐聘享燕之际,辄引《诗》与赋《诗》,以证其论,以通其意,《诗》之用洵为大矣。孔子所谓‘不学诗,无以言’者,殆谓引《诗》欤!言而能引《诗》,则言之有物,持之有故,可谓善于言者矣。”⑧因此,以《左传》为代表的先秦文学带有鲜明的“言语”特性。何谓“言语”?《诗大雅·公刘》云:“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卢旅,于时言言,于时语语。”《毛传》:“直言曰言,论难曰语。”言语交际,若要服人,必要称引《诗》、《书》。《韩非子·难言》:“臣非非难言也,所以难言者:言顺比滑泽,洋洋洒洒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殊释文学,以质信言,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⑨《诗》为雅言,故见以为诵。《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何谓“雅言”?《论语精义》引范祖禹语曰:“雅,正也。惟正可以为常,故雅亦常也。子所雅言者,常言也。每言,必以《诗》、《书》明之,不然,则执以礼,其所常言不出乎此,故曰皆雅言也。”⑩雅言,即正言,与俚语方言相对,其功能是“天子所以齐正万方,使归于一也”,有正音训,明义理之用。惠士奇《礼说》解释道:“雅也,正也,训也,训其文,正其名以合于雅,乃得其叙,事得其叙之谓训,而大行人谕书名、听声音则属瞽史;谕言语、协辞命则属象胥。吾儒诂训之学,皆从此出焉……及周之衰,淫文破典,则有孔子雅言以正之,其道得以复明。”(11)雅言有正音与正义双重功用。 但随着交流的扩展,音训的加强,引《诗》的正音功能逐渐削弱,正义功能逐渐加强。阮元《诗古训序》:“《诗》三百篇,《尚书》数篇,孔孟以此为学,以此为教,故一言一行深奉不疑,即如孔子作《孝经》、子思作《中庸》、孟子作七篇,多引《诗》、《书》以为证据,若曰世人亦知此事之义乎?《诗》曰某某即如此,否则恐自说有偏弊,不足以有训于人。”(12)由此,“《诗》曰”的使命逐渐由正音向正义转变,至战国、秦汉典籍引《诗》,“《诗》曰”二字代表的是假言以自重,其内容是高度理性化的公共标准,是理想意志的体现,是对社会政治、道德观念的表达。 学《诗》以言,是传统的“言语”教育方式。赋《诗》、引《诗》是春秋战国时期外交揖让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在口语交际的实践中就表现为“《诗》以代言”。张须《论诗教》:“昔也《诗》为贵族子弟所共习,朝聘宴享,《诗》以代言;今也布衣可取卿相,储能之事,但在揣摩形势而已。况乎骚、赋代兴,四言诗直无创作之事,夫唯不诵,是以不习为。其间纵有谲谏,亦以隐语或辞赋代之。”(13)至楚汉骚、赋兴起(14),“言语”逐渐淡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