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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注《文选》之解题探研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社会科学网 李翔翥 参加讨论

    摘要:《文选》收录了周、秦、汉、魏、晋、宋、齐、梁八代之文,有一百三十个知名作者和少数佚名作者,计七百六十二篇作品。李善对于这七百六十二篇作品置有解题文字的共计二百六十二篇。这些解题文字是李善庞大注释内容的组成部分,也呈现了李善的诠释方法和诠释原则。本文以胡刻本为依据,对李善注《文选》之解题文字作初步的探研。
    关键词:文选,李善注,解题
     
    《文选》是南朝梁昭明太子萧统编纂的一部通代诗文总集,收录了周、秦、汉、魏、晋、宋、齐、梁八代之文。若依所选之诗文篇目来计(如束广微《补亡诗六首》;阮嗣宗《咏怀诗十七首》;陆士衡《乐府十七首》;《古诗十九首》;江文通《杂体诗三十首》;陆士衡《演连珠五十首》等以一篇计入),共有五百一十三篇。若分而计之,则全集共收录七百六十二篇。其中包括有少数佚名作者之篇。
    在七百六十二篇作品之中,收录篇目按文体论,排在前十位的依次为:诗歌:四百四十三篇;赋:五十七篇;连珠:五十篇;七:二十四篇;表:十九篇;骚:十七篇;论:十四篇;文:十三篇;史论:九篇;诔:八篇。按作者论,《文选》收录有一百三十个知名作者,李善对其中七十三人的作品篇目有注。排在前十位的作家依次为:谢灵运(二十三篇)、陆士衡(二十篇)、谢玄晖(十八篇)、颜延年(十八篇)、曹子建(十四篇)、任彦升(十四篇)、沈休文(十一篇)、潘安仁(十篇)、鲍明远(九篇)、魏文帝(六篇)。
    为做到对一篇文章大意的宏观把握,准确定位,以及知人论世,李善对于这七百六十二篇作品置有解题文字的共计二百六十二篇。那么这些解题文字都呈现了李善怎样的诠释方法和诠释内容,本文以胡刻本为依据,对李善注《文选》之解题文字作初步的探研。
    在探讨之前,有需要说明的情况。那就是从这些解题文字的总体来看,李善之注在文本上还有诸多体例不一甚至错讹之处,姑且举例说明如下:
    其一,注释不明的情况。胡刻本在版刻时通常将篇题占一直行的位置,作者占一直行的位置。若有注释,则分别置于篇题或作者之下,极为分明,这是李善注释时一以贯之的体例。即使篇题和作者共处于一直行,注释文字也是分置其后。如《杂诗》“王仲宣”。篇题下注:“杂者,不拘流别遇物即言,故云杂也。”而作者名下无注。读者展卷观之,诠释文题,一目了然。
    但有时出现将篇题与作者并题一直行,然后另起一行下注释的情况,因而造成不明系作者之注或篇题之注的。读者需细绎文字,方可获知。如《宦者传论》“范蔚宗”注:“宦者,养也,养阉人使其看宫人。此是小臣,后汉用之尊重,故集为传论。”《逸民传论》“范蔚宗”注:“何晏论语注曰:逸民,言节行超逸。”《宋书谢灵运传论》“沈休文”注:“沈休文修宋书百卷,见灵运是文士,遂于传不作此书,说文之利害,辞之是非。”《恩幸传论》“沈休文”注:“约言当时遇幸会者,卽得好官。又以晋、宋之间,皆取门户,不任才能,故作此论。”
    其二,有篇题之注误置作者之下的。如《游东田》“谢玄晖”注:“朓有庄在钟山东,游还作。”《杂诗六首》“曹子建”下注:“此六篇,并托喻伤政急,朋友道绝,贤人为人窃势,别京已后,在郢城思乡而作。”《感旧诗》“曹颜远”下注:“此篇感故旧相轻,人情逐势。”
    其三,有作者之注与解题之注互为割裂的:如《直东宫答郑尚书》“颜延年”。篇题下注:“沈约宋书曰:郑鲜之,字道子。高祖践祚,迁都官尚书。”作者下注:“沈约宋书曰:高祖受命,延年补太子舍人。然答诗谢舍人之日。”
    又,《和谢监灵运》“颜延年”。篇题下注:“沈约宋书曰:灵运为秘书监也。”作者下注:“沈约宋书曰:少帝出颜延年为始安太守。元嘉三年,征为中书侍郎。”
    其四,作者之注与篇题之注混乱的。如《射雉赋》“潘安仁”下注:“善曰:射雉赋序曰:余徙家于琅邪,其俗实善射,聊以讲肄之余暇,而习媒翳之事,遂乐而赋之也。”此当为解题 “射雉”最为合适。而《西征赋》“潘安仁”下注:“岳,荥阳中牟人。晋惠元康二年,岳为长安令,因行役之感而作此赋。岳家在巩县东,故言西征。”此注既与《藉田赋》“潘安仁”下注有重复之处,也与作者名下之注不吻合,作为解题文字颇为合适。而《秋兴赋》“潘安仁”下注:“刘熙释名曰:秋,就也。言万物就成也。兴者,感秋而兴此赋。故因名之。”此注也与作者之注无关,当为篇题之注,即解释文题。而《河阳县作二首》“潘安仁”下注:“哀伤、赠答,皆潘居陆后,而此在前,疑误也。”此注又作校勘考证之论,何不置于篇题之下?
    其五,有注释讹谬的。如乐府诗《长歌行》下注:“崔豹古今注曰:长歌,言寿命长短定分,不妄求也。此上一篇似伤年命,而下一首直叙怨情。古诗曰:长歌正激烈。魏武帝燕歌行曰:短歌微吟不能长。傅玄艳歌行曰:咄来长歌续短歌。然行声有长短,非言寿命也。”注中“魏武帝”,当为“魏文帝”。
    总之,李善之注,似有草率从事之嫌,但终因版本流传之故,原貌难以清楚。
    今见李善为《文选》篇题作注,多据旧书记载,亦兼考证,钩玄提要,是理解全篇之钥匙。其内容非常广泛,是构成《文选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注释之特色,大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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